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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尿布自主标准的介绍

2014-02-20中尾直人日本卫生材料工业联合会大王制纸株式会社

生活用纸 2014年23期
关键词:测量方法抗菌尺寸

中尾直人 日本卫生材料工业联合会/大王制纸株式会社

纸尿布自主标准的介绍

中尾直人 日本卫生材料工业联合会/大王制纸株式会社

在日本,纸尿布属于杂货类,除了一般法律外,没有对纸尿布进行管制的国家标准,因此,日本卫生材料工业联合会(日卫联)制定了纸尿布的自主规格要求。同时,各公司根据国家《医药品医疗器械等的法律》(旧《药事法》)的规定对女性卫生用品制定了同等的自主标准,并进行运营。

1 纸尿布材料的自主规格要求

目的:保证纸尿布的卫生性和安全性。

适用范围:纸尿布(婴幼儿用及成人用)材料,但是不限制使用目前尚未通用的材料(以下称“新材料”),使用新材料时,应根据本规格要求确认卫生性和安全性。

表1为纸尿布材料的自主规格要求及试验方法,并不是说符合此标准就能保证产品的质量,而是为拥有自主标准的公司提供一个最低限度的指导方针,尤其是该标准对直接接触皮肤的面层材料中的甲醛和高吸收性树脂的残留单体都做了特别的规定。

表1 纸尿布材料的自主规格要求及试验方法

2 纸尿布标示的指导方针

目的:为消费者正确使用纸尿布提供信息。

适用对象:婴幼儿用纸尿裤(腰贴裤、拉拉裤)和成人用纸尿布(纸尿片、腰贴裤、内裤型、呵护巾),但是,新型纸尿布中可以作为适用对象的纸尿布可以由日本卫生材料工业联合会在协商后进行分类追加及修订。

标示事项:标题、品名、适用范围、素材、外包装材料、数量、使用注意事项、保管注意事项、使用后的处理、制造企业。

2.1 列表标示的标示要领

① 列表标示时,应记载标示事项。

② 标示标题时,应采用“一般社团法人日本卫生材料工业联合会指导方针规定的标示”字样进行标示。

③ 标示品名时,原则上应用“婴幼儿用纸尿裤”字样对婴幼儿用品进行标示,用“成人用纸尿布”字样对成人用品进行标示。

④ 标示适用范围时,婴幼儿用品原则上应标示出生月数或体重中的任何一种,可以增加标示身高。成人用品时,腰贴裤应标示臀围尺寸;内裤型应标示腰围尺寸的适用部位和适用尺寸,也可以同时标示臀围尺寸和腰围尺寸。此外,纸尿片及呵护巾,应标示宽度和长度等产品尺寸。

关于成人用纸尿布的尺寸测量,适用尺寸应按照一般社团法人日本卫生材料工业联合会规定的“尺寸测量方法”进行测量。此外,虽然在各企业负责之下,允许根据产品特性标示超过测量值的适用尺寸,但此时必须记载“准用一般社团法人日卫联规定的成人用纸尿布尺寸测量法”字样。

⑤ 标示材料时,应对面层材料,吸水材料,防水材料,固定材料,弹性材料,粘接材料按照“使用材料一览表”记载各种使用材料,见表2。材料的标示基本上由各制造商(包括销售企业)负责,应努力使用容易理解的名称。

表2 使用材料一览表

⑥ 应列表标示外包装材料,此外使用材料应按照“使用材料一览表”进行记载,见表2。《容器包装再利用法》的识别标记应选择消费者容易看到的位置,原则上应标示在靠近表格的地方。

⑦ 标示数量时,应标示该产品的条数。

⑧ 标示使用注意事项时,应标示下列事项:

· 请及时更换脏了的纸尿布。

· 请勿将胶带直接粘在肌肤上(没有胶带的产品不需要记载)。

· 为避免误食用或堵塞喉咙,请注意保管场所,使用后请立即处理。

⑨ 标示保管注意事项时,应标示下列事项:

· 开封后,为避免灰尘及昆虫进入,请注意卫生。

⑩ 关于使用后的处理,应标示下列事项:

· 请将粘附在纸尿布上的大便处理到厕所中(呵护巾等以尿液吸收为主的产品可以省略)。

· 请以脏了的部分为内侧卷起,处理时注意卫生(呵护巾等不适合“卷起”的产品可以采用符合商品形态的处理方式(“对折”等))。

· 请勿将纸尿布丢入厕所。

· 使用过的纸尿布的废弃方法请依照居住地区的规定。

· 请将外出时用过的纸尿布带回家(呵护巾可以标示“护垫”来代替“纸尿布”)。

⑪标示制造企业时,至少应就制造企业、销售企业、进口企业中的一项进行标示,记载公司名称、地址、电话号码,已另外记载了与商品的查询和咨询相关的电话号码时,可以省略其中的电话号码。此外,没有一般社团法人日本卫生材料工业联合会 · 会员公司的标示时,应在表外右下方用括号标示由3个大写字母组成的符号,一般社团法人日本卫生材料工业联合会应对各制造企业规定该符号。

⑫标示文字的大小原则上为6磅以上,标示时应按各最小单位在其容器或包装上粘贴采用表3格式印刷或记载的标签。标示部位应为底面以外容易看到的位置,但同时使用图示时,不在此限。

⑬有关抗菌加工的标示应按照一般社团法人日本卫生材料工业联合会规定的“抗菌自主标准”另外标示。

⑭关于《容器包装再利用法》规定的标示,应按照一般社团法人日本卫生材料工业联合会规定的“与纸制,塑料制容器包装识别标示相关的一般社团法人日卫联的指导方针”另外标示。

表3 列表标示的标示例

2.2 图示的标示要领(使用后的处理法)

关于使用后的处理的图示,应以图1格式为标准,标示在底面以外容易看到的位置。

图1 图示的标示例

2.3 尺寸标示的标示要领

① 尺寸的叫法,对婴幼儿用、成人用的小号、普通和大号,基本上都采用“S”,“M”,“L”等符号。新生儿用(婴幼儿用),大尺寸可以随意命名(大号,LL等)。此外,尺寸适用范围广时,可以标记为“M~L”,“ML”,“M至L”等。

② 尺寸的符号用大写字母来表示,原则上,至少有一处最小应为50磅,试用装等小包装产品除外。

③ 原则上,尺寸适用对象的标示至少有一处最小应为25磅。

④ 标示尺寸时,婴幼儿用品应将尺寸符号与适用范围相邻标示,成人用品应将尺寸符号、尺寸指定部位、适用尺寸相邻标示。无论哪种情况,尺寸符号都要采用比其他要素大的文字来标示。

⑤ 尺寸的标示位置应以产品正面为正规位置,也可以选择顶面、侧面,或背面、底面。

图2 尺寸标示的标示例

成人用纸尿布尺寸测量方法:

· 内裤型

最小尺寸:产品以腰围部没有开口的状态静置,实施尺寸测量。测量部位为腰围(产品的上端)左右拼边之间的距离。测量方法是将左右拼边之间的腰围部位放置为直线状态,用尺子测量其长度,将测量值的2倍作为内裤型的最小尺寸,见图3。

图3 内裤型最小尺寸的测量方法

最大尺寸:产品在以拼边部不破损的程度展开至最大的状态下实施尺寸测量。测量部位为腰围(产品的上端)左右拼边之间的距离。测量方法是将左右拼边之间腰围部位放置为直线状态,用尺子测量其长度,将测量值的2倍作为内裤型的最大尺寸,见图4。

图4 内裤型最大尺寸的测量方法

· 腰贴裤

最小尺寸:产品以固定用胶带的顶端部紧密地固定在不互相重叠的位置上的状态静置,实施尺寸测量。测量部位为固定用胶带部分。测量方法是将固定用胶带部分的腰围部位放置为直线状态,用尺子测量其长度,将测量值的2倍作为腰贴裤的最小尺寸,见图5。

图5 腰贴裤最小尺寸的测量方法

最大尺寸:产品以固定用胶带的固定件边缘的端部与固定材料的外侧端部相互固定的状态静置,实施尺寸测量。测量部位为固定用胶带部分。测量方法是令固定用胶带部分的腰围部位放置为直线状态,用尺子测量其长度,将测量值的2倍作为腰贴裤的最大尺寸,见图6。

图6 腰贴裤最大尺寸的测量方法

2.4 吸收次数标示的标示要领

① 在以店铺销售为目的的成人用纸尿布的包装上标示与吸收次数相关的信息时,应以指导性标示为“吸收次数的估计值”,同时记载使用的估计次数和一次的排尿量。此外,关于标示的数值,应明确记载是采用制造企业独有测量方法测得的结果,标示在各自相邻的地方。一次排尿量的数值由制造企业自由设定,数值中不得使用小数和分数,容积单位统一采用“mL”标示。

② 次数和排尿量的标示位置以产品正面为正规位置,其他面上的记载可自由选择。

③ 原则上,产品正面的次数标示字符最小应为50磅,排尿量数值应为次数标示字符的1/3以上大小。此外,“采用制造企业独有的测量方法等”标示字符应为6磅以上,见图7。(产品正面正规位置以外的面上的标示,以及试用装等小包装的磅数由各公司自由设定,记载时以本记载要领为标准。)

图7 成人用纸尿布吸收次数标示的标示例

④ 轻度失禁护垫/衬垫,不以尿液吸收为目的的商品及商用产品不作为次数标示的对象。

3 卫生用品的抗菌自主标准

该标准规定了日本卫生材料工业联合会所属企业经营的卫生用品在宣传抗菌时的基本的抗菌性能试验方法,抗菌性能标准,安全性标准,标示标准。

目的:针对抗菌加工产品,始终向消费者提供具有一定抗菌性能的产品,正确地告诉大家使用方法等。

适用产品:日卫联所属企业经营的卫生产品(纸尿布、卫生护垫、湿巾、分娩垫、口罩等)。

表4 抗菌产品性能试验方法与抗菌性能标准

定义:抗菌指的是“抑制产品表面的细菌繁殖”。

① 抗菌性能试验方法和抗菌性能标准:对各种产品规定了适当的抗菌性能试验和抗菌性能标准,见表4,各企业必须自行确认是否符合性能标准。

表4中纸尿布抗菌性能标准规定抑菌活性值2.0以上,具体方法是将细菌接种在抗菌加工品和无加工品上,测定培养18h后的活菌数,抑菌活性值=(无加工品18h后的活菌数的常用对数值)-(加工品18h后的活菌数的常用对数值)。图8为抑菌(抗菌)活性值概念图,初始细菌数量为106个,18h后无加工品的细菌数量繁殖到109个,抗菌加工品A的细菌数量繁殖到108个,抑菌活性值=1,对于纸尿布来说,没有达到标准,抗菌加工品B的抑菌活性值=2、抗菌加工品C的抑菌活性值=4,符合标准。

表4中湿巾产品不仅要求使用时的抗菌效果,开封之前也要具有抗菌效果。杀菌活性值=(无加工品刚接种后的活菌数的常用对数值)-(加工品18h后的活菌数的常用对数值),标准规定杀菌活性值0以上,即针对初始细菌数量,18h后不会繁殖。图9为杀菌活性值概念图,18h后抗菌加工品A的细菌数量比起无加工品得到了抑制,但比初始细菌数量增加,没有达到杀菌标准,抗菌加工品B的细菌数量没有增加、抗菌加工品C的细菌数量减少,符合杀菌标准。

② 安全性标准:制造、销售抗菌加工产品的企业必须按照抗菌剂制造商的安全性数据或自己公司的数据确认产品的安全性。

图8 抑菌(抗菌)活性值概念图

图9 杀菌活性值概念图

表5 抗菌标示的示例

③ 标示标准:制造,销售抗菌加工产品的企业必须在采用日卫联规定的试验方法满足抗菌性能标准的同时,标示下列事项:

· “依据一般社团法人日本卫生材料工业联合会抗菌自主标准”的标示或日卫联规定的抗菌标记中的任何一种。

· 使用的抗菌剂的种类。

· 抗菌加工部位。

· 必要的使用注意事项。

· 防止误认的标示。

(朱泓波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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