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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残疾人就业保障机制探析

2014-02-14张敬霞刘禹萱

合作经济与科技 2014年19期
关键词:保障机制残疾人权益

□文/张敬霞 刘禹萱

(河北大学管理学院河北·保定)

农村残疾人就业保障机制探析

□文/张敬霞 刘禹萱

(河北大学管理学院河北·保定)

农村残疾人就业保障机制是残疾人社会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农村残疾人就业保障机制在实施过程中的问题也日渐凸显。为了保证农村残疾人就业保障机制发挥应有的作用,为农村残疾人就业提供可靠的保障,本文采用实地分析的方法,以河北省为例,从农村残疾人就业现状着手,检视出就业保障机制中存在的问题,并结合河北省经济发展目标,从多个角度为农村残疾人就业保障机制的改进提出对策和建议。

农村残疾人;就业现状;就业保障机制

收录日期:2014年7月3日

残疾人就业保障机制就是国家和社会帮助有一定劳动能力的身体残疾的公民,为他们安排劳动就业、提供各种就业服务及采取保障其正常就业的各种措施。积极促进残疾人就业有着重要的经济意义和社会意义。首先,残疾人参与社会就业是实现其社会价值和自身价值的基础,同时有利于实现自己的劳动就业权,创造社会财富,实现自身的价值;其次,促进残疾人就业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体现。有利于缩小残疾人与正常人在各方面的差距,推动社会的和谐发展。从真正意义上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最后,残疾人就业问题不仅是经济问题,更是一个社会问题。能否很好地解决人们的就业问题,对社会的稳定具有重要的影响。有些残疾人因为没有工作,所以整天就会游手好闲,在街头、闹市等各个地方流散,甚至还会搞一些破坏活动,严重阻碍社会秩序和治安。但通过促进残疾人就业,帮助他们解决就业问题后,他们的生活会变得有目标、有动力,从而把时间和精力都投入到工作和学习中,使自己变成自食其力的劳动者,不仅实现自身的价值,而且也利于实现社会的安定团结。

一、河北省农村残疾人就业现状

(一)河北省农村残疾人就业规模。2011年农村实际就业807,704人,其中从事农业生产劳动628,279人,占77.79%;农村其他形式就业179,425人,占22.21%;还有198,481名农村残疾人未就业。2012年农村实际就业872,365人,其中从事农业生产劳动684,720人,占78.49%;农村其他形式就业187,645人,占21.51%;还有183,062名农村残疾人未就业。2013年农村实际就业89.1万人,其中从事农业生产劳动70.3万人,其他形式就业18.7万人,仍有16.6万农村残疾人未就业。(图1)

(二)农村不同类型残疾人对就业安置的需求情况。据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数据统计显示,通过对河北省内的唐山、石家庄、邯郸及永清县等31个县市中农村不同残疾类型的残疾人,进行就业安置或扶持的社会需求调查,结果显示:对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精神残疾和多重残疾的调查人数分别为1,599、3,167、245、5,035、 1,176、1,042、2,642人,其中对就业安置或扶持的有社会需求的分别有14、12、12、92、35、25、25人,占所调查人数比例分别为0.88%、0.38%、4.90%、3.81%、2.98%、2.40%、1.97%。(表1)

二、河北省农村残疾人就业保障存在的问题

(一)缺乏针对农村残疾人就业权益的政策法规。十八大报告中指出:切实做好残疾人、孤老、孤儿等弱势群体的社会救助工作。《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08]7号)中都明确规定,要切实将国家关于农村扶贫开发政策措施和支农惠农政策落到实处,扶持农村残疾人实现多种形式就业,促进残疾人增加收入。然而,这些政策都只是象征性的规定,并没有出台相应的具体实施细则。据2011年社会统计年鉴数据显示,河北省制定或修改关于残疾人的专门法规、规章有5部,制定或修改保障残疾人权益的规范性文件有23部,但这些规章和文件都只是针对于省级或地级市,专门针对农村残疾人就业权益的法规基本上空白。再加上政府对现有政策的实施和宣传不到位、很多农村残疾人获取信息能力比较弱等多种原因,导致残疾人对相关就业政策不了解。这样容易造成政策的形式化,严重影响政策实施的效果,不利于充分发挥政府的职能,也影响残疾人享受政策带来的就业优惠。

(二)农村残疾人求职信息与市场所需信息双向闭塞。从生活在农村的残疾人角度来看,农村生活贫困,各项基础设施都比较落后。据2011年数据统计年鉴显示,河北省建立乡、镇、街道残联2,264个,为残疾人提供各项服务。但并没有专门为残疾人提供就业信息服务的平台,因而对于就业信息的获得存在严重的滞后性和无知性,所以对于市场就业需求不了解。这样就会导致农村残疾人就业渠道狭窄,就业形式单一。很多残疾人虽具有一技之长,但因为不了解就业信息而只能待业或从事简单的农业生产劳动,这样导致资源的浪费,也不利于残疾人自身的发展;从市场所需的角度来看,由于信息的闭塞,所以很多用人单位都不了解残疾人的情况,导致某些特定的岗位出现招工难、无人从事等现象。这样不仅影响企业的效率和发展,也不利于整个国民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

表1 河北省农村不同类型残疾人对就业安置或扶持的社会需求(单位:人)

图12011 ~2013年河北省农村残疾人实际就业现状

(三)农村残疾人就业培训服务体系与市场需求失衡。目前,农村残疾人就业困难重重的原因之一就是残疾人自身从业能力低,本身能力有限且没有一技之长。而现有的针对农村残疾人就业开展的培训服务机制不健全,真正培训出与市场需求相吻合的农村残疾人少之又少。据统计,2010年全省、市、县(市、区)依托同级残联共建185个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对50,676名农村残疾人进行了实用技术培训。同年,农村残疾人以从事农业生产方式实现就业占78%左右,而其他形式就业的人数仅占22%。由此可见,对农村残疾人的培训活动主要集中在农业生产上,开设的培训项目比较单一,没有针对市场的需求开展培训活动,这就造成培训出的人才和市场需求脱节的问题,使政府虽然浪费了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却没有真正发挥其帮助残疾人掌握职业技能、提高就业能力的的作用。同时,大多培训机构一般都设置在城镇,距离农村较远,很多残疾人由于多方面的限制不能及时有效接受培训,致使培训机构不能真正起到培训农村残疾人的作用。

(四)农村残疾人维权意识薄弱,导致对就业存在观望态度。农村是我国经济发展中的薄弱环节,各项发展都相对落后。据第二次残疾人调查数据显示,农村20岁~60岁的文盲人数达4,037人,占调查人数的12.36%。由此可以看出,农村残疾人的受教育水平和对法律知识的学习都存在很大欠缺。他们对自己所享有的就业权益处于不清楚状态,有时自己的就业权益受到侵害时都不知道,或是知道就业权益受到了侵害却不知道怎么去维护。这些都是导致残疾人在就业过程中上当受骗的直接因素。本身就是双重弱势群体的农村残疾人,再加上在就业权益维护方面的空白,使他们对参加社会就业产生恐惧心理。再加上残疾人长期以来养成的“懒”、“靠”等依赖心理,使很多残疾人对参加社会劳动,实现就业持观望态度。这样既不利于残疾人参与就业,实现自身价值,也不利于社会和谐发展和社会法制化进程。

三、完善农村残疾人就业保障机制与对策

(一)在现有法律基础上修订出针对农村残疾人就业的法律法规。残疾人就业保障机制的有效实施,需要规范的法律制度做基础。为更好地促进农村残疾人就业事业的发展,河北省政府应该在现有法律基础上,加强立法工作的细化、深化,结合农村残疾人的实际情况制定农村残疾人就业法律保障。首先,政府有必要深入到农村,对残疾人的所需所想做深入调查,从残疾人的就业所需出发,将与残疾人就业有关的内容细致分析整理,由此制定适合农村残疾人的就业法规。为农村残疾人就业方面的各项权益提供具有针对性的法律保障;其次,结合法律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来修订和完善相关法律,减少各责任部门之间相互推诿、不负责任的现象发生,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企业以各种借口拒绝接纳农村残疾人情况的出现。法律法规的修订与完善使残疾人就业在法律上有了保障,且这种保障是权威性、长期性,对促进残疾人就业,维护残疾人就业权利起着根本性的作用。

(二)建立农村残疾人就业信息服务共享平台。《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河北省实施残疾人就业条例办法〉的决定》中指出,为保障残疾人充分就业,可以发挥公共就业服务网络和残疾人就业服务网络平台作用,准确发布职业供求信息。但由于农村经济和农村残疾人的特殊性,所以对于他们的就业帮扶要具有针对性。农村经济比较落后,对于网络的普及存在一定的困难。再加上绝大多数农村残疾人对网络的不了解,所以为促进农村残疾人就业,要在此政策指导下进行进一步完善。在农村,借助村委会或社区等组织设立固定的就业咨询和帮扶机构,实施专人管理,及时更新就业动态。农村残疾人可以随时到指定地点进行就业信息咨询或是投递简历进行应聘,实现农村残疾人与市场沟通的无障碍化。同时,就业帮扶机构要及时关注残疾人的发展,帮助他们做好向用人单位推荐工作。对残疾人提供订单培训、定向培训、定岗培训服务,以残疾人为某一环节,帮助建立产销一体化,从而真正帮助残疾人提高收入,解决就业问题。

(三)在农村设置分类技能培训机构,让不同类型残疾人掌握就业技能。通过培训服务教授残疾人一定的就业技能,提高他们自身的就业能力,这是保障残疾人就业的一个主要手段,这也是最快速、最直接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措施。2013年,河北省残疾人建立职业培训基地386个,但大多数都是针对城镇残疾人就业培训。农村残疾人就业培训机构建设有待加强。建立农村残疾人分类就业培训机构,可以利用政府扶持,以村委会或其他组织为依托,向企业或其他福利组织引进资金的方式来促进农村分类培训机构的建立。农村残疾人分类就业培训机构的建立,可以使残疾人在自身“优势”的基础上,加上专业训练,便可以成为社会所需要的人才。例如,对盲人的按摩培训、对听力残疾人进行生产线的培训。同时,要建立与各大企业的合作,使之成为企业特殊人才需求的后备基地,做到定期定量的向企业输送人才,从而可以充分保障残疾人就业的数量和质量。

(四)建立农村残疾人法律援助机构,维护残疾人就业权益。近年来,侵犯残疾人就业权益的事件屡见不鲜。2011年,河北省残疾人法律援助中心(工作站)集中办理的案件达2,392起。可见,对残疾人就业权益的维护存在一定的必要性。但由于农村残疾人文化水平低,维权意识淡薄,导致对外出就业存在一定的恐惧心理。所以要改变农村残疾人的就业心理,更好地促进残疾人就业,需要在农村成立免费法律援助机构,为残疾人提供就业法律援助服务。组织村委会或其他组织成员定期对权益维护方面的知识进行宣传,走进残疾人家中,为他们提供就业法律知识的答疑。当残疾人权益受到侵犯时,要及时帮助他们维权,从而为他们提供强大的法律支持。在法律的援助和保障下促进他们实现积极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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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李远飞.我国残疾人社会保障机制建构研究[J].济南大学,20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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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9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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