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宗瑞:罪行恶劣 二审重判
2014-02-14
台声 2014年10期
9月2日,台湾“高院”对李宗瑞被控性侵、偷拍案二审宣判。鉴于其罪行恶劣,除认定的被害人数比一审增加外,由于案件审理期间仍厚颜辩解、毫无悔意,重判79年7个月。由于岛内有期徒刑上限仅为30年,最终宣判合并执行30年刑期,同时判赔被害人新台币2775万元,全案仍可上诉。李宗瑞性侵、偷拍案于2012年7月被首次披露,案发后震撼全台,亦引发对媒体文化的诸多讨论。同年8月,主犯李宗瑞逃亡遭受通缉,最终于当月23日投案。2013年9月,李宗瑞因乘机性交罪、妨碍秘密罪遭台北地院一审宣判合并执行有期徒刑22年4个月,并判赔被害人新台币142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