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式官员住房怪象频频
2014-02-13晚综
晚综
1998年7月,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宣布从同年下半年开始全面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从宏观而言,住房制度改革促进了经济增长,就微观个体上又使得居民受益。不过,这个住房制度改革却给领导干部带来了麻烦。
原因很简单,领导干部——尤其是高级领导干部的工作地点往往会因为各种原因发生变化。工作当然需要住房,但是当地绝大多数的存量房已经通过房改被原来的干部买断了,而且领导干部也不可能每在一个地方工作就买一套房子——这样他的工资收入也无法负担。但一个地区的领导干部总是会发生新老更替,如何解决现在领导的住房问题?这成了房改后的一个头痛问题。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1998年以后,全国各地党政机关种种名目的“集资建房”和“单位自建经济适用房”一天都没有停止过。或者搞“自有土地自建房”——引入开发商进行市场化操作,所建成商品房却按经济适用房、集资房核定价格;或者搞“定向开发”——内定的开发商,以低得不成比例的价格“拍”下土地,建好房子再以低得不成比例的“市场价”让官员“团购”。有的甚至把机关整体搬迁到风景优美的近郊,搭车建房;或者搞“公务员廉租房”,以象征性租金向领导干部长期提供优质住房。谋得房子后,购房资格在机关内部分配,操作方式跟过去实物分房无异——按照职务高低、工龄长短打分排队,确定买房资格、买房面积和选房次序。
而在这些集资建房和单位自建经济适用房的过程中,机关单位存在着诸多的经济腐败,严重超标建房,以权谋房,暗箱操作多占公房等现象屡见不鲜。一些机关单位严重超标建经济适用房。据媒体报道,曾有开发商在山东济南建起了面积严重超标的经济适用房,最小的160平方米,最大的295平方米。面积严重超标的经济适用房一共是8栋楼房,全部被山东 省直机关买走。
除了以机关名义搭准福利分房的便车外,个别干部以权谋房的手段可谓五花八门。有的是领导干部个人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购置商品房、限价房等,或以劣换优,或以借为名长期占用企业的住房。调查发现,一些单位的领导干部要求本单位出资为个人购买住房或者采用换房的方式,得到超标准的大面积住房,然后以低价格个人购买,从中获利。
更有甚者,常有官员暗箱操作,多占公房。比如在一个单位分到了两居室,过两年调到了另一个单位,私下把房子在市场上倒换成两个一居室。这样新单位只知他有一套一居室,可能再给补差两居室。过几年他又高升了,调到新的单位,再把其中一套房子倒卖了事,这样新的单位又要补房子给他。如此倒来倒去,循环往复,多少年下来,这人占有的房子就有多套。还有一些人,单位分配住房时考虑了他们子女多的因素,可这些子女在各自单位同时就成了无房户,等子女单位要分配房子时,他们又可以重复得到房子。另外,还有一些人利用职权,弄虚作假多占住房。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