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烧死尸体血液中碳氧血红蛋白含量差异的原因分析

2014-02-12聪,李

铁道警察学院学报 2014年2期
关键词:死者尸体血肿

薛 聪,李 妍

(哈尔滨铁路公安局 司法鉴定中心,黑龙江 哈尔滨150001;乌鲁木齐铁路公安局 刑事技术处,新疆 乌鲁木齐830011)

高温的物质(气体、液体、固体)接触人体引起烧伤,其包括接触局部皮肤、结缔组织的损伤及由此而产生的全身性和整个机体对高温所产生的反应。烧伤致死,称为烧死。

一、案例资料

(一)一般情况

对6例已确证烧死的且尸体血液中碳氧血红蛋白含量未见明显升高案例进行了搜集、归纳整理。这6例案件的鉴定内容均包括案情资料、现场勘查检验资料、尸体解剖检验、组织病理学检验、酒精检验、理化检验及对死亡原因的分析和鉴定结论。

6例烧死的案例中,死者年龄及性别结构为:死者男性4例,女性2例;年龄段情况为:50周岁以上的1例,30~50周岁的5例。

(二)直接死亡原因及诱发原因

这6例案例中5例死在室外,1例死在室内。其中死者贾某,男性,47岁,右颞顶部可见线状骨折伴有右颞部硬膜外血肿(出血量约80毫升);死者刘某,36岁,女性,右额顶部脑组织挫裂伤、蛛网膜下腔出,并伴有性侵害;死者张某,30岁,男性,左顶枕部塌陷性骨折伴有颅内出血;死者赵某,男性,44岁,手足被捆绑,口唇部粘有胶条,胃内有大量浓烈酒气;死者邬某,女性,31岁,颈部可见扼痕,伴有性侵害迹象;死者张某,男性,39岁,手脚被捆绑,胃内有明显酒气味,身体可见多处钝器伤和深达皮下的威逼伤。

现场勘查发现,这些案例在原始现场中均可见死者生前挣扎和体位自行变动的痕迹。对6例死者解剖时均未见有器质性疾病存在;其中3例尸体检验时头部可见有明显的非致命性钝器伤,2例有醉酒并伴有手脚的捆绑,1例系扼压颈部导致昏迷后被烧死。解剖检验发现,这6例死者均具有明显的生前烧死的尸体征象。

二、烧死尸体的病理变化及检验

(一)烧死尸体的病理变化

1.呼吸道改变

在火灾高温环境中,灼热的空气、蒸汽、刺激性气体及大量的烟雾随呼吸进入呼吸道,可引起呼吸道烧伤改变。这些改变包括:烟灰与炭末沉积于呼吸道黏膜表面,如口、鼻、咽喉、气管、支气管等处,有时与黏液混合形成黑色线条状黏痰,量多时可充满整个呼吸道;会厌、喉头等黏膜充血水肿;咽喉、气管及支气管黏膜充血水肿、出血、坏死,有时可见水疱形成,严重者上述部位黏膜坏死,形成白喉样假膜,容易剥离。蒸汽被吸入呼吸道后,降温不如干热空气明显,因此,在湿度较高的火灾环境中,吸入蒸汽引起的呼吸道烧伤相对要严重。

组织学改变:上呼吸道黏膜血管扩张淤血,黏膜上皮细胞肿胀变性,可脱落至管腔;严重者黏膜上皮细胞坏死,与纤维素、白细胞及红细胞组成假膜,紧贴于管壁,或脱落形成浅表溃疡,残留的上皮细胞核变细长,呈栅栏状排列;黏膜腺体分泌亢进,黏膜下层水肿、淤血,原纵形排列的弹力纤维呈不规则状或网状。电镜下可见,呼吸道黏膜上皮纤毛呈疱样结构,表面不平,纤毛顶端呈镰刀状弯曲,杯状细胞膨胀破坏。上述改变称为“热作用呼吸道综合征”。此征的产生,说明火烧时受害人尚有生活能力,为生前烧伤所特有,是区别生前、死后烧伤的主要依据。

2.肺的改变

在高温条件下,肺损伤较上呼吸道损伤要轻得多,表现为肺广泛性充血、水肿、出血、气肿或塌陷。另外,由于高温作用,严重烧伤致死者的胸壁炭化,肺组织发生凝固性坏死,胸膜粘连。

组织学改变:肺组织广泛充血、水肿,有时可见肺泡腔内透明膜形成;肺实质弥漫性出血,但无肺泡壁坏死和炎症细胞浸润;肺节段性或大叶性不张,同时伴有肺气肿;肺小静脉及毛细血管内可形成由血小板和纤维素组成的血栓。

3.心血管及血液的改变

心血呈鲜(或暗)红色流动状;右心房及上腔静脉严重充血;心外膜下可见点状出血;左心室内膜下可有出血点,心肌光泽减退,颜色偏红。火烧时,由于燃烧不完全,火灾现场可产生大量一氧化碳,吸入人体内,与血液中的血红蛋白结合,形成鲜红色的碳氧血红蛋白,并随血液循环分布至体内各器官,因此烧死者内脏多呈樱红色。而死后焚尸,因无生活能力,不能从肺吸入CO,虽然CO可从尸体表面侵入浅表的小血管,与血液中的血红蛋白结合成Hb-CO,形成较鲜红的尸斑,但不能到达尸体深部。因此,从心脏或大血管内取血,检测HbCO饱和度是必要的。

组织学改变:心肌间质充血、水肿,迟发性死亡者可有炎症细胞浸润;心肌细胞呈空泡样变性,或可见灶性肌溶坏死;有时心肌纤维出现收缩带坏死。心肌毛细血管内皮细胞肿胀,透明血栓形成;有时小动脉管壁有血浆浸润,并发生纤维素样坏死。

4.消化道

上消化道的应激性黏膜病变是烧伤时常见的并发症,其中较突出的改变是胃、十二指肠溃疡形成,即Curling氏溃疡。溃疡的发生与烧伤面积有关,面积大者,溃疡发生率高。Curling氏溃疡的特点:①溃疡一般较浅,偶尔可达肌层或穿孔;②常为多发性;③多见于胃小弯、胃底或十二指肠后壁;④溃疡底或边缘组织炎症反应较轻。当机体处于应激状态时,体内肾上腺素和肾上腺皮质激素分泌增多,胃酸分泌亢进,从而引起胃、十二指肠黏膜自家消化而造成糜烂或溃疡形成。

5.肝

肝体积肿胀增大,表面呈黄色或暗红色。

组织学改变:肝细胞不同程度的水样变性和脂肪变性,后者呈小叶中央或周边分布,严重者可见肝细胞小叶中央性坏死及肝细胞再生,枯否氏细胞增多,胞浆内可见吞噬的色素颗粒及红细胞。肝窦淤血。

6.肾

烧伤对肾的损害特别严重,除血液循环障碍外,肾实质变化也很明显。高温引起的损伤可累及肾小球和肾小管。肉眼见肾体积增大,重量增加,切面肾皮质增厚,髓质淤血。

组织学改变:肾小球弥漫肿胀;毛细血管扩张淤血,或呈空虚贫血状,毛细血管内皮细胞肿胀变性;囊腔内见蛋白性液体。烧伤后休克时间较长者,其肾小管上皮细胞变性、坏死,管腔内有透明管型或血红蛋白管型形成。

7.颅脑改变

烧伤患者常有脑水肿,肉眼观硬脑膜紧张,脑回增宽,小脑扁桃体疝形成,有时发生海马钩回疝。蛛网膜、脑实质充血、水肿,血管壁血浆浸润,有时发生纤维素样坏死。神经细胞变性、肿胀,尼氏小体消失,核固缩、溶解,小胶质细胞增生,并有卫星现象与袖套现象。小脑浦肯野氏细胞缩小、变性;垂体前叶嗜碱性细胞分泌过剩,有时也可发生变性坏死。烧死尸体可发生颅骨骨折。骨折一般为星芒状或裂隙状,骨折片向外翻,应注意与外伤性颅骨骨折鉴别。另外,头部遇热可发生硬脑膜外热血肿,其形成机制是:头部受火焰高温作用,脑及脑膜受热、凝固、收缩,与骨板分离形成间隙,硬脑膜血管及颅骨板障的血管破裂导致溢出的血液聚集于该间隙中形成血肿,即硬脑膜外热血肿。由于温度高低及血肿大小不同,血肿的外面部分血液发生凝固,固着在颅骨内板上,血肿中心部分的血液可能呈液态,或呈半流动状,形似黏土。有时血液被高温煮沸产生气泡,致使血肿内形成许多大小不一的空洞,形似蜂窝状。血肿可呈砖红色或巧克力色。若血中有较多CO,血肿可呈鲜红色或樱红色。同时颅骨受高温作用,板障骨髓脂肪渗出,与流出的血液混合,此时血肿内含大量脂肪。

8.其他器官组织改变

严重烧伤者脾小结中央水肿坏死,吞噬细胞吞噬坏死细胞,更有甚者其脾小结中央均为吞噬细胞所占据。肾上腺高度充血、肿胀,脂质脱失,皮质明显增厚,细胞变性坏死。烧伤后数小时,淋巴组织普遍发生变性坏死,肉眼观淋巴结肿大、充血。由于严重火烧时常发生骨折,或高温下皮下脂肪组织遭破坏,脂肪滴进入血流,可引起脂肪栓塞。[1]

(二)6例尸体检验结果

1.尸表检验

(1)体表变化。这6例死者尸表均可见Ⅰ°~Ⅲ°不同部位、散在的面积不等的烧伤及炭化改变。

(2)眼部变化。在火场中,由于烟雾刺激,出于本能保护,受害人往往反射性紧闭双目,因而在外眼角形成未被烟雾熏黑的“鹅爪状”改变,称为外眼角皱褶。角膜和结膜囊内无烟灰和炭末沉着。同时,由于双目紧闭,睫毛仅尖端被烧焦,称为睫毛征候。这些表现均是生前烧死的征象。在这6例尸体头面部检验时均可见到眼睑形成“鹅爪状”睫毛征候外形改变,眼睑裂内可见炭灰附着。

(3)尸体呈斗拳状改变,即拳斗姿势。由于屈肌较伸肌发达,屈肌收缩较伸肌强,肌肉遇高热而凝固收缩,炭化尸体四肢关节呈屈曲状,身长缩短,呈类似拳击手比赛中的防守状态,即“拳斗姿势”。这6例死者在烧死的现场中全身大部分被烧炭化,尸体均呈现斗拳状改变。

(4)裂创。高温使皮肤组织水分蒸发,干燥变脆,皮肤凝固收缩发生顺皮纹的裂开,形成梭形创口,酷似切创。这种死后裂创有时被误认为生前机械性损伤。其与切创的区别在于前者创口较浅,仅伤及皮肤,若肌层也裂开,皮下组织可从创口翻出,同时由于皮肤与肌肉收缩程度不同,创缘常不在同一平面上。烧伤裂创可发生于任何部位,但较多见于四肢伸侧及肘、膝关节和头部。同样,高温也能造成骨破裂,易发生于腕部及踝部。本案统计的这6例死者的四肢及腹部均可见明显的裂创。

2.解剖所见

(1)呼吸道见“热作用呼吸道综合征”是生前烧死的确证。该综合征的表现为:咽喉、气管及支气管黏膜充血、出血、坏死,形成灰白色、易剥离的假膜,黏膜上可见水泡。解剖见这6例死者呼吸道均有热作用呼吸道综合征表现和少量的烟尘附着;口腔及气管内均有烟灰炭末沉积。

(2)肺脏。烧死时肺脏充血、出血、气肿、水肿、塌陷,肺泡上皮坏死,网罗纤维蛋白、掺和蛋白性液体形成透明膜覆盖于肺泡壁上,与肺泡壁基底膜紧密接触,即所谓“透明膜肺”,也称为休克肺。这6例死者肺脏均明显气肿、充血、水肿,其中有2例有明显的休克肺表现。

(3)胃内均可有咽下的炭末。6例死者胃内均可见到吞咽下的炭末。

(4)脂肪栓塞。皮下脂肪受热破坏入血或因烧死时发生骨折而引起脂肪栓塞。骨折是由热痉挛所致。在所解剖6例尸体中有1例可见脂肪栓塞迹象。

3.理化检验结果

对以上6例死者采取的心脏血液检材进行检验,在死者血液内未发现有机磷类农药及安眠、镇静、麻醉类药物,其中2例血液中检出酒精成分,1例血液中酒精含量达178mg/100ml,1例血液中酒精含量达100mg/100ml。这6例死者心血中HbCO浓度均低于致死浓度(≥50%)。

三、讨论

(一)生前烧死的尸体主要征象

1.皮肤烧伤的局部征象:皮肤局部严重烧伤边缘组织红肿是生前烧死的特征。

2.呼吸道热作用综合症。呼吸道热作用综合症是指火场中因人体具有呼吸功能,引起热作用损伤呼吸道产生的征象,它是判断生前烧死的依据。尸体检验时,可见呼吸道内的烟灰和炭末,咽喉水肿,气管支气管黏膜充血、出血和坏死,肺水肿和出血。

3.血中一氧化碳浓度明显升高。一般有限空间的火场中氧气很快被消耗,产生大量一氧化碳而引起血中碳氧血红蛋白增高。

(二)烧死的检验鉴定

1.衣着检验

在火势不太严重的火场,死者的衣着往往留有残片,衣兜内或有不易燃烧的物品,这些都是认定死者身份的重要物证,同时可以发现残存衣着覆盖部位的皮肤热损伤较轻。这对判断烧伤(死)者当时的体位很有帮助。

2.死亡原因

火场中死亡的原因有CO中毒、呼吸道烧伤、创伤性休克、机械性损伤、其他有毒气体中毒等。血液中CO含量的检测在烧死的死因鉴别中具有重要意义。

本次统计的6例烧死的尸体,检验所见均具有明显的生前烧死尸体特征。这6例死者的血液检验,其血中碳氧血红蛋白含量虽都有不同程度升高(10%~37%),但未见明显增高,均未达到50%致死浓度,这与通常所见的生前烧死尸体明显不同。我们发现,这6例烧死的尸体具有以下特征:(1)烧死前生命体征较弱。在这6例烧死的案例中有3例系头部受到外力作用导致头部损伤处于昏迷状态,1例被扼压颈部后处于昏迷状态,2例处于重度醉酒和捆绑状态。生命体征较弱,在火灾中吸入的CO较少,导致尸体检验时血液中的碳氧血红蛋白含量未达到致死量。另1例室内死亡的,系其严重烧伤后,发现失火后逃至通风处后倒地死亡。(2)环境开放空气流通。开放的环境下不易存留高浓度的CO,因此尸体检验时血液中的碳氧血红蛋白含量也不易达到致死量。(3)燃烧过程中有助燃剂。助燃剂会导致火势凶猛、剧烈、燃烧迅速等特点,因此有助燃剂的火灾现场往往导致死亡过程短暂、迅速,这也是导致尸体检验时血液中的碳氧血红蛋白含量也不易达到致死量的原因。(4)死亡过程短暂。如果死亡过程短暂、迅速,吸入的CO较少,也导致血液中的碳氧血红蛋白含量也不易达到致死量。(5)风向与尸体的位置关系。由于死者的体位处于风向的上方,环境中的CO会随风向被刮到尸体的下风向方,因此尸体检验时血液中的碳氧血红蛋白含量也不易达到致死量。

综上所述,在对烧死的尸体进行检验时,首先应判断是否为生前烧死,其次应考虑烧死现场所处的环境、风向、通风情况,以及死者烧死前有无外伤、醉酒、麻醉、疾病等,检验中所见损伤是否为烧伤所致,应该检验血液中碳氧血红蛋白含量的高低等。但是血液检验中碳氧血红蛋白含量未达到致死量也不能否定烧死的判断,应结合现场综合鉴定。烧死的尸体血液中碳氧血红蛋白含量与死者年龄、性别、生前有无疾病、火灾种类及助燃剂的种类无明显的关系,而与现场的环境、风向、空气流通情况等有明显的关系。

[1]闵建雄.法医损伤学(第1版)[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1:422-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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