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的语义演变及其解释
2014-02-12崔金涛
崔金涛
(广西师范大学 文学院,广西 桂林 541004)
“家”的语义演变及其解释
崔金涛
(广西师范大学 文学院,广西 桂林 541004)
考察语言的历史,有宏观和微观两种角度,对“家”语义演变的考察属于后者。“家”的语义演变大致分成三条线索,基本上各以一个共同义素为基础,向不同的事物延伸,并呈现出了不同程度的虚化趋势。这种现象符合许嘉璐先生对于词义演变规律的相关阐述。
“家”;义素的提取;词义演变的规律
考察语言的历史,可以从语言的各个子系统入手,做宏观的考察;也可以着眼于某一具体的语言单位,做微观的梳理。本文采取后一种视角,选择“家”作为分析对象。使用的语料绝大部分来自北京大学汉语言研究中心的语料库,个别例子取自《辞源》和《汉语大字典》的例句。具体操作步骤是这样:首先根据语料所提供的年代信息,大致勾勒出“家”字语义的演变次序。然后在此基础上,运用义素分析的方法,对“家”语义演变的实质做进一步形式化的描写,最后对相关现象做一简单的理论解释。渐次展开,具体情形如下。
一、“家”的语义演变过程
《说文·宀部》:“家,居也。从宀,豭省声。”[1]按,《说文》所载“居”的本义虽然准确,但字形说解却有误。古人言分人兽,作为人之居所竟然从“豕”(猪),自然不成体统,古许慎说“豭省声”。其实时至今日,广西的不少边远地区,很多居民住宅仍然存在一层养猪、二层住人的情况,更何况是处在生存条件极其恶略的先民呢?故“家”自古当是从宀从豕的会意字,不必从许慎的说解。
“家”作为“家庭”或“家庭的居住场所”,古今汉语基本一致,不需多论。除此之外,尚有两种情况值得注意:一为“古有今无”,一为“古今有异”。
(一)古有今无
“家”在古代可以指“卿大夫的采地食邑”,即所谓大夫之家,历史上著名的“三家分晋”用的就是这个意思。它在上古汉语中属于基本义之列,用例极多,且分布平衡:
(1)(季札)将行,谓叔向曰:“吾子勉之,君侈而多良,大夫皆富,政将在家。吾子好直,必思自免于难。”(《左传·襄公二十九年》)
(2)丘也闻有国有家者,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论语·季氏》)
(3)人有恒言,皆曰:“天下国家。”天下之本在国,国之本在家,家之本在身。(《孟子·离娄上》)
吴国公子季札出使到中原诸侯,在晋国与韩赵魏三家的族长赵武(文子)、韩起(宣子)、魏舒(献子)相善,知晋国之政不久将归于韩、赵、魏三氏。在离开晋国之前,对晋国大夫叔向说了上述这番话。季札所说的“家”,指的正是韩、赵、魏三氏的大夫之“家”。而孔子所说的“有国者”指的是诸侯,“有家者”指的是大夫,可见“家”确乎指“卿大夫”的封地。而孟子所称说的“天下国家”之“家”,据赵岐《章句》“‘天下’谓天子之所主,‘国’谓诸侯之所主国,‘家’谓卿大夫家”[2]可知,正是指“卿大夫的采地食邑”。
“家”的这一义项很早就与作为诸侯封地的“国”连用,用以表示当时各级诸侯的封地,并渐次取得了双音复合词的资格:
(4)从许子之道,相率而为伪者,恶能治国家?(《孟子·滕文公上》)
(5)延及孝文王、庄襄王,享国日浅,国家无事。(《史记·秦始皇本纪》)
孟子这里所说的“国家”,虽然连用,但仍然是个联合式的短语,其具体所指,既可以是秦楚一类的大国,也包括像滕邹那样的小国,也可以是各诸侯国卿大夫的封邑。与孟子不同,司马迁这里所说的“国家”却仅指秦国一国,并不包括齐楚之类。也就是说,这里的“国家”已经具备了词汇的资格。
自两汉以来,随着封建中央集权制国家的不断发展、完善,诸侯、卿大夫不再具有实质意义上的封地,“家”的“采地食邑”义逐趋于渐消亡,“国”的所指开始扩大。现在汉语中“家”已经绝对没有了“卿大夫采地食邑”的意义,而“国”则取得了指国家政权及其统治区域的意义。对于现代中国人来说,“国家”也变成了只有“国”而没有“家”的偏义复词。
(二)古今有异
“家”“古今有异”的语义演变较为复杂,需要分两条线索来考察:一条以“家庭”义为起点,一条以“学术流派”的意义为起点,其中以“家庭”为起点的演变还需要再细分为两条小的脉络。
古人所说的“家”有大家、有小家。所谓大家,就是具有血缘关系的一群人,即所谓“家族”,大夫之家之所以能称为“家”,主要原因亦在于此。所谓小家,一般在社会学称为“核心家庭”。这和今天中国社会的家庭格局属于同一性质。这样一个小家,它的不可或缺的成员是丈夫和妻子,而且二者相互定义,没有丈夫,也就无所谓妻子,反之亦然。故上古汉语中夫妻双方可以互称为“家”:
(6)……六年其逋,逃归其国,而弃其家,明年其死于高粱之虚。(《左传·僖公十五年》)
(7)……罷(疲)士无伍,罷(疲)女无家。(《国语·齐语》)
(8)男子生而愿为之有室,女子生而愿为之有家。(《孟子·滕文公下》)
《左传》中的“家”,据杜预《集解》“家,谓子圉妇怀嬴”[3]可知,指的正是“妻子”。《国语》中的“家”,据韦昭注“夫称家也”[4]可知,指的正是“丈夫”。而《孟子》原文“室”“家”对应,显然前者指“妻”,后者指“夫”。现代汉语中有双音词“家室”正用古义。其实,现代中国人平时言谈提及自己的配偶时,也经常用“我们家那口子”来指代自己的“丈夫”或者自己的“妻子”。可见,不论古今,中国人都有用“家庭”义来指代自己配偶的思维习惯。
由于“夫”“妻”二者在“家庭”这个意义上具备“相对”的特征,所以“家”引申而指称“相对各方中的一方”。与原义相比,不同之处仅在于不再局限于配偶而已。
这是作为“家庭”的“家”的一条演变线索。与之相比,另一条演变线索更为复杂,呈现出了一种彻底虚化的强烈趋势。
古代中国对户籍管理得非常严格,属于何种户籍与从事何种职业之间具有必然联系,不许随意更改,这样原本用以指称婚姻和血缘关系的“家”也就变成了职业和社会身份的代名词,于是以开店为生的家庭就叫做“店家”、以行船为生的就叫“船家”、以买酒为生的就叫“酒家”。由于终生、世代固定从事某种特定职业,这“店家”“船家”“酒家”也就是自然成了这些家庭的社会身份,于是乎“家”便有具有了一种指示社会身份的意义。待到“家庭”与“职业”、身份不再具有天然的联系,“家”便专门具有了专门指示人物身份的功能,例如我们看某部古典白话小说,客人来到叫的是“店家”或“酒家”,但是来照应的未必就是开店的老板,而是雇来的跑堂的伙计。
“家”用以指从事某种职业或具有某种身份的人的用法,至少在唐代已经出现:
(9)田家秋作苦,邻女也舂寒。(李白《宿五松山下荀媪》)
(10)六月禾未秀,官家已修仓。(聂夷中《伤田家》)
“田家”与“邻女”相对成文,虽可以勉强理解为种田的家庭,但总不及解释成以种田为业的人更准确。如果李白所说“田家”的“家”仍可强解做“家庭”,那就聂夷中“管家”、“田家”的“家”就实在不好再强为作解了。这里的“官家”并不是官宦之家,而是指官府,是个社会机构。与此相应,“田家”是和“官家”对立的概念,也就理应指以耕作为业的农民了。
“家”的这两种用法又进一步发展,表示“职业”或“身份”的色彩逐渐减弱,就进一步演变成了表示某一类人的名词词尾。至迟到宋元时期,“家”的这一用法已经成熟,并一直沿用下来:
(11)禅师家浑如此。(《景德传灯录·卷第六》)
(12)(夫人云)他是个子孩儿家,着他落后怎么!(《西厢记杂剧第一本》)
(13)主人家,过往僧人买碗酒吃!(《水浒传·第三回》)
(14)你小孩儿家只顾撞入去不妨。(《水浒传·第二十四回》)
(15)宝钗因笑道:“我实在聒噪的受不得了,一个女孩儿家,只管拿着诗作正经事讲起来,叫有学问的人听了,反笑话说不守本分的。”(《红楼梦·第四十九回》)
“禅师家”就是禅师这类人,“老人家”、“主人家”、“小孩儿家”、“孩儿家”、“女孩儿家”中的“家”也都是为了表明某人属于“老人”、“主人”、“小孩儿”、“孩儿”或者“女孩儿”。这个“家”还不算彻底虚化,细细品味,它的“身份”色彩还仍然残存着,这在例(14)、(15)中表现得非常明显。因为乔郓哥是个未成年的孩子,所以才可以假装“误打误撞”地去捉奸,而按照封建伦理的要求,女孩子本来应该做织布绣花类的事情,吟诗作赋是“有学问的人”做的,所以薛宝钗才讥笑史湘云“不守本分”。在现代汉语里非常常见,且可以重叠,例如我们经常能听到这样的说法:“一个大姑娘家到处乱跑,真不像话”或者“你一个小孩子家家的懂什么?”
“家”只有到了“自家”“他家”“侬家”“伊家”才真正虚到了几乎毫无实在意义的地步:
(16)才差过那边去,便都无些子著身已,都是要将去附合人,都是为别人,全不为自家身已。(《朱子语类·卷一百一十四》)
(17)不知他命苦,只取自家甜。(寒山《怜底》诗)
(18)倖实俺兄和弟忍不过,着言语相戏弄,厮辱厮抹。是他家骋穷性气,便生嗔恶。(《刘知远诸宫调·君臣弟兄子母夫妇团圆》)
(19)俟印几人封万户,侬家只办买孤峰。(司空图《白菊杂书》诗)
(20)闻道伊家,终日眉儿皱。(黄庭坚《点绛唇·罗带双垂》词)
“自家”就是自己、“他家”就是他、“侬家”就是我、“伊家”就是你,也就是说这四例中的“家”的有无,并不影响整个形式的意义,“家”已经是一个真正十足的词尾。
和“家庭”义的“家”相比,作为“学术流派”讲的“家”的语义演变要单纯很多。作为“学术流派”的“家”起源很早,先秦所谓“百家争鸣”“诸子百家”之“家”即是。西汉司马谈有《论六家要旨》,其中的“家”亦指学派。众所周知,汉儒治经,讲究师承,即有所谓“家法”。学者从某一经师授某一家法,必须完全吃透之后,才能参阅他“家”,否则便是变乱家法。可以看出,作为“学术流派”的“家”必有一套属于自己的独特理论体系,并具有显著的排他性。由于每一“家”的学者均以传承该学派的理论、从事与之相关的政治、社会活动为任务,于是“学派”的“家”也就引申而指称“掌握某种专门知识”或“从事某种专业活动”的人,所不同的是,“学派”是个集合概念,指一个集体,而“艺术家”或“社会活动家”都是单个人,且已经不具备严格的排他性①。
随着经学家法的衰坏,“家”的“学派”渐次消亡,而它的“掌握某种专业知识或从事某种专业活动的人”的意义却逐步产生、发展。至迟到魏晋南北朝时代,这个“家”已经完全成熟:
(21)固已轩翥诗人之后,奋飞辞家之前。(《文心雕龙·辨骚》)
“诗人”与“辞家”相对,显然“家”已指学有专长之人。
二 “家”的义素描写
进行义素描写,是为了比较好地说明问题的实质,所以选取什么义素,主要以能否显示“家”各义项之间的区别与联系为标准。同上节一样,仍然分三条线索来进行分析。
1. 家庭→夫妻互称为家→相对各方中的一方
“家”(家庭)[+配偶或血亲+人+相对关系-单个人]
“家”(夫妻互称)[+配偶关系+人+相对关系+单个人]
“家”(相对各方中的一方)[-配偶关系±人+相对关系+单个人]
可以看出,这三个义项的公共核义素是“相对关系”,不同之处仅在于是否存在于家庭内部。在家庭内部就是夫妻互称的“家”,一旦超越了这个范围,就是“相对各方中的一方”的“家”。
2. 家庭→经营某种行业的人家或具有某种身份的人→表示属于那一类人→纯粹的人称词尾
“家”(家庭)[+家庭成员+身份规定+行业固定-单个人]
“家”(经营某种行业的人家或具有某种身份的人)
[±家庭成员+身份固定+行业固定±单个人]
“家”(表示某一类人的后缀)[-家庭成员+身份固定-行业固定+单个人]
“家”(自称或人称的词尾)[-家庭成员-身份固定-行业固定+单个人]
这四个义项呈现出了明显的“虚化”梯度,从“家庭”的“家”到“自称或人称”的“家”,义素的数量限制越来越少,实在的词汇意义越来越模糊,相应的标记功能也越来越强。也就是说,词汇意义与词法、句法的形式功能呈现出了相反方向的趋势②。但是在这种此消彼长的演变过程中,除了作为“词尾“的家,其他义项也都含有标示“身份”的共同义素。也正是由于作为“词尾”的“家”失去了这一共同义素,它才真正彻底地“虚化”(或“语法化”了)。
3. 学术流派→掌握了某种专门知识的人/从事某种活动的人
“家”(学术流派)[+师承+专业知识+从事相关的活动-单个人+排他]
“家”(掌握专门知识或从事某种活动的人)[±师承+专业知识+从事相关的活动+单个人-排他]
从“学术流派”到“掌握专门知识或从事某种活动的人”,少了“师承”和“排他”的义素限制,但“专业知识”和“从事相关活动”却一直保存着。如果做进一步概括,这三个义项之间的共同义素,应该是具备某种“专业性”。
三、“家”的语义演变解释
有关“家”的大致演变情况已见于上,但三条线索源头的关系仍有待说明,也就是说,我们必须回答“家庭”的“家”和“学派”的“家”之间有什么关联,以及这两个意义同《说文》所说的“居”(处所)又具备何种关系。
如果依据从现实到抽象的一般隐喻方向,那理应认为是作为“处所”的“家”是引申的源头,而作为“家庭”的“家”则是引申的结果。但是从实际存在的语料来看,二者都见于先秦文献,并不存在明显的时间先后顺序。仅就数量而论,“家庭”的“家”反而更占优势。因此,我们不妨说二者是同一事实的两个方面:《说文》所说之“居”,就其现实空间而言,是一个处所,亦即“放学回家”的“家”,它具有明确的封闭性特点,内外有别;就其社会关系而言,是一种组合性质的社会单元,亦即歌词“我想有个家”的“家”,它具有相对性的特点,成员之间的身份都是相互界定的,夫与妻相对,父母与子女也相对,等等。
表示“学派”的“家”应为表示“居所”之“家”的引申,后者是个现实的空间,“家”里和“家”外分属于不同的世界,“学派”内与“学派”外的情形,正具有同样的特点,故“学派”可以称“家”。“家法”的排他性以及所谓“门户之见”都指向这一事实。
苏宝荣先生认为,“引发词义演变的因素,往往不是理念的逻辑发展,而是特征的形象联想”[5]。证之“家”一花三叶似的演变事实,实为中的之论。许嘉璐先生更明确地指出:“……词义的演变……靠人们的联想、想象、类推,……依照某一物的特征或者和某一物在特定点上的相似、相通,沿着时间、空间、性质、功能几条线,向他物延伸。”[6]除了概括了词义演变的心理基础、事实依据,更是揭示出了词义演变的方向、领域,验之有关“家”的义素描写,无不吻合,因此可以作为把握“家”的语义演变的事实的主要理论依据。
[注释]
① 有关这个“家”的语言性质,王力先生认为是“词尾”。我们认为或许称为“准词尾”更为适合,因为这个“家”不仅具有明确的词汇意义,而且在某种条件下(如:想要做好学问,成名成家的思想是绝对要不得的),还能单独使用。王先生的观点,请参看《汉语史稿》(中华书局,1980)第230页的相关论述。
②“语法化”理论把这种现象称为“bleaching”(一般汉译为“语义漂白”或“语义褪色”)。应该说,这个概念仅仅概括了一半事实,因为被“漂白”的只是词汇意义,但是同时虚词、语助的功能却在加强。有关详细情形,请参看Hopper和Traugott《语法化》(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英文影印)第94页的相关论述。
[1] 许慎.说文解字[M].北京:中华书局,1963:150.
[2] 赵歧.孟子章句[A].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C].北京:中华书局影印,2009:5913.
[3] 杜预.春秋经传集解[A].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C].北京:中华书局影印,2009:3922.
[4] 韦昭.国语解[A].徐元诰.国语集解[C].北京:中华书局, 2002:227.
[5] 苏宝荣.词义研究与辞书释义[M].北京:商务印书馆, 2000:18.
[6] 许嘉璐.词义是怎么演变并被解释的—词义的主观因素考察[A].中国训诂学报(第一辑)[C].北京:商务印书馆,2009:3-16.
(责任编辑、校对:郭万青)
The Semantic Evolution and Interpretation of “Home”
CUI Jin-tao
(School of Chinese Language and Literature, Guangxi Normal University, Guilin 541006, China)
The history of language can be studied from micro perspective or macro perspective. But the study of the semantic evolution of “home” is from the latter one. The semantic evolution of “home” can be roughly divided into three clues, basically each with a common semantic basis, extending to different things, and presenting the virtual tendency in different degrees. This phenomenon is consistent with the semantic evolution rules which Xu Jia-lu illustrated.
“home”; semantic extraction; semantic evolution rules
H109.2
A
1009-9115(2014)03-0039-04
10.3969/j.issn.1009-9115.2014.03.010
2013-08-28
崔金涛(1977-),男,河北香河人,博士,讲师,研究方向为训诂学和对外汉语教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