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邓小平共同富裕思想的内涵、道路和实现机制
2014-02-12董全瑞
董全瑞
(中共河北省委党校,河北 石家庄 050061)
邓小平回答了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这个基本问题,而贯穿于其中的一根红线——共同富裕思想,则解决了“社会主义向何处去”的重大问题。在我国的综合国力有了进一步增强,一部分地区和一部分人先富由构想变为现实,全国人民越发接近全面小康时点的新形势下,深刻理解、准确把握和积极实施邓小平共同富裕思想,对于我们更好地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让发展成果更多惠及全体人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从社会主义本质的高度来把握共同富裕的内涵
共同富裕思想具有丰富的内涵,邓小平曾从多角度对其进行充分阐述。1978年,邓小平在《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这篇“开启新时期新道路、开创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理论的宣言书”中,首次提出共同富裕构想[1](152)。此后,邓小平不断深化和丰富共同富裕的内容和主题。到1992年,邓小平在南方谈话中,把共同富裕提升到社会主义本质的高度[2](373)。所以,对共同富裕的认识,只有从社会主义本质的高度来把握,才能使我们对之有科学的认识,才能在实践中正确、自觉地运用。
1.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区别于资本主义和历史上其他社会形态最根本的特征
除原始社会外,一个社会在剩余产品有了较大提高以后,造就少数富裕乃至暴富个人和阶层并不难。现代资本主义,即使到了生产力水平有了很大提高、物质产品比较丰裕的今天,也没有为自己设计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而且,一些资产阶级学者宣称,“资本主义需要贫穷”、“贫穷是资本主义制度的功能”。所以,一些发达国家虽然“富裕”却与“共同”风马牛不相及,并且其少数人的富裕要以大多数人的绝对或相对贫穷为代价。这是由资本主义的本质所决定的。正如美国学者罗伯逊所分析的那样:“美国之所以存在贫困,是由于美国社会是不平等的,并有着不可抵御的政治压力来保持这种不平等状况。任何想要重新分配财富和收入的尝试都不可避免地会遭到强大势力的反对。有些人只有在别人相对贫困的情况下才能相对富有。鉴于权力是集中在有钱人手中,政府的政策就将反映他们的利益。”[3](354)而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不同的特点就是共同富裕,不搞两极分化。共同富裕集中地概括了社会主义区别于资本主义和历史上其他社会形态最根本的特征。作为本质,它与资本主义的区别已经泾渭分明;作为本质的外在表现,则是一个随着认识的深化和实践的发展而不断变化和完善的过程。
2.共同富裕具有发展导向和目标约束的作用
共同富裕虽然不是同时同步同等程度的富裕,但也不是在量上贫富悬殊或两极分化,在我们前进的道路上起着发展导向和目标约束的作用。迄今为止的一切社会,我们只是知道或看到共同贫穷或贫富两极分化。由此有些人对社会主义能否达到共同富裕持怀疑态度,也有人提出挑战,但任何提出挑战的企图都是不明智的。如果社会主义连共同富裕都不愿去追求,还能追求什么呢?如果去追求共同贫穷,这样的社会主义又有什么意义呢?如果去搞两极分化,这样的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又有什么两样呢?毫无疑问,通过先富、后富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惟一正确的选择。它对我们的社会主义发展进程起着发展导向和目标约束的作用,能够确保我国在经济社会发展中既不走“老路”(以均贫富的方式消除差距,重新回到平均主义)又不走“邪路”(导致两极分化,产生新的资产阶级)。
3.共同富裕是目标与过程的统一
共同富裕不仅是社会主义的最终目标,而且追求这一目标的过程和发展本身就构成了共同富裕的实际步骤,是目标与过程的统一。“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不积小流,无以成江海。”共同富裕作为一个目标,是要从现阶段一步一步做起的,而不可能在某一个早上宣布“实现”了共同富裕。
改革开放之初,我们向贫困宣战,着力解决温饱问题;之后,我们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在上个世纪末使人民生活总体达到小康水平,部分地区和个人进入先富行列。可见,共同富裕不是也不可能是同步同时富裕。“共同富裕的构想是这样提出的:一部分地区有条件先发展起来,一部分地区发展慢点,先发展起来的地区带动后发展的地区,最终达到共同富裕。如果富的愈来愈富,穷的愈来愈穷,两极分化就会产生,而社会主义制度就应该而且能够避免两极分化。”[2](374)因此,从促进先富的目的看,也是为了实现共同富裕。就时间过程而言,这是通过一个由少到多、由个别到一般的过程逐步完成的。但每一步的积累都应是向共同富裕目标迈进,而不是一部分人富裕,一部分人长期贫困。在这里,局部的富裕是为共同富裕进行量的积累。如果经济增长的量长期倾向部分人,那么就会影响共同富裕目标的实现。
实现共同富裕是最终目标,但也不能理解为遥远的“将来”或“未来”。这里的“将来”是什么时候呢?按照邓小平的解释是:“在本世纪末(即20世纪末)达到小康水平的时候就要突出地提出和解决这个问题。”[2](374)那种把“最终达到共同富裕”的“最终”理解为遥远的“未来”是一种有害的观点。它造成了一些地方和方面在实际工作中重近期轻远期、重先富轻后富的现象,也造成了实践中放任贫富差距扩大的后果。因此,我们必须准确把握共同富裕思想,把共同富裕目标统一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之中。
二、我国实现共同富裕道路的现实选择
深刻理解和准确把握了邓小平共同富裕思想的内涵之后,还必须深刻理解和准确把握邓小平在立足国情、认真总结我国社会主义建设正反两方面经验教训的基础上科学设计的我国共同富裕的现实道路。
1.从打破平均主义起步,鼓励和支持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起来
邓小平指出:“我们坚持社会主义道路,根本目标是实现共同富裕,然而平均发展是不可能的。过去搞平均主义,吃‘大锅饭’,实际上是共同落后,共同贫穷,我们就是吃了这个亏。”[2](155)因此,要使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必须从打破平均主义分配方式开始。这是对过去吃“大锅饭”教训的总结,又是基于对我国资源与要素禀赋巨大差异的深刻认识而提出来的。所以,打破平均主义,调动全国人民的积极性,就成为鼓励一部分地区和个人先富的突破口。
2.以改革开放为动力,激活人们的利益动机
要使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起来成为现实并进而达到共同富裕,就必须大力发展生产力,而“为了发展生产力,必须对我国的经济体制进行改革,实行对外开放政策”[2](138)。我国的改革首先从农村开始,通过扶持“专业户”“重点户”、发展乡镇企业等方式在农村造就了一批“万元户”,部分人先富在我国农村初见端倪;继而设立经济特区的开放政策,使当时拥有两亿人口的东部沿海地区先富了起来。党中央着眼于最大多数人的利益和全社会全民族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的发挥,明确提出,要正确反映和兼顾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使全体人民朝着共同富裕的方向稳步前进;要保护发达地区、优势产业和通过辛勤劳动与合法经营先富起来人们的发展活力,鼓励他们积极创造社会财富。这就营造了鼓励人们干事业、支持人们干事业的氛围,从而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
3.以公有制主体地位来避免两极分化
在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并进而带动全国人民共同富裕的过程中,正确处理先富与后富的关系,是邓小平反复考虑的一个问题。他说:“我们允许一部分人先好起来,一部分地区先好起来,目的是更快地实现共同富裕。正因为如此,所以我们的政策是不使社会导致两极分化,就是说,不会导致富的越富,贫的越贫。”[2](172)至于如何避免两极分化,邓小平指出,只要我国经济中公有制占主体地位,就可以避免两极分化。这是因为社会主义的本质和中国的国情决定了:离开公有制,我们就实现不了消除两极分化、达到共同富裕的目标。共同富裕的实现有赖于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经济制度,因而公有制占主体地位和公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是保证这一目标能够实现的基础。而私有制占主体地位导致两极分化,已经被马克思主义理论和现代资本主义的实践所证明。
通过对过去30多年我国改革发展历程的回顾可以看到,先富政策是成功的。它为我国经济起飞作出了贡献,为市场培育了主体,为解决后富问题打下了丰厚的物质基础。但是也应该看到,我们是在资源和机会分配不平等的基础上鼓励先富,在特殊时期和政策支持下实施先富,在市场秩序和法制环境极不完善的条件下允许先富的。这几种行为的复合,使收入分配差距急剧扩大,出现了“贫困人口减少”与“贫富差距扩大”两种趋势并存的格局,以及“先富带后富”和“先富汰后富”双重效应同时演进的状态。
三、新阶段共同富裕的实现机制
允许先富是手段,共富才是目的;而手段不能离开目的长期存在。贫穷不是社会主义,两极分化不是社会主义;一部分人富起来,一部分人长期贫困,也不是社会主义。在邓小平理论中,共同富裕有着更为重要的位置。邓小平不仅从战略上构造了要达到共同富裕就必须允许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的步骤,而且对“什么时候突出地提出和解决这个问题,在什么基础上提出和解决这个问题”都作了有预见性的安排。党的十八大报告进一步指出:“共同富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要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加大再分配调节力度,着力解决收入分配差距较大问题,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朝着共同富裕方向稳步前进。”因此,突出地提出和解决共同富裕问题,使之成为“中心课题”的时机已经成熟。这就需要我们按照其要求和目前改革与发展的实际,切实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下决心进行战略调整
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们通过“部分地区和个人先富起来”的不平衡发展战略,取得了明显成效,一部分地区和个人先富起来已经成为现实。这些地区和个人已经具备了自我发展能力,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这些地区和个人的活力并不会减弱,在市场运行中也绝不会存在整体“变穷”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我们的战略重点应该从“鼓励部分地区和个人先富起来”转向“如何实现共同富裕”。这既是一个经济目标,也是一种道德义务。提出这种战略调整绝不是否定党的基本政策,也不会重走平均主义老路,而是基于以下的事实和考虑。
首先,部分先富对于鼓励和带动越来越多的人富裕起来有其积极作用,但也有其限制条件,尤其是我国转向市场经济以后,其作用受到的限制更多。由于资源禀赋、市场机会等方面的差异,先富未必能够带动后富;部分先富者作为“经济人”,受“看不见的手”引导,但并不必然带来共同富裕的结果。相反,在某些情况下,先富要以后富的绝对或相对贫困为条件。
其次,先富帮后富作为一个市场原则或制度约束,在实践中不好操作。市场机制并没有共同富裕的功能,而造成贫富分化的纪录比比皆是,这是由市场运行的本性所决定的。也就是说,部分先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并不必然导致共同富裕结果,而有可能包含着贫富分化的趋势和结局。如果由政府抽肥补瘦又会被担心走“平调”老路,作为一种道德规范尽管可以提倡和鼓励,但最终是无法依赖的。
再次,理论上的思辨虽然能够把“先富与后富的关系”统一起来,但在现实中避难就易、重近轻远的现象比较普遍。在政策的主导方面,多在“部分先富”上给以倾斜,而对共同富裕缺乏主动性和自觉性。
因此,当部分地区和个人先富起来的目标实现后,应及时自觉地进行战略上的调整,即把重点转向实现共同富裕这个“中心课题”上来。这是中国共产党人为把最广大人民的利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的必然选择。
2.全党工作要着力引导和促进共同富裕
使共同富裕成为“中心课题”,关键是使帮带后富成为“中心课题”。在经济全球化条件下,后富个人和地区处于更加不利的地位,要达到共同富裕目标更具艰巨性。我国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已经走过了普遍的帕累托改进时期,进入了攻坚期和深水区。全党必须以强烈的历史使命感,敢于涉险滩,以更大的决心突破利益固化的藩篱,在新的历史起点上不断增强实现共同富裕道路的自信心。这就需要我们在完成这一“中心课题”的过程中,在发挥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的作用的同时,更加注重发挥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的作用。
第一,要通过有意识的制度安排及政策组合,来打造新的经济增长“点”。改革以来,提倡和鼓励发展个体私营经济、兴办特区这些措施培植了新的经济增长“点”,使一些个人和地区先富裕起来。要达到共同富裕,也必须再造新的增长“点”。已实施的西部大开发、全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中部地区崛起、京津冀地区协同发展等战略就是这些“点”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要选择一些具有较大的投入产出比、具有较强的产业关联度和经济带动力、有利于提高劳动力资源利用率的大项目来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
第二,通过生产要素的合理配置,来影响收入分配的“面”。生产要素的分配决定产品的分配这一马克思主义原理,为我们通过生产要素的重新配置来实现共同富裕提供了思路和方法。沿海富于内地、城市富于农村、垄断行业富于非垄断行业的事实说明,物质的生产条件过多地流向了这些地方和行业,使其很快地富裕起来。要解决这一难题,实现共同富裕,就必须搞好公有制小企业。数量众多的小企业可以安排大量的劳动力,有利于共同致富。此外,经济结构的调整也具有生产条件再分配的作用。在经济结构调整中,应克服片面追求技术先进性的倾向,避免一味用“资本”来替代“劳动”而使结构“优化”的资源配置方式。对于劳动力资源比较丰富的我国来说,片面地追求技术的先进性,必然会由于“劳动的节约”而影响共同富裕目标。
第三,通过法律、政策、道德和舆论的力量,来限制收入分配的“极”。经过30多年的改革和发展,收入分配中的平均主义已经打破,出现了贫富差距逐步扩大的现象和趋势。2013年我国基尼系数达到了0.473,是世界上收入差距较大的国家之一。据瑞士信贷银行公布的“全球财富报告”,中国人均个人财富从2000年的5 700美元增长到2013年的22 230美元。中国以美元计算的百万富翁的数量已超过100万个,个人资产超过5 000万美元的人数居全球第二位,仅次于美国[4]。部分行业和岗位收入差距悬殊。电力、电信、石油、金融、烟草等行业长期处于高收入水平。城乡收入差距由2001年的2.90倍扩大到2013年的3.03倍,绝对差距由4 494元扩大到18 059元。1990年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最低的甘肃省为431元,最高的上海市为1 907元,相差1 476元;2012年最低的甘肃省为4 506元,最高的上海市为 17 804元,相差13 298元。耐人寻味的是,经过30多年的改革发展,出现了富的地区恒富、穷的地区恒穷的现象[5]。
要扭转上述趋势,需要政府和全社会运用法律、政策、道德和舆论的力量,来限制收入分配的“极”。一要通过法律手段加强税收征管。早在1985年邓小平就有针对性地指出:“对一部分先富裕起来的个人也要有一些限制,例如,征收所得税。还有,提倡有的人富裕起来以后,自愿拿出钱办教育、修路。”[2](149)目前,富人纳税的法律意识不强,一些人把偷、逃税作为致富的捷径。因此,要加强征管,做到应收尽收。二要鼓励先富起来的人把更多的钱投入慈善事业。要讲清先富帮后富“是一个义务”的道理,在全社会形成先富帮后富的风气。慈善捐款和公益事业支出部分在计算所得税前给予一定比例扣除,以引导和鼓励先富帮后富,实现贫富“双赢”。贫困者获益是因为他们的收入水平有了提高,先富者的状况也有了改善,是因为他们有了一个安全发展的环境。三要通过经济社会政策来提高贫的一“极”的收入和保障水平。为使贫困人口和低收入阶层更有尊严地生活,应把贫困线提高至人均收入的50%,把最低工资标准提高到平均工资的50%。
3.把共同富裕的重点转向农村
邓小平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强调共同富裕的关键是农民的富裕。他指出:“中国百分之八十的人口是农民,中国社会是不是安定,中国经济能不能发展,首先要看农村能不能发展,农民生活是不是好起来。”[2](77)从农村开始的改革,解决了农民的温饱问题,收入出现了大幅度增长,但城乡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趋势并没有得到扭转。一些影响农民增收的长期性、根本性因素并没有得到解决。因此,要从全国人民的共同富裕着眼,从理顺城乡收入分配关系入手,来重点解决农民的共同富裕问题。
第一,要赋权。中国农民财产权利包括对相应土地、房屋等的权利,其中最主要的是其土地财产权利。在产权结构中,农民在使用权上占优势,包括无限期无代价地使用、可以继承,但一旦进入市场交易就凸显出所有权与收益权相分离的状态。因此,界定和保护农民的收益权,就是界定和保护产权的目标,也符合增加农民收入、缩小城乡差距的目标。有些地方的经验表明,在土地确权颁证之前,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为3.8:1,土地确权颁证之后,收入差距迅速缩小到1.8:1。要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的要求,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要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探索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的具体实现形式。要改革征地制度,保障农民公平分享土地增值收益。
第二,要并轨。双轨制是中国城乡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传导机制。这个传导机制以确立计划和市场两个轨道为基础,以再造计划和市场相适应的两种不同机制的运行主体为重要环节,以限制农民权利为“差价”来源,形成了“三位一体”的运行机制。在城乡二元结构尚未有效整合的条件下,可以通过由双轨向单轨过渡的方法,逐步缩小城乡收入分配差距。一是统筹城乡劳动力就业。改变政府只负责城镇居民就业安排的做法,统筹城乡劳动力就业安排。无论是计划配置还是市场配置,都不与户口挂钩,就业岗位的竞争只反映劳动者个人的能力及偏好。二是实现稳定就业和体面就业。这意味着部分成本由企业来承担,央企和地方大型国企要做出表率,在规范劳动用工形式,实现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和同工同酬方面取得进展,以此推动全社会劳动力市场就业、收入和福利一体化。
第三,要均等。要继续提高农民的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水平,并逐步实现均等化。当务之急是加速城市内部公共服务均等化进程。2013年我国城镇人口达到了 73 111万人,占总人口的比重为53.73%,其中流动人口2.45亿人。这些人口生活在城市,但并没有被城市的公共服务覆盖。因此,要把这2.45亿人口纳入城市公共服务体系。当地政府有义务为常住人口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使他们在教育、就业、医疗、住房、社保和计划生育等方面享受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待遇。
总之,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新形势下,创造性地实践邓小平共同富裕思想,是摆在全党和全国人民面前的重要任务。
参考文献:
[1]邓小平文选: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
[2]邓小平文选: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
[3][美]罗伯逊.社会学(上册)[M].黄育馥,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0.
[4]瑞士信贷银行.中国超级富豪总数全球第二[N].参考消息,2013-10-13(5).
[5]龙莉.中国梦的实现与瓶颈问题的突破[J].求索,201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