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倡廉,从打虎开始
2014-02-11信力建
信力建
如今的香港拥有一支高效廉洁的公务员队伍,令人称赞。实际上,香港公共服务机构中的贪污受贿现象曾十分严重:救护人员在接病人去医院前,会向病人索取“茶水钱”;消防员开水龙头救火要收“开喉费”……在当时的警界,不但上层人物贪污受贿,基层警探也与黑道勾结起来,把整个香港搞得乌烟瘴气。虽然市民怨声载道,政府却显得有些束手无策。
转折点发生在20世纪70年代。70年代初,香港警方发现港英总警司、英国人葛柏有一笔1.2万加元(今1.2万加元约合6.8万元人民币)的储蓄来历可疑,随即展开调查。葛柏闻讯后,申请提前退休,并将大量现款汇到海外。检举贪污组遂展开大规模调查,在一个月内联络了香港480家银行,最后查明葛柏的海外存款居然有62.4万港元。但由于负责调查此案的反贪局隶属于警察部门,而葛柏是警界第三号人物,他自然运用种种手段阻挠调查。律政司要求他在一周内解释清楚这些钱的来源,他却轻而易举地绕道新加坡逃回英国。消息传出,香港市民再也不能容忍,纷纷上街抗议,“反贪污、捉葛柏”的口号此起彼伏。
港英当局见民怨沸腾,生怕影响统治,便开始认真处理此案。恰巧,当时新上任的港督也有意肅清香港吏治。乘着这股“东风”,港督于1973年10月17日向立法局申请成立一个专责独立的肃贪机构。1974年2月15日,香港廉政公署宣告成立,廉政专员由总督委派,对总督负责,其他任何机构、任何人,都无权干涉廉政专员的工作。
廉政公署从警方的反贪局迅速接手此案,找到葛柏受贿的证据,随即开始引渡工作。经过八个月数度聆讯,伦敦法庭终于下令把葛柏押回香港受审。1975年,葛柏在香港被判处四年有期徒刑。
此案的告破在香港社会引起巨大反响,同时也在警队内部引起极大恐慌。当时的“四大探长”是吕乐、颜雄、韩森、蓝刚,而某大毒枭的落网使蓝刚受到直接影响——廉政公署调查发现蓝刚居然有1亿港元的资产。蓝刚闻讯后立刻逃亡加拿大,此后再未回到香港,于1989年在泰国死于心脏病。他的资产也很快被廉政公署冻结。蓝刚倒台后,吕乐带着数亿财富远走加拿大。1976年11月4日,廉政公署冻结了吕乐留在香港的3000多万港元,并发布通缉令。韩森和颜雄两人见势不妙,纷纷提前退休,携款外逃。由于这些携款外逃的贪官长期被通缉,他们在异乡只能隐姓埋名,有的语言不通,又不能回国,过着一种暗无天日的生活。更为重要的是,廉政公署在通缉他们的同时,还冻结了他们的财产,有些人虽然携带了几千万甚至上亿元的财产,在国外一旦使用,就有可能暴露行踪,从而面临被引渡的下场。所以韩森在逃亡加拿大后,又辗转美国、菲律宾、印尼,始终无法安享手上的不义之财,最后客死他乡。吕乐、颜雄也分别在泰国等地“避难”,其境况相当凄惨。
香港反腐工作取得的巨大成就,不仅得益于完善的廉政法律体系和制度设置,更重要的是将廉洁、公正的观念植根于群众心中,使大众对贪污腐败的态度,由无奈接受,转变为公开唾弃,进而积极举报,共建廉洁社会。40年的“廉政风暴”使香港吏治为之一清,并为香港的长期繁荣奠定良好的基础。
编辑/安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