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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工会维权机制,构建服务职工工作体系

2014-02-11

关键词:厂务集体合同维权

朱 红

(青海省总工会干部学校 西宁市 810007)

习近平总书记在关于工会工作的重要讲话中强调,工会要赢得职工群众信赖和支持,必须做好维护职工群众切身利益工作,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中国工会十六大提出,要把竭诚服务职工、发展职工利益作为工会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维护和发展职工权益,构建服务职工工作体系,努力让职工实现体面劳动、舒心工作、全面发展。构建服务职工工作体系是对工会工作的新要求, 构建服务职工工作体系是在继承优良传统、适应全新形势、整合各方资源、回应职工关切情况下创新工会工作的有力举措,是工会主动承担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从宽广视野拓展和履行维护职能的积极作为。

构建服务职工体系,必须科学界定构建服务职工工作体系的基本内涵。从工作内容来看,服务职工工作体系包括“救助、维权、服务”三个层次。从服务职工工作体系工作基础来看,长期以来,各级工会广泛开展春送岗位、夏送清凉、金秋助学、冬送温暖等一年四季的常态化帮扶服务,形成了一系列具有广泛社会影响力的服务职工品牌活动。可以说,构建服务职工工作体系是多年来工会维权、服务职工实践经验的总结和提升,是工会参与社会治理的大平台。服务职工群众归结起来,不外乎维权服务和保障性服务,其中维权服务是最基本、最重要的服务,要始终把维权服务放在首要位置,在构建服务职工工作体系中,突出维权服务的重点,通过加强工会维权机制建设,整合工会资源,在主动依法科学维权上动脑筋、想办法,努力提高维权工作的时效性,从而促进构建服务职工工作体系,更加有效地发挥服务职工工作体系的作用。

多年来,各级工会组织积极探索和实践,维权机制建设取得了很大成果。许多基层工会从实际出发,创造了不少具有鲜明时代特点和行之有效的经验。比如,进城务工人员双向维权机制,城际间工会维权联动机制,职工医疗互助、子女就学帮扶机制,区域性、行业性劳动争议调处机制,职工法律援助机制,职工劳动安全监督检查机制等等,在服务职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当前,围绕构建服务职工工作体系这一新任务,工会维权机制建设必须要面对职工维权的不同需求,突出重点,着力在困难职工救助帮扶、协调劳动关系、实行企业职代会制度和集体合同制度、工会源头参与等方面下功夫。

一、加强和完善困难职工帮扶机制是构建服务职工体系的首要任务

工会维护和服务的对象主要是广大职工群众,维护和服务的重点是弱势群体,困难职工帮扶救助是工会维权的重要内容,是构建“救助、维权、服务”三位一体的服务职工体系的首要任务。

第一,努力实现送温暖活动的制度化、经常化。各级工会要继续深化送温暖活动,切实为困难职工排忧解难。要及时掌握职工的真实情况,重视职工的呼声, 做大做强送温暖、金秋助学、农民工平安返乡、阳光就业、女职工关爱等帮扶品牌,努力建立和形成具有自身特色的长效帮扶保障机制。加强建档立卡等基础性工作,实施困难职工档案动态管理,实现对建档困难职工帮扶的全覆盖不遗漏。

第二,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多渠道、多形式开展送温暖活动。要积极协助党和政府在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推动落实“两个确保”、“三条保障线”等各项政策上下功夫,要在帮扶困难职工上提升新水平。积极争取政府(行政)支持,推动困难职工帮扶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公共预算,促进建立财政、劳动、民政等多部门协作机制,健全社会化帮扶机制,促进出台相关配套政策,努力从制度上保障对困难职工的帮扶。

第三,要建立健全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困难职工帮扶中心是工会维权的常设机构和形象窗口,是开展困难职工帮扶的有效载体。要切实规范操作规程、形成信息网络、讲求服务质量、提高工作效率,努力为职工提供困难帮扶、就业援助、信访接待、法律咨询等方面的“一站式”帮助和服务。

第四,进一步开展法律援助活动,开展依法维权。针对当前职工特别是困难职工群众迫切需要法律援助的现状,建立健全工会职工法律援助机制。要以协商劳动关系、调处劳动争议为工作重点,以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困难职工、工会工作者和基层工会组织为主要对象,通过法律咨询、代书、非诉讼调解、仲裁代理和诉讼代理等手段,提供无偿法律服务,维护其合法权益。要在职工法律援助上提升新水平。贯彻“六五”普法实施规划,组建工会律师团和职工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为职工群众提供法律咨询、解答、指导、援助服务。上级职工劳动法律援助机构可以向下级职工劳动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具体法律援助案件或事项;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或事项,下级职工劳动法律援助机构可以申请上级职工劳动法律援助机构受理。

二、加强和完善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机制是构建服务职工体系的基本环节

多年的工会维权工作实践证明,职工代表大会是职工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有效平台,也是职工理性表达利益诉求的畅通渠道,同时也是构建“救助、维权、服务”三位一体的服务职工体系的基本环节。

第一,要进一步坚持和深化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业的职代会制度。要落实职代会职权,凡属企业重大决策和劳动用工、工资分配、奖金、生活福利、劳动保护、社会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都必须提交职代会审议、通过或决定。要坚持把职工代表提案作为职工建言献策的平台,保障落实职工代表的参与建议权。要进一步完善职代会民主评议企业领导人员制度,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情况、集体合同履行情况等企业重要事项向职代会报告制度,国有及国有控股的公司制企业由职代会选举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等,落实好职工群众的知情权、审议权、通过权、决定权和评议监督权。要不断规范职代会组成、换届、会议等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规范职工代表的产生、罢免、履职等程序。

第二,要进一步加强在非公企业探索建立职代会等民主管理实现形式。非公有制企业可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或会员大会、劳资协商会议,以及工会主席参加或列席董事会、参加监事会、行政或经理办公会等形式,组织和代表职工参与企业管理和监督。

第三,健全厂务公开机制。厂务公开是落实职工知情权、维护职工监督权的重要机制。(1)丰富厂务公开内容。要坚持从企业实际出发,推动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向企业经营管理的重大问题延伸、向职工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延伸、向反腐倡廉和党风建设的重点领域延伸,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稳定。(2)完善厂务公开形式,规范厂务公开办法。要以职代会为主要载体健全厂务公开。要加强厂务公开制度建设,使厂务公开始终在职工的广泛参与和监督下进行。(3)强化厂务公开责任。比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推行厂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在厂务公开中暴露出来的违法违纪问题要严肃查处;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要把推行厂务公开作为企业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将实施情况作为考核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的重要依据,并与奖惩任免挂钩;各级经贸委要把推行厂务公开与加强企业管理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有机结合起来,切实加以推进。各级地方工会要积极主动地承担起推行厂务公开的日常工作,从组织体制、运行机制和工作实效等方面入手,着力“巩固推进、规范提高、分类指导、持续发展”,使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组织机构更加健全,工作机制建设更加完善,工作内容更加丰富,运行程序更加规范,作用发挥更加有效。

三、加强和完善以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为主要内容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是构建服务职工体系的重要内容

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是协调劳动关系的重要机制,是工会维护职工劳动经济权益的重要手段。是构建“救助、维权、服务”三位一体的服务职工体系的重要内容。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从健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高度,要求“完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这体现了党中央对集体协商制度建设的要求在不断深化,反映了集体协商工作深入发展的实际。各级工会组织要继续加大推进集体协商工作力度,采取有力措施,提升集体协商质量、健全集体合同实效的工作措施。

第一,要强化集体合同审查和履约监督,切实增强集体合同实效。一是加强集体合同审查备案工作。企业工会组织要督促企业方将经双方首席代表签字的集体合同在规定时间内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查。二是加强对集体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通过成立集体合同履约监督小组、开展职工代表巡视检查、集体协商指导员调查走访等形式,督促企业定期向职代会或全体职工报告集体合同履行情况,接受职工监督。三是会同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四家)开展督促检查,积极推动提高集体合同履约率,争取人大、政协对集体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和视察调研。

第二,要规范集体协商民主程序。一是在协商前,工会要督促、指导协商双方严格依照法定程序产生协商代表。双方协商代表产生后,要通过召开工会小组会、座谈会、问卷调查等形式,广泛征求职工的意见,科学、合理的制定协商议题和方案。二是在协商中,工会要指导协商双方就商谈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的,形成《集体合同(草案)》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草案)》,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审议。三是在协商后,企业工会在《集体合同》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签订后,双方首席代表签字之日起10日内,督促企业一方将合同文本报所属劳动行政部门审查备案。

第三,要加强区域行业集体协商。区域行业性集体协商代表着我国集体协商工作的发展方向,是有效提升集体协商质量和水平的重要举措。各级工会组织要以本地区规模以上企业为重点领域,以一线职工、农民工、劳务派遣工为重点对象,根据不同企业、不同对象分类推进集体协商工作。特别要明确一线职工、农民工、劳务派遣工的各项权益标准,有效提升集体协商质量和水平。要着力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由普遍建制向提质增效转型升级,努力提高工资集体合同的签订和参与率,深化工资集体协商共决机制、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不断推动职工劳动报酬与企业劳动生产率的同步增长,提高低收入职工的收入水平,让广大职工感受到工会参与民生建设给他们带来的实惠。

第四,要建立健全协商指导员队伍。加强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建设是推动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客观需要,对于提高工会集体协商能力,提升集体协商质量和水平、增强集体合同实效性都具有重要作用。

第五,要建立集体协商考核评价体系。各级工会组织要积极争取党政支持,将集体协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把推进集体协商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党政工作目标考核体系中。

四、加强和完善源头参与机制是构建服务职工体系的有效保障

从源头上参与制定和落实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法规政策是对职工合法权益最大的维护,通过源头参与,可以从根本上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所以说,加强和完善源头参与机制是构建“救助、维权、服务”三位一体的服务职工体系的有效保障,也是将服务职工工作体系打造为工会参与社会治理的大平台。各级工会要着眼于宏观社会管理的层面,通过源头参与把职工利益诉求和反映,转化为党和政府的政策、制度,代表好职工利益,发挥好各级工会源头参与和宏观维护的组织优势。

第一,坚持政府与工会联席会议制度。实践证明,政府与工会联席会议制度已成为工会推动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方针贯彻落实的重要载体和从源头上维护职工群众利益的重要机制。要进一步提高对联席会制度重要性的认识,高度重视、强化领导,着力加强政府与工会联席会议科学化、制度化、长效化建设。要加强与党委、政府的汇报与沟通,争取领导的支持;要注重方式创新,强化会前衔接、协调,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的沟通和交流,实现工会与政府部门间的相互理解和支持。要在实践中不断丰富联席会议的内涵与方式,结合工作实际,突出优势特色,通过创新提升,完善机制,努力促进联席会议工作取得新成效。

第二,参与立法、立规、立制,依法维权。工会参与立法就是参与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改;参与立规就是参与政策的制定和修改;参与立制就是参与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改。各级工会要把参与立法、立规、立制作为源头参与、源头维护的首要任务,作为构建服务职工体系的重要一环。要依法积极履行法定职权范围内的各项职责,依照法定程序参与立法、立规和政策制定工作,参与立法改制方案制定,参与企业的规章制度制定,从源头上表达好维护好职工的利益诉求,使各级政府民生政策更多地惠及普通职工并取得实效。要协助人大、政府完善地方性劳动法律法规政策,要尽力与党政及有关方面联合制定下发有关文件、联合召开会议、联合督促检查、联合处理解决问题。

第三,健全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劳动关系三方协商制度是国际上解决劳动关系问题的一种行之有效的形式。我国《工会法》以法律的形式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同级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共同研究解决劳动关系方面的重大问题。”这一机制是实行市场经济国家长期以来处理劳动关系的基本格局和制度,是我国劳动关系调整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工会维权源头参与的重要形式。要进一步用三方协商机制来体现对更高层次上的劳动关系的协调作用。要积极探索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实体化运作和常态化管理,抓住职工群众普遍关心、影响劳动关系稳定的突出问题进行协商。要通过建立健全三方协商机制,推进其他各项机制的落实。另外,三方协商机制应该是多层次的,从地方来说,省市自治区、地市州、县市区都应建立三方协商机制;从产业来说,可以建立产业三方协商机制,在中小企业比较集中和行业特点比较明显的地区可以建立区域性、行业性三方协商机制。

构建服务职工工作体系是做好新时期工会工作的重要举措,各级工会要充分认识其在建设服务性工会、彰显工会组织新作为中的重要意义,明确服务职工工作体系的基本内涵和目标要求,深入分析构建服务职工体系的属性特点,结合实际,大胆创新,积极探索构建服务职工体系的新路径,竭诚为职工提供多元化维权服务。

[1]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及其控股企业深入实行厂务公开制度的通知[J].工运研究,2002(7).

[2]王兆国.在全国工会维权机制建设经验交流会议上的讲话[J].中国工运,2005(10).

[3]舒文雯.对构建职工服务体系的思考[J].工运研究,20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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