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念与知识——斯宾诺莎的知性问题辨析
2014-02-11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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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念与知识——斯宾诺莎的知性问题辨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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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开大学 哲学院,天津 300071)
关于斯宾诺莎的知性观,学界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以哲学史为背景梳理其在认识论方面的特殊贡献,这种解释忽略了促成斯宾诺莎执意研究知性问题的社会背景与理论背景。只有从神学信念生成的两个体系入手,即社会问题域与理论问题域,剖析斯宾诺莎的知性观,才能完整地揭示其强调人类应当运用知性能力从盲信走向理智的特殊意义。
斯宾诺莎;信念;知识;确定性
近代荷兰,随着商业在社会中的不断繁荣,执政者意识到在宗教方面维持多种宗教间的均势,消除其他教派对已有教派的敌意,将更加有利于实现增强国家实力的意图。为此,斯宾诺莎所在的犹太教社区也被牵涉其中,其神职人员们力图既要保持和其他教团的友善关系,又要防止本教团的信徒背弃自己的社区。在社区文化方面,他们积极地以宗教经典为范本,诠释自然法则和社会动因,并惩戒持有偏离宗教经典文本解读的个人。然而,近代物理学、化学的兴起,特别是笛卡尔运用数学和几何学解释物理现象的做法[1]315−321,却使斯宾诺莎坚信,人作为自然的一部分,拥有认识自然的能力,这是一种运用知性能力而不依赖于神学权威获得的确定性知识,即获得实体表征并在主体那里以语言予以确认的命题。按照德勒兹的说法:“神学之最严重的错误正是在于它无视和掩盖在服从和认知间本性的差异,在于我们把服从之原则当成认知之模式。”[2]130当然,斯宾诺莎的这些见解自然会触动社区的宗教权威,他们开除了他的教籍,却坚定了斯宾诺莎反神学的知性主义。
一、问题的提出
在斯宾诺莎看来,自然或社会现象的产生原因,不是上帝以秘密的方式传达给僧侣,并要求信徒们无条件服从的信念,而是人们自己运用知性能力活动的结果。斯宾诺莎对神学解释的大胆质疑与否定,为人们挑战宗教历史主义,即以圣经为蓝本诠释社会动因的做法,否定以神意意会自然现象的想象打开了一个突破口:如果作为全知全能的神明能以某种方式向人揭示关于世界存在的意义,则这种解释将会是一个自洽的逻辑体系;如果神明无法做到这一点,则现有的解释只能说明有人在以神明的名义去解释自己不能理解的内容。他试图证明:在大众常识、先知获得知识的方式中以及基督教或犹太教的经典权威读本中,存在若干能够佐证普通人拥有获取知识能力的各类例证,知识不仅能为先知或神职人员拥有,也能为接受哲学训练的人解释它们。
那么,摆在斯宾诺莎面前亟待解决的问题是:如果人们拥有认识自然或者社会的能力,那么他们如何才能做到并使他们摆脱自己对于宗教文本的依赖与盲从。于是,以重新探讨《圣经》的内容和注解为契机,斯宾诺莎着重探讨了知识的历史来源和产生方式,对神学和哲学关于命题确定性的确认方式进行了区分,强调拥有“理性”的人是不会轻易盲从那些假借上帝的启示所断定的确凿无疑、无可争辩的“律令”的,因为这些“律令”没有足够和有效依据的支持。并且,作为普通人,他们有能力根据自己的观察,理解自然界或处理各种社会事务。
据此,理解斯宾诺莎就“知性”的主动权能否掌握在普通人手中所进行的探讨,需要从以下三个问题着手:第一,犹太教崇尚的遵从圣经的原则是否如先知或宗教神职人员向教徒宣称的那样,只有他们才能向大众提供准确、完整的知识,诸如关于某个对象的精确话语陈述,揭示现象间或现象本身的因果律、行为法则等等。第二,为什么犹太教或基督教要将哲学命题的论证方式引入到诠释宗教经典文本的活动中,为其各种圣经律令进行注解。第三,神学和哲学关于命题论证方式的区别究竟在哪里,它们是否可以结合在一起。
二、信念与想象——神学理论的知识生成法则
斯宾诺莎认为,所谓神学知识多是利用人们的经验、信念并借助想象,将不能断定与实体发生关联的命题确定为真命题。神学知识的效用动因应该从促使其生成的三个方面进行分析:如何看待人们拥有的“常识”;先知向大众揭示知识方式的秘密;打上人的烙印的“神谕”。
首先,关于常识,斯宾诺莎简要地回顾了先知产生的历史背景,认为他们的存在是因为“有些人不能获得所启示的事物的确实知识,所以只能以单纯的信心来理解这些事物”[3]19。于是,先知与大众之间的关系,便以相互需要为依托,建构在彼此信赖的基础之上。作为大众,他们将背离常规经验的自然现象,把不确定的和超越时空限制的个人行为或社会行动的意义与原因交由先知加以处置,并对先知的解释深信不疑;作为先知,他们在整个社会组织中扮演不可或缺的角色。“普通的知识为人人所共有并且其根据为大家所共有,而大多数人总是竭力以求稀有或特异之物,漠视天然的禀赋,所以当他们说到预言的时候,他们并不把普通的知识包括在内。”[3]19斯宾诺莎认为,大众在肯定先知存在意义的同时,通常忽略了被称为“常识”的知识的产生方式。虽然“常识”是生活经验的积累或传承,并以概念化的方式为群体成员共同分享,但其产生方式却是由普通人向自己揭示的。他坚信这是神性与每个人的心灵结合,是由对象物唤起心灵中潜在的知识源而获得的[3]20。根据自然法,人并不独立于自然之外,如果某些人有能力认识自然,那么作为自然一分子的个人也拥有相同的能力。无论是科学知识还是神学知识,其目的皆在于获取真知识。神学知识以语言为媒介,通过不断分解语言的含义,以语言间彼此的依赖性,确定一个唯一的起点,推导出神明的存在,而科学知识则是以表述实体本质的简单观念作为自己的起点。这种“真”观念不可被反驳,并剥离了语言的逆向支撑,即抛弃了时间序列的无限生成因,以限定性的陈述表述对象间的关系。
其次,在先知获取知识的途径方面,斯宾诺莎用大量的篇幅引用诸如《申命记》《但以理书》等记录古代先知言行的材料,向读者揭示了先知获得神谕的方法——启示或托梦,即他们通常声称,自己经历了为普通人的“常识”所不能解释的对象物,或在睡梦中得到了神的口谕和暗示。但是,斯宾诺莎却认为,尽管普通人难以撼动先知的言论,根据有关文字材料的记载,这些“赐予预言家的幻象也有些差异,预言家用以表达幻象的符号也有所不同,甚至幻想的清晰和详情也有所不同……没有解释,预言家是不懂的”[3]39。预言仅是一种想象,是某物将是什么而不是此时是什么,如果某物是其所是,那么,表现其所是的近因与这种结果应当构成时间序列上的必然性关系,但是,想象却以或然性为条件,生成不存在的对象。在异质的经验借助人对时空感的拆分能力重构自身的过程中,想象仅将从感官捕捉到的经验内容物组合到一个特定的情境,它只是情绪体验促成特定映像生成的结果。在这个过程中,人们情感表现的强烈性使他们忽视了构成对象的本质,人们从不关注促使情境产生的原因,误以为只要这些想象关联于经验的对象便可以得到说明[4]50−59。因此,预言之荒谬在于:它混淆了表达物理对象的语言与表达心理对象的语言在指称上的对称问题,以实有概念化的符号等同于想象生成物概念化的符号本身,并独断想象的生成物与语言述及的客观物之间不存在差异问题。
最后,斯宾诺莎认为,所谓“神谕”皆打上了人的烙印。在对世俗国家的政令和神谕进行了内涵上的区分之后,他认为:“法律即是人为某种目的给自己或别人定下的一种生活方案”,是“生活上的一种方策,使生命与国家皆得安全”[3]67。这和神谕无关,神谕是神明向他的崇敬者传达的教诲,不是命令。它并不能硬性规范和约束人们的言行。宗教的目的不是要求信徒循规蹈矩,以固定的模式去走完通往天堂的赎罪之路,而是要求人人皆有一颗向善的心灵,去和他人分享自己无私的爱,并使之在人间广泛传播。这条原则是包括神职人员和教徒在内的任何人都无法反驳的。找到了这样一条理论的基本原则,反观圣经读本,它与这一原则背离的各种词句的问题是:如果世俗法令或圣经中的某些章句的作者是一位虔诚的教徒,那么,他所使用的条款不会出现与其基本信条相背离的注解;反之,诠释宗教经典文本的语句只是个人解读的结果。
三、共同生活——社会文化背景下的知识生成体系
当信仰遭遇人的怀疑被重新打量的时候,先知们无助的号召力,在各种挑战面前的立场已由积极转为消极。为了维护信仰,防止将会出现的社会组织分裂乃至瓦解的危机,后先知时代的教徒们坚信必须寻求一条巩固信仰的可靠的途径[1]84−194。对于斯宾诺莎,他要消除公众乃至一部分神职人员对那些在他看来只会可能出现而并非必然出现的危机的忧虑。他可能已经觉察出至少有一小部分群体,虽然意识到人有获得知识的能力,且无需借助教会的力量,但是出于对这种能力过分张扬会导致社群解体或人沦的丧失而不愿意将之说出。因而,神学团体一方面设法阻止笛卡尔哲学体系抑或代表近代自然科学成就的著作传播,另一方面,他们也在不断使自己的解释复杂化以使自己能够消除无法解释的自然或者社会现象。
在“信念—知识”体系方面,先知并不具有超乎寻常的能力去完成“神明”赋予其“引导”众人的使命,相反,在相当多的情形中,他们和普通人一样,只是由于人们对历史记忆的模糊和对圣经读本中神圣教条的无限敬仰才使其有机会神秘化人本身和他们的活动。显然,先知本人也并不清楚为何如此。当他们发现彼此不同的解释或历史传承的材料已经不能单纯地依靠信徒本人对上帝的畏惧加以维系时,出于为了“使这历史或语言意在鼓动人使之更为敬神”[3]187的目的,出于为了应对来自各方的挑战以及维系组织的延续,他们不得不选择一种可靠的方法为自己亟待论证的各种命题寻求不和其推崇的基本教义发生冲突的确定性的确认方式。于是,他们公开以神明的名义将自己得出的结论公布于众,要求大众遵循神谕的指引。
斯宾诺莎向我们揭示了这个过程:首先,为了维护某个群体组织中公众的信仰,安抚徒众的质疑而需要寻求合适的论证方法。无论是先知时期或是后先知时期,担负此项职责的人必须有能力去接触通常被大众公认的未知领域。其次,随着这些人对这些领域的不断接触,他们最终选择通常为大众的经验难以把握的哲学的或数学的方式去解决这些问题。最后,为了将这种方法控制在不会对信仰造成挑战范围内,他们通常会以各种方式去限制它自身的发展,采用恪守教条与哲学论证相互结合的方法,只是他们在不可被质疑的宗教信念的基础之上,以论证的方式消除教条与现实之间相互对立的技巧。所有这些关于宗教文本的阐释都服务于加强教徒对于自己信仰的执着与勇气,这正如斯宾诺莎所看到的那样,“有些人很巧,他们在《圣经》中看出一些奥义来,这种奥义过于高深,他们不能用人类的语言来解释,而……把很多哲学上的思辨输入到宗教里”[3]188。
这种做法使关于圣经的解释远离了容易导致矛盾并为人们经验所能把握的范畴,一般的“质”作为构成特殊“质”的前提,把各种特殊的信念以同一化的方式构造出来。不过,如果一般的“质”不能被说明,则无法被人所理解,但是能被解释的质又产生了构造它们的新因素,需要更高层次的表述去统摄它们,这样就使圣经表现出不断被复杂化的趋势。同时,这种复杂化的解读又使得普通人对圣经的理解变得愈加困难,特别是随着构造一般性概念范围的增大,统摄对象的增多,任意理解就变得愈加可能,命题的论证方法和取得方式,也以复杂的态势发展。这样,知识的解释权被限制在某个特定的组织中或是局限在有限的人群中,但知识却要依赖更多世俗化的解释加以说明,这种说明方式就使得人的思想逐步活跃起来,并促使其根植于心灵中的信仰逐步瓦解,以致崩溃。
四、以知性分解信念与想象
凭借对上述两种背景中知识生成因素的分析,斯宾诺莎找到了分离信念、想象与知识的分界点。这集中表现在以下两点。
(一) 两类命题确定性的获取方式不同
关于信念与想象,斯宾诺莎认为:信念,或表现为由一组不知含义的符号构成的语句;或表现为由一组不构成差异的经验组合,令使用者无法借助差异反观、汲取经验本身;或表现为一种误用,即在不了解陈述对象生成机制的情况下,陈述者以类比的方式,将不同机制生成的相同表象视为同一[4]26−27。想象,则纯粹剥离了生成机制与表象之间的关系,以情感的需要支配意识活动中形象的生成物,从而将生成的表象与事实相分离,使能思的内容物与所思的内容物在重构意象的过程中发生分离[4]51−53。相较之下,以获取知识为目的的哲学要求人们采取“明智或冷静的方式”[5]353去考察诸命题的真与假。真命题与感官对象相联系,并且是一个简单的命题。如,关于事实A的表述由a1,a2,a3等构成,次一级的元素不可再分且具有客观性与简单性,并且以联结的方式构造出关于事实A的A’。如果关于A的说明A’,可以说明A,那么,A’=A。
斯宾诺莎认为,知识是“从对于事物的特质具有共同观念和正确观念而得来的观念”[6]80。客观确定性首先要求理念对事实能够概括,即涉及指称的语词间关系的命题必须要与陈述的对象相互印证。它要求研究者在研究过程中使用必要的方法,如笛卡尔以数学方法确证研究哲学命题的方式。
关于延时性差异问题,斯宾诺莎的知性观提示我们,人类本身使用的语词系统并不是一个静态系统,它在随着历史的延续而不断扩充。词项的含义不是由语词本身决定的,而是由其所使用的命题构成或者某一情境生成的。
关于对象物或其映像问题,大量试验揭示的因果关系具有客观性的证据表明:人是在以对象物的实际发生顺序阐明对象物在时间序列上的相继关系,而不是以映像在记忆中的组合与延展顺序阐明对应物的关系。哲学的论证方式要排除论证者先入为主的命题论证方式,强调论证者本人必须具备独立解决问题的能力,论证者要具体地了解不同类型命题的论证方式或方法,重新对对象物进行认识。
(二) 神学对于命题的处理方式要求论证方法和内容不能对已有的信仰体系构成威胁
为了维系信仰,保证历史延续的一致性,宗教诠释者不断扩充自身对于世界的各种解读,从而误入语言还原与生成世界的怪圈。一方面,他们承认每一个名词具有表象现实的合法性,并且,名词在连词的帮助下,可以使特定的陈述在时间序列上构造出物体位移差和因果关系,从而使杂多的世界表现为观念上的单一性。另一方面,一个语句的构造因为使用者的随意性,具有了意义的混杂性。如果语词的意义严格依赖事实,则人们使用语句的能力和理解力被严格地限制在事实本身,但是从构成的语句情况来看,与现实剥离的语句一样可以被人理解,这使他们相信世界只是始源性语言的重构与再生成。
显然,我们可以这样理解,命题获得确定性的目的,是为了增强信仰的威信或加深对对象的必然性看法,而不是为了说明如实地陈述对象物本身。如果一个命题使阅读者坚信论证者的观点,那么这个命题的论证对于论证者本人来讲就是成功的,这个命题便获得了确定性。
斯宾诺莎以知性作为获取知识的出发点,强调了客观性对于获取“真”观念的重要性,他将知识的生成方式从以相信为前提的“身份—语言”关联模式转变为以符合为根据的“命题—对象”联结模式,将由语言—信念构成的关于感官世界的一元描述,转变为由现实世界和语言世界构成的二元世界,并以圣经为背景指出其存在的语义混乱与模糊问题,重新将语词的“一”与“多”之间的对应关系引入到事实生成的客观世界,以表述命题的简单性,规定了语句与陈述对象间的“一对一”的确定原则[4]49−51。
他认为,如果每一种文本都对应着的一个事实,那么,世界的事实构造是由语言完成的,而不是由在世界中的对象间相互关系显现出的。但是,这种判断又不能从阐明语言的映像中得到实然的体现。这种矛盾预示着语言自身并不能承担关涉对象的本体论任务,而只能由发生的事实本身使语言具有意义。此外,他还为基于信念的神学知识和基于理性的哲学知识重新进行了区分,认为前者只是一种知识分享者之间的融洽性,而不是语言与描述对象间的融洽。他认为只有哲学才能够承担建构知识的根本任务,他把客观确定性在映像中的寻求作为哲学的基础。
总之,关于陈述的确定性问题,并不如神学经典所宣称的那样,只有在宗教文本中才能领会世界的全部秘密。在生活中,很多案例的解读都是在论证者持有的特定目的中展开的,对于那些渴求知识,不屑于信念与想象的人来说,斯宾诺莎给予他们的建议是:遵循哲学论证方式的真谛,只有如此,才能获取真知。
[1] [英]史蒂文·纳德勒.斯宾诺莎传[M].冯炳坤,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1.
[2] [法]吉尔·德勒兹.斯宾诺莎的实践哲学[M].冯炳坤,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4.
[3] [荷]斯宾诺莎.神学政治论[M].温锡增,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63.
[4] [荷]斯宾诺莎.知性改进论[M].贺麟,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9.
[5] [英]雷蒙·威廉斯.关键词——文化与社会的词汇[M].刘建基,译.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5.
[6] [荷]斯宾诺莎.伦理学[M].贺麟,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3.
2013-09-30
经理(1982―),男,天津人,博士研究生。
B563.1
A
1006−5261(2014)02−0033−04
〔责任编辑 叶厚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