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供用电合同管理的探索
2014-02-11陈春丽
陈春丽
(甘肃省庆阳供电公司,甘肃 庆阳745000)
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完善,公民的法制观念逐步增强。与此同时,广大客户对电力服务和电能质量提出了更高要求。供用电合同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日益突出。因此,供电企业要强化合同意识,规范合同管理。
1 供用电合同管理的重要性
1.1 供用电合同管理是维护供电企业自身合法权益的需要
通过供用电合同的履行和管理,使供电企业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利,履行自己的义务,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因违法违规经营导致民事赔偿、行政处理。
1.2 供用电合同管理是供电企业诚信经营、优质服务的需要
《合同法》明确规定,双方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守信和自愿平等的原则,全面履行合同义务。通过供用电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提升电力企业的信誉度,不断提高企业营销管理水平,规范企业的营销行为,做好优质服务,树立企业的诚信形象。通过供用电合同管理,积极开拓用电市场,扩大客户群体,促进增供扩销,提高经济效益,赢得客户和社会对电力企业的信任度和满意度。
1.3 供用电双方必须密切配合,共同维护电网的安全运行
所谓密切配合,就是双方严格认真履行供用电合同,才能保证电网的安全运行。如,客户必须信守合同,服从调度命令,不得随意增减用电容量,否则就会危及电网系统的安全。又如,客户挂网运行的电气设备不合格,必须及时维修或更换,必要时供电方应按供用电合同协议,强令客户设备退出电网运行,以确保电网的安全。
1.4 实时管理供用电合同,减少供用电纠纷
动态实时地管理供用电合同,才能减少供用电纠纷。供用电合同变更后,应该及时记录,并将变更的信息与营销的相关部门共享,否则,往往会引起营销差错和纠纷。譬如,客户减容、暂换会导致容量变化,容量变化就导致基本电费变化,进而引起电费回收的变化。
2 供用电合同在管理上存在的问题
2.1 缺乏专门的供用电合同管理机构
目前,大多供电企业的供用电合同由营销部门签订并管理。但是,营销部门没有专门机构和专责人来管理合同。所谓的管理,也就是整理归档仅供查阅而已。再者供用电合同涉及大量的法律和供用电专业问题,应该有专门机构和专责人来管理,譬如,企业法律事务(顾问)部门,合同管理委员会等。
2.2 缺乏归口分类分级管理机制
供电企业的合同管理,没有归口分类分级管理机制。事实上,现在大多数供电企业的合同管理一般都由企业的营销部门承担,缺乏供电企业各部门的配合,共同履行合同义务的氛围。目前还没有专门的人员和部门对供用电实行归口管理、分类管理和过程管理。合同管理应采取企业法律顾问部门或营销机构内部的专门机构统一归口管理和各业务部门、各单位分口管理的模式。
2.3 忽视过程管理
2.3.1 忽视自身法定义务和权利的过程管理
有些供电企业在签订供用电合同后,随即将合同束之高阁,以应付各类检查和考核评比活动。而在具体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由于常规检修、线路变更、负荷调整或天灾人祸等原因,个别企业就会无视合同条约自行决断,因而常常导致客户投诉甚至吃官司。这会造成两方面的问题,一方面,个别企业在形成供用电合同后,往往在经营活动中不受之束缚,只重视签约过程,而轻视合同履行,其主要目的是为了应对上级各种考核评比;另一方面,如合同双方发生违约情况时,却不懂得运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权益。
供用电合同一般为长期合同,由于跨时久远,往往其法律依据(如法律的废止、补充、修改)、当事人的身份(如合并、分立、改制等)等均可能发生变化。又如,常见的用电变更业务,如不能相应变更,显然不能准确反映当前的实际情况(如电度电费和基本电费的变化),不利于合同的正确履行和责任的清晰认定。
2.3.2 不注意取证
“以事实为依据”是我国重要的司法原则,但法律上的“事实”并不等于客观事实,它是指以证据支撑、并为法庭认可的事实。当用电方违反合同,如窃电、违章用电,供电方的用电检查人员或者抄收人员不经取证,即施以停电、剪线、查封、拆表等措施。此举就有败诉的风险,因为你手中还没有证明用电方违反合同的依据。
2.3.3 有关基础资料保管不善
按照《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和《供电营业规则》规定,双方在用电的报装、勘察、设计、安装、验收过程中,会形成一系列技术资料,它们事实上是供用电合同的附件,应当一并保存;一旦散失,往往于供电方不利。
2.4 供用电合同的履行监督
首先,没有对合同实行动态的不间断的跟踪管理,对每一份合同做出实时的履行情况评估,这样合同就会与实际发生脱节;其次,对于怠于履行供用电合同的情况,没有向企业内部相关部门发出提醒;再次,对合同双方没有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缺乏监督,没有根据合同履行实际情况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这样就造成隐患的积累,纠纷的加剧。
3 供用电合同的现代化管理
3.1 健全供用电合同管理系统
3.1.1 合同的初始化
供用电合同条款与内容要根据客户的供电方式、金额、用电需求,围绕双方权利义务和供用电合同履行过程中经常发生的法律责任来构造出各种不同内容和形式的合同“范本”,即模板,再由这些模板去生成千差万别的合同。为了使合同软件能与其他系统共享各项数据,使营销工作同步性、统一性、规范性、实时性,以提高整体工作效率,应该设置相应的数据接口。根据工作实际,使合同软件能够利用其他软件或者营销MIS系统的数据,也可以根据其他软件或者营销MIS使用合同软件的数据。为了确保合同文档资料的安全,需设置灵活的备份,如刻录光盘、多处存放等。
3.1.2 合同签订
为了减少相同信息的反复输入量,对合同变量涉及到的所有可能的情况,均以选择菜单解决,这样保持术语一致,合同规范标准,还可提高工作效率。供用电合同的有些内容比较复杂,以条款来解决比较麻烦,往往以附件的方式解决。供用电合同既涉及供用电业务和技术,也涉及到法律问题,合同内容繁多,对重要客户或用电大户合同的签订,要实行会签制,尽量做到相关各方参与,共同审查,以此来最大限度地避免疏漏,减少企业损失。
3.2 合同资料管理
3.2.1 纸质合同资料保存
纸质文档保存可以保留合同签订的原始状态。要按照《档案法》的要求,分长期类和短期类分别存放,并采取防火、防潮、防蛀等手段完好保存。纸质合同文档是供用电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的主要依据,一旦发生纠纷,只能依靠纸质档案取得法庭的认可和支持,电子文档资料是不会得到法院认可的。
3.2.2 电子合同文档管理及合同电子资料保存
电子文档保存又分为整篇文档保存和数据文本文档保存,前者既起到备份作用,又为查询合同原文提供了便捷途径,后者可使合同管理人员便捷、简明地进行合同数据统计分析或生成报表,为供用电合同的动态管理从技术和设备上打下基础。电子文档的保管要有专门人员按照权限分级管理,杜绝非管理人员进入系统,以免真实的资料遭到改写、盗窃或其他原因丢失。
3.3 供用电合同的动态管理
3.3.1 条件查询和统计分析
查询的方式可以根据合同编号、户名、容量、用电分类、电压等级、行业分类、合同有效期等变量进行。在合同管理工程中能够统计月度、年度合同数量和新签订合同数量;统计各类用电信息,包括容量、供电方式、电压类别、用电性质、各种用电变更情况、客户经营和财务重大变动情况等。合同管理为营销管理服务,模板设置应能够生成统计图表和数据分析图。
3.3.2 合同履行和变更
在供电营销过程中,应实时将客户履行合同的情况和用户变更情况反馈给合同管理人员做实时记录。保证通过合同管理软件统计查询到客户最新的用电情况资信。合同履行包括用电安全、设备安全、按时足额缴费情况、是否有违章用电窃电等情况;合同变更主要就是指用电变更。以上变更的申请、施工安装、验收、接收的资料和记录均应及时收归合同纸质档案,并在电子档案中做相应的记录。
3.3.3 合同履行监督
在供用电合同管理中要确立法律风险预警机制,建立和完善供用电合同签订前对客户的资信审查制度和合同履行过程中客户的履约能力的跟踪监管制度,形成事前有预防、事中有管理、事后有补救的动态运行管理机制。根据合同履行或变更记录,监督客户的履约情况、经营财务状况、用电变更情况,对客户发出提示信息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提供营销决策建议,必要时启动风险预警机制。在依法取得客户经营状况恶化或恶意逃避债务的信息后,可依据双方合同条约进行督促,期限满后当终止合同。另外,当用电人已经迟延履行义务,经催促一段合理的时限后,仍不履行义务者,供电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停止供电,并申请司法机关进行裁决,依法追回相关损失。
3.3.4 合同纠纷处理、终止与解除
对于和客户之间的较大纠纷,如投诉、仲裁、诉讼、终止和解除合同等事件的发生时间、地点、原因、经过和处理结果等应该记录在合同管理的模板上,便于合同纠纷管理和历史资料的查询,或者为新的纠纷解决提供资料和证据。
4 结束语
综上所述,加强供用电合同规范化管理,能有效降低企业经营风险,推动营销规范化管理水平再上新台阶。因此,供电企业要善于利用法律手段,加强供用电合同风险防范,规范并加强供用电合同的管理工作,切实维护供电企业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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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吕振勇.供用电合同案例评析(第二版)[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07.
[3] 天津市省电力公司.供电员工常见法律风险与防范[M].北京:中国电力出版社,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