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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城市青年人群幸福感的实证研究——基于工作-生活平衡理论的视角

2014-02-09颜学勇五邑大学江门529020

电子科技大学学报(社科版) 2014年1期
关键词:主观幸福感个体

□颜学勇 [五邑大学 江门 529020]

□周美多 [电子科技大学 成都 611731]

一、研究问题的提出

为了迅速改变经济上的落后面貌,我国从七十年代末起逐步进行了对外开放和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并将经济效率当成社会发展的首要目标。这种“效率优先”的发展思路在促进我国经济腾飞的同时也带来了许多问题。随着人们对社会发展规律认识的深入,无论是公众、学者还是政府决策者都逐步认识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局限性。毫无疑问,发展经济是提高社会福利水平的重要保障,但是发展经济只是手段,社会发展的根本目的是让人们生活得更幸福。可以说,公共治理的根本目的就是要提高人们的幸福感。

社会价值取向的转变也引起了学术研究热点的转换。自本世纪初以来,我国学术界涌现了大量以幸福感为研究对象的文献。从国外的理论介绍到实证分析,从不同人群的幸福感状态描述到影响幸福感的各种因素的测量,研究角度较为全面。与此同时,对于幸福感的研究呈现出学科多元化的显著特色。心理学家关注人们在生理特征、个性特征、心理素质、价值取向等心理学变量上的差异与幸福感的关系;经济学家则注重失业、通货膨胀、收入水平等经济因素可能造成的幸福感变化;社会学家则关注教育水平、社会资本和人际关系等社会因素对幸福感的影响。由于幸福感与社会福利具有天然的密切关系,公共管理特别是社会保障和社会政策的研究者也开始关注幸福感这一话题。一些文献对员工福利、社会保障水平的高低等因素对幸福感的影响也进行了较为深入的考察。

然而,现有研究绝大多数都是探讨各种因素与幸福感之间单向度的关系。作为一种综合状态,幸福感的发生机制可能比这种单向度的影响关系更复杂,它应该与各种幸福感相关因素,即人们生活的不同面向之间的平衡状态有关。而在现代人的生活中最关键的两个面向是工作和生活。因此,本文试图从工作-生活平衡的理论视角出发,通过问卷调查及分析,尝试回答下述研究问题:工作生活的时间配置是如何影响个体幸福感的?同时,为了避免代际因素和城乡二元结构对个体幸福感的影响,本文将研究对象集中于城市青年人群,即18~40岁之间的城市常住人口。这一群体也是现在最主要的适龄劳动人口,面临着较大的工作和生活压力,更适合从工作生活平衡理论的视角加以分析。

二、文献综述

在很大程度上,幸福是一种心理感受,因此心理学界对幸福的研究起步较早并且文献丰富。Bradburn的《心理幸福感的结构》和Wanner Wilson的《自称幸福的相关因素》是从心理学角度研究幸福感的重要著作。由于对幸福感概念认识的不一致,心理学上研究幸福感存在两种取向,即主观幸福感(Subjective Well-Being, SWB)和心理幸福感(Psychological Well-Being, PWB)的研究。主观幸福感以快乐论为基础,认为幸福是由快乐和高兴组成的。它是指人们对自己生活的整体认知评价和情感体验。从操作化的角度来看,主观幸福感主要有三个评价指标:积极情感、消极情感和生活满意度。关于主观幸福感的测量,目前学术界提出的量表主要有Bradburn提出的情感平衡量表(Affect Balance Scale, ABS),Neugarten等提出的生活满意感指数(Life Satisfaction Index, LSI),Campbell编制的幸福感指数量表(Index of Well-being),Fazio编制的总体幸福感量表(Psychological General Well Being Schedule, PGWB)等。这些量表的一个共同特点是试图用打分的方式对主观幸福感进行量化。心理幸福感起源于亚里士多德的实现论。亚里士多德认为把快乐和幸福相等同,以享受生活为满足只是一种奴性的生活。“幸福就是灵魂的一种合乎德性的现实活动”[1],因此,幸福更应该关注个人意义的实现。Waterman秉承了亚里士多德的幸福观,他将幸福分为两种,一种是人格展现的幸福,一种是尽情享乐的幸福[2]。Ryff将心理幸福感细分为六个维度:自我接受、个人成长、生活目标、良好关系、环境控制和独立自主,并编制了心理幸福感量表对以上六个维度进行测量[3]。尽管将幸福感区分为主观幸福感和心理幸福感并分别采取不同的量表进行测量有助于我们更加深入地把握幸福感的内涵,但从实证研究来看,快乐和意义同时都包括在幸福感中。McGregor&Little和King&Napa分别用他们的实证研究证明了人们不仅看重生活中快乐的体验,同时也看重体验的意义[4~5]。由于幸福感本身就是对自身生活状态的一个整体评价,涉及许多微妙的联系和情感因素,因此过细的量表可能会将某些人认为重要的决定因素被排除在测量之外。所以,本研究认为,不如将这种把哪些因素考虑进来的权力交给受访者,直接请受访者对自己的幸福感水平进行判断。选项分为五个等级:十分不幸福、比较不幸福、还过得去、比较幸福和非常幸福。

和测量幸福感同等重要的另一个面向是解释个体幸福感的影响因素。现有的理论模型主要包括:人格理论、文化理论、状态理论、动力平衡理论、目标理论、期望值理论和比较理论等[6~7]。人格特质和文化理论是主观幸福感的有力解释模型,但是如果仅仅把主观幸福感的影响因素归结为人的人格特质以及文化,就很容易产生幸福感的高低是天生决定的这样的看法,也意味着我们无法对改善人们的主观幸福感提出有实质意义的举措。很明显,人在不同的生活阶段和不同的情境下幸福感会发生比较明显的变化,这是个性和文化无法决定的,外在因素对于幸福感同样至关重要。状态理论强调了外部生活事件对于主观幸福感的影响,但是生活事件的影响往往是短期的,对于人们在较长时期内的幸福感状态缺乏有力解释。动态平衡理论试图将上述两种理论的优点结合起来,但对二者之间共同作用的内在机制缺乏深入探讨。目标理论和期望值理论与人们会在生活中实现目标或达到期望而感到喜悦和幸福的常识接近,是解释幸福感影响因素的有效模型。尽管实现自己的目标、需要和期望能够带来成就感,在实现这种成就感过程中所经历的事件以及付出的成本却没有被考虑进来。在衡量自身的幸福感时人们不仅仅考虑自己的收获,也看重自己的付出以及二者之间的比较。比较理论契合了人们总是通过外在标准来判断自身的幸福的心理,但是它不能解决的一个问题是如果个体没有选择参照标准、失去参照标准或者是在不同的参照标准面前,是否还存在幸福。比较是变动不安的,幸福感是否会随着这种比较标准的变动不断波动是一个还需要进一步深入探讨的问题。

总体而言,上述几种理论模型都存在的一个问题是将相关因素与幸福感之间的关系看成是一个单向度的关系。如,收入的提高能够带来幸福感水平的提高,但是当收入提高到一定水平以后对幸福感的影响就不那么明显了,甚至可能会导致幸福感的下降。收入既能提高也可能降低幸福感,二者之间是一种多向度的关系。人的需求是多元的,对于绝大多数人来说,某一方面的满足是不够的,只有多元的需求都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获得满足或者平衡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幸福。因此,本文认为,作为对自身生活状态的一种总体性判断,幸福感应该是人们不同生活不同面向之间的一种平衡状态。在这种平衡状态下,个体能够感受到不同需要的同时满足和综合协调。

三、分析框架和理论假设

对于现代人来说,生活中最重要的两个领域一是工作领域,另一个则是家庭生活领域。在工作领域,个体可以获得收入以满足自身与家庭各方面需要,同时也可以获得与工作业绩密切联系的成就感和自我实现感;在家庭生活领域,个体可以通过各种休闲活动享受到生活的乐趣,可以获得与家庭成员之间的情感满足,同时也必须承担抚养和照顾家庭的义务和责任。随着工业化的发展和人们生活压力的加大,工作和家庭生活之间的矛盾逐渐凸显:过重的工作压力挤占了人们的家庭生活时间和休闲时间,而一些沉重的家庭负担也影响了人们的工作潜力的发挥。这种员工在来自工作和生活的不同需求中挣扎的一种不稳定状态被研究者们定义为“工作-生活冲突”。Duxbury和Higgins认为具体包括三类:一是角色超载,即“有太多的事情而有太少的时间来做”;二是工作对家庭生活的影响,也就是工作需求使得家庭责任难以得到满足;三是家庭对工作的影响,家庭需求也可能使工作责任难以得到满足。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越来越多的学者已经认识到这一冲突,他们认为人们能否获得较高的生活满意度和幸福感,往往取决于他们在工作和生活这两个领域的冲突是否得到了比较好的协调,实现了“工作-生活平衡”,即“来自一个人的工作和生活的需求是等量的一种均衡状态”[8]。

大量研究已经证明,工作与生活之间的冲突状态对个人、家庭乃至组织和社会都可能产生不利影响。对于个人和家庭来说,工作和家庭生活之间的不平衡会导致个人工作效率、身体健康以至于生活满意度的下降,进而导致较高比例的家庭冲突、家庭暴力等问题[9];对于组织和社会来说,工作-生活不平衡状态会导致组织忠诚度和组织生产效率的下降,而社会层面的高离婚率、国民健康状况下降等都与工作-生活平衡有密切联系[10]。为了应对这些基于工作-生活冲突而带来的潜在危害,在美国、澳大利亚、加拿大、英国和其他一些欧洲国家,已经进行了不少旨在促进组织和员工更好地管理工作和其他生活需求之间冲突的尝试。

工作-生活平衡理论正是在认识到了现代人普遍面临的这种工作-生活冲突状态的时代背景下提出来的。这一理论的基本假设是:工作和生活是现代人们生活的两个重要领域,而人们经常面临来自这两个领域的冲突需求。促进工作与生活的平衡有利于提高缓解各方面压力并提高人们的生活满意度。“一个人平衡工作和生活的能力既与工作需求相关,又与家庭需求相关”[11]。这一理论的最终目的在于寻求特定的外部策略帮助人们缓解工作-生活冲突的程度,促进人们生活状态的平衡和生活满意度的提高。Greenhaus等认为工作-生活平衡是由时间平衡(time balance),融入度平衡(involvement balance)和满意度平衡(satisfactory balance)、三个方面构成的[12],其中最主要的是时间平衡。由于绝大多数人的时间都可以区分为工作时间、家庭生活时间和休闲时间,因此,我们可以将三者之间的平衡状态作为衡量个体工作生活平衡状态的关键指标。

基于以上分析,本研究试图运用工作-生活平衡的理论框架,同时从工作和生活这两个维度探讨二者对我国城市职业青年的幸福感的影响。本研究的理论假设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H1:个体在工作和生活这两个领域的平衡状态对其主观幸福感有正向影响,工作-生活平衡越好,个体的幸福感就越强。

2.H2:单纯的工作时间和生活时间之间的比例与主观幸福感之间不存在明显相关关系,关键是工作时间和生活时间内部的结构性配置与主观幸福感显著相关。所谓结构性配置,就是指工作和生活中的典型性事件,如加班、工作应酬、朋友聚会、旅游等的时间配置。

3.H3:个体参加与工作相关的应酬活动的频次、每周加班频次以及家务劳动时间对主观幸福感有负向影响。其中,家务劳动被认为是一种非市场化的“隐性工作”,它和工作应酬、加班一样被看作是“额外的工作”而容易降低个体的幸福感。

4.H4:个体每周休假时间以及每年实际休假时间代表了个体可能实现的休息程度,有助于缓解工作的压力,因此理论假设认为它们对主观幸福感有正向影响。

5.H5:个体每年短途旅游频次以及每年长途旅游频次代表了个体可能享有的休闲程度,有助于提升个体的精神愉悦感,比一般的休息更能有效舒缓工作压力,因此理论假设认为它们对主观幸福感有正向影响。

6.H6:个体每天与家人相处互动时间以及每月与朋友聚会频次代表了个体情感释放的程度和有效性,理论假设认为与亲朋互动的时间越长、频率越高,越有利于提升个体的主观幸福感。

四、幸福感的测量

本研究采用网络发放调查问卷,总共发放问卷210份,回收问卷198份,其中有效问卷179份。被试从广东、上海、北京、湖南、河北、四川、重庆等省市地区抽取,涵盖东部、中部和西部地区。有关被试的样本构成详细情况见表1。

表1 样本构成情况

本研究采用自编公众幸福感调查问卷收集数据,由受访者对当前一段时间自身的主观幸福感进行自我判断。问卷项目采用里克特五点量表表示,分为“非常不幸福”、“比较幸福”、“还过得去”、“比较幸福”和“非常幸福”。选择这种测量方式的理由在前文已有解释。根据受访者的自陈述,样本的主观幸福感分布如图1所示。

图1 主观幸福感分布图

总体而言,人们的幸福感呈正态分布,有将近50%的受访者认为自己目前的幸福感状态还过得去,认为自己非常幸福和非常不幸福的人都只占少数。然而,基于受访者在自陈主观幸福感时倾向于掩盖负面感受,即不愿别人知道自己是不幸福的,因此近19%的非常不幸福和不太幸福人群可能被低估了;另一方面,对于自陈还过得去的人群则可以判断为“不承认自己是不幸福的但也无从感觉自己是幸福的”。因此从这个角度而言,最乐观的判断也仅有33%的受访者明确认为自己有幸福感,而近70%的受访者则没有明显的幸福感体验。

五、影响幸福感的因素分析:工作生活平衡的视角

(一)问卷的设计

为了从工作生活平衡的理论视角分析影响我国城市青年人群幸福感的因素,本研究问卷还调查了受访者花在工作和家庭生活方面的具体时间配置。当个体面临的工作压力非常大时,他就需要花费较多的时间来处理工作以及与工作相关的事宜。与工作相关的时间在问卷中通过以下三个问题进行测量:一是工作时间(除去加班时间),由受访者根据其平均每天的正常上班时间来回答;二是每周加班的频次;三是每周与工作相关的应酬频次,我们认为尽管人们有许多非正常上班时间的娱乐和应酬时间,但是如果这些娱乐和应酬的目的是与工作相关的就应当计入工作方面。因为这些活动并不能为个人提供真正意义上的放松,反而有可能增加个体的压力和负面情绪。

个人的休假时间是进行家庭生活和休闲活动的前提条件,在问卷中分别用个人每周和每年实际休假时间来测量。个体如果能够获得比较充足的休假时间,就可以进行充分的休息和非工作性质的社会交往活动,从而比较好地释放工作和生活压力。

家庭生活方面的时间主要通过以下问题进行测量:一是每天与家人相处互动时间;二是每周花在家务劳动上的时间,需要说明的是,我们认为家务劳动也属于劳动的一种,特别是对于一个家庭中主要承担家务劳动的一方来说,过多的家务劳动有可能影响其参与公开市场劳动供给的能力和机会。

本研究也测量了与个人休闲密切联系的三个变量:一个是个体每月与朋友聚会的次数,将这一变量与前面与工作相关的应酬活动区别开来,主要是为了区分分别给人带来愉悦和压力的两种社会应酬和交际活动;二是个人每年短途旅游的次数;三是个人每年长途旅游的次数。我们认为旅游是现代人非常重要的一种休闲和放松途径,进行短途和长途旅游将有助于提高人们的幸福感水平。

此外,本问卷还测量了一些人口统计学变量,如性别、年龄、教育程度、职业、个人月收入水平和家庭年收入水平。在国内外许多关于幸福感的研究中都对这些因素与主观幸福感的相关关系进行了探讨。本研究的目的不在于探讨这些因素对主观幸福感的影响,而主要是把它们作为控制变量以便更有效地识别工作生活平衡因素对幸福感的影响。

(二)实证分析结果

由于本研究主要关注的是工作与生活的平衡状态对主观幸福感的影响,因此有固定职业是后续分析中的一个必要条件,我们将没有固定职业的受访者排除后,在剩下有固定职业的样本中又进一步剔除掉部分问题没有作答的问卷,最后所得的有效样本数为129个。图2是有固定职业的受访者正常工作时间(不含加班时间)的分布,其中正常工作时间在8小时左右的占绝大多数。这说明绝大多数公众的固定工作时间都与我国法定日工作时间接近,因此单纯用正常工作时间与生活时间的差值可能无法有效解释个体主观幸福感的差异。在后面的回归分析中,我们将把这一因素和其他人口统计学变量作为控制变量,并进一步考察具体的工作生活时间的结构性配置对于个体幸福感的影响。

图2 工作时间分布

为了更细致考察主观幸福感,我们采用两步骤的分层回归方法对影响主观幸福感的因素作进一步分析。

1.第一步:对不同组合的控制变量的回归分析

考虑到不同的研究都指出一些社会经济变量与主观幸福感有相关关系,本研究也对样本的社会经济变量进行了测量,以作为第二步分析中的控制变量。本步分析分别考察了不同控制变量的组合形式对主观幸福感的影响,具体包括性别、年龄、婚姻状态、教育水平、个人月收入、家庭人均年收入和工作生活平衡时间。其中工作生活平衡时间这一变量,以每天8小时工作时间作为理想的工作生活平衡状态,超过或少于8小时的正常上班时间都属于非平衡状态,用受访者回答的正常上班时间减去8小时表示。回归分析的结果见表2。

表2 第一步回归:控制变量的不同组合形式

在这一步,我们将控制变量进行组合,形成了A~G这6个控制变量组合模型(选择这6种组合主要是因为它们在第二步回归中和理论解释变量一起对因变量的解释力度相对其他组合形式是最强的),并分别进行回归分析。结果显示,这些不同的控制变量组合对解释人们的主观幸福感做出了贡献,解释的变异量介于7.9%~9.9%之间。其中,婚姻状态在不同的控制变量组合模型中对主观幸福感的影响均十分显著(p<0.01),这说明有配偶的个体相对于无配偶的个体的主观幸福感要高,婚姻能够提高人们对生活的满意度;教育水平在C、D、F、G这四个控制变量组合模型中的影响较为显著(p<0.1),说明在一些条件下,教育水平越高人们的主观幸福感越高;而性别在C组合模型中的影响也较为显著(p<0.1),说明女性的主观幸福感在一定程度上高于男性,这可能是因为一方面女性花在家庭上的时间相对男性要多,与中国传统的男主外,女主内的家庭模式有一定关系;另一方面也可能是因为女性对自身在工作成就方面的期望值要比男性低一些,在面临压力的情况下比较容易放低期望,保护自己的情绪。除此之外,其他控制变量的估计系数虽然不显著,但在各种组合形式中的正负方向都保持了一致,说明控制变量对幸福感的影响具有较好的稳健性。其中,工作生活平衡时间变量不显著,这和我们的理论预期一致,单纯削减工作时间并不能有效提高个体的幸福感。另外,测量个人月收入水平和家庭人均年收入水平的变量在各个模型中均不显著,这说明有钱并不意味着幸福,社会发展已经到了要思考如何从追求经济效益向追求幸福生活转型的关键时候了。

2.第二步:不同控制变量组合+理论解释变量的回归分析

在第一步回归分析的基础上,我们加入理论解释变量并分别与A~G六组控制变量进行组合,形成不同的理论解释模型。具体分析结果见表3。如表3所示,在第二步回归分析中,依次加入了加班频次、与工作相关应酬、周休假时间、年休假时间、家人相处时间、家务劳动时间、朋友聚会频次、短途旅游频次和长途旅游频次等理论解释变量。第二步回归模型相较于各自的第一步回归模型的△R2均大于0,表明加入这些理论解释变量以后各个模型的解释力分别有不同程度的提高。总体而言,从分别加入各个理论解释变量以后得出的β系数来看,各个解释变量对主观幸福感的影响方向与本文的理论假设相符,如加班频次和与工作相关的应酬次数的β系数为负(p<0.1),说明加班次数和工作应酬次数越多,人们的主观幸福感就会越低。周休假和年休假时间的β系数为正(p<0.1),说明休假时间越长越有助于提升个体的幸福感。而与家人相处和短途旅游分别在各自的理论解释组合模型中有显著的影响(p<0.01),说明与家人相处的时间越长,进行短途旅游的时间越多,个体的主观幸福感也越强。中国人的家庭观念很重,因此非常看重与家人相处和互动的时间,同时,在个体面临工作压力时,家庭是帮助个人缓释压力的最理想的场所。而旅游是现代人缓释压力,提高生活质量的另一个有效途径。不过,长途旅游对个体幸福感并无显著贡献。这可能是因为相对于“集中式休闲”的长途旅游,“分散式休闲”的短途旅游更能及时有效地舒缓日常的工作压力,增加个体幸福感。这也为我国将长假分解为几个小长假的政策变迁提供了一些支持理由。

表3 第二步回归:工作生活的时间配置

为了更好地考察所有理论解释变量与主观幸福感之间的关系,我们将所有理论解释变量分别与控制变量组合F和G进行再组合,形成总模型I和总模型II。总模型I和总模型II对于预测人们的主观幸福感有明显的贡献,解释的变异量在第一步回归的基础上均增加了将近17%。其中,与家人相处时间和短途旅游时间在这两个总模型中均显著(p<0.01)。家务劳动时间的影响也比较显著(p<0.05),家务劳动与主观幸福感呈负相关关系,这意味家务劳动时间增多会使人们幸福感下降。已经有许多学者主张将家务劳动也当作人们的劳动供给,甚至有人主张对女性的家务劳动进行货币化。

基于模型经济性的考虑,我们对总模型进行了精简得到了精炼模型。精炼模型使得模型调整后的R2得到显著提高。同时与家人相处时间、家务劳动和短途旅游这三个变量的估计系数在总模型I,II和精炼模型中都有较高的显著度,且所有解释变量的估计系数的方向都和理论预期一致,说明上述模型具有较高的稳健性。

六、结论和政策建议

本研究基于工作-生活平衡理论的视角,对我国城市青年人群的主观幸福感进行了研究,取得了一些有益的结论。研究发现,对于我国公众,特别是职业人士来说,工作和生活平衡的状态是影响其主观幸福感的重要因素。这是一个不同于以往主观幸福感解释模型的研究视角,它反映了现代生活中人们在面临多种需求和不同生活领域的压力和冲突。这种冲突反映在生活中的典型状态就是人们常说的“有钱的时候,没有时间;有时间的时候,没有钱”。这些不同需求之间往往很难简单地进行彻底的取舍,只能尽量寻找不同需求和不同生活领域之间的平衡,而当人们能够很好地实现这种平衡状态时,那么人们的主观幸福感就会得到提高。

研究也表明,单纯的工作时间与主观幸福感的相关度并不明显。这说明,在工作与生活之间寻求平衡并不意味着单方面地削减工作时间。工作对于绝大多数现代人来说,都是生活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一方面,工作收入的来源,是获取其他生活资料的基础;另一方面,工作也是人们实现自我价值,追求成就感的重要领域,工作也能让人们某方面的需要得到实现。要提高人们的主观幸福感,并不意味着必须要降低他们的工作时间,而是要为他们提供能在工作和生活之间获得平衡的条件。但是超过正常水平的工作时间无疑会不利于人们对生活的享受,因此与此密切相关的就是要严格执行法定的工作时间制度,并对加班时间给予合理的补偿。

与家人相处时间对于提供人们的主观幸福感有显著的贡献,这意味着如果能够提高人们与家人相处时间的话,将对提高人们的幸福感有很大帮助。快节奏的现代生活挤压了人们与家庭成员相处互动的时间,而传统家庭模式的解体也导致了现代家庭规模的缩小,在我国还有一个比较大的原因则是大量人员进城务工所导致的家庭联系的分割,结果人们不得不面临工作与家庭长幼的看护以及家庭成员互动交流之间的冲突。已经有不少研究关注到了我国当前存在的留守儿童,空巢老人等问题。与家人相处不仅仅是儿童和老人的一种情感需要,同时也是正当青壮年的家庭成员的感情需要,与家人相处时间的提高可以满足不同家庭成员的情感需要。提高与家人相处时间的一个可行的手段是提供灵活的工作时间制度,另一个方法是为有需要的人们提供在家办公的条件。

家务劳动时间会降低人们的主观幸福感,主要是因为家务劳动也是个体劳动供给的一种表现形式。人们在面临较大工作压力的情况下,从事家务劳动很明显会加重其面临的压力,从而降低幸福感。家务劳动货币化强调了对家庭中主要从事家务劳动的一方,特别是家庭主妇的劳动供给的尊重和认可,但却未必是可行的方案。而较为现实的选择则是促进家务劳动在家庭成员之间的分担。当然,促进家政服务行业的发展是帮助人们缓解工作和家庭生活方面矛盾的有效途径。政府部门的职责就在于为这一新兴行业的发展提供政策扶持和规范监督。

短途旅游对于提高人们的主观幸福感有很大帮助,与短途旅游密切相关的则是我国的假期制度。过去十年中我国实行的“黄金周”制度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经济政策,与劳动者享受休假并无太大关联。假期制度改革以后,我国已经形成了几个“小长假”,这些小长假对于短途出游来说是有促进作用的。基于本研究发现,我们认为继续研究和实施合理的休假制度,严格执行带薪休假制度是提高我国居民主观幸福感的有效途径。

在我国经济建设已经取得举世瞩目的当前阶段,各种由于过于注重经济效率而产生的社会问题正逐渐显现。经济发展的最终目的是什么?这是我们需要深入反思的一个问题。从根本上来讲,经济发展只是改善人们物质生活条件的一种手段,改善物质生活条件的直接目的就是为了让人们能够享受到社会发展的成果,而其最终目的则是提高人们对生活的满意度,使人们感觉到幸福。因此我们认为,提供有效的社会保障和社会政策为我国居民寻求工作和生活的平衡创造有利条件,使人们既能够创造财富也能够享受财富,是当前公共治理需要努力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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