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四军在华中践行党的群众路线
2014-02-08周振华
□ 周振华
新四军在华中践行党的群众路线
□ 周振华
在斗争环境极为复杂的华中地区,紧密依靠人民群众,发动人民群众,和人民群众并肩奋战,赢得了抗战的最终胜利。
新四军与老百姓血脉相连,这种关系化作一种坚不可摧的力量,成为新四军无比坚强的后盾。华中地区军民鱼水情深的一个个故事至今还广为流传。“历史是最好的教科书”,在全党深入开展群众路线实践活动中,重温新四军在华中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的做法应该是十分有益的。
一、新四军从组建之初就践行人民军队为人民的宗旨,牢固树立群众观点,坚持贯彻群众路线,为新四军的发展和壮大提供了可靠的保证。毛泽东指出:“我们的共产党和共产党领导的八路军、新四军是革命的队伍。我们的队伍完全是为解放人民的,是彻底为人民的利益工作的。”新四军前身是红军长征后留在南方八省坚持游击作战的红军及红军游击队。新四军组建之前,1937年8月1日,中共中央在《关于南方各游击区域工作的指示》中就群众工作专门要求各游击区要“加强群众组织的民主化与党的领导”,“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利用一切合法的可能与组织形式去进行组织群众运动”,“争取人民权利,动员人民参加抗日的民族革命等群众运动”,“党时时刻刻应当注意能去团结
在抗日战争的硝烟中,新四军与领导千千万万的广大群众参加到抗日的民族统一战线中来,这是领导群众的基本方针”。1939年3月,中央军委副主席周恩来到新四军视察工作,他在皖南新四军军部干部大会上做《目前形势和新四军的任务》的报告,指出:“我们如果打算把新四军所在的地方建立根据地,就要依靠这个地方的广大群众,深入到群众中去。深入群众才能保障我们的发展。”1940年,新四军军长叶挺在《纪念新四军成立三周年》文章中指出:我们三年来的胜利不是由于给养好,军需足,械弹多,而主要是由于我们执行了统一战线政策,实行“抗日建国纲领”,做到了军民合作,做到了官兵一致。所以新四军在组建之初提出的“三大纪律十项注意”中有九项和群众有关。陈毅率部初到江南地区,提出“不拉夫,不派款,不扰民”的“三不”政策。他说“天王老子也不准入民宅”。黄克诚向部队提出夜间行军“三不准”:一不准进村;二不准敲老乡家门;三不准进民宅。刘少奇在华中局第四次会议上明确指出:“所谓群众工作,就是在发动群众中组织群众、教育群众和保护群众利益的工作,这是三个经常性的任务。”这也是中国共产党人及其所领导的军队的出发点和归宿点,是新四军生存发展的基础和力量的源泉。
二、在华中抗日战场上,新四军和华中人民为了民族的利益,同仇敌忾,并肩作战,用牺牲和奉献谱写了军民同心抗战的壮丽诗篇。抗战时期的华中战场,新四军处于日伪顽夹击之中,敌情极其复杂;同时在地理位置上,华中交通发达,水网密布,少山无险,难以隐蔽。新四军广泛发动群众,配合和掩护新四军作战,袭扰和孤立日军。新四军与老百姓水乳交融最令日伪军痛恨与恐惧。1942年1月,日军的《关于“清乡”区内的新四军概况及对其采取的对策》调查报告中,关于新四军的特点第一条就描述为“土著性强——该特性不仅限于新四军,可以说他是中国共产党的普遍特性”,所以将新四军和群众分开,成为日伪“清乡”的重要工作。日伪采用查户口,编组保甲的方式重组伪政权。用种种恶行逼迫老百姓指认新四军和我党的基层干部,强迫自首,将与新四军有联系或言论较为接近的列为“自新户”,限时登记,不登记就关押乃至杀害。在日伪眼中有嫌疑的,一律送俘虏营,与新四军结交的,一律处以极刑。
1943年日伪军在苏中精心构筑了长达200公里的竹篱笆封锁线,全线日军把守,伪军巡逻,行人进出都要受到盘查。反“清乡”斗争开始后,新四军提出“不让敌人打篱笆”的号召,群众积极参与,创造出许多行之有效的办法,套绳索拉、放火烧。在苏中区党委的统一部署下,1943年7月1日夜,四万名群众和民兵在主力部队的掩护下,在各级干部带领下,有组织、有计划地在100多公里的封锁线上进行大破击,人声鼎沸、火光冲天,日伪苦心经营的竹篱笆封锁线一夜间化为灰烬,显示出群众游击战的强大威力。
三、新四军在华中普遍地开展拥政爱民、拥军助抗的群众运动,改善民生,真正形成了军爱民、民拥军的氛围,形成了铜墙铁壁,不仅为全面战略反攻、夺取抗日战争的胜利,也为夺取解放战争的胜利和建立新中国奠定了牢固的基础。新四军政委刘少奇指出:“我们革命,不是为老婆、为吃饭、为出风头,而是为人民群众的解放。一切为了群众,否则,革命则毫无意义。”1943年12月,新四军政治部制定了关于拥政爱民的指示,并公布十条拥政爱民公约,要求全体指战员充分认识到拥政爱民的意义,要“懂得民主政府是革命的政府,根据地人民是革命军队的唯一靠山”。这年春节,4师师长彭雪枫亲笔撰写对联张贴:“政府卫队保卫政府乃是义务 人民护兵爱护人民原为本分”。横批是:“拥政爱民”。
皖南事变后,华中各抗日根据地面临着军事和天灾双重压力。为了缓解根据地人民的经济负担,克服困难,新四军坚持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实行了一系列度过困难的政策,精兵简政和大生产运动是两项重要内容。1942年9月,华中局、新四军军分会发出《关于精兵简政的通知》强调,爱护培养和节省民力是精兵简政的中心问题。与此同时,大生产运动在华中各根据地轰轰烈烈地展开,华中局在1943年两次下达关于大生产运动的指示。在新四军第3师师长兼政委黄克诚的关心支持下,经阜宁县参议会讨论决定,修筑海堤。阜宁县抗日民主政府县长宋乃德担任总指挥,决定不由群众负担筑堤资金,以盐税作抵押,发行100万元公债解决。1941年5月15日开工,至7月31日竣工,数万军民修筑了苏北阜宁导淮河至大垛段海堤。7师领导兴建的黄丝滩退建工程,保障了皖中200万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和300万亩良田免受水患之灾。5月30日延安《解放日报》刊发《华中各地大兴水利,皖中黄丝滩大堤竣工》一文,评价说:通过这项工程,抗日民主政府在皖中人民心目中树立了更崇高的威望。
新四军把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与华中人民共患难,他们亲民爱民、艰苦奋斗的实践,赢得了人民群众的信赖和支持。
四、新四军在华中各根据地,建立以“三三制”为主要形式的抗日民主政权,大力宣传、发动和组织人民群众,重视文化教育和政治革新,重视思想教育以及男女平等等民主人权教育,使得根据地充满了盎然生机。
新四军在华中政权的组织形式是以“三三制”为原则的参议会,它既是民意机关,又是权力机关,真正地体现了社情民意。“三三制”的原则,即:在政府工作人员中,共产党员、非党的进步分子和中间派各占三分之一,共同组成具有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性质的政权。许多根据地1940年普遍实行了乡级政权的民主选举。这种纯朴、简单的选举方式,让华中的老百姓行使了自己的权利,当家做主。美国记者史沫特莱女士在《中国的战歌》一书中,曾经盛赞道,这是比近代英美还要进步的普选,是真正的民主。在“三三制”政权的建立过程中,大量的开明士绅被吸收到抗日民主政权中,大大提高了他们参政、议政的积极性,也使得新四军赢得了最广大人民的支持和拥护。
从1942年开始的历时三年的整风运动更是改进了作风,使军政、军民关系更加密切。除了部队进行学习外,新四军在华中兴办教育,创办的学校不仅有小学、中学,还有大学,根据地老百姓享受到了受教育的权利。同时新四军在华中,创办过250多种报刊杂志,使党的任务、方针、政策和广大群众见面,为广大群众所接受,并变成群众自觉自愿的行动,与新四军心连心,把抗日政府视为真正的人民政府。
中国共产党及其领导的新四军在华中抗日战场,与老百姓生死相依、患难与共,结下了鱼水深情,为抗日战争的胜利作出了重要贡献。新四军在华中的抗战实践证明:“人民群众是我们力量的源泉。”
(编辑 韩鸿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