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国企民企“混合双打”
2014-02-06张树旗
张树旗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积极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并将混合所有制上升到基本经济制度重要实现形式的高度。国务院国资委在部署全面深化国资国企改革任务时强调,今年要在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方面取得实质性进展。从目前上海、湖南、广东等地发布的国资国企改革指导意见和实施方案来看,混合所有制成为深化国企改革的突破口。
事实上,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不仅关系到国企改革成效,更关系到整体经济发展质量和后劲。结合浙江省经济发展现状来看,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至少有以下三方面重要意义。
有利于调动民间投资积极性。近年来,浙江民间活力有所弱化,民间投资总量不断被江苏、山东、广东赶超,去年民间投资占比更是低于全国平均水平,民间资本“四不投”现象较为突出。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一方面允许非国有资本参股国有资本投资项目,预示着将有更多领域面向民资开放,民营企业可以获得更多商机;另一方面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国企改革,鼓励发展非公有资本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预示非公有资本在与公有资本合作中将比以往获得更多话语权和主动权,使民营经济看到更大发展希望。
有利于激发企业发展活力。对于企业而言,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不仅是资本和资本的结合,还是资本和劳动的结合。十八届三中全会和浙江省委十三届四次会议均指出,允许和鼓励混合所有制经济实行企业员工持股,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所有者的利益共同体,这有利于构建长效激励机制,调动企业员工特别是经营者发展混合所有制的积极性,充分激发各类市场主体内生动力和发展活力。
有利于培育经济发展新优势。浙商研究会会长王曙光认为,浙商在长期发展过程中,多是“单打”行为,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促进国企和民企合作,相当于从“单打”变成“混合双打”。通过资本纽带推动国有企业的资金、技术、人才等优势与民营企业的体制机制优势相融合,可实现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进而提升浙江企业竞争力,形成浙江经济新的竞争优势。
作为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无疑将在我国及浙江全面深化改革的大舞台上扮演关键角色。下阶段,建议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着力推动国企和民企“混合双打”,促进浙江经济发展提质增效。
——树立正确发展理念。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重点不在“混”而在“合”,不是“一混就灵”,也不能“一混了事”。在制订具体方案和实施过程中,要结合企业实际情况,遵循企业发展规律,循序渐进推动国有资本与民营资本深度融合、共同发展,不搞“拉郎配”、“一刀切”,避免“一哄而上”。
——积极推进改革试点。围绕浙江重大决策部署,鼓励条件成熟的企业和领域加快向非公资本推出一批符合产业导向、有利于转型升级的合资合作项目。选取若干竞争类省属、市属国有企业,探索实行员工持股,在改制上市、重组整合等环节鼓励民间资本参与进来。在试点阶段坚持“一项一策”、“一企一策”,重点放在探索混合所有制的多种形式、多种模式,查找并解决制约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的突出问题,为全面推进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严格规范操作流程。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要以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为目标。在操作过程中,要强化公开透明和规范运作,从明晰产权关系、强化资产评估、规范产权流转和加强资产监管等重要环节着手来建章立制,切实加强产权保护,既要保护民间资本的权益,更要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杜绝“在一片改革声浪中把国有资产变成谋取暴利的机会”的现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