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经营主体改变服务营销侧重大户
2014-02-06全国工商联农业产业商会农民合作社委员会副主任赵洪鸣
□全国工商联农业产业商会农民合作社委员会副主任 赵洪鸣
水溶性肥料发展系列报道之十四
农业经营主体改变服务营销侧重大户
□全国工商联农业产业商会农民合作社委员会副主任 赵洪鸣
当前农业经营最主要的变化就是服务对象的改变,核心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快速发展。截止到2014年2月份,国家工商总局数据统计,国内农民合作社的数量达到了103万家,同时家庭农场的数量也在快速发展。
首先,小农户种植的副业化和兼业化比较严重,也就是说这部分农民真正的收入来源并不在农业生产上,而大农户主要的经济利润都来自农业生产,所以大农户的专业化程度会更高。其次,小农户单独经营,从产品需求上来讲,主要以功能性为主,而大农户则更侧重于收益需求。另外,从产品价格讲,小农户偏重于价格的高低,大农户会侧重考虑投入产出比。最后,从服务环节上来看,小农户以单一的阶段性的服务需求为主,大农户需要的是综合性甚至是贴身定制的服务。大农户催生出来的需求,会倒逼相关的产业主体进行升级,也就是说我们的服务模式和营销模式会发生相应的变化。
在这种形势下,针对大农户的服务模式和营销模式,我们需要从四个方面做工作:一是产品升级,二是技术升级,三是渠道升级,四是服务升级。渠道方面,我认为应该针对大农户群体建立数据库。专门针对会员、大农户的数据管理系统,把他们相关的数据进行精细化收集,同时对消费记录、需求记录进行全面分析,提供综合解决方案。在服务方面,我们尝试做一个集成式服务模式,也就是把农资、农机、农具、农产品结合在一起,就是把产品植于服务模式当中。选择这样做的目的:第一,减少产品层面的竞争。第二,有效避免服务的同质化。现在全国工商联农民合作社委员会的平台上也有一些深加工企业,通过整合资源,实现整体对接的方式,把农产品加入到集成式服务的模式当中。可以预见,如果未来流通企业与大农户群体全面对接,大农户需要的也不是松散的销售合作关系,而应该是一种紧密型战略合作的关系。届时基于集成式服务的经营模式可能会更受欢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