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资企业在农业产业化中作用凸显
2014-02-06中国农资评论员徐晓磊
□《中国农资》评论员 徐晓磊
传媒时评
农资企业在农业产业化中作用凸显
□《中国农资》评论员 徐晓磊
党的十六大以来,我国确立了统筹城乡发展的方略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大政方针。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使这一政策更加深化。这有力促进了广大农村地区加快城镇化步伐以及农业劳动力向非农产业的转移。在这一大背景下,农业产业化的发展加速,使农业的相对劳动生产率和相对收益率提高,农民收入逐年增加。目前,笔者从基层了解到,农业龙头企业+农户的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形式正成为一些区域农业产业化发展的重要模式。农业龙头企业中则有很大一部分是农资企业,在积极参与和引领农业产业化过程中,正发挥着积极作用。
是什么力量推动着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的发展?最关键一点是,组织的参与者对合作所付出的代价与直接面对市场所付出代价的比较。简单说就是哪种情况下,更有效益,更有效率。而农资企业通过资源优化整合,参与建立农业产业化经营后,农户和企业都可以节本增效。
农业龙头企业+农户这种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的重要特征是通过以市场为导向,以农户经营为基础,以龙头企业为依托,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以系列化服务为手段,实行种养加、产供销、农工商一体化经营,将农业再生产过程的产前、产中、产后各环节联结为一个完整的产业系统。在这一过程中,农资企业凭借自身的先天优势,引导分散的农户小生产转变为社会化的大生产,形成了多方参与主体自愿结成的经济利益共同体。
近年来,随着农资市场总体低利润趋向愈加明显,农资企业自身需要谋求创新发展,许多有意识的企业不再固守一隅,而是依托多年积累的农资资源、网络资源等要素条件,延长产业链条,拓宽发展空间,在生产专业化、企业规模化、经营一体化、服务社会化上形成综合生产经营服务体系,有效地降低了市场价格波动,既稳定了农户收入,又确保了企业的经济效益。另外,当农民更多的认识到通过土地可以增加收入,创造财富,农民则更愿意寻求较稳定和长期的产销模式,而农资企业参与的农业产业化模式正好解决了农户的后顾之忧。双方已不再是简单的市场交易关系,更多体现了双方之间的激励和治理关系。
当前,我国食品加工企业的更快发展以及人们对食品品质和质量安全的需求都需要农业组织化程度得到提高;农户经营规模扩大和专业化水平提高所面临的自然与市场的风险需要得到降低;更重要的是降低市场交易费用和解决农产品质量信息不对称的需要等,都迫切的要求农业产业化发展的进一步深化。欣喜的是,我们看到了一些关系更紧密的经营组织形式正在不断完善和发展,像合作社一体化和股份公司一体化。
然而,我们也看到存在的问题:企业所采取的一些优惠农民的措施,其实是稳定与农户关系的一种经营策略,并没有改变企业与农户之间买卖关系的本质。当企业在节约成本的同时,由于经营规模的扩大也会带来经营管理效率降低、信息传递失真、生产要素不匹配和资金占用过多等。但我们相信,随着制度和政策的不断完善,管理和技术的不断创新,问题会得到进一步的有效解决,更多发挥农资企业的优势,广泛参与会使农业一体化组织形式更加丰富多样,也会使农业产业化加速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