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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销人员法律大讲堂之依法维权(二)

2014-02-06中国农资传媒全国专家顾问委员会委员李宝星

中国农资 2014年15期
关键词:行政复议人民法院争议

中国农资传媒全国专家顾问委员会委员 李宝星

亮剑营销专栏

营销人员法律大讲堂之依法维权(二)

中国农资传媒全国专家顾问委员会委员 李宝星

诉讼

(一)民事诉讼

民事诉讼的有利点为:

(1)便于证据取得司法机关对干扰诉讼活动的当事人可以采取拘传、训诫、责令退出法庭、罚款、拘留的强制措施,便于收集证据(包括当事人难以取得的证据),同时法院也可以强制恶意赖帐或有欺诈行为的当事人履行其义务并给予相应的制裁,从而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

(2)权益得到保障当事人在诉前和诉中可以申请财产保全措施,当事人拒不履行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时,法院可以自行决定或者依当事人的申请,强制执行被保全的财产。

(3)救济途径广泛民事诉讼实行二审终审制,可以有效保证审判结果的公正性,即便是发生了法律效力的判决,当事人还可以向上级法院申请再审,便于当事人更加充分地主张权利。

民事诉讼的不利点为:

(1)导致两败俱伤当事人之间的胜诉方即使挽回所造成的部分或全部经济损失,也会浪费一定的时间和精力;而败诉方不但会赔偿对方的部分或全部经济损失,同样会浪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若触犯刑律还要被追究刑事责任。

(2)损害合作感情当事人一旦诉诸法庭,双方再次合作的可能性就会丧失,从此也可能会反目成仇,甚至带来一系列的负面影响或重大隐患。

(3)泄漏商业秘密因为诉讼庭审过程是公开审理的,在法庭的调查阶段和辩论阶段,双方都要对有关的证据进行举证和质证,极有可能泄漏一方或双方的商业秘密。

(二)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行政争议的一种方式。

和解

当事人在提起诉讼或仲裁后,通过当事人对事情真相的辩论,各自做出一定的让步,由当事人在庭下协商达成一致,和和气气地解决争议的一种方式。

行政复议

行政相对人,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机关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依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申请,请求重新审查并纠正原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复议机关据此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适当进行审查并做出决定,从而解决行政争议的一种方式。选择行政复议解决行政争议的有利点包括三个方面:

(一)审查内容广泛

根据法律的规定,行政复议机关不仅要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而且还要对其适当性进行审查,更有利于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若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仅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对不适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不予审查。

(二)内部救济手段

行政复议机关的复议行为是一种行政机关内部的上级对下级监督制度,通过行政机关层级管理渠道解决争议,有利于化解行政机关与管理相对人之间的矛盾和积怨。

(三)程序简便快捷

行政复议以书面审查为主,结论做出后,即具有法律效力。申请人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但是,只要法律未规定复议决定为终局裁决的,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仍可以按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检举、控告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现犯罪线索,向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等机关进行检举、控告的一种方式。

媒体曝光

报社、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介入事件过程的调查,将发生的案件事实真相公诸于众,由社会舆论促使案件及时得到解决处理的一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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