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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活多方资源,鼓励涉农企业参与职业农民培训

2014-02-06中国农资

中国农资 2014年26期
关键词:培育农民职业

□《中国农资》记者张琴

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中的困惑

多年来,我国农业生产实行一家一户分散经营,农民种好自己的一亩三分地主要是自给自足,养家糊口,出外打工收入逐渐成了他们的主要生活来源。新型职业农民是指具有科学文化素质、掌握现代农业生产技能、具备一定经营管理能力,以农业生产、经营或服务作为主要职业,以农业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居住在农村或集镇的农业从业人员。传统农民是一种身份,而新型职业农民将成为一种职业,以从事农业作为固定乃至终身职业,是真正的农业继承人。

2011年10月,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九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快发展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意见》。今年4月,教育部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联合发布了《中等职业学校新型职业农民培养方案(试行)》,我国中等职业学校向广大农民敞开了大门。2012年8月,农业部启动了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2013年6月发布《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今年2月,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首家职业农民培训基地——山东潍坊培训基地在山东省昌乐县挂牌,开始职业农民远程培训试点。两年来,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在各地启动,并初显成效。全国100个试点县,2013年已有88个县建立了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制度,73个县制定了认定管理办法,61个县明持政策。

然而,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中也遇到了一些困惑:目前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主要以“政府埋单”为主,这一形式易造成资金投入不足,培训机构师资力量薄弱,培训次数少以及后续辅导和咨询服务跟不上等一系列问题。据全国农业职业教学指导委员会课题组最近发布的《2013全国农业职业教育年度发展报告》,针对全国182所农业职业院校进行调查显示,其中86所农业高职院校生师比平均值为22.5∶1,96所农业中职校生师比平均值为21.4∶1,农业职业教育资源总量不足,且配置失衡。农业职业院校困境的背后,反映的是以政府为主导的多元化投资体制尚未形成。目前,经费投入的短缺依然是制约我国大部分省份农业职业院校持续快速发展的瓶颈所在。

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工作是一项关系“三农”发展的基础性、长期性工作,激活多方资源,鼓励和引导涉农企业参与职业农民培训,亟待形成以政府为主导的多元化投资体制。今年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金正大集团总裁万连步就提出“关于鼓励企业参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议案,备受社会各界关注。

涉农企业参与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势在必行

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是新形势下农村、农业发展的新需求,既需要一定理论知识,更需要侧重实践技能和实际工作能力的培养,涉农企业参与职业农民培育无疑是为农服务的一项新内容,具有其独特优势:

一是涉农企业,尤其大型农业产业化企业掌握了大量先进农业科学技术、现代经营管理经验,拥有丰富的资金和高效农业设施装备,对于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具有重要意义。数据表明,2012年仅国家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数量已经达到1253家,占全国各类龙头企业总数的1%左右。

二是多年来涉农企业,如农资生产、流通企业以及供销社社有企业作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常年与农民打交道,不仅引导农民科学种田,而且引领农民进入市场,了解农民需求,熟知农业发展现状,参与培训更具有针对性。

三是涉农企业有许多试验示范项目、产品推广基地、专业经验丰富的技术推广人员等现场教学条件,对于实施现场教学,增加实践时间,提高农民的实际操作能力具有重要作用。

四是在农业生产期间,经常会存在培训时间和农民时间不协调的问题,而涉农企业和农民生产淡旺季相通,企业可以采用更加灵活的培训方式,如农忙时提供现场技术培训,农闲时可以开办相关培训课程,使其成为目前培训体系的有益补充。近年来,涉农企业越来越注重服务,逐步由生产经营型向服务型转变,利用淡旺时间举办各类经销商和农民培训会以及现场示范观摩会,已积累了丰富经验。

拓宽培养渠道,完善培训体系

政策的推动,要求农业社会化服务急需从单纯卖产品向多种服务模式创新转变,未来谁能够给农民提供更好的更加全面的服务,谁才能占领市场。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就是培育新型经营体系的核心主体。随着土地流转政策的贯彻落实,农业生产逐步向集约化、规模化发展,今后我国农业的从业主体,从组织形态看就是龙头企业、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从个体形态看就是新型职业农民。许多涉农企业将这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逐步作为为农服务的主要对象。因而,涉农企业参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是深化服务的一个良好切入点,也是进一步密切农企关系的难得机遇,更是政府、企业和农民实现多赢的良策。

为了拓宽培养渠道、完善培训体系,积极引入市场机制,激活社会资源,引导涉农企业参与职业农民培训,保障农业现代化顺利实现,万连步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引导企业投入,建立多元化培训经费筹措机制。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投入需求较大,仅依靠政府投入难以满足迅速实现农业现代化的要求,因此需要建立起由政府引导、企业参与的多元化职业农民培训经费筹措机制。这不仅有利于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同时也可以提高企业的形象,使企业和农民可实现双赢。

二是利用企业资源,打造培训现场教学和实训基地。如目前农资行业产品创新加快,一些新型产品应用方法不当则效果大打折扣,通过耕作期间的示范和现场教学则可使农民快速掌握相关技术要领。

三是调动企业积极性,建立开放灵活的教育培训模式。从培训设计到培训方式等方面让农业企业充分参与进来。如企业可以针对其经营领域,结合自身优势,联合政府共同制定培训方案,参与农民培训教学内容设计,开设特定作物及技术的培训班。

四是动员企业力量,完善农民教育培训机制,逐步形成“社会力量抓培训,职能部门抓考核”的培训体系。

激活各方资源,学用结合,学以致用

培育新型职业农民不仅解决了“谁来种地”的现实难题,更能解决“怎样种地”的深层问题。连续三年的中央一号文件都在强调这一新政,各有关部门都积极行动,那么如何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如何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做到学用结合、学以致用?近年来,涉农企业越来越重视农民的培训,并将其作为为农服务的一项主要内容,如金正大集团尤其注重农业技术带头人的培育,不断推动先进农业技术和优秀农业发展模式在市场落地的一些做法给我们以启发。

近年来,金正大集团推广的缓控释肥“种肥同播”技术备受农民欢迎。这一技术是在作物播种时,设置好种子与肥料之间的有效距离,一次性将种子和缓控释肥施到田地里去。每亩可为农民节约至少300元的种植成本。金正大积极开展“万名机播手走进金正大”培训活动,仅2013年就有2万名机播手走进金正大,接受专家的正规培训。通过对机播手进行正规培训和严格考核,并将这种培训机制常规化。经过5年的推广,种肥同播已成为缓控释肥推广的重要模式,已辐射山东、河南、河北、安徽、东北等省,培训机播手7万人,为农民赠送种肥同播机6.8万台,累计推广1180万亩,为农民创造经济效益近24亿元。

由此可见,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结合涉农企业自身优势和资源,更有利于农民学用结合,学以致用,以调动农民积极性,要做到这一点:其一,可以结合涉农企业有关科技项目以及有关新产品、新技术推广项目。其二,可以结合当地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引导农民向新型职业农民转换。其三,可以结合涉农企业比较关注的服务对象——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找准切入点开展培训。如农民专业合作社,截至2013年底,全国依法登记的专业合作、股份合作等农民合作社达到95.07万家,实有成员达7221万户,占农户总数的27.8%,将其作为切入点,势必带动整个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

新型职业农民是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发展现代农业、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的重要力量,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有利于加快农业发展方式转变,促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将成为今后“三农”工作的一个重点,政府花钱购买职业农民教育培养是关键环节,同时也需要激活各方资源,需要涉农企业等社会各方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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