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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征信体系建设的困境

2014-02-06刘尧飞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报 2014年1期
关键词:企业信用小微信用

刘尧飞

(南京师范大学 泰州学院,江苏 泰州 225300)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改革市场监管体系,建立健全社会征信体系,褒扬诚信,惩戒失信。完善的征信体系是社会健康发展的基础,企业作为社会的细胞和市场的主体自然也不例外。小微企业在我国国民经济中占据重要地位,它们在扩大就业、活跃市场、推动创新、稳定社会等方面发挥着难以替代的作用。然而,由于小微企业规模较小、资产较少,对资金需求具有“短、频、急”等特点,加上小微企业与金融机构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问题,导致它们很难获得金融机构的资金支持。特别是在当前金融危机的影响下,世界经济环境进一步趋紧,国内经济运行的不稳定不确定因素依然存在,我国小微企业面临严峻的生存压力,而融资难就是其中最为关键的因素。国内外学者对于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的研究较为丰富,取得了大量理论和实证方面的研究成果,总的来看,主要是围绕信息不对称展开的,他们普遍认为小微企业融资难的根本原因是银企之间信息不对称,以及由此引发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而化解信息不对称问题的最主要途径就是建立和完善小微企业的征信体系。因此,分析我国小微企业征信体系建设中面临的主要困境,进而找出解决办法,是促进小微企业征信体系建设的重要思路。

一、我国小微企业征信体系发展现状

企业征信是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西方发达国家经过长期发展已建立一套较完善的征信运行机制和规则体系,并成为市场交易中不可或缺的金融手段。相比之下,我国的企业征信体系建设尚处于起步阶段,1996年6月《关于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试点的指导意见》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小微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开始逐步建设。到2002年底人民银行牵头组建的企业咨询信贷系统实现了全国联网查询。2006年,中国人民银行又在全国部分省市试点征集中小企业信用信息,随后央行又在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加入了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板块。至此,我国已初步建立了小微企业征信系统,在促进小微企业融资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短短十几年的时间,伴随着征信体系的逐步建设,我国征信机构也发展迅速,目前市场上已汇聚了大批企业征信机构,但是这些征信机构一方面缺乏实质性业务,没有稳定的直接客户,另一方面服务集中度较高,少数几家征信公司控制了国内大部分征信市场。随着征信市场的逐步开放,许多国外的征信机构如美国邓白氏、益百利、全联等纷纷进驻中国市场,他们拥有成熟的技术和管理优势,国内征信公司短期内无法与之抗衡。

根据对20多家金融机构的调查显示,金融机构通过征信查询系统有效地降低了小微企业不良贷款比例,小微企业征信系统显然已成为金融机构防范信贷风险的一个重要手段,同时也成为企业与企业、银行与企业、政府与企业之间信息沟通的桥梁,不仅为小微企业化解融资难问题提供了良好的平台,而且也对金融市场的稳定与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总的来看,目前我国小微企业征信体系建设处于初级阶段,征信市场规模不断扩大,征信机构的业务集中度越来越高,征信行业进入壁垒逐渐提高,小微企业信用信息的透明度仍然不高,征信监管机制尚未形成,小微企业征信政策环境仍然严峻,亟待大力改善。

二、小微企业征信体系建设面临的困境

1.信用意识缺乏,小微企业重视不够

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但是由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起步晚,一些地方还有待完善,导致目前我国市场经济发育状况和社会信用体系不是十分理想,国内许多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对征信缺乏足够的认识,金融机构对信用风险管理缺乏科学的手段,因此造成了对企业征信缺乏需求,很少通过企业征信降低信用风险。西方发达国家经过长期探索和积累,已经建立了一套完善的信用管理体系,全民信用教育与信用意识较好,超过90%的商业贸易采用信用方式进行,通过现汇结算的不到10%。而我国正好与之相反,信用交易方式仅占不足20%,现金交易高达80%以上。[1]信用意识的缺乏带来的信用危机已成为制约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必须引起政府、企业和个人的足够重视。

小微企业由于自身实力较弱、经营风险较大,财务管理普遍较为混乱,在资金信用、商业信用和商业信誉方面存在不少问题,其发生拖欠贷款、拖欠货款、合同违约、虚假宣传、披露虚假会计信息及价格欺诈等失信行为较为频繁,反映了小微企业对诚信经营的理念还缺乏足够的认识,其信用意识还有待进一步增强。特别是小微企业在向政府部门上报关联交易数据、企业资产状况、纳税情况、企业财务状况等信息时,经常发生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问题。正是由于诚信经营意识的缺失以及对征信工作重视不足,恶化了小微企业融资乃至自身生存发展的环境。

2.征信法规缺失,监管力度不足

我国征信行业的法律法规十分匮乏,除了2013年3月15日施行的《征信业管理条例》以外,至今尚未出台具备系统性、完备性的有关企业信用信息征集、传递、使用、披露、保护等的法律法规,因此,自从我国开始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来,征信领域的法律条文长期处于缺位状态。《征信业管理条例》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企业的信息透明度,但是其中尚未对小微企业这个群体的征信工作作出特别的规定,从而导致了小微企业征信体系的外部环境建设缺乏必要的法律依据。尽管我国《经济法》、《民法》、《公司法》、《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条文中对于诚信经营做出了相关规定,但是法律条文之间的协调还需要一个过程,且均未全面系统地反映小微企业信用建设的要求,与小微企业的群体特点更是关系遥远。此外,法律的缺失还使得外资机构在我国市场无孔不入,搜集了大量关于我国公民和企业的信息,严重损害了国家的信息安全。[2]

完善的监管体系是促进小微企业征信体系建设和发展的基本保障。目前,我国在征信行业准入和规范方面存在显著的监管力度不足问题。一方面,在行业准入方面,政府部门通常把征信机构等同于一般的信息咨询类企业,在设立时也是按照信息咨询企业的标准对征信机构进行工商登记注册和管理,而未能在征信机构的从业技术、从业资格和行业标准等方面给予必要的监管,这也导致了现有的社会征信机构水平参差不齐,社会公信力较弱,损害了征信行业的声誉。另一方面,在行业规范方面,我国目前仅采取分市场监管模式对企业的信用进行初步的评级,至于企业的信用登记、信用担保、信用管理等方面,还没有给出明确的监管主体和监管标准,这也造成了征信市场的标准不一、秩序混乱。

3.企业信息封锁,信用数据多头管理

面对征信工作,很多小微企业都抱有防范心理,担心征信机构发现企业自身的信用不良状况或经营不善状况,因此会尽力掩饰或隐藏企业的经营信息,征信机构很难获得企业的真实数据,从而制约了征信服务的质量,而征信服务质量的高低,又决定了征信服务的市场需求。因此,征信机构如何使小微企业主动公开经营信息,已成为小微企业征信能否深入发展、征信理念能否深入人心的关键一环。[3]此外,由于相关法律法规的缺位,许多有关小微企业基本信息、财务信息、生产与经营状况等信用信息没有被披露出来,且政府相关部门在信息披露方面也缺乏积极性。

我国小微企业信用数据的多头管理问题也已经成为制约小微企业征信业发展的瓶颈之一。众所周知,小微企业征信内容广泛,涉及社会、经济、道德、财务、资产、就业等方面,这也就决定了我国小微企业完整的信息数据主要来自工商、税务、海关、财政、法院、质检、劳动保障、人事等多个政府部门以及银行、电信、保险等多个非政府部门,还有一部分信息直接来自于企业自身,这里涉及的各个部门都有其独立的管理制度和信息保密机制,企业信息的提供要受到上级部门和行业法规的管制,且相互之间的信息标准不相同,没有信息共享平台,协调难度较大。掌握数据的部门一般都把有关企业信用的数据保密或非商业化,导致小微企业信用数据难以形成商业化征信数据环境,不利于整个征信行业的发展。这种多部门管理的模式导致了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和数据既不便于流动也不便于公开,开放程度和共享利用率较低,增加了信用评价者和信息使用者获取信息的难度,造成了大量有价值的信用信息资源被闲置和浪费,影响了企业征信体系的客观性和效用的发挥。究其原因,这主要是我国尚未形成统一的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和管理系统造成的。不同的政府主管部门有各自不同的企业信息管理体系,而主导权的缺位使得博弈中的各方通常选择保持不作为的消极态度,这显然阻碍了征信体系的建设。

4.征信主体单一,市场需求亟待拓展

受长期计划经济的影响,加上市场经济起步较晚、发育不完善,我国征信市场主体大多是政府主导型的信用机构,社会化的民营征信机构数量较少。尽管目前我国国内征信市场上有数十家征信中介公司正在运营,但是从他们的经营现状来看,一方面服务集中度较高,另一方面是服务多样性欠缺。从业务数量和征信规模来看,国内市场上的几家大型征信公司占据了80%以上的市场份额,而其他类型的征信公司仅仅占不足20%的市场份额,这种较高的服务集中度,打击了新兴征信中介机构进入的信心,不利于征信中介公司市场化的形成。而且目前国内的征信中介机构多以信用咨询为主要业务,服务范围较为单一,缺少信用评级、信用担保、信用管理等领域的征信机构。此外,在目前的征信体系中,个人征信和企业征信是分开实施的,因此,在小微企业信用报告中,不能表现出企业所有者个人的信用,然而对于家族式的小微企业来说,个人信用和企业信用是很难分开的。

随着电子商务的蓬勃发展,互联网交易市场成为征信机构发挥作用的重要领域,交易双方的信用认证是一个潜在的巨大市场。尽管现行的网络客户评分机制初步解决了电子商务供货商信用评价问题,但这种评价模式过于简单和粗糙,很难全面、客观地对企业财务状况和运营状况进行评价。尤其是面对B2B的商业模式时,通过简单的客户打分很难获知对方的真实信用状况。基于此,征信机构恰好可以在这方面发挥自身优势,为电子商务交易客户提供完备的征信服务。此外,在我国大力倡导和扶持自主创业的背景下,许多拥有科技专利的高层次人才纷纷怀抱高科技专利技术投身创业大潮,这些初成立的科技型小企业一般具有较高的风险性和成长性,短期内的现金流较少,融资问题往往是困扰这类企业的最大难题。[4]而另一面社会上有很多闲散资金找不到良好的投资项目,这种信息不对称现象也给征信机构带来了另一个发挥效用的巨大市场。因为如果征信机构通过对科技型创业小企业进行信用评估,将闲散资金的供给与科技型创业小企业的资金需求结合起来,就能够在二者之间建立资金供给方与需求方的借贷关系,从而使得民间闲散资金和创业小企业实现双赢。

5.政府支持乏力,征信业人才匮乏

与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相比,征信机构收益较低,且没有机会获得政府资金的资助,它们通常是自力更生。从国民经济统计数据来看,我国征信业的年营业额非常少,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可以忽略不计,然而它们在建设和完善我国市场经济过程中却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特别是对于构建完备、自由的金融市场和信贷市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与征信业的作用相比,目前政府并未将征信业提高到与其自身作用相匹配的地位,在税收减免、政府购买服务等方面并未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

此外,专业人才的匮乏也是制约我国征信业发展的重要因素。受传统观念的影响,人们普遍认为金融业主要是指银行、证券、基金和保险等行业,征信业往往被忽视甚至忽略,自然难以吸引专业的高端人才加入。从现实来看,每年大批的金融高端人才争相挤入银行、证券等领域,而对征信业表现得不了解、不感兴趣。与此相对的是,征信业恰恰需要精通财务、金融、信用管理、风险控制、数据处理等知识的复合型人才,然而这样的人才往往被银行、证券等传统金融机构所吸引,极少愿意从事征信业。

6.企业融资模式单一,征信报告闲置浪费

众所周知,银行贷款是目前我国小微企业最重要的融资模式,在放贷过程中,银行主要依靠审查小微企业的固定资产、抵押物状况等来衡量企业信用,征信机构很难在其中发挥作用。这种单一的银行贷款融资模式和银行独立的信用审查模式限制了征信市场的发展。与我国情况不同,在西方发达国家,银行是征信机构服务的最主要对象,小微企业融资模式种类繁多,资本进入渠道畅通,这些都保证了西方发达国家征信业的快速发展。因此,营造良好的融资氛围,拓展小微企业融资渠道,构建多层次的融资结构和多样化的信贷市场是促进小微企业征信体系发展一个重要前提。[5]也只有在多层次的融资体系和多样化的信贷市场中,征信机构才能更好地发挥专业化优势,提供优质、高效的征信服务。

我国目前总体上还处于市场经济初级阶段,这一阶段的显著特征就是主要以资本的多寡来配置资源,信用还未能发挥资源配置的功能。社会上也普遍将资本金额和经营规模作为衡量企业信用的一般标准,认为资本丰裕、规模宏大的企业一般信用也较好,于是争相对其提供融资服务,结果导致资源配置过于集中。而小微企业由于注册资本规模较小,自身缺乏信誉,而且在技术、管理和人才等方面存在短板,难以获取社会资源的支持。由于当前我国还未把企业信用作为资源配置的标准,小微企业的征信报告就自然难以发挥有效作用,小微企业征信报告也尚未得到金融机构和政府部门的广泛运用,从而导致市场上征信报告的供给和需求均不足,征信报告交易规模较小,征信报告产业链尚未形成,各类金融机构仍以资金和经营规模作为门槛将小微企业拒之门外。

三、加快我国小微企业征信体系建设的对策

梳理和正视小微企业征信体系面临的困境和问题,是化解当前小微企业融资难题、夯实市场经济信用基础的重要环节。针对上述问题,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解决:

1.广泛宣传,增强小微企业的信用意识

小微企业能否树立信用观念,养成良好的征信习惯,是决定征信业能否健康快速发展的关键。一方面需要政府和社会媒体加大宣传与舆论引导,加大失信行为的曝光力度,通过一系列的措施保证信用在经济生活中发挥越来越大的影响;另一方面征信机构之间要协作共进,加强对小微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征信宣传,让征信深入企业、深入银行、深入人心,最终形成人人相信征信、人人依赖征信的良好局面。

2.健全征信法规,加大征信监管力度

政府一方面要及时出台与征信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小微企业信用信息的上报、披露、使用和保护,将信用产品的加工、生产、使用都纳入法律范畴,为小微企业甚至全社会创建一个开放自由和公平公正的信用环境;另一方面要建立健全征信监管机制,净化征信市场氛围,保证征信市场的规范有序发展。主要包括:健全征信监管办法,为惩戒失信行为提供法律依据;建立失信举报和公示制度,实现征信监管与社会监督相统一。此外,在市场选择机制的基础上,要加快建立征信机构的评价和淘汰机制,通过优胜劣汰,让具有优良市场信誉的征信机构脱颖而出,让浑水摸鱼、经营混乱的征信机构退出市场。

3.整合信用数据资源,构建小微企业征信资源共享平台

通过立法扫清制度障碍,建设全国联网的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共享系统,协调来自工商、税务、海关、财政、统计、社保以及银行、电信、电力等部门的信用数据,推动各方将小微企业信用信息整合并向社会开放。

4.积极发展民营征信机构,丰富征信市场主体

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各类小微企业信用服务机构的发展,逐步面向民营资本和外资企业开放征信市场,形成民营主导型和政府主导型征信机构相互补充、相互竞争的市场格局。此外还要通过立法保障民营征信机构在业务运作上完全独立,进而提高民营征信机构的市场公信力。

5.加强政府扶持力度,大力培养和吸引优秀征信专业人才

首先,政府要从战略层面看待并扶持征信业发展,重视其影响力,将征信业作为支撑金融和商业发展的基础性产业来规范和引导,提供税收减免在内的多样化的扶持措施。其次,政府要利用行政优势,为征信机构提供更多、更低廉的信用信息,以达到促进征信体系发展、提高社会信用水平的目的。最后,加强征信行业高层次人才的培养,在重点高校开设征信经济或信用管理专业,协调征信机构与高等院校的关系,促进双方协同培养征信人才,从而提高征信人才的理论功底和实践能力。

6.丰富小微企业融资模式,拓宽征信报告应用领域

通过构建多样化的小微企业融资模式,打破银行贷款一家独大的局面,为征信机构拓宽发展空间。同时,引导金融机构加强对小微企业征信报告的使用,将征信报告作为商业银行向小微企业放贷的重要依据,在银企之间逐步建立起守信“优贷”、失信“惜贷”的良性机制。

四、结 语

构建小微企业征信体系不仅是建设信用经济、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基础性工作,也是化解小微企业与金融机构之间信息不对称问题的根本途径,对于净化社会信用氛围、惩戒失信行为、推动企业信用建设、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增强全社会信用意识具有重要意义。尽管我国小微企业征信体系建设仍处于起步阶段,但是近年来经过政府、人民银行、企业等各方的共同努力,已经表现出了良好的发展势头。相信在十八届三中全会吹响新一轮改革号角的背景下,我国的经济体制将不断优化,社会制度将不断完善,信用环境将逐步改善,小微企业的征信体系也必定能够重构自我,以更加完美的姿态屹立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之中。

参考文献:

[1]武彦坤,代晓雪.解决中小企业融资困境的关键:健全中小企业征信体系[J].征信,2013,(5):35-38.

[2]王 萌.浅谈我国中小企业征信[J].金融与经济,2004,(5):59-60.

[3]梁丽君,杨晓明.我国中小企业征信体系的问题及对策[J].金融经济,2005,(2):114-115.

[4]刘晓明,丁忠明.后危机时代中国企业征信业的新发展[J].征信,2012,(10):9-12.

[5]刘 凤.我国完善中小企业征信体系建设的对策建议[J].经济视角,2011,(5):157-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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