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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农业现代化的农业保险服务体系建设

2014-02-06何青华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报 2014年1期
关键词:服务体系现代化农业

何青华

(郑州大学 商学院,河南 郑州 450001)

我国农业保险的发展长期滞后于农业生产实际的需要,而国际上普遍把农业保险作为促进农业发展的绿箱政策,对农业保险的发展给予大力支持,以使其真正发挥其作为促进农业发展“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进程,在我国农业发展的关键历史时期,新的农业生产方式将催生新的多样化的农业保险需求,农业保险应创新服务内容和服务方式,切实发挥其促进农业现代化的关键作用。

一、农业现代化要求农业保险创新服务内容和服务方式

“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随着农业现代化的深入发展,农业生产方式将会由分散的小规模经营朝着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专业化和产业化方向转变。由于现代农业具有高投入、高科技、高产值、高收益和高风险的特点,以传统农业为基础的农业保险服务将不能满足现代农业的要求。农业现代化进程中农业生产实际的变化将对农业保险的服务方式和服务内容提出新的要求。

(一)农业现代化要求提供全面的农业风险保障

农业现代化改变了传统农业保险的经营基础,扩大了农业风险保障范围。首先,在传统的农业生产方式下,农业的生产经营主体是分散的农户,农业生产规模小、投入少,农业收入占其全部收入的比例小,一旦受灾,损失也小,农户缺乏保险意识,导致农业保险有效需求不足。而在农业现代化生产方式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更加多样化,生产经营活动更加市场化,生产规模大、投入多,农业生产经营风险对其影响很大,现代化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保险意识更强,极大地增加了农业保险的有效需求。其次,农业现代化所要求的农业规模化和专业化经营促使农业生产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集约型生产方式使风险更加集中,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承担的风险水平更高。另外,随着农业现代化进程的深入,农业发展模式将趋于一体化,农业风险的影响范围将扩大,不但涵盖整个农业生产过程,还会顺着产业链延伸,扩展至加工、储运、服务等部门,最终使得整个生产链均成为农业风险承担主体,农业风险范围的扩大要求农业保险为农业现代化提供全面的农业风险保障。

(二)农业现代化要求提供资金、技术和信息支持

农业现代化使得现代农业的生产同时受自然、市场、技术和政策等多种风险的影响。首先,随着农业生产规模的扩大和农业投入的增加,针对投入资金不足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提供或帮助其获得基于农业保险的信贷资金支持可以提高农业保险的吸引力。其次,现代农业对农业生产技术水平要求较高,通常面临较大的农业生产技术研发和使用风险,保险公司通过开发相关的农业技术保险或者和农业技术部门合作提供农业生产技术和专业知识支持,将会有力推动农业现代化进程。最后,农业现代化要求农业生产经营更加市场化,而信息在市场经济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在第二、第三产业均已步入信息化时代之后,信息化也将成为农业现代化发展的重要推动力。总之,农业现代化进程需要持续的资金、技术和信息支持,为了更好地服务于农业现代化,未来农业保险应向农业综合服务转变。

(三)农业现代化进程离不开持续的政策和财政支持

美国通过专门的农业保险管理机构——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来管理和监督私人保险公司提供农业保险服务。政府的支持政策涉及农业生产和农业保险的方方面面,如农业保险与农户贷款、农业补贴、农产品价格支持和保护计划等惠农政策相结合;政府承担各项费用如保险推广和教育费用;政府提供经济支持,包括对私人保险机构提供免税、补贴和再保险政策;与金融、资本市场相结合,创新保险资金筹集手段;由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搜集农业灾害数据信息和建设数据库,利用先进技术查勘定损、防灾减损,为新生产技术的研发和推广提供资金支持。在借鉴国外农业保险服务农业现代化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基于我国农业保险长期滞后于农业发展的事实,我国农业现代化进程中农业保险服务的完善更加需要持续的政策和财政支持。

二、现行的农业保险服务不能有效满足新的保险服务需求

一直以来,产品创新不足、服务不到位、渠道不完善、政策支持不足包括法律法规政策和巨灾风险分散政策及监管不充分等成为制约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的主要因素,并且是现行的农业保险服务体系不能有效满足新时期下新的农业保险服务需求的主要原因。

(一)产品创新不足

自2007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在全国范围试点以来,农业保险产品是按照“低保障、广覆盖”的原则设计的,主要是以保障农作物物化成本的成本保险为主,保障程度低,而且也没有抵御通货膨胀风险的条款设计,保障程度不能随农业生产成本的提高而提高。另外,农业保险也不能满足农业现代化进程中越来越多样化的保险需求。随着新的农业发展模式的出现和颇具地方特色农产品的增加,农业保险需求呈现出多样化的特征,包括农险品种、保险金额和服务方式的多样化需求。现行的农业保险不能及时根据需求的变化进行农险产品的创新,不能满足城镇化进程中越来越高的农业保险需求。

(二)服务不到位

保险公司的服务不到位,主要包括承保服务和理赔服务。

1.在承保环节,保险机构对农业保险的宣传不到位

宣传不到位主要表现在对保险责任和免赔责任、补贴范围和补贴比例、索赔方式等应该告知农户的事项宣传不足等方面。另外在保费收取、信息采集和保险凭证发放工作上存在基层政府部门代交的情况,使得保险服务不能真正深入农户,不利于保险机构及时跟踪保险需求的变化。

2.在理赔环节,表现为查勘定损和赔款支付服务不到位

查勘定损存在时效性问题,且对技术水平要求较高,由于传统的农业生产较分散,受限于机构和专业人员的限制,查勘定损环节的时效性问题不能得到较好解决,另外技术水平也有待提高。由于查勘定损环节效率不高,赔款支付会有延迟,不利于充分发挥保险保障职能。

承保和理赔服务直接制约着农业保险的有效需求。随着农业现代化的发展,农业保险有效需求不断提高,同时,要求不断创新服务内容和方式来支持农业现代化的发展。如果农业保险承保和理赔服务仍然低效率运行,就不能满足农业保险新增的有效需求,更谈不上服务内容和服务方式的创新,这会极大程度地阻碍农业现代化进程。

(三)渠道不完善

农业保险销售的不仅是产品更重要的是服务。从全国目前的服务体系来看,农业保险基层服务网点较少,从事农业保险服务的专业人才队伍匮乏,不能将服务触角延伸到每个农户。以河南省为例,目前只有人保财险的机构网络比较健全,但也仅限于大县区有分支机构,只有部分乡镇有服务网点,并且相配套的专业人员、查勘设施及查勘技术力量等都不完备。这不仅严重影响了承保和理赔服务的效率,使逆选择风险和道德风险增加,而且不利于农险服务内容和方式的创新,更谈不上全面农险服务的展开。

随着农业现代化进程的深入,农业生产的专业化和产业化将会带来农业生产模式的特色化,并催生多样化的农业保险需求。保险销售渠道建设有利于使服务触角延伸至每个农户,及时发现并满足每一种农业保险需求,以农业保险服务的专业化、高效率和全面化来促进农业现代化发展。

(四)政策支持不足

目前,中央和各级财政都只对农户所缴纳保费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而在农业保险发展较成熟的国家,政府对农业保险的补贴和支持政策是全方位的,不仅包括对参保农户的一系列优惠政策、对保险机构的各种支持和补贴政策,还包括对中介机构和涉农机构的一系列支持政策。这种政策支持体系是和全面的农业保险服务相配套的。

我国农业现代化对农业保险提出了提供综合农业保险服务的要求,在新的历史时期,只有站在战略制高点,才能发挥农业保险促进现代农业发展、推进农业现代化进程的关键作用,也才能实现农业保险的突破性发展。总结世界主要发达国家农业保险的经验教训,财政政策支持体系建设是农业保险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推动力量,建设新时期的农业保险服务体系首先应改变政策支持不足的现状。

(五)监管不力

农业保险政策执行不力,缺乏制度保障和监管。首先是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缺失。国外一般在农业保险发展之初就制定专门的法律法规来保障农业保险的健康运行,而我国农业保险法律法规的建设长期滞后于农业保险实践。我国农业保险业务从1982年开始在全国范围恢复试验,而我国第一部专门的农业保险法律《农业保险条例》于2013年3月1日才开始实施。30多年来农业保险法律的空白,严重制约了我国农业保险的发展。其次是缺乏后续的监管措施,包括内部监管和外部监管两方面。一方面由于缺乏有效的外部监管措施,各级地方政府对上级下发的农业保险政策执行不力,对农业保险的实践较被动,不利于充分落实国家惠农支农政策。另一方面,保险公司内部也缺乏较为完善的监管措施,对农业保险各个环节的管理均不够严密,不利于高效地开展具体的农业保险实践活动。

三、完善农业保险服务体系建设的路径

在农业现代化进程中,现代农业具有高投入、高科技、高产值和高收益的特点,同时也必然伴随着高风险。这不仅促使农民风险意识的提高、增加其对农业保险的有效需求、要求提供全面风险保障,还催生了对现代农业发展的信贷资金、农业技术、信息服务等其他农业服务的需求。在农业科技和农村金融发展缓慢的背景下,农业保险作为推动现代农业发展的“三驾马车”之一,应充分发挥其对农业发展的促进作用,纵观世界各个发达国家的农业现代化历程,农业保险都发挥着至关重要的推动作用。在我国农业发展的关键性历史时期,农业保险应抓住这一历史机遇实现农业保险的突破性发展,由长期制约农业发展向促进农业发展转变。

(一)农业保险服务农业现代化的国际经验借鉴

世界上农业和农业保险较发达的国家和地区的保险公司通常会利用其特殊的市场地位,为现代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提供包括风险保障、小额信贷和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农业金融综合服务。例如,加拿大一些省农作物保险公司为适应现代农业发展和农户的需要,通常会利用其特殊的市场地位,为农户提供包括传统的农作物保险、小额信贷和生产服务的农业金融综合服务。再如我国台湾地区的农会,虽然台湾没有建立由政府给予保费补贴的农业保险政策和制度,但台湾的农会可以为农户提供包括信用贷款、生产资料供应、各类人身和财产保险服务在内的农业综合服务。我国的农业保险也应该积极适应农业现代化的需要,为现代农业的发展提供农业综合服务。

(二)新形势下农业保险服务体系的内涵

为了满足农业现代化对农业保险服务的新要求,农业保险应致力于为农业现代化提供包括全面风险保障、资金、技术和信息等在内的农业综合服务。因此,在农业现代化进程中,农业保险应定位于包括各类涉农人身和财产保险服务的广义农业保险。在此框架下,农业保险服务是指由涉农保险服务、农业技术服务、农村金融服务(主要是农业信贷、其他农村投融资业务)及农业信息服务等组成的农业综合服务。为了突破现行农业保险发展的障碍,为农业现代化提供农业综合服务,保险公司需要创新保险服务方式,在整合、利用外部资源优势的基础上,完善包括产品体系、服务体系、网络体系、监管体系和财政政策支持体系在内的农业保险服务体系建设。

(三)完善农业保险服务体系建设的路径分析

1.提供农业综合服务,发展大农业保险

目前的农业保险发展困局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农业保险产品种类和保障范围有限,不能满足农民日益多样化的农业保险需求造成的。农业现代化要求为现代农业生产提供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的农业综合服务,包括产前的农业技术、农业信贷和农业信息服务,产中的防灾减损、风险保障和农业技术服务,产后的农业信息服务等。农业保险公司如果能为农民提供包括保险保障服务在内的农业综合服务,必定有利于扩大农业保险服务覆盖范围,并引致一系列涉农保险需求,保险公司应以此为契机大力发展涵盖涉农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的大农业保险。

2.借助各级政府部门推力,与国家支农惠农政策相结合

有效落实国家支农惠农政策是基层政府部门的一项重要任务,具有政策性质的农业保险也是国家支农惠农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使农业保险深入人心、树立保险公司的良好形象,在农险服务体系的建设过程中,保险公司应借助基层政府部门的推力,使农业保险服务的提供与国家支农惠农政策的落实充分结合,这不仅有助于最大限度地争取各级地方政府的支持,还能更好地进行农业保险的宣传,取得广大农民群众的认可。

3.整合外部资源优势,合作提供信贷、技术、信息和生产服务

在提供农业综合服务的过程中,为了降低运营成本、提高运营效率,保险公司应充分整合、利用外部资源优势,建立政府引导下的多部门合作机制,即涉农机构、农业保险机构、农村金融机构等的合作机制。如与农技站、农经站和农业气象部门合作为农业生产提供产前、产中和产后的农业技术开发推广、农业生产和销售信息及气象实时预报等服务,来降低和防范农业生产经营风险;与农村金融机构合作开发“农业信贷+农业保险”产品或者保险机构自己提供部分农业信贷产品,来满足农业生产规模扩张和生产方式创新的需要,同时还能优化农村金融、信用环境,为农业现代化提供金融支撑。

4.完善农业保险基层服务体系建设,打造农业保险前端服务体系

为了实现与客户面对面接触、零距离销售和提供快捷优质的服务,保险机构需要完善农险基层服务体系建设,将服务网络延伸到涉农一线,实现“网络到村、服务到户”,为推进承保和理赔服务到户提供依托和支撑。“网络到村”要求完善机构网络建设,“服务到户”要求完善人员队伍建设。机构网络建设的核心内容是在充分整合利用外部资源优势的基础上,依托基层政府机构或涉农机构合力推进乡镇和村级服务网络建设。人员队伍建设一方面是在基层机构网络建设的基础上,聘请熟悉农业生产、农村生活和农业技术的基层政府人员担任乡镇农险专干或兼干和村级协保员,协助开展农险服务工作;另一方面是由于基层服务机构的保险兼职人员专业性不强以及保险公司专业人员不够熟悉农业生产生活和农业技术情况,加强对农险基层人员队伍的业务培训。

5.强化监管体系建设,完善内外部监督机制

进行农业保险监管体系建设,建立有制度保障的、各级政府参与的层层监管体系以及各合作竞争机构相互监督、利益制衡的内在监督机制。首先是制度保障,包括法律法规制度和各级政府下发的文件。只有将农险服务体系建设上升到法规制度的层面才能有效促使各级政府引导下的多部门合作机制的建立,确保农险服务体系建设顺利开展。在《农业保险条例》已经出台的背景下,各级地方政府应加快出台具体的实施细则和方案来规范农业保险的运营,为有效落实农业保险政策提供制度保障。其次是层层监管体系建设。在各级政府均制定出具体的规章制度的条件下,确保严格执行、有章可循,并配合具体的奖惩措施,形成以各级政府相关部门为主体的、由上到下的层层监管体系。最后是内在监督机制建设。在政府部门引导下的多部门合作提供农险综合服务的过程中,关键是要求各部门之间形成高效的合作竞争关系,并在此基础上进行以保险公司为主体的、各合作竞争机构相互监督、利益制衡的内在监督机制建设。

6.健全财政和政策支持体系

在借鉴主要发达国家农业保险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我国农业保险服务体系的完善需要健全的政策和财政支持体系与之相配套。政策和财政支持体系主要包括三部分内容:对保险经营机构的税收优惠、经营费用补贴、再保险政策;对农户的保费补贴、农业补贴、农产品价格支持和保护以及农业贷款优惠政策等;对涉农机构如农技站和农业气象部门引进、研发先进技术的资金支持和其他优惠政策。健全的财政和政策支持体系不仅构成农业保险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将成为完善农业保险服务体系建设的坚强后盾和重要推动力。

四、结 语

在新的历史时期,为了满足农业现代化对农业保险提出的新要求,农业保险要向农业综合服务转变,切实发挥其促进现代农业发展进而推进农业现代化进程的重要作用。为了实现这一转变,农业保险必须创新服务方式,冲破长期以来制约农业保险发展的产品服务创新、渠道建设、法律政策和监管制度等体制机制障碍,这就要求保险公司全面推进包括产品服务体系、渠道体系、制度保障和监管体系在内的农业保险服务体系建设,为农业保险向农业综合服务转变提供支持和保障。因此,农业保险服务体系建设是新形势下农业保险服务方式的创新,也是农业保险作为农业发展的“三驾马车”之一促进农业现代化的必要举措。今后一个时期,完善农业保险服务体系建设需要政府部门带动,多个涉农部门联合推动,全方位推进,使农业保险更好地为农业现代化服务。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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