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西南鼓吹乐的发展与传承模式探索
2014-02-05郑甜
郑甜
(枣庄学院 音乐与舞蹈学院,山东 枣庄 277160)
一、鲁西南鼓吹乐
鲁西南地区的枣庄、济宁、菏泽等地至今流传着多种形态各异、风格不同的民间艺术。这些农业文化土壤中产生、发展起来的民间的、依靠心传口授的艺术形式,在当前语境下面临着存亡与发展等问题。
鲁西南鼓吹乐是山东地区鼓吹乐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分布在几十个县镇,在三百多年的发展中积累了丰富的曲目、高超的表演技艺、热情淳朴的地域性风格和独特的中原文化气质,不仅具有较高的民间艺术价值,还具有悠久的历史文化价值。作为仪式音乐,鼓吹乐与社会生活、地方风俗紧密联系,成为人们文化生活和社会活动不可缺少的艺术表演形式。
鲁西南鼓吹乐在经历了几百年的发展中,也吸收、借鉴了较多其他艺术形式的风格和特点,保持着质朴豪放,高亢激昂,以及在音乐中刚柔兼长的特点。其乐队的组成形式也根据具体需要而变得灵活多样。这种民间艺术所使用的乐队有很多不同的组合形式,基本组合模式为:主奏乐器、伴奏乐器、打击乐器,乐器的数量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自由组合,因为鲁西南鼓吹乐在多年的流传过程中,是随着社会功能和演出场所的变化而不断发展的。多至几十人,少至三个人都可以组成一个乐队。
二、鲁西南鼓吹乐作为“非遗”的保护问题
鲁西南鼓吹乐是在几百年前的军乐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是历史、社会生活的产物,是随着社会的发展而不断变化的一种结果,因而当时代文化、社会生活内容以及人们的生活、心理都发生了变化时,鲁西南鼓吹乐必然会受到影响。毕竟这种艺术形式是几百年来用于婚嫁丧娶的、人们心目中的“响器班子”,在艺术的功用性方面,“鲁西南鼓吹乐”更多的是体现着艺术的实用功能,审美功能只是其部分实用功能的转移。
当前,作为“非遗”形式之一的鲁西南鼓吹乐也面临了生存与发展的危机,主要是由于社会主题、生活内容与生活方式的改变等,都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这种艺术的发展。与其他濒危艺术形式一样,“鲁西南鼓吹乐”也成为“非遗”的保护对象之一。
各级政府部门针对这种民间文化艺术种类不断减少的情况,也对其进行了适度的级别认定和保护政策的制定,这对于在当代商业社会中的各种文化艺术遗产的发展,无疑是具有重要意义的,能够减慢其消失的速度,减缓传统技艺的消失与艺术形式的濒危程度,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一定时期内避免大量有历史、文化价值信息资料的流失。
但是,从目前全国范围视野而言,对于各地方艺术尤其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模式,还较为单一。基本上是以保护为主、抢救为主,甚至有不少地方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认为是原汁原味的、古董式的封存。他们通过动员地方的文化艺人、工作者以及资料档案管理者搜集散落在民间的一些地方性的乐器和传流下来的曲谱等实物,以及为当地老艺人制作的一批音像、音响资料,将这些放入当地的艺术馆或者博物馆进行展览,供人们观摩、了解。将“非遗”作为一种“静态”的展示、传承内容,具有一定的直观性意义。当然,还有一些地方政府也采取更为“动态”的方式进行这些民间“非遗”的展示:他们组织从事不同“非遗”演出的艺人在当地或者临近地区进行季节性的文艺演出、巡回演出、交流演出等,试图通过这种“原汁原味”的演出交流和艺术切磋来实现推进这些“非遗”项目的影响力,推动艺术形式与风格的发展与传承。
在鲁西南地区也还存在着一种与其他地方的“非遗”保护较为相似的模式:政府出资对老艺人、老剧种进行保护、支持,鼓励他们在整理传统资料、创建新曲目、研究新风格等方面进行大胆探索,甚至还成立了各个不同艺术形式的团体,进行鲁西南鼓吹乐艺术的具体传承、发展工作,以此来推进当地地方艺术文化的发展以及对地方民间艺术、文化传承模式的探索。这种模式的特点是,仅对少数一批从事着鲁西南鼓吹乐工作的杰出艺人进行经济救济和支持。
三、从“主—客体”的双向视角审视鲁西南鼓吹乐的多种发展模式
人,是各类艺术的创造者、传承者和接受者,因而作为主体的人,在任何一种艺术形式的发展中,都具有最为重要的意义。归根结底,无论何种艺术,为人服务,是其作为艺术存在的最为根本的意义。
鲁西南鼓吹乐作为具有悠久历史文化传统的艺术遗存,也需要受到必要的重视和发展,才可能与不断发展、变化的时代、社会实现在某种程度上的一致,实现为其语境中的主体——“人”服务,这种主体是具体的、变化的。不同时代、不同历史时期人们生活的内容、生活方式、文化的具体传承模式等都是不同的,因而这种艺术形式也必须在内容、风格、演艺等方面进行适度、适时的发展。否则,就只能会成为一种历史阶段性的文化现象,不可能长期地被传承、发展下去。因而,无论何种艺术保护模式,都需要从主体的人、客体的艺术互动中去寻找适宜的条件、因素,实现彼此观照中的创新与发展,归根结底一句话:创新才是发展的根本动力。
笔者认为,首先,作为一种历史文化的遗存,鲁西南鼓吹乐的发展模式,可以注重其历史文化信息挖掘的一面,注重对历史的研究,有助于我们更为深刻地认识这些艺术中的文化元素,更好地了解其发展过程与创作、演出的个性意义。因而,进行“静态”的学习、了解是其中非常重要的一种传承模式。
其次,当前人们的社会心理、文化心理、生活方式、生活环境等都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人们在生活中面临着多样性的选择,尤其是艺术形式、种类、风格与现代多媒体的发展,让人们具有了更为主动的选择性;而作为客体的鲁西南鼓吹乐艺术遗存,也必须进行适度的变化,才可能受到主体“人”的喜爱。因而,在商业模式盛行的当前语境中,让资本、旅游等产业进入地方文化产业中,让资本为这种艺术的发展提供创新的保障是可行的,而且是必要的。在这种艺术发展中,改变形式与风格的多元文化、多种媒介的整体性尝试,并非是发展的唯一路径模式,而是通过这种方式让更多的人了解其基本情况,挖掘现代媒体的传播效能。因而,强调文化发展中产业化与资本化的重要作用,也是其重要的发展模式之一。如果鲁西南鼓吹乐由于很小的生存空间、很少的受众群体、很单调的传媒渠道等而失去了鲜活存在的基础,其消亡是必然的。
再次,对其进行“纯文化性”的创新也是其发展模式之一。但是这种纯粹性,是建立在变化的基础上的,不是完全的“复古”。鲁西南鼓吹乐在现实的传承与发展中不可能完全保持历史原貌,也没有任何一种艺术文化是在一成不变中发展至今的。因而,变化是必然的,变化是发展下去的必要条件。作为一种历史文化遗存,可以在创新过程中,植入更多的传统文化元素。传统,是“酵母”,历史是“引子”,必须在不断的创新中、不断的文化融合与再创造中,实现鲁西南鼓吹乐的发展与繁盛,在不断的创新中融入传统的、历史的、多样的文化因素,最终形成一种符合时代发展需要、符合不同层次、文化背景的人们精神需要的艺术形式。
鲁西南鼓吹乐在现实生活中受到多样性的现代媒体的冲击很大,它也在强大的现代文化潮流的猛烈冲击下,进行新潮文化的“模仿”。目前,在鲁西南鼓吹乐的演奏中,所使用的乐器、乐队都出现了重大变化。乐器中出现了架子鼓、萨克斯、电子琴等电声乐器,媒介还出现了调音台、功放、音响等。“鲁西南鼓吹乐”在商业大潮中进行着“无意识”的自我抛弃,事实上是没有找到适宜发展的具体模式。这种发展只是其中一种路径,但还需要更多的模式与路径,使其被更多的人所关注和接受。
因而,鲁西南鼓吹乐的发展模式可以有很多种,只要不随意滥用、过度开发,都不失为一种探索思路。鲁西南鼓吹乐的保护与发展,应该是动态——静态互相配合,应该是主体的人与客体的艺术相互关照,审视的视角应该是双向的,而不能仅仅是单项的。强调任何一方的重要性都需要以另一方的发展为前提。
[1]张莉莉.《孔庙大晟乐章》与江文也的音乐理想[J].人民音乐,20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