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银行监管面临的问题及其策略
2014-02-05戴戈
戴戈
(中国建设银行 山东枣庄分行,山东 枣庄 277100)
一、我国银行监管的理论与现实
目前,我国对于银行监管有了一定的认识,在自身发展的基础上吸收和借鉴了国外相关理论和经验。政府管制理论在历史上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如何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考察其成本、公平和效率等仍然是没有解决的课题。在银行监管体系和框架中,政府、市场、法律等都是重要的因素和环节,都是为了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发展。现代经济学反思了政府管制的弊端,认为政府管制所带来的成本和隐患不容忽视。也有学者认为,适度的政府监管可以防止金融垄断及其带来的危险。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金融体制改革开始推进,借鉴和吸收国外激励性理论、政策和经验,提高金融效益。激励性监管建立在信息学、经济学、博弈论等基础之上,以适度的刺激促使监管对象的内部效率的提升,在政府获得金融支持的同时保证金融市场的活力。在激励性监管政策中,监管时机的选择显得非常重要,必须加强监管制度的完善,促使信息对称,形成市场信用机制。监管利益论是为了防止过度竞争和垄断等带来的资源浪费和福利丧失,必须通过监管加以弥补和调节,以此来维护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让金融在社会资源配置中起到重要的杠杆作用。监管利益理论为认识和处理监管者和被监管者之间的关系提供了指导,辩证地指出了监管的影响,对于全面认识和分析金融监管具有重要意义。监管经济论也有很大影响,在经济学的框架下,政府监管针对市场失灵、成本收益、金融约束等问题,包含了多种视角和思路,采取多种措施消除信息壁垒、增加金融市场的透明度,实现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平衡发展。
在各种银行监管理论面前,中国银行监管仍然存在很多现实困难和挑战。尤其是金融危机以来,金融市场自发调控的能力和制度受到广泛质疑,包括中国在内的很多国家加强了金融监管,对市场自动调节的实际效果产生质疑,以维护国家金融安全和金融市场的稳定,采取各种措施强化金融监管。具体表现为各国央行增加了宏观调控、限制银行自由、金融机构运营等内容,但是过度的行政干预和外力救助并不能确保国家金融安全。金融监管中的利率监管是为了获得金融市场的真实价格和实际状况,金融机构内部控制往往力争追求利润和安全的平衡点,实现效益与安全的目标。一旦出现问题,金融机构的决策会受到某些利益集团的控制,不能保证金融市场的稳定安全发展。
地方金融发展在金融安全监管中具有重要作用,地方金融稳定发展成为我国金融监管中的突出问题。长时期以来,由于我国金融市场发展还不完善,加上地方政府在金融、经济发展上的需求不断增长,地方政府的金融冲动伴随着政绩冲动逐渐膨胀,部分地方政府的账务状况呈现恶化趋势,地方金融普遍存在结构性矛盾。这些问题和矛盾一方面来自我国经济社会结构性矛盾和经济金融制度等冲突,另一方面来自地方经济在规模、资金、技术、管理等方面的劣势。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地方融资渠道不畅,资本市场长期低迷,行政色彩浓厚,民间融资存在灰色地带,金融规模和效益都存在较大增长瓶颈。地方经济对资金的渴求与地方融资体制的落后并存,很多地方企业缺乏现代资本经营理念,没有建立产权明晰、权责分明的现代企业制度,在财务管理、运营管理和账务管理等方面存在较大漏洞。更有甚者,有些地方受到地下钱庄、恶意拖欠、利率畸形等严重影响,非法集资、高利贷等不法行为影响恶劣,地方信用中介发展不规范,资金链断裂引发的企业家、集资人出逃现象频发。从大环境来说,银行资金大多流向大城市、大企业和成熟的行业,地方经济基础薄弱,缺乏对资金和金融服务的吸引力,资金服务平台有限。在地方经济的客观要求下,再加上地方政府的支持,地方兴起的一些担保公司、小额信贷银行等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资金的利用率,但同时也加剧了地方财政的金融风险。西方金融管理经验告诉我们中央银行的监管职能并不能确保金融监管的完全有效,很多西方发达国家成立了单独的金融管理机构,比如英国、日本、美国等。随着金融业竞争的持续激化,多元的金融监管在避免重复监管、监管遗漏、规避风险等方面存在较大问题,单一全能的监管机制得到强化。我国央行进行了体制改革,逐渐从一体化转变为分业经营和分业监管,现代金融监管制度逐步建立和完善,但是仍然存在很多制度性障碍。如果监管不到位,就会忽视社会的金融需求,产生权力寻租空间,行政化色彩浓厚。
二、加强我国银行监管的建议与对策
第一,加强银行监管,重塑金融市场主体。我国银行监管体制从创立到发展,监管效率仍需提高,分业监管模式与混业经营的矛盾有待调和,监管权力亟需规范和集中。银行监管不仅要加强银行业务的监管,更要加强金融消费和金融投资的监管保护,在制度和行动上防止金融机构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让我国消费者享有合法的知情权、受教育权等保障,确保公平交易和信息透明,完善金融纠纷中的处理机制,协调各金融机构、金融监管机构之间的协作。加强监管者自身建设,建立健全对监督者进行监督的有效机制,既保证监督者的权力和独立,又要有效地限制和约束监督者,让监督权力放在阳光的照耀下。循序渐进地进行改革,逐步实现统一监管与分类监管的统一,在地方监管方面因地制宜,在跨区域监管方面统筹全局,建立和完善金融混业功能监管体系。在行业内部探索行业自律建设,借鉴国外先进管理经验,促进银行协会等行业组织健康、协调和规范发展,逐步提高行业的业务素质和责任意识。在加强日常管理的同时,银行监管应该采取多种形式重点监管部分银行和金融机构,辅助以司法监管和社会监管,以法律和舆论等外在因素为银行监管保驾护航。
第二,规范监管程序,提高监管效率。我国银行资产在金融资产总额中占有绝大多数地位,信贷资产在银行总资产中又占到大多数比重,信用违约风险是银行风险的重要表现形式。银行监管应该重点关注流动性问题,加大产品信息透明度,优化信贷结构和产品结构,严密注意银行金融机构等相关主体的协作,降低金融风险,防止风险传染[1]。规范和健全信用评级体系,取缔和限制不规范的信用评级机构,增强信用机构的社会公信力和影响力,从进入门槛、流通环节、定期审核等方面规范程序,让审批程序、审核流程等进入规范化、阳光化轨道,借鉴和引进国外信用评级的先进经验,增强信用评级的可信度。加强银行内部风险控制建设力度,与政府监管、市场约束相适应,应该建立、健全银行内部信用评级制度,强化银行业内部社会责任和公正价值理念的培养,建立银行内部审计体系,提高信息监管质量。对于影响和规模较大、系统性强的银行、金融机构,能够防止因大型银行关闭而引发的金融市场动荡,对于大型银行的债务进行监控和跟踪,保证资本、流动性的管理,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在加强监管的同时,必须采取多种措施调动从业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建立责任与权利相统一的薪酬、治理结构,探索责权明晰、稳定高效的业绩考核机制,以薪酬、股票等方式制衡权力、产生效益。
第三,加强金融法制建设,健全银行监管基础。采取多种措施为银行监管提供法律法规支持,这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需要,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银行监管的法律法规是制度保障,可以避免监管权力被滥用。尤其应该加强消费者反映强烈的金融消费、投资等领域的法律法规建设,取缔银行霸王条款、不对等条文、不规范金融产品等。建立健全投融资法律体系,规范市场主体,保护中小投资的合法权益,做大做强金融市场。例如,尽快制定和出台《投资人保护法》等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其中,特别要做好金融信息的保密制度和披露制度,在法律的框架下开展金融产品的发布、交易等环节,明确金融产品的收益说明和风险提示。在既有的法律基础上,明确在金融消费中的消费者的法律地位,对金融消费者的权益作出明确规定和说明,确保其知情权、隐私权、公平交易权、收益权等,指明其所要遵守的法律法规、金融风险、公平正当交易等义务。打击和监控虚假金融信息、广告和电视节目[2],清理带有欺骗性的合同条款、产品宣传,保护金融市场的弱势群体,限制金融市场中具有强势地位的机构和个人。
第四,净化金融环境,端正银行监管的价值导向,为金融稳定发展提供现实保障。银行监管应该着眼于金融市场环境的净化和价值导向的正确,防止不当监管、越位监管、缺位监管和过度监管,转变和提升监管理念。银行监管的很多问题都是因为理念的偏差引起的,外部缺乏有效的约束和制衡机制,内部缺乏规范的激励和惩罚制度,这让银行监管本身缺乏活力和动力。为了提高监管效果,必须加强自身建设和外部环境建设,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合作和交流,制定和执行考核和激励机制,维护政府、银行和监管部门的公信力。注重和加强与国外金融监管机构的合作,在交流中提升自身的监管水平,在开放中更新监管理念。在社会主义国家,必须坚持人民至上的原则,在银行监管中更要充分保护人民的合法金融权益不受侵害。在处理和解决金融纠纷中,应该建立金融消费者投诉信息平台,采取多种方式建立覆盖全面的服务平台,为底层的广大金融消费者服务。在法律的框架下,增强非诉讼方式的解决途径,在具体工作中细致、认真地开展协调、调解、仲裁等活动,提高和改善金融纠纷解决效率。加强金融消费者培训和教育工作,采取公益讲座、社区服务等形式,吸引和服务群众,让现代金融知识在广大人民群众中传播开来,普及正确积极的理财观念,促进和提高银行理财业务,提升银行在金融服务中的主体地位。
第五,以金融创新产品为突破口,加强金融衍生品的监管,加强银行监管的信息化建设。金融市场鼓励创新,同时也要求加强监管,以避免新的风险增加。因此,必须加强新的时代背景下金融产品的审查和检测力度,消除因新的金融产品不断涌现而产生的金融安全问题,保障金融市场的稳定发展。尤其是金融衍生品更是如此,银行往往会利用信息不对称来加快销售金融产品及衍生品,这就可能增加违约、破产等现象的发生,银行监管必须对此进行重点关注,加强对新的金融产品、金融衍生品的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为了提高效率,必须加强金融监管的网络化、信息化建设,以适应信息化时代的金融市场变革,防止因为信息不对称而引发的消费者损失,避免市场失灵和监管缺位,保障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不受侵害。
[1]丁建臣,厐小凤,李相南.提升我国银行监管效率的策略选择[J].经济问题,2014,(3).
[2]卢衍鹏.审美解放及其批判反思[J].内蒙古社会科学,20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