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资源税改革扩围升级
2014-02-05田野
中国石油企业 2014年12期
国家资源税改革扩围升级
作为财税体制改革“重头戏”之一,资源税改革近期扩围升级。
9月2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公布实施煤炭资源税改革,从今年12月1日起,在全国将煤炭资源税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税率由省级政府在规定幅度内确定。财政部、国税总局则于10月9日发布《关于实施煤炭资源税改革的通知》,明确煤炭资源税税率幅度为2%-10%。
与煤炭改革同时,原油天然气税率提高、煤炭原油天然气收费基金全面清理。近日财税两部门连发4文,资源税改革升级扩围,扮演了税制改革“排头兵”角色。伴随着煤炭资源税的改革,原油、天然气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降为零,相应将资源税适用税率由5%提至6%。对于原油天然气的政策调整主要是为了进一步建立统一、透明的税收机制。对于资源类产品而言,以后就只有资源税一个税种,可以避免乱收费问题。同时,对于投资者而言,税收情况一目了然,更有利于决策。
当然,需要强调的是,“清费”是资源税改革的前提,对于煤炭这一税收“费用化”情况较为严重的行业而言更是如此。为此,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提出,要立即着手清理涉煤收费基金,停止征收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取消原生矿产品生态补偿费、煤炭资源地方经济发展费等,取缔省以下地方政府违规设立的涉煤收费基金,严肃查处违规收费行为,确保不增加煤炭企业总体负担。
相信随着“清费立税”的稳步推进,煤炭资源税改革将在稳定健康的环境中进行,税收调节的针对性和灵活性有望增强。同时,“清费立税”也有利于建立更公平透明的市场氛围,为煤炭行业的健康发展夯实基础。
近日财税两部门连发4文,资源税改革升级扩围,扮演了税制改革“排头兵”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