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水北调中线商洛水源地生态补偿标准研究
2014-02-05张家荣
张家荣
(商洛学院,陕西 商洛726000)
(责任编辑 赵文礼)
1 实行水源地生态补偿意义重大
长期以来,人们对水源地生态补偿的理解有广义和狭义两种:狭义的生态补偿是指对由社会经济活动给调水区的生态系统和自然资源造成的破坏以及对环境造成的污染所进行的补偿、恢复、综合治理等一系列活动的总称;广义的生态补偿除狭义的生态补偿含义外,还包括对因环境保护丧失发展机会的区域内的居民进行资金、技术、实物上的补偿、政策上的优惠,以及为增强环境保护意识、提高环境保护水平而进行的科研、教育费用的支出等[1]。
南水北调中线商洛水源地生态补偿意义重大。目前水资源短缺已日益成为制约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在当前全球水资源紧缺的条件下,受地形和气候的影响,我国的水资源分布很不均匀,不同区域内部水、土地、光热资源的分布也不协调,造成水源区与用水中心的偏离。因此,实施跨流域调水是缓解区域水资源短缺的有效措施[2]。但是,随之而来的水源地生态保护与补偿问题,也越来越引起人们的重视。
保护丹江口水库及上游地区的水质,加强该地区生境建设,对确保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质安全、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因此,要使调水工程永久发挥效益,确保工程水质和水量能满足受水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就必须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建立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生态与水资源补偿机制,以实现输水地区和受水地区和谐发展、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水源地生态补偿的关键是确定科学合理的补偿标准。在资源经济学研究领域,对水资源的生态服务价值进行量化已成为很重要的课题。1973年,诺德毫思和托宾提出用“经济福利准则”修改国民生产总值(GNP),由此引发了对环境资源价值进行计量的关注[3-4]。1984年,Stephen 等尝试运用损益方法评估环境资源价值[5-6]。尽管以上研究在理论上不断推进和完善生态补偿工作,但有关准确计量流域水资源生态补偿的标准和数量,目前在学术界仍然是一片空白[7]。
2 商洛水源地供水量的确定
为了方便计算,引入水量分摊系数k。水量分摊系数k 为下游地区利用上游地区水量(Q下)占上游地区总水量(Q总)的比例,0 <k <1。下游地区利用上游地区水量可用下式计算
秦岭以南的陕西大部分地区处在丹江口水库上游。丹江是汉江最长的支流,发源于陕西省秦岭(商洛西北部)凤冠山南麓,流经陕西省丹凤县、商南县。汉江是长江水系最大的支流。南水北调工程中线方案将汉江、丹江水引入湖北省丹江口水库,蓄积北调,经鄂、豫两省西部山地,北上到河南省花园口黄河段,通过两条下穿隧洞穿过黄河调向北京。水源地涉及陕西省的宝鸡、汉中、安康、商洛和西安5 个市的31 个县(区),总人口800 多万人,总面积6.27 万km2,占丹江口水库控制面积9.52 万km2的65.9%。
陕西年均可入丹江口水库水量的计算式为
式中:Q陕入丹为陕西年均可入丹江口水库水量;Q陕总为陕西省多年平均水资源总量;k1为陕西年均入丹江口水库水量占陕西省多年平均水资源总量的百分数,k1=68.67%。
根据《陕西省水资源综合规划》成果,陕西省多年平均水资源总量为423.30 亿m3,流入丹江口水库的分摊系数k1为68.67%,即Q陕入丹=423.30 亿m3×68.67% =290.68 亿m3,占丹江口水库多年平均入库水量394.8 亿m3的73.63%,由此知陕西是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的主要水源地。
商洛年均可入丹江口水库水量的计算式为
其中:Tpeak1表示早/晚高峰段的运行总时间;Tpeak2表示次高峰段的运行总时间;Tnormal表示白天正常峰段的运行总时间;Tthrough表示早晚低峰段的运行总时间,表示对算式进行取整。
式中:Q商入丹为商洛年均可入丹江口水库水量;Q商总为商洛多年平均水资源总量;k2为商洛年均入丹江口水库水量占商洛多年平均水资源总量的百分数,k2=68.71%。
商洛多年平均水资源总量为50.14 亿m3[8],占陕西省多年平均水资源总量的11.85%,由(3)式可知商洛年均可入丹江口水库水量Q商入丹=50.14 亿m3×68.71% =34.45 亿m3。
南水北调中线工程预计每年从丹江口水库调水约140 亿m3,所调出的水量占丹江口水库多年平均入库水量394.8 亿m3的35.46%,从而可以算出商洛供给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的水量。计算式为
式中:Q商供为商洛供给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的水量;Q商入丹为商洛年均可入丹江口水库水量;k3为商洛供往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的年调水量占商洛年均可入丹江口水库水量的百分数,k3=35.46%。
所以,Q商供=34.45 亿m3×35.46% =12.22 亿m3。
由上面计算可知,陕西省年均可入丹江口水库水量为290.68 亿m3,商洛年均可入丹江口水库水量为34.45 亿m3,在34.45 亿m3入库水量中供往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的水量为12.22 亿m3。
以上计算所采用的入库水量、水资源总量、水量分摊系数等数据均为最新官方数据,从而保证了计算结果可靠合理。
3 补偿标准的确定——费用分析法
在水资源利用过程中,水质的优劣同样能够影响用水效益,调水区调入受水区的水质越好其效益就越大。因此,引入水质修正系数,对受水区利用调水区水量所分担的投入进行修正,最终得到受水区对调水区生态建设总投入的补偿标准。其水资源补偿额的计算式为
式中:P 为水资源补偿额;Q 为调配水量;Cc为水价标准,此处为污水处理成本;δ 为水质修正系数,当水质好于Ⅲ类时δ=l、劣于Ⅲ类时δ=-1。
水源地生态补偿政策一旦实施,受水区就应当对水源地为保护水源生态环境的努力进行补偿。依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确定水源地供给水质应为Ⅲ类标准。如果水源地供给受水区的水质达到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的Ⅲ类,水源地与受水区都不进行补偿;如果水质优于Ⅲ类标准,则受水区需要对水源地进行补偿;如果劣于Ⅲ类标准,则水源地要对受水区进行补偿[9]。
目前城市污水处理的成本为0.55 ~0.7 元/t,取中间值0.6 元/t。目前出境商洛的水质均保持在Ⅱ类,因此自商洛调水的δ=1,由此得到南水北调中线商洛水源地生态补偿额为=0.6 元/m3×12.22 亿m3×1=7.33 亿元。
4 结 语
(1)怎样确定水源地合理的生态补偿标准是一个重要的问题,因为不仅牵涉到费用计算,而且还牵涉到受水区支付意愿的问题。在水源地生态补偿标准方面,有人认为按照供水区丧失的机会成本来确定,但是又不能准确计量丧失成本的大小,使得说服力不强;有人提出用保护水资源所花费的措施费用进行确定,同样很难解决措施工程量的大小,也使得说服效果欠佳。本研究利用费用分析法确定出来的补偿标准的最大优点就在于具有很强的说服力。在补偿标准的计算中,主要从水量和水质两个指标考虑:通过水量分摊系数k 计算出商洛水源地入丹江口水库的水量,通过水资源补偿计算模型并考虑到水质具体情况及现今污水处理成本确定出补偿标准;在水量计算方面较为客观,受人为因素影响较小,在水质方面引入水质修正系数,既充分考虑到受水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又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从总体上看采用费用分析法确定出来的补偿标准是客观、科学、合理的,易于实际操作,能实现输水地区和受水地区和谐发展、互惠双赢、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2)从不同的角度观察水源地生态补偿会有不同的理解。从水源地付出的成本角度看,为了使受水区得到良好的生产生活用水,水源地进行了大范围的城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开展封山育林、退耕还林、水土保持等工作。水源地为了减少对水源的污染而放弃有关产业发展,给当地带来的机会成本即财政收入损失是很大的[2];从受水区来看,受水区得到实惠也愿意支付一定的成本,在受水区人们心里也有自己的支付标准;从政府角度来看,供水区(一般处于高原、山丘地带,经济欠发达)人们做出了一定的牺牲,支持了受水区(一般地处平原地带,经济相对发达)经济社会的发展,受水区可以通过补偿带动供水区经济发展,有利于整个国民经济的提升。由此可见,水源地生态保护的核心是要寻求一种科学合理的生态补偿计算方法,制定出让三方都能够接受的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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