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种有毒气体检测报警标准的对比
2014-02-04刘秀琴张少鹏
刘秀琴 张少鹏
(海工英派尔工程有限公司1,山东 青岛 266061;中国石油工程建设公司华东设计分公司2,山东 青岛 266071)
两种有毒气体检测报警标准的对比
刘秀琴1张少鹏2
(海工英派尔工程有限公司1,山东 青岛 266061;中国石油工程建设公司华东设计分公司2,山东 青岛 266071)
GBZ/T 223是一种关于工作场所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设置的职业卫生标准,它与石油化工企业常用设计规范GB 50493的相关规定存在较大差异。针对两种标准在有毒气体检测报警方面存在的差别,从检测点的确定、报警值的设定等12个方面比较了它们的主要不同之处,认为GBZ/T 223的有些规定可以成为石油化工自控工程设计中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设置的重要依据,在设计中应严格执行。
有毒气体 检测 报警 规范 对比
0 引言
GBZ/T 223-2009《工作场所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设置规范》[1](以下简称为GBZ/T223)作为职业卫生标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安全环保专业常用规范。该规范由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并发布。标准规定了工作场所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点和报警值的确定,以及检测报警仪的选型、安装、管理、维护等的要求和方法,适用于工作场所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的设置、使用和管理[2],对于规范和加强工作场所有毒气体的检测报警,避免急性职业损伤,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指导作用。
GB 50493-2009《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3](以下简称为GB 50493)作为自控专业常用规范,其内容已为大家所熟知。本文的目的是对比GBZ/T 223与GB 50493在有毒气体检测报警方面的差别,对GB 50493特有的规定以及GB 50493较GBZ/T 223更为详细的规定不再列举,仅指出GBZ/T 223与GB 50493的主要不同之处,供各位同行在相关工程设计中参考。
1 主要区别
GBZ/T 223与GB 50493在以下12个方面存在较为明显的差异。
(1)发布、执行时间与发布单位
GBZ/T 223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于2009年11月18日发布,2010年6月1日实施;而GB 50493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于2009年3月19日联合发布,2009年10月1日实施。
(2)适用范围
GBZ/T 223适用于工作场所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的设置、使用和管理;而GB 50493适用于石油化工企业新建、扩建及改建工程中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的设计,而且要求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中,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3)检测点的确定
GBZ/T 223对检测点的确定,较GB 50493多了有毒物质设备易损害部位。GBZ/T 223规定已知空气中有毒气体浓度经常或持续超过报警设定值的特殊场所,可不设立固定式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点。另外,GBZ/T 223还规定工作场所虽无有毒气体释放点,但临近释放点一旦释放有毒气体,可能扩散并导致人员急性职业损伤的,应设检测报警点。检测报警点设在有毒气体可能的入口处或人员经常活动处。
GBZ/T 223规定检测报警点一般设在常年主导风向下风向的位置,而GB 50493以检测点与常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位置关系确定检测点与释放源的距离。
(4)有毒气体报警值的设定
GBZ/T 223规定报警值分级设定,可设预报、警报和高报3级。用人单位应根据有毒气体毒性及现场情况,至少设定警报值和高报值两级,或者设定预报值和警报值两级。
预报值为GBZ 2.1[4]所规定的MAC的1/2或PCSTEL的1/2;警报值为GBZ 2.1所规定的MAC或PCSTEL值;高报值可根据有毒气体及其毒性、人员情况、事故后果、工艺和设备以及气象条件等,企业综合考虑现场各种因素后确定。
GB 50493规定有毒气体的报警设定值宜小于或等于100%最高容许浓度(MAC)/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PC-STEL),当现有检(探)测器的测量范围不能满足测量要求时,有毒气体的测量范围可为0~30%直接致害浓度(IDLH)[5];有毒气体的二级报警设定值不得超过10%直接致害浓度值(IDLH)。
(5)报警信号要求
GBZ/T 223规定不同级别的报警信号应有明显差异。GB 50493没有明确说明不同级别报警信号的区别,只是在条文说明中解释可“根据现场情况,提出声光警示要求”。
(6)报警仪类型的选用
GBZ/T 223要求在有毒工作场所,根据劳动者作业的活动方式,选择不同结构形式的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6-8]:劳动者经常活动处,宜设置固定式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劳动者短时间活动处,宜设置移动式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不便安装固定式或移动式检测报警仪,或者劳动者只是临时性活动的,或发生事故应急条件下,宜配备便携式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
GB 50493则规定有毒气体场所的检(探)测器,应采用固定式。对于一些不具备设置有毒气体检(探)测器的场所,如:环境湿度过高;环境温度过低;或在正常情况下视为无毒区,生产检修时可能为有毒危险区等,受检测产品的性能所限,通常可以安装移动式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以确保生产和维护的安全需要。便携式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的配备,应根据生产装置的场地条件、工艺介质的易燃易爆特性及毒性和操作人员的数量等综合确定。
(7)探测器原理
GBZ/T 223根据有毒气体的性质选择探测器类型:常用无机有毒气体首选电化学探测器(ECD);挥发性有机污染物多选光离子化探测器(PID)或火焰离子化探测器(FID);气体泄漏的监测可选用金属氧化物半导体探测器(MOS)。未列出催化燃烧式,但未明确说明不采用。
GB 50493则针对具体的气体指定探测器类型:硫化氢、氯气、氨气、丙烯腈气体、一氧化碳气体可选用电化学型或半导体型检(探)测器;氯乙烯气体可选用半导体型或光致电离型检(探)测器;苯气体可选用半导体型或光致电离型检(探)测器等。
(8)报警控制器的设置
GBZ/T 223要求报警控制器宜独立于生产工艺控制仪表,配置在有人员值守的位置。
GB 50493则规定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宜独立设置,并规定了四种设置方式。
①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与火灾检测报警系统合并设置;
②指示报警设备采用独立的工业程序控制器、可编程序控制器等;
③指示报警设备采用常规的模拟仪表;
④当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与生产过程控制系统合并设计时,输入/输出卡件应独立设置。
很明显,④方式与GBZ/T 223不符,不属于报警控制器独立于生产工艺控制仪表的情况。
(9)有毒气体的种类
GB 50493列出了10种常用有毒气体和蒸气[9],并指明“本规范中的有毒气体系指《高毒物品目录》[10](卫法监发[2003]142号)中确定的31种气体和蒸气(不包括粉尘类、烟类和焦炉逸散物)。如:N-甲基苯胺、N-异丙基苯胺、苯、苯胺、丙烯腈、二甲基苯胺、二硫化碳、二氯代乙炔、二氧化氮、硫化氢、氰化氢、氨、氯气、一氧化碳、氯乙烯等”。
在GBZ/T 223中列出了56种有毒气体,除GB 50493确定的31种外,还包括二氧化硫、甲苯、二甲苯、甲醇等常见有毒气体。
(10)检测量程与误差
GBZ/T 223在附录A中说明为保证仪器的检测报警精度,其检测量程不宜大于警报值的10倍,即小于10 MAC或10 PC-STEL,而检测误差不大于5%F.S.。
GB 50493规定有毒气体测量范围宜为0~300%MAC或0~300%PC-STEL或0~30%IDLH。
(11)检测响应时间
GBZ/T 223在附录A中具体说明各种有毒气体的响应时间要求,一般苯等大多数介质不大于5 s,而一氧化碳、二氧化氮不大于30 s,二氧化硫、丙烯晴、异氰酸甲酯、二氧化氯等不大于60 s,氨不大于160 s。
GB 50493则未对响应时间的要求做出具体规定。
(12)信号线敷设
GBZ/T 223在附录B中要求电缆线应采用钢管单独敷设,不得与其他电缆线混用钢管,在GB 50493中则未做出类似规定。
2 对比结果
从上文可以看出,GBZ/T 223与GB 50493存在多处差异,归纳起来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GBZ/T 223发布和实施在GB 50493之后;
(2)GBZ/T 223规定的有毒气体的数量多于GB 50493,且要求对二氧化硫、甲苯、二甲苯、甲醇等有毒气体进行检测,而GB 50493规定的31种有毒气体中并未包括这几种气体;
(3)GBZ/T 223有许多细节规定是GB 50493所没有的,相对而言更为严格,多数规定较为合理,但也有个别细节较难执行。
3 结束语
GBZ/T 223适用于工作场所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的设置、使用和管理。如果在设计中忽视该标准的特有要求,可能导致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的设置出现疏漏,无法通过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和业主HSE部门的审查和验收。因此,设计人员在严格执行GB 50493的同时,应熟悉GBZ/T 223并在石油化工自控工程设计中认真执行。
同时,建议GB 50493的编制单位在该规范升版时,考虑其与GBZ/T 223及其他相关国家标准的差异,补充和完善相关内容。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GBZ/T 223-2009工作场所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设置规范[S].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10.
[2] 张敏.工作场所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设置规范解读[J].劳动保护,2011(8):38-39.
[3]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GB 50493-2009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S].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09.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GBZ 2.1-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S].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10.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GB/T 18664-2002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S].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2002.
[6] GB 3836.1-2000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部分:通用要求(eqv IEC 60079-0:1998)[S].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2001.
[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GB 12358-2006作业环境气体检测报警仪通用技术要求[S].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2006.
[8] 国家技术监督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GB 50058-92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S].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1999.
[9]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全国职业卫生标准委员会.高毒物品作业职业病危害防护实用指南[M].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2004.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高毒物品目录(2003年版)[M].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3.
Contrast of Two Standards for Toxic Gas Detection and Alarm
GBZ/T 223 is the occupational hygiene standard related to toxic gas detection and alarm device setup in the workplace,it is extremely different from the relevant provisions of GB 50493 that is the commonly used specification in petrochemical enterprises.In accordance with the differences of these two standards for toxic gas detection and alarm,the comparison is given in 12 aspects,including the determination of the detection points,and the setting points of alarm,etc.,and it is proposed that some of the provisions of GBZ/T 223 can be important basis for toxic gas detection and alarm device setup in engineering design of automatic control in petrochemical industry.
Toxic gas Detection Alarm Specification Contrast
TP202
A
修改稿收到日期:2014-07-02。
刘秀琴(1964-),女,1984年毕业于华东石油学院炼油仪表自动化专业,获学士学位,高级工程师;主要从事石油化工工程自控设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