悠远厚重 婀娜多姿——读王景志的《中国蒙古族舞蹈艺术论》
2014-02-04文/张林
文/张 林
2009年,王景志所著《中国蒙古族舞蹈艺术论》一书由内蒙古大学出版社出版,该书资料翔实,内容扎实、严谨,获得了学术界的广泛认同。
一、开放的学术结构框架
《中国蒙古族舞蹈艺术论》一书没有局限于就舞蹈来论舞蹈的狭窄视野,而是以舞蹈作为一个媒介,通过民族精神的阐述、民族审美情感的表达,结合匈奴、鲜卑、突厥、契丹等中国北方游牧民族的舞蹈,深入挖掘了蒙古族舞蹈的起源、产生、沿革与发展,并对其进行了系统扎实的理论梳理。这部著作长达55万字之多,根据研究的需要,“将生成在蒙古高原上的游牧民族舞蹈艺术和蒙古族舞蹈艺术,予以有机地纵向贯通和横向联结”,所论及的内容具有纵深与横阔两个角度的延展。纵深方面,从中国北方原始社会舞蹈直至元朝时期以来各个时代的蒙古族舞蹈;横阔方面,从不同民族的舞蹈多维度地并联探究。
二、深邃的草原文化思考
草原文化与黄河文化、长江文化共同构成中华文化的源头。著名学者考林伍德认为“艺术是人类最原始和最基本的活动,艺术远比科学、宗教和哲学更为原始”。以往,很多蒙古族舞蹈艺术研究论著主要以创作、表演经验总结式,创作现象归类介绍与点评式,作品赏析式这三类方式进行撰写。王景志在《中国蒙古族舞蹈艺术论》中突破了这三种研究路向,他力图穿越许许多多的现象,探寻那些与现象命脉相系的必然因素。
《中国蒙古族舞蹈艺术论》通过对“舞蹈与神话”“舞蹈与陶器”“舞蹈与草原石雕”“舞蹈岩画”“匈奴乐舞”“鲜卑、乌桓乐舞”“北魏乐舞”“契丹乐舞”等章节,对中国北方原始社会舞蹈的发展与嬗变进行了深入的考证,对我国北方游牧民族舞蹈的源流沿革、历史演进、文化内涵、文化价值、美学特征等方面进行了全面探索,阐述具有草原文化特征的原始舞蹈形态是由北方游牧民族先民共同创造的,其舞蹈的主要艺术元素与当代草原的蒙古族舞蹈艺术一脉相承,具有遗传式的文化血缘关系。
该书通过蒙元时期舞蹈、萨满舞蹈、元代宫廷乐舞、明清至民国时期的安代歌舞、民间宴乐舞蹈、藏传佛教舞蹈、蒙古族部落舞蹈等章节对中国蒙古族舞蹈系统化的分析,证明蒙古族舞蹈艺术可以追溯到蒙古族形成之前的氏族、部落时代。作者不但回溯蒙古族舞蹈萌生与发展的历史线索,还将笔触伸向内蒙古自治区成立以来的蒙古族舞蹈艺术的发展情况,专门设立一章对蒙古族舞蹈艺术的集成与发展状态提出了很多独特的见解。
三、系统的蒙古族舞蹈理论阐述
目前少有作品从中国北方游牧民族文化的探索向度、草原艺术的研究深度,将蒙古民族舞蹈这种集北方游牧民族舞蹈之大成的艺术形态,用民族的话语权进行考察整合的研究与阐释。基于此,《中国蒙古族舞蹈艺术论》从舞蹈文化角度和舞蹈理论层面,填补了此项研究之空白。
从目前的蒙古族舞蹈的表现形式与艺术发展情况来看,蒙古族舞蹈编创与表演等方面存在问题,如侧重注重外在动作表现形式而缺乏文化内涵,简单效仿而忽视人文精神传承。《中国蒙古族舞蹈艺术论》一书深入探究蒙古族舞蹈艺术的成因与艺术的特质,并从凝聚在舞蹈中的各种生活意蕴、艺术元素中发现其丰富的文化内涵,思考蒙古族舞蹈美在何处,并给予准确的定位与客观的评价。王景志认为:“当今时代的编舞者,如果在创作思维和创作手法上,不能把舞蹈作为一种精神文化现象看待,不能把从历史与现实生活中所提取的艺术素材,转化成具有某种象征意义的艺术元素和文化符号,就会因为缺少文化内涵而削弱其艺术表现功能,失去存在的价值。”在作者看来,舞蹈创作、舞蹈学习、舞蹈表演及学术研究,都应该以舞蹈艺术特质为对象,通过把握宏观的民族文化内涵,细致研究舞蹈的外在形态,注重本民族文化精神的传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