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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改革背景下“新型检察院”建设的实践
——以荆州市检察机关“新型检察院”建设为切入点

2014-02-04汪存锋

中国检察官 2014年15期
关键词:检察院办案检察

文◎汪存锋

司法改革背景下“新型检察院”建设的实践
——以荆州市检察机关“新型检察院”建设为切入点

文◎汪存锋*

改革创新是新时期最鲜明的特点和时代精神的核心,也是发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必由之路。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指明了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正确方向、目标和重点。司法体制改革背景下,检察机关的奋斗方向是建设“新型检察院”。

一、“新型检察院”建设的实践探索

(一)理论创新上的实践探索

积极推进实践基础上的理论创新,引领和推动工作创新、制度创新、体制机制创新。与驻荆高校法律院系对接,开展课题式检察实务研究、新型工作机制、新型犯罪惩防研究,让检察官有更多机会参加法律研究活动,推进检察官素能的提升。

围绕检察工作的发展布局、目标定位等重大问题,认真贯彻湖北省院“三个体系”[1]、“五个检察”[2]等重要思想并开展研究;围绕加强和改进业务工作进行理论总结,提出了一系列新的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思路。围绕检察改革、执法公信力建设、检察机关群众工作、检察管理、学习贯彻新刑诉法、新民诉法等难点、热点问题开展理论研究,形成了一批论证充分、建议可行的理论成果。

(二)机制创新上的实践探索

深入推进检察工作一体化机制建设,实施湖北省院《关于在全省检察机关实行检察工作一体化机制的指导意见》,建立健全上级院领导下级院的工作机制、不断完善纵向指挥和横向合作机制。深入推进以发现、核实、纠正诉讼违法行为为核心的法律监督调查机制建设,规范调查程序、方式和手段,增强诉讼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积极推进与本地行政执法机关信息共享、线索移送等机制建设。通过会签关于加强监督制约和协作配合的文件,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深化“新型检律关系”机制。围绕贯彻落实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湖北省司法厅《关于建立新型检律关系的指导意见》,努力构建检察机关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检察官和律师相互尊重、平等相待,相互理解、沟通协商,相互监督、规范透明的新型检律关系。

积极探索诉讼职能和诉讼监督职能适当分离、案件办理和案件管理职能适当分离,增设“侦查监督”“审判监督”“案管办”等三个职能部门;积极探索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检察人员管理制度,在部分基层院开展“主办检察官”试点改革;积极探索建立预防诉讼违法工作机制,推进三项预防职能整合,构建预防违法犯罪工作大格局。

(三)工作创新上的实践探索

适应规范执法、保障人权的要求,实现以创新驱动发展。如在职务犯罪侦查工作方面,着力推动办案模式的转变,建立“4+3”[3]自侦办案模式,对执法办案进行“项目化管理、链条式推进、责任化分工”;建立基层院查办涉及企业职务犯罪案件“双报”制度;建立基层院拟作不诉、撤案处理职务犯罪案件“双报三审”制度。在延伸检察职能方面,建立“三联三促”制度,服务省委战略“荆州壮腰工程”。

(四)群众工作创新上的实践探索

构建检察机关群众工作网络。第一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后,荆州检察机关适应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顺应人民群众的强烈期盼,在认真落实湖北省院《关于加强检察机关群众工作的指导意见》的基础上,在全市两级院创造性实施“三百”工程:两级院100名领导班子成员负责100个联系点,两级院200个内设机构负责200个联系点,联系点为机关、社区、企业、农村、学校、医院、监区、特殊群体等。工作职责上做到“四带两助”:带着感情下访,带着情况上来,带着职责下去,带着期待上来;帮助解决群众诉求,协助解决群众困难。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启动后,以“三百工程”活动为载体,乘势而上,荆州检察机关群众工作有声有色,实实在在。

(五)管理创新上的实践探索

适应检察改革发展趋势,立足于优化整合检察资源,在江陵、江北两个基层院推进“小院内部整合”[4]改革;针对乡镇检察室布局不合理、职能定位不准确等问题,按照“一手抓建设,一手抓清理”的指导思想,规范和清理基层检察院派出机构组织,乡镇检察工作站“有名有位”。

从侧重管理向更加注重治理转变:准确把握“检察管理、执法管理、案件管理”三个层次概念之间的关系,实现从“案件管理”到“执法管理”的全面推进,进而实现全面有效的“检察管理”;在控申部门加挂案件管理办公室牌子,一个窗口对内对外,明确工作职责。在纪检监察部门成立专门的执法管理与监督委员会,加强对执法管理的统筹协调;组织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并制作评查专题片、“推典型、晒实绩、树十星”活动、选择经验丰富的检察官作为年轻干警的“成长导师”等执法公信力建设相关工作,治理各种执法不规范的“顽症”。

二、推进“新型检察院”建设面临的形势任务

(一)当前是推进“新型检察院”建设的重要机遇期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中国的司法改革,将向着“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大踏步前进。年初,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明确要求,“创新社会治理方式,完善执法司法制度体系”。这些重要论述和思想,为推进“新型检察院”建设提供了坚实的政策依据,为下一步工作指明了方向,创造了良好条件。

(二)推进“新型检察院”建设的任务将更加繁重

司法改革已进入攻坚时期,检察体制改革和工作机制创新的任务加重,难度加大,面临许多新课题;一些领域的职务犯罪易发多发,依法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的任务十分艰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后,加强法律监督,保障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的任务更为突出;修改后刑诉法、民诉法在强化检察职能的同时,也给检察机关执法办案和法律监督提出了更多考验。

三、提高对建设“新型检察院”的认识

(一)以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引,推动“新型检察院”建设

1.坚持正确的改革方向。推进“新型检察院”建设,制度设计必须与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一系列深化司法改革构想高度吻合,紧贴中国国情,符合司法规律;在检察改革方面,必须在现有法律框架下进行,每项改革都“于法有据”。

2.坚持以改革促推进。改革创新的时代,就是要以时代发展的要求审视自己、以改革创新的精神提高和完善自己。要着力研究解决制约检察事业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不断完善执法办案和法律监督的工作机制;要破除执法办案中的陈规陋习,坚决严格遵循法律和检察工作规律开展执法办案工作,实现工作方式的与时俱进。

(二)“新型检察院”的内涵及特征

1.“新型检察院”的内涵。所谓“新型检察院”,就是要使检察院建设水平做到“四个适应”,即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能够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维护好社会和谐稳定和公平正义,履行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捍卫者的职责使命;适应法治建设需要,在法治精神、人权意识、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水平、检察改革进程、执法公信力等方面与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要求同频共振,有效促进各项事业的法治化;适应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顺应人民群众对公共安全、司法公正、权益保障、反对腐败等方面的强烈期盼,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适应检察事业全面发展进步要求,在各方面建设上实现平稳健康发展、持续深入发展、全面协调发展、合理规范发展。

2.“新型检察院”要做到“八个新”。即发展思路有新突破,检察发展理念进一步牢固树立;工作格局有新构建,“三个体系”的发展布局更加健全更加完善;执法模式有新转变,执法办案转型发展、诉讼监督工作“四化”取得明显成效;队伍素质有新提升,干警政治素质、专业能力、职业素养、纪律作风等得到全面加强和改进;组织体系有新完善,机构设置更加科学,检察职能配置更加优化,检察权运行机制更加健全;管理水平有新提高,执法管理、队伍管理、政务管理、后勤管理机制健全、高效有序;检务保障有新改善,努力实现经费保障充足、设施功能完善、业务装备精良、科技应用领先;精神风貌有新变化,干警竞进提质、热情饱满,班子团结统一、战斗力强,队伍生机勃发、活力焕发,在整个检察院形成求真务实、改革创新、奋发有为、风清气正的正能量。

四、推进“新型检察院”建设的几点构想

(一)继续深化理论创新

围绕完成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政法工作主要任务,加强对检察制度理论问题的研究;围绕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加强对新一轮检察改革的前瞻性研究;配合立法机关做好行政诉讼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等法律修改的研究论证工作。

(二)转变执法办案模式

在自侦业务中,继续推进检察一体模式,完善职务犯罪初查、律师会见、法律监督调查与职务犯罪侦查相衔接等工作机制。在刑检业务中,要建立健全羁押必要性审查、非法证据排除、诉讼监督“纠防并举”等工作机制。在民事行政检察中,要强化审判人员职务违法行为监督、强化民事执行监督,强化对行政判决、裁定和行政赔偿调解的监督,健全完善相关工作机制,提升维护司法公正的能力和水平。在监所检察业务中,要建立健全同步监督机制,把住“减假保”法律监督关。

(三)健全检察权运行机制,充分发挥检察职能

要以信息技术为依托,在深化阳光检务、推进司法公开领域进行积极探索,尽快推进终结性法律文书上网。探索刑事申诉案件公开答复制度,对不服检察机关处理决定的刑事申诉案件,一律公开审查,公开答复,以程序公开促实体公正。建立“一站式”的阳光检务受理中心,集控告申诉举报来访接待、案件查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远程视频接访等功能于一体,打造服务群众、接受群众监督的新窗口。

(四)构建新型检察官办案组织,突出检察官的办案主体地位

我们要以高检院试点“主任检察官”制度为契机,紧紧抓住“司法责任制”这个关键,在试点院以去“行政化”为导向,逐步形成“检察长—主任检察官—检察官”的办案组织结构,实行扁平化结构模式和专业化办案分工,让每位检察官高质高效办案。

(五)构建科学完善的检察工作新格局,唱响检察“好声音”

全面推行网络受理、远程视频接访,开通检察门户网站、检察微博、民生微信等,把“脚板走访”与“网络对话”结合起来,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构建开展执法办案“小专项”集中行动专项活动工作格局。针对危害“舌尖上的安全”犯罪,协同公安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开展制售有毒有害食品药品集中整治活动,立查背后的渎职犯罪;针对危害民生民利刑事犯罪,开展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依法督促行政执法机关移交涉嫌犯罪案件,并监督公安机关立案;针对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开展查办专项工作。

(六)深化检察管理创新,全面提高内部治理水平

司法改革的内容是相互关联的有机整体,牵一发而动全身。在探索试点中,给检察管理带来新的挑战,必须统筹谋划、配套推进,必须加强对以“管权”、“管案”、“管人”、“管钱”、“管车”等为主要内容的检察内部治理,为司法改革的全面推行奠定基础。

推进“新型检察院”建设,这将是一个长期的、系统的、复杂的工程,需要我们每一名检察干警,每一个检察院共同努力、持续探索、持续奋斗,为全面深化改革,落实中央、高检院司法体制改革部署,汇聚一切正面力量。

注释:

[1]“三个体系”建设是指以坚定政治方向、服务大局为基点的检察工作方针政策体系;以“四个维护、两个促进”、营造“四个环境”为基点的执法办案和法律监督工作体系;以提升队伍素质能力和执法公信力为基点的检察机关自身建设体系。

[2]“五个检察”指实力检察、创新检察、法治检察、文明检察、人本检察。

[3]“4+3”办案模式指荆州检察机关在办理职务犯罪案件中,检察长、分管检察长、反贪(渎)局长、处(科)长“四长”和纪检监察部门、检察技术部门、司法警察部门等三个部门必须同时到位。

[4]“小院内部整合”改革指为进一步完善检察机关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结构,按照“横向大部制、纵向扁平化”的要求,对部分人数较少的基层院开展的内部整合改革。

*湖北省荆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434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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