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配置和地质找矿效益、效率
——商业性地质找矿的经济效益
2014-02-03■刊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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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配置和地质找矿效益、效率
——商业性地质找矿的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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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配置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最重要的议题之一,习近平总书记在对《决定》的说明中强调:“进一步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实际上就是要处理好在资源配置中市场起决定性作用还是政府起决定性作用这个问题。经济发展就是要提高资源尤其是稀缺资源的配置效率,以尽可能少的资源投入生产尽可能多的产品、获得尽可能大的效益。理论和实践都证明,市场配置资源是最有效率的形式。市场决定资源配置是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市场经济本质上就是市场决定资源配置的经济”。这些论断讲的非常明确,结合地质找矿实际,很有领悟:
第一,市场决定资源配置是一般规律,具有普遍意义,不能用地质工作特殊论加以回避。
第二,矿产资源是稀缺资源,尤其要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第三,市场配置资源是最有效率的。
所以必须坚决贯彻落实市场在地质找矿的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只有这样才能提高地质找矿的效益和效率。这里首先要明确,什么是效益和效率?它是指“经济活动中占用和消耗与取得有用成果之间的比率。简单地说就是经营者投入与产出、费用与效率的比较”(经济工作实用词解)。显然它是由两大指标组成:一是占用和消耗的价值,或称投入;二是取得有效成果的价值,或称产出。在地质找矿中这两大指标是投入的地质勘探费与产出矿业权价值的比较。
投入的地质勘探费,是指与具体地质找矿项目相对应的全部投入,包括风险损失都要摊入相应的地质项目中。
产出的矿业权价值,是指用来出让的价款(自用的以实际消耗进入开发成本,利润转入矿产品利润中)。矿业权(探矿权、采矿权)是一种财产权,是矿产资源勘查、开采专项使用权。
地质找矿投入与产出的比较,就是具体地质项目的经济效益,二者都是货币值,产出大于投入,就是正效益;产出小于投入,就是负效益。矿业权如果转让不出去,或者自己使用也无利可图,更是负效益,因为投入的资金被积压,要支付利息。长期积压,可能使企业资金链断裂,导致破产,危害企业的存续。可见,经济效益是企业的生存线、生命线。面对这样一个大问题,通过市场配置,有利于提高经济效益。因为第一,按照市场提供的信息找矿,形成的矿业权在使用价值上,可以基本保证是市场所需要的。第二,市场的价格预期,在价值上可以约束经营者,严格控制成本,有效规避风险,保证有利可图;如果出现不经济,可随时退出,避免大的损失。这两条是政府配置资源所无法做到的。
从上述地质找矿经济效益的论证中可以看出,当前媒体大量报道的地质找矿成果,都无法反映它的经济效益,因为它只强调产出,没有考虑投入,而且产出的指标都是计划体制下形成的不计经济效益的指标。比如探明了多少矿产资源量、提供了多少后备勘查基地、可能产生多少潜在价值等。至于这些资源量、勘查基地、潜在价值,是不是市场上所需要的?由它形成的矿业权能不能自用或者转让出去?它所形成的矿业权价款,对比相应投入的成本,是正效益还是负效益?全然不知。如果这些问题的回答都是否定的,那它不但不是成效,反而是负担。因为这些找矿活动的所有投入,都要支付利息。有人说,不能用的资源量,可以用作战略储备。这实在是牵强,矿产资源储备不是随便说的,它也是一种有效需求,其主体要支付投资,负担利息。为了防止这类事情的发生,必须坚持市场在地质找矿的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