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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会计工作

2014-02-03

中国会计年鉴 2014年00期
关键词:资格考试资格事务所



广东省会计工作

2013年,广东省会计管理工作紧紧围绕财政中心工作,在会计制度贯彻实施、会计人才培养、会计信息化建设以及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扎实推进各项会计法规制度贯彻实施

(一)做好经验总结,加强部门协作,确保《小企业会计准则》顺利实施。做好2012年度广东省《小企业会计准则》模拟实施情况总结,形成报告上报财政部,为正式实施提供参考依据;会同广东省工商局、广东省国税局、广东省地税局、广东省银监局以及广东省中小企业局召开2013年小企业会计准则工作碰头会,加强部门协作;通过走访省中小企业局、顺德区有关单位,深入了解广东省小企业会计准则实施情况。通过宣传视频、张贴宣传资料以及将《小企业会计准则》列入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内容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

(二)继续抓好企业会计准则贯彻实施工作。一是会同有关部门发文部署广东省非上市大中型企业2012年年报分析工作,在总结分析各地报送的年报分析报告的基础上,形成广东省非上市大中型企业2012年年报分析报告及2012年广东省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情况总结。通过加强对企业年报分析和监管工作,有力地推动各地加强企业会计准则贯彻实施工作,提高企业会计工作水平。二是做好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的实施工作。通过座谈、走访的形式深入广东省通用分类标准实施企业进行调研,对被调研单位的会计信息化建设情况、执行通用分类标准的过程中面临的问题与经验、企业执行通用分类标准的意见和建议等方面进行全面了解。联合省国资委下发《关于我省部分国有大中型企业实施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的通知》,明确2013年的试点工作安排,广东省4家试点企业均顺利完成XBRL报告的报送工作。

(三)继续推动企业加强内部控制建设工作。一是组织开展内控知识竞赛活动。全省共65 535人参加竞赛,其中合格人数为62 725人,优秀人数为27 065人。二是加强经验交流和部门协作。联合省国资委召开企业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工作座谈会,省国资委、省审计厅、省证监局、省银监局以及6家试点企业代表参加会议,交流执行过程中的经验和问题,并对2014年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全面推进《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等实施。及时转发财政部相关文件,先后召开全省贯彻实施《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以及《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的动员会暨培训班。各级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负责人及各地师资,省直有关单位财务部门负责人及业务骨干参加动员会及培训班学习。积极宣传《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在省属单位决算布置会议上将制度中的重点内容进行培训。

(五)积极开展非盈利机构审计的准备工作。一是向黑龙江等省份了解开展非盈利机构审计工作的相关政策、措施和推广过程,借鉴省外先进经验。二是加强与省财政厅内相关处室的沟通,了解省内非盈利机构的财务及审计情况。三是做好非盈利行业的有关调研活动,委托广东省卫生经济学会卫生财会专业委员会就医院行业执行审计情况开展调研,并形成调研报告。

二、完善培养管理机制,提升会计队伍素质

(一)加强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和管理。一是研究制定《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会计从业资格管理的实施办法》和《新旧<广东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有关衔接规定》。二是完善日常工作制度。制定《广东省属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和证书核发内部管理工作规程(暂行)》《广东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试题管理规程(暂行)》《广东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考点考场设置标准》《广东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规定》《广东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应考人员考场守则》和《中央和省属在穗单位会计从业资格取得内部管理工作规程》,转发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管理规定》,对全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及资格取得流程进行规范。三是印发《关于开展会计从业资格管理业务检查整顿工作的通知》,要求全省各地财政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就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组织、数据保管、证书管理、日常调转和印章保管等方面开展自查自纠。四是与广铁(集团)公司协调做好广东省铁路会计从业资格管理职能移交工作,省直共接收会计从业人员1 565人。

2013年组织省直单位72 256人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其中报考单科10 927人、双科18 168人、三科43 161人,合计176 746科次。截至12月31日,受理会计从业资格业务34 729件,其中申领14 466件,调出3 778件,调入789件,信息变更1 051件,注册上岗654件,继续教育登记13 819件,遗失补办164件,有效延续8件;接通咨询电话199 229个。

(二)做好初、中、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选拔考试组织工作。一是全面实施会计初级资格考试无纸化改革。全省22个考区共设置74个考点,475个考场,2.8万个机位;制定广东省会计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实施工作方案、无纸化考试考务规则、考场规则、监考规则以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一系列工作制度,确保广东省会计初级资格无纸化考试有序进行;扎实做好考前准备工作,先后组织全省考务工作人员就无纸化考试方案、工作流程和系统软件等进行培训,会同海云天公司对全省各考场开展模拟测试和等规模测试,协调供电部门落实电力保障工作。二是组织做好初、中、高级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2013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广东考区各项考务工作顺利完成,未发生重大违规违纪现象。全省共有21.2万人报名,共计465 168科次,位居全国第一位;参加考试达305 477科次,比上年的230 646科次增加32.4%,其中初级资格合格率为23.67%,中级资格合格率为16.56%,高级资格合格率为28.3%。三是组织做好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企业类和学术类的选拔考试工作,广东省报考企业类9人,报考学术类11人。经过笔试、面试选拔,企业类、学术类分别有1人、2人入选。

(三)组织开展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工作。完善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事项网上申报工作流程,实现表格下载、资料申报、进度查询以及结果公示等环节网上进行;制定《广东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工作规程》,进一步规范评审工作;印发《关于2013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有关事项的通知》,组织召开2013年度广东省高级会计师资格第一评审委员会评审工作会议,与会评委对申报人员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综合能力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经过评委会投票表决,2013年申报评审人数为278人,评审通过172人,通过率61.9%。

(四)做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一是加强对省直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备案管理。印发《关于2013年省属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年度报备的通知》,经审核,2013年省属单位会计人员面授继续教育机构为11家,远程继续教育机构为7家。二是部署2013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印发《关于2013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2013年继续教育的培训方式、内容、形式、要求和参考教材等。三是根据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规定,制定《广东省省属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公布规则(暂行)》和《广东省省属会计人员所在单位继续教育公布规则(暂行)》,规范省属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培训工作。

(五)做好实施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工作。根据《财政部关于实施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广东省积极组织报名工作,保障培训工作顺利进行。2013年实际完成培训人数542人,其中第一类人员310人,第二类人员232人。

(六)继续做好农村财会人员财政支农政策培训工作。一是做好支农政策培训工作绩效评价指标设计工作。二是开展2期全省师资培训班,共培训师资300人,为各地开展培训工作做好师资准备。2013年广东省农村财会人员财政支农政策培训52 434人,其中村级会计人员15 725人,村干部14 665人,代理机构会计人员1 139人,其他20 905人,完成全年培训计划的138%,平均为每个行政村培训2.81人,取得良好的培训效果。

三、规范行政监管,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

(一)开展会计师事务所2012年度报备工作。根据财政部的部署,组织全省会计师事务所开展2012年度报备工作。全省按时完成报备工作的事务所及分所共534家,其中:有事项变更但未备案的共有83家,报备后不符合存续条件、需整改的共有8家。

(二)加强信息沟通共享,改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环境。为进一步促进广东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与监督局、省注协联合召开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就扶持注册会计师行业做大做强、加强监督管理、实行事务所分级分类管理等问题进行讨论研究。

(三)及时反馈人大议案和政协提案。牵头办理涉及广东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问题的省人大建议和省政协提案各1件,会同相关单位协商研究,梳理归纳工作措施,积极跟进,与人大和政协代表保持沟通交流,及时将有关意见形成书面文件向人大和政协代表反馈,办理工作得到相关代表的充分肯定。

(四)做好注册会计师行业日常管理工作。全省(不含深圳)共新批复25家会计师事务所、分所,1家会计师事务所跨省迁移,1家会计师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所(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另受理20家会计师事务所更名、分所转制更名,责令8家会计师事务所整改,撤回5家整改后仍不符合存续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9家会计师事务所(含分所)终止备案材料,审查确认136家事务所变更股东、地址等备案材料。

(五)加强风险防控,主动排查风险点。针对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审批涉及的管理系统,纸质材料审核流程、执业证书管理等方面进行风险排查,制定《广东省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证书管理办法(暂行)》,进一步完善会计师事务所签收、会计处收取材料等相关确认函、中止审批工作流程等相应的制度规定,规避会计师事务所管理风险。

四、落实会计服务业对香港扩大开放政策,推动粤港会计服务合作交流

一是加强沟通。2013年4月,省财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郑贤操与香港会计师公会相关负责人等进行座谈交流,深入沟通,进一步了解香港有关方面的诉求,探讨深化粤港会计服务合作相关事宜。二是持续跟踪。每季度末将实施CEPA补充协议的工作进展情况报送省港澳办汇总。三是开展调研。就粤港两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豁免问题开展专项调研,制定调研工作方案,明确调研对象、调研内容、调研方法以及工作进度安排。四是加强与财政部的工作联系。向财政部报送《关于进一步实施会计服务对港开放在广东先行先试政策建议的函》,就粤港合作有关事项征求财政部指导意见,并取得财政部回复。

五、加快会计信息化建设,提升会计服务水平

广东省会计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完成开发工作,“金财工程”广东项目(一期)外网数据中心项目完成硬件系统的集成工作,开始进行系统全省推广工作。印发《关于推广实施广东省会计管理信息系统工作的通知》,并拟定《广东省会计管理信息系统项目平台推广实施方案》。此外,为进一步规范系统项目建设承建方和需求方的业务需求管理、沟通机制以及系统数据、后台管理系统修改内部控制管理,制定《广东省会计管理信息系统项目业务需求管理工作规程(暂行)》《广东省会计管理信息系统后台账号管理规程(暂行)》和《广东省会计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修改管理规程(暂行)》等有关制度,以保障系统建设实施工作顺利开展。

六、做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后衔接工作,推进行政职能转变

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有关要求,做好取消、下放的4项行政审批事项后续监督管理,并对相关承接单位给予业务指导。其中,对转移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核发和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基本信息报备事项,制定相关职能转移指导和绩效管理规程,对承接职能的社会组织设立3年的指导期;对下放的港、澳、台地区会计师事务所对市、县工商机关登记企业临时办理审计业务审批事项,定期对各地级以上市财政部门履行职能的情况进行跟踪指导。

(广东省财政厅供稿张文蔚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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