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部门财务会计工作
2014-02-03
林业部门财务会计工作
2013年,林业计财部门紧密围绕建设生态文明的总目标和改善生态改善民生的总任务,继续以“健全完善林业计财工作七大体系”为目标,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取得新的成果,为发展生态林业、民生林业提供有力保障。
一、完善现代林业建设规划体系
(一)加强顶层设计,强化规划引导。为大力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发挥林业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主体地位,编制印发《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规划纲要》,并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国家生态文明建设先行示范区方案》,同时,国务院批复《全国防沙治沙规划》。印发长江和珠江防护林等12个专项规划。
(二)加强战略研究,强化基础工作。完成中央布置的《经济社会重大课题研究》中“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水安全战略”两个课题研究。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代中央、国务院起草《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代国务院起草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汇报的《关于加快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的报告》,同时完成《国内外林业生态监测》编订工作。
(三)加强规划实施监督,强化中期评估。开展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林业中期评估,完成森林覆盖率、蓄积量两个约束性指标和林业相关工作评估报告。配合完成天保二期工程等中期评估工作。开展林业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完成林业规划实施监督评估研究。
二、完善现代林业建设公共财政体系
(一)积极推进启动新一轮退耕还林政策。在专题调研和召开座谈会听取部分省区意见的基础上,会同有关单位起草《关于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和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的政策建议》,并报国务院。
(二)提高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标准。通过积极协调财政部,2013年中央财政将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国家级公益林补偿标准由每亩每年10元提高到15元,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比上年增加40亿元。此外,对各省区开展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情况进行全面调研,并扩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绩效评价试点范围。
(三)支持国有林区改革政策取得新进展。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起草《中共中央 国务院全面推进国有林区改革指导意见》。会同财政部对解决国有林区两级管理费和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等问题,开展实地调研,并对中央财政政策进行深入研究,初步形成一致意见;调查东北内蒙古重点国有林区天保工程一期未免除金融债务和天保工程二期新增金融债务情况。
(四)加大农业综合开发力度。批复2013年农业综合开发林业项目投资计划。2013年,共安排农业综合开发中央财政资金70 967万元,比上年增加11 828万元。安排各类林业生态示范项目69.31万亩,名优经济林示范项目62.78万亩。通过加强培训和项目自查等工作,进一步加强农发项目管理。
(五)加大国家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力度。2013年营造林生产计划继续保持高位运行,全年安排生产任务9 000万亩,争取中央林业基本建设投资188.4亿元。编制完成并上报2014年中央预算内林业基本建设投资建议计划。
(六)启动实施沙化土地封禁保护补助试点工作。中央财政新增沙化土地封禁保护补助试点资金3亿元,在西部7省区30个县启动实施沙化土地封禁保护试点。
(七)扩大2013年部门预算盘子。2013年,财政部批复部门预算指标 52.89亿元,年中财政部统一压减预算0.9亿元,当年追加部门预算5.16亿元,全年部门预算资金57.15亿元,比上年度同口径预算增加2亿元,确保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职工规范津补贴的及时足额到位,提高科学教育事业单位基本支出预算标准,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医疗费来源渠道,为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正常运行提供有力保障。
(八)林区基础设施建设取得突破。积极推进林区道路建设,编制完成《国有林区防火应急道路建设规划》和《国有林区防火应急道路建设试点方案》,与国家发展改革委初步达成一致,2014~2016年,中央拟投资10亿元,启动林区防火道路建设试点。完成《全国森林防火中长期发展规划》中期评估,并报请国务院批准,适当扩大重点治理火险区范围,增加重点地区林火视频监控体系建设及装备等建设内容。
(九)林区棚户区危旧房改造稳步推进。2013年安排改造任务9.6万户,共计安排投资15.07亿元。林业棚户区(危旧房)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共计安排投资68.9亿元,进一步改善林区职工的生活条件。
(十)加强建设项目管理、审查。会同有关单位草拟《林木种苗项目管理办法》,并积极推动制定《湿地保护与恢复项目管理办法》。审查林业项目126个,林木种苗项目142个,湿地项目133个。
三、健全现代林业建设金融支持体系
(一)林权抵押贷款政策取得突破。会同银监会出台《关于林权抵押贷款的实施意见》,解决农村融资缺乏有效抵押物的难题;真正实现森林资源向森林资本的转化;解决林业贷款周期过短的问题;降低林农贷款的成本;疏通银行系统林业贷款的障碍,规范林业金融服务。截至2013年底,涉林贷款余额达2 026亿元,同比增加276亿元,增长15.8%。
(二)扩大中央财政森林保险保费补贴范围。截至2013年底,纳入中央财政森林保险保费补贴范围的共有22个省(区、市),3个计划单列市,一个重点国有林区。2013年中央财政安排森林保险保费补贴资金13.3亿元。
四、健全林业产业发展和林产品对外贸易政策环境体系
(一)加强林业产业宏观指导,促进林产品贸易发展。启动《全国林业产业倍增计划(2013~2020年)》编制工作,印发《国家林业重点龙头企业推选和管理工作实施方案》;配合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圆满完成2013中国牡丹江木博会等5个展览展会的组织工作,并指导会展城市之间加强合作交流。把贯彻落实国务院文件精神和现场指导相结合,加大安全生产的监督指导力度,保障林业企业安全运营,促进林业产业和林产品贸易发展。2013年全国林业总产值为4.46万亿元,比上年增加5 100亿元,增长13.04%。
(二)加大油茶等木本粮油产业的推进力度。按照中央批示精神,以发展油用牡丹产业为契机,向中央提出木本粮油下一步的发展思路和政策建议。由于基础研究、宣传工作到位,国务院决定由国家林业局起草关于加快木本油料产业发展的意见,以进一步加快木本油料产业发展。组织召开第六次全国油茶产业发展现场会和油用牡丹产业发展座谈会,总结经验,谋划木本粮油产业发展。
(三)着力提升利用外资的引导和示范作用。创新利用外资管理机制和项目建设模式,充分吸收外资项目中搭载的创新能力和先进管理经验。积极配合欧洲投资银行对2.5亿欧元林业专项贷款8个省区项目实施前期评估;跟踪调度已有外资项目实施情况,积极谋划新的外资项目;组织编制林业利用外资项目申报文件,规范和完善项目申报程序。
(四)境外森林资源合作取得积极进展。强化服务企业,搭建政、银、企合作平台,创新合作机制和模式,引导企业开展绿地投资、并购投资和联合投资,推进项目合作。按照与国家开发银行签署的合作协议,落实中航林业有限公司(俄罗斯项目)等项目贷款3.2亿美元。根据与中国诚通集团签署的《关于开展林业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组织编制完成中国诚通集团圭亚那农林业综合开发项目规划。联合国家开发银行、中林集团共同研究全国进口木材加工交易示范基地建设布局,促进银行、企业、市场充分对接。按照国务院要求,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提出境外林业投资合作及海外购买林地等促进林业走出去的政策需求并报国务院。中俄双方审议通过对俄三期(即伊尔库茨克州)森林资源开发利用合作规划。中埃荒漠化防治科学技术实验示范和培训中心项目纳入国家援外成套项目库。
(五)稳步推进打击非法采伐国际经贸合作。积极稳妥推进打击非法采伐国际经贸合作,有序开展中国木材合法性证明体系试点工作;应对林产品国际贸易壁垒特别是应对美国《雷斯法案修正案》取得积极成效。针对美国对我国出口胶合板进行“反倾销、反补贴”调查,积极协调商务部,协助产业协会和企业研究对策,积极抗辩,并取得成功,维护行业利益。
(六)强化区域协调发展。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与中国林科院共同完成《林业扶贫攻坚政策支持体系研究总报告》;以扶贫挂职干部为依托,在滇桂黔设立15个扶贫重点项目;组织对14个片区进行林业扶贫情况的统计。组织对国家林业局定点扶贫九万大山地区进行综合调研并与挂职干部进行座谈。两次组织对河北阜平、甘肃临夏州进行专项扶贫调研;与水利部共同筹划并联合召开滇桂黔石漠化片区部际联系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下发国家林业局支持宁夏和毕节推进林业生态建设的意见。与内蒙古、宁夏、广西共同拟定局省合作协议(备忘录)。组织有关单位对口支持青海、西藏建设美丽乡村;在青海召开援藏工作座谈会;制定并印发国家林业局援藏工作规则。开展援疆援藏的综合调研。组织编制《林业对口支援三峡库区移民工作规划(2013~2020年)》,圆满完成年度三峡工程生态与环境监测系统森林资源和陆生野生动物监测工作,并顺利通过国务院三峡办验收;开展丹江口库区对口协作相关工作,组织编制《丹江口库区及上游地区林业对口协作实施方案》。”
(七)生态原产地涉林产品保护工作取得新成效。协助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开展第一批生态原产地林产品保护评审、授牌工作,标志着我国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工作正式启动。开展涉林原产地产品保护相关研究,组织编制林业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的实施方案和分类标准,丰富涉林产品保护内涵。同时,启动林业循环经济综合利用工作。
五、完善现代林业建设统计评价体系
(一)完善林业统计方法制度。修订林业产业总产值报表、林业产业分类注释和木竹材产品和林产工业产品相关指标和分类,进一步明确林业及相关产业的含义和内容。
(二)加强统计研究基础工作。出版《现代林业统计评价研究》;完成林业就业调研和各省级林业就业调查数据的分析工作;加强林业重点展会统计工作。
(三)数据巡查核实采取新举措。选取在全国具有很强代表性的山东省临沂市等地,主要围绕人造板和木地板产量数据,首次以数据核实为目的,下基层、到企业开展数据巡查、核实和服务指导工作,并提出提高数据质量有针对性的建议。
六、建立森林资源资产化管理制度体系
(一)初步完成评估技术标准修订工作。协调有关单位完成《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的修订工作并报财政部。
(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研究课题取得新成果。完成“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咨询人员培训师资人选和培训班试题”的评审工作,建立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咨询人员培训师资库和试题题库;对“集体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体系研究”课题进行验收,为集体林区开展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与技术工作提供技术标准和制度支持;开展森林资源资产研究工作,两次组织专家组对此项工作进行论证研究,确定研究方向和研究重点。
七、完善林业资金和资产使用管理安全运行体系
(一)加强警示教育,不断深化资金资产安全运行意识。结合警示教育,加强三项检查。开展法制学习检查、内部审计检查和巡视检查,重点检查党员对会计法和财经知识是否学会弄懂,对国家林业局制定的廉政管理办法以及各项财务管理是否熟知;加强内部审计检查,重点对出问题的单位、有苗头倾向的单位实行重点审计,提高资金安全意识。
(二)加强教育培训,强化严格执行财经法纪的意识。组织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财务处长、财务骨干培训;将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的内容,列入各级培训的教学计划,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严格执行财经法纪的意识,提高资金、项目管理水平。
(三)加强制度建设,提高自我约束意识。完成《农田防护林工程设计规范》等15项国标和《森林生态站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等11项行业标准,加强林业建设标准体系建设;加强预算管理制度建设,完成《国家林业局中央部门预算管理工作规程》等预算制度的制定修订工作,对部门预算中尚未制定管理办法的项目资金全部纳入规章制度建设计划;会同有关单位起草一系列行业财政资金管理办法,并商有关单位对 7个林业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办法进行整合。加强林业建设标准、部门预算和行业财政资金管理。
(四)加强监管制约机制,提高计财管理水平。及时将部门预算正式批复下达到预算单位和项目承担单位,并向社会公开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执行进度排在中央农口部门前列;依托北京林业大学成立全国林业财政资金绩效研究考评中心。积极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工作,报送全国湿地资源普查等项目评价报告,研究制定27个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规范绩效目标的申报,提高绩效目标报送的准确性和有效性;制定下发《国家林业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的通知》,开发国家林业局政府采购及信息统计管理系统,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积极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控制“三公经费”,降低机关运行成本,把厉行节约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重要内容。
(五)加大自查自纠工作力度,进一步规范资金管理。组织开展涉及民生林业专项资金和国家林业局各司局、直属单位2011~2013年度预算执行的自查自纠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可能存在的问题。完成自查自纠情况报告上报局领导及国办;聘请独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国家林业局机关本级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并根据审计结果,及时进行整改。确保资金安全运行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六)积极配合审计署开展审计工作。2013年国家审计署进驻国家林业局,开展预算执行情况、财政存量资金和行业专项资金的审计工作。部署各司局以及所属事业单位结合审计工作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并传真各省区市林业厅局计财处,要求做好相关迎检工作。同时对审计提供的财政存量资金审计报告进行认真研究,对报告的内容进行逐条核对,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国家林业局发展规划与资金管理司供稿袁卫国执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