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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系统财务会计工作

2014-02-03

中国会计年鉴 2014年00期
关键词:财务决算专项资金水利



水利系统财务会计工作

2013年,水利财务会计工作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紧紧围绕水利中心任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一、协调落实中央兴水惠民政策

(一)推动中央统筹土地出让收益政策落实。协调财政部联合印发《中央财政统筹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的农田水利建设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和《2013年中央财政统筹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的农田水利建设资金项目建设指南》,安排下达了第一批中央统筹资金63.25亿元,为小型蓄引提水源工程、农村塘坝池窖清淤整治、农村河道整治和水系连通等长期以来没有稳定投入来源的项目开辟了资金渠道。

(二)协调水资源费征收标准调整政策出台。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分区确定了“十二五”末水资源费最低征收标准,地表水和地下水征收标准平均涨幅达45%和44%。召开南方片、北方片会议并联合印发《关于各地水资源费征收标准调整落实情况的通报》,督促各地加快调整步伐。

(三)引导强化水利金融政策支持。协调农业发展银行出台《关于加强对水利建设政策性金融支持的意见》、《关于做好小水电代燃料等农村水电建设贷款管理的意见》,加大对公益性和准公益性水利建设项目政策性金融支持,解决了农村水电建设在农业发展银行贷款难的问题。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等3家银行全年水利项目贷款(大口径水利)总额达4 768亿元,新增水利建设贷款1 406亿元。

(四)积极争取水利工程财政贴息和维修养护补助资金。争取中央财政对西部地区和中央直属水利枢纽骨干工程公益性部分贴息1.19亿元,比上年增长30%,缓解了水利项目的还贷压力。继续加大力度落实中西部地区、贫困地区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的补助资金12.45亿元,较上年增长26.6%。

二、规范水利财政专项资金管理

按照财政部要求和水利部党组部署,在对现有涉水财政专项资金进行全面梳理、逐项核实论证、合理分类定性的基础上,研究提出了完善水利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意见。全面规范中央转移支付地方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初步建立了部党组集体决策、统一归口管理、司局分工协作的水利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和水土保持专项资金、中央分成水资源费、中西部地区贫困地区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补助经费、全国山洪灾害防治经费、中央财政统筹土地出让收益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等财政专项资金安排方案均报部长办公会审议,确保专项资金安排决策程序规范、科学民主和始终服务水利中心工作。

三、积极推进水价改革

(一)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与财政部联合安排中央财政专项资金3亿元,在全国27个省选择55个县,按照有利于促进节约用水、有利于保障灌排工程良性运行、有利于创新水利体制机制的总体要求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示范。

(二)协调开展非农用水价格改革。配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财政部制定了南水北调东线一期工程供水价格政策。积极参与城镇居民阶梯水价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政策研究。

四、健全预算管理机制

(一)进一步完善预算管理“三项机制”。制定了《预算项目储备》、《预算执行考核》、《预算执行动态监控》三个实施细则,进一步细化和规范“三项机制”的流程、环节、要求和权责等。2014年部门预算编制全部采用入库的储备项目,预算编制更加科学;顺利完成了2013年部门预算压减及公开工作;严格预算执行考核,各单位在机制的驱动下真正实现了从“要我执行”向“我要执行”的转变,预算执行进度每月都比序时进度高2个百分点,2013年度预算执行进度达到99.33%。

(二)加强水利预算绩效管理。起草了关于推进水利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明确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保障措施。组织专家对上年绩效评价试点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探索由中介机构先行开展前期调研。

五、加强水利资金资产监督管理

(一)全面启动水利资金管理提高年活动。联合财政部从2013年9月起在全国范围开展为期一年的“水利资金管理提高年”活动。力争通过完善水利资金管理制度体系、创新水利资金分配管理机制、强化水利资金使用监督管理、着力提高水利资金使用效益,全面提升水利资金管理水平。

(二)扎实开展水利资金监督检查。启动中央水利资金使用管理专项检查、中央财政补助中西部地区贫困地区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资金检查、直属预算单位预算执行和所属企业财务收支重点检查、水管单位维修养护经费专项检查。全力配合做好预算执行审计、政府性债务清查、审计询问函的回复等工作。督促各单位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健全机制和完善制度。

(三)严格财务和政府采购管理。严控“三公经费”预算执行,加强公务卡管理。2013年直属单位“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执行数较上年下降7.82%。审批变更政府采购方式及进口设备32项2.57亿元。认真做好上年部门决算公开工作。

(四)强化水利国有资产管理。编制了《中央级水利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手册》,细化了部属事业单位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管理流程。进一步加强部属事业单位车辆配置规范管理。制定《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业单位投资企业监督管理的意见》,有效防范投资风险,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深入开展企业绩效评价,建立企业激励与约束机制。积极开展“水利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标准”研究工作。

(五)全面加快财务信息系统建设。完成信息系统需求分析报告、系统设计报告,加快推进财务管理数据库结构设计等前期工作。

六、加快推进项目审批验收

全面开展部属单位基建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情况清理,推动加快竣工财务决算编报和审批工作。制定《水利部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修订《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规程》,起草《关于授权审批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通知》。规范和明确竣工财务决算编报、审批、监督管理等各个环节的要求,初步建立了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管理制度体系。制定《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项目验收实施细则的通知》,组织完成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项目验收。

七、持之以恒抓好作风建设

(一)全面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部党组决策部署,切实保证政令畅通。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精神和部党组的部署,对照《水利部2013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分工》明确的任务,逐一抓好落实,全面完成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

(二)大力加强财务干部队伍建设。研究加强财务干部队伍建设的举措,每年举办面向水利行业、涵盖各业务领域的培训班。各地开展多种形式财会人员培训,促进了干部队伍素质整体提升。

(水利部财务司供稿袁占军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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