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财务管理工作
2014-02-03
社会保障财务管理工作
2013年,各级财政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总体部署,充分发挥财政职能和作用,积极推动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领域的各项改革,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加强财务管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和基本医疗。
一、继续支持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
进一步完善促进就业的财税政策,通过提高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扩大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范围、取消或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加大扶持中小企业的专项资金规模等政策措施,减轻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负担,推动扩大就业和以创业促就业。继续实施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等就业援助政策,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加大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力度,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出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政策。调整完善退役士兵就业税收政策,适当放宽退役士兵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条件,扩大享受政策主体范围;继续做好退役士兵免费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下一步对口支援新疆开展人才培养计划需完善和调整的政策。
二、支持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制度
2013年,财政部积极会同有关部门按照统筹城乡社会保障、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研究整合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推动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与有关部门一起开展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顶层设计工作,推动建立统一、规范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在连续8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基础上,继续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全国月人均增加170元左右。研究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东部7省市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工作总结评估,深入研究失业保险与就业专项资金的关系,为修订《失业保险条例》做好相关准备工作。继续以建筑业、采矿业、服务业等为重点,大力推进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
三、支持健全社会救助和福利制度
继续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明确联动机制的启动条件、补贴标准、资金渠道等政策措施。积极研究建立临时救助制度,保障遭遇突发性、临时性困难家庭的基本生活。健全城乡医疗救助制度体系,支持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对身份不明确或无负担能力患者的急救费用给予补助。继续提高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切实保障优抚对象等人员基本生活。会同有关部门出台文件,进一步明确支持发展养老服务业的税收优惠、收费减免、财政补贴、土地供应等政策措施。提高农村危房改造中央补助标准,切实帮助解决贫困农户的基本住房安全问题。
四、继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继续支持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将各级财政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助标准由2012年每人每年240元提高到280元。2013年底,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参保(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分别达到75%以上、70%以上和75%左右,群众医疗费用负担进一步减轻。积极推进城乡居民保险大病保险工作,截至2013年底,全国绝大部分省(区、市)不同程度地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支持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对需要紧急救治,但未明确身份或无负担能力的患者急救费用给予救助。继续通过对地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经常性补助机制,支持巩固和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同时,进一步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建立和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参与研究制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完善临床医学人才培养机制,支持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基地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对第一批311个试点县(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进行评估。继续支持健全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均经费标准从2012年的每人每年25元提高到30元,并会同有关部门对11个省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进行绩效考核,建立奖惩机制,有效调动地方强化管理、提升服务的积极性。继续支持实施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加强绩效考核和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积极支持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才培养培训,在安徽、四川、云南、湖南等4省启动全科医生特岗计划试点。继续支持通过对口支援、招聘执业医师、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生、转岗培训、规范化培训等多种方式,提升基层医疗卫生人员素质和服务水平。
五、完善财务管理制度,提高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水平
2013年,各级财政部门进一步加大对就业和社会保障的投入力度。全国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执行14 417亿元,比上年增长14.6%。其中,中央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 513亿元,比上年增长13.2%;全国财政医疗卫生支出(不含计划生育,下同)预算执行8 209亿元,比上年增长13.3%。其中,中央财政医疗卫生支出2 588亿元,比上年增长26.36%。在加大资金投入的同时,继续按照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进一步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资金管理,努力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一是继续完善社会保障资金财务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关于利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财务列支办法的通知》,明确财务列支和会计核算办法,推动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的顺利开展;制定印发《财政部 民政部关于印发<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规范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使用效益;制定出台《关于印发<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对基金的设立、筹资、支付和管理等作出明确规定,保障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的合理有效使用。此外,还针对技师培训项目补贴资金、残疾人“十二五”发展纲要专项资金、优抚事业单位专项补助资金、全国重点军供站设施维修改造及设备更新项目资金、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以及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资金等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基本实现每项专项资金都有相应的资金管理办法。二是进一步树立绩效管理的理念,选择公众关注的、涉及民生的就业补助、城乡低保、农村危房改造等重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开展绩效评价,研究起草《全国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绩效考核试行办法》,深入研究推进医疗卫生服务第三方考评机制的政策建议,积极研究建立和完善绩效评价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三是强化社会保险基金征缴,严格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管理,提高基金财务可持续性。根据全国社会保险基金决算统计,2013年全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9项社会保险基金总收入3.6万亿元,总支出2.9万亿元,累计结余达4.5万亿元。四是进一步规范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制度,完善预算编报方法,强化预算执行管理,增强基金预算透明度。2013年,全国社会保险基金预算首次报送全国人大,14个省(市、区)以不同形式向本级人大报告了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继续加强预算执行管理,督促各地按季度上报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分析报告,促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编制与执行的有效衔接,切实增强预算的计划性和约束力。
(财政部社会保障司供稿黄耀冬执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