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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政法财务管理工作

2014-02-03

中国会计年鉴 2014年00期
关键词:办法中央行政



行政政法财务管理工作

2013年,行政政法财务管理工作围绕财政中心工作,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建设,不断深化行政政法财务和资产管理改革,规范和加强支出管理,有力保障行政政法部门履行职能的需要。

一、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建设

为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建设的重要批示精神,2013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制定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建设工作方案,明确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建设的目标和任务,其中财政部牵头承担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差旅费、培训费、因公临时出国经费、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外宾接待经费、国有金融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和健全“三公经费”公开制度等8项制度的修订或制定工作,并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其他制度建设工作。

(一)《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修订的主要内容。将中央和国家机关的各类会议、中央级事业单位均纳入规范范围,实现会议费管理的全覆盖;严格会议费预算管理,强化会议计划和审批管理机制,严格控制会议数量、会期、规模、地点;强化报销和支付环节的审核控制;明确会议活动的禁止性规定,强化监督检查和违规问责;建立会议费公示制度和会议年度报告制度。

(二)《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修订的主要内容。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实行分地区制定住宿费、伙食补助费标准,相关标准由原来全国统一的一个标准,调整为一个地区(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一个标准,并考虑根据实施情况进一步将标准细到地级市;严格财务报销和监督问责。

(三)《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这是统一规范党政机关培训费管理的首个制度,对中央和国家机关使用财政资金在境内举办的3个月以内的岗位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初任培训等进行规范。建立培训计划编报、审批备案和执行情况报告机制,对培训费开支范围和标准进行规范,在培训内容、用餐、活动等方面作出6项“严禁”、5项“不得”等禁止性规定;实行培训费公示公开和报告制度,强化纪律约束和监督检查。

(四)《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修订的主要内容。强化因公出国计划审批管理,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团组人数、国家数和在外停留天数,大幅压减出国任务总量;严格控制出国经费规模,强化预算约束和经费总量控制;加强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建立完善因公临时出国费用开支信息内部公开机制,逐步推动信息对外公开;强化外事、财政、审计等部门联合监督检查,形成监管合力。

(五)《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管理办法》修订的主要内容。明确因公短期出国培训的预算管理、计划管理和内部控制等要求;规范经费管理;明确礼品与宴请、经费资助、项目组织等方面的限制性要求;对信息公开、成果共享、监督检查、责任追究等内容进行规定。

(六)《中央和国家机关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办法》修订的主要内容。严格预算约束、计划管理、信息公示、监督检查等,从严控制外宾接待量和经费规模,规范住宿规格,规范交通、赠礼行为等。通过完善相关制度规定,强化监督检查和问责,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提高制度的约束力和权威性。

(七)健全“三公经费”公开制度。积极推进“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及时公开中央本级“三公经费”预算和决算,规范公开格式,细化公开内容。

同时,财政部还积极参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关于进一步规范省部级以下国家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出国的意见》、《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和《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等制度的建设工作。

二、做好重点工作经费保障

2013年,全国行政政法支出共计20 504.07 亿元,比上年增加1604.19亿元,增长8.49 %。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3 755.13亿元,增长8.30 %;外交支出355.76亿元,增长6.57%;公共安全支出(不含武装警察支出) 6 393.18亿元,增长8.99 %。

(一)加大对民主党派中央和全国工商联等部门经费保障力度。一是根据中央领导同志批示,加大对各民主党派中央和全国工商联参政议政、组织培训、社会扶贫等活动的经费保障。二是落实李克强、俞正声同志关于增加宗教工作经费的重要批示,对宗教院校管理现状和宗教经费需求情况实地考察和专题研究,实事求是地解决宗教工作经费保障方面存在的困难。

(二)做好人才工作经费保障工作。一是深化对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个人收入、税收、科研资金支配权限等工作生活条件政策改革,为引进人才创新创业提供良好的财税政策环境。二是根据“千人计划”工作进展情况,安排第九批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专项补助资金,支持海外高层次人才回国(来华)工作。三是安排在岗大学生“村官”补助资金、西部计划专项经费、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专项补助经费,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

(三)做好维稳处突经费保障工作。一是调整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分配结构,重点向新疆、西藏及青海、云南、四川、甘肃藏区政法部门倾斜,改善装备条件和工作环境,增强维稳处突能力。二是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健全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要求,财政部会同中央政法委,对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涉法涉诉救助制度进行整合,印发《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意见》,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三是支持信访部门开展工作,中央财政安排专项经费用于解决新增特殊疑难信访案件,促进社会和谐与稳定。

(四)支持海关缉私、口岸核心能力达标建设、商标注册审查和营改增试点工作开展。一是安排海关总署集装箱检查设备购建、缉私艇建造经费,增加安排金关工程二期经费和缉私警察业务费,支持海关加强监管,提高打击走私能力。二是安排质检总局口岸核心能力达标建设专项经费,兑现世界卫生组织的承诺,有效预防、控制和应对重大突发卫生事件在国际间传播。三是加大商标战略支持,安排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业务费、商标自动化系统升级改革前期经费,有力支持国家知识产权保护战略的贯彻落实。四是按照国务院关于扩大“营改增”试点范围的有关要求,2013年继续扩大试点地区和部分行业在全国范围试点,财政部专项安排国税系统营“营改增”试点工作经费、小型机购置专项经费,确保“营改增”试点改革工作按时有序进行。

(五)支持外交和援外工作开展。一是做好2014年亚太经合组织峰会、亚信峰会经费保障工作,落实中非合作论坛第5届部长级会议、东亚领导人系列会议相关举措。二是做好我国赴利比里亚、赴苏丹达尔富尔维和轮换部队经费保障工作。三是向有关国家和地区组织提供援款、优惠贷款,继续向周边和非洲国家倾斜并加大对最不发达国家和重债穷国的无偿援助。四是积极做好“中俄旅游年”经费保障工作,进一步提高旅游发展专项资金效益。

三、加强科学化规范化管理

(一)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贯彻落实“约法三章”,严格政府性楼堂馆所建设预算管理,完善通过预算控制用人规模的办法,加强“三公经费”预算和支出管理。2013年预算编制中,继续按照只减不增的原则严格控制“三公经费”预算规模。加强“三公经费”预算执行管理,部门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不得超过年初预算规模,预算执行中原则上不追加“三公经费”预算。

(二)完善财务管理制度。一是会同国家税务总局加快推动国税系统全面开展实有资金监控的工作,印发《国税系统实有资金监控管理暂行办法》,对监控岗位职责、监控方法、流程、内容、疑点信息管理等进行规范。为彻底解决国家税务总局在基本建设投资管理中审批权限问题,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文件要求,会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对中央垂管系统基本建设投资的审批权限问题进行研究。二是根据《政法经费保障工作绩效考核办法》,对各省上报的2011年政法经费保障工作进行绩效考核,强化政法经费使用的激励约束机制,规范经费支出行为。三是推动部门财务管理制度建设,推动有关部门印发《全国工商联会议费管理办法》《国税系统其他收入管理办法》,研究制定司法行政部门的财务管理办法等。四是完善专项经费管理办法。2013年,财政部印发《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专项补助经费管理办法》《2013年至2015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婴幼儿营养补助项目管理办法》《中央纪委监察部涉案款物收缴管理暂行办法》《中央纪委监察部大案要案专项经费管理办法》《中央财政监狱体制改革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所强制隔离戒毒人员伙食、被服实物量标准》《在押罪犯伙食实物量标准》等制度,推进专项转移支付管理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启动《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实施与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中央补助专项经费管理办法》《金税工程运行维护经费管理暂行办法》《中央补助地方民主党派专项经费管理办法》《中国东盟海上合作基金管理办法》《亚洲区域合作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的制定或修订工作。

四、加强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

(一)建立健全行政资产管理制度。一是印发《政府机关办公通用软件资产配置标准》,对办公通用软件资产实行实物量控制、价格上限控制和最低使用年限控制,规范政府机关办公通用软件配置工作。二是印发《中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工作规程》,提出中央行政单位资产处置应当遵循的原则,明确各环节办理程序,细化申请材料相关要求,突出资产处置工作需要把握的流程和管理重点,体现了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有关要求。三是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管理规程》,明确各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的管理职责,以及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设置、数据管理和事项管理等要求,推动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的部署和应用。此外,着手研究行政单位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和处置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行政单位国有资产评估和处置行为。

(二)夯实资产管理基础。推进行政事业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二期建设,印发《关于部署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二期)有关问题的通知》,启动二期资产管理信息系统部署实施。做好2011年行政事业资产报表通报、2012年行政事业资产报表布置工作,完善资产报表体系,对近年来行政资产数据进行研究分析。

(三)做好中央行政资产日常监管工作。从严审核中央行政单位2014年新增资产配置预算,审批中央行政单位资产处置事项,办理中央行政单位所属企业产权登记、股权管理、资产划转等各类管理事项,加强国有资产收入监管,加强资产管理工作交流和宣传培训工作。

(财政部行政政法司供稿龚世良 钱志刚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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