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新闻出版广电事业产业财务会计工作
2014-02-03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事业产业财务会计工作
一、新闻出版事业产业财务会计工作
2013年,新闻出版事业产业财务会计工作紧紧围绕改革发展中心任务,统一思想、扎实工作、精细管理、强化服务,在服务新闻出版行业改革发展,构建新闻出版公共服务体系,做好预算、审计、政府采购和国有资产监管等方面取得新进展、新突破、新成绩。
(一)统筹规划,推动新闻出版事业发展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1.推动公共服务体系规划实施和制度建设。组织有关省区开展新闻出版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十二五”发展规划中期评估工作,研究起草《新闻出版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十二五”发展规划中期评估报告大纲》。委托中国出版科学研究院和湖南省宣传部完成《新闻出版公共服务指标体系和绩效考评办法研究》课题研究工作,提出新闻出版公共文化服务在设施建设、服务产品、保障工作等方面的指标体系和公益性出版、农家书屋等项目绩效考评办法。参加国家民委等部门开展的贯彻落实国务院[2009]29号文件的调研,提出新闻出版方面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新思路。
2.组织实施少数民族东风工程。指导督促地方实施项目建设,截至2013年底,70个项目中38个项目已顺利完成。研究制定《“十二五”少数民族新闻出版东风工程建设规划中期评估方案》,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开展中期评估工作,分析梳理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东风工程继续深化和扩大范围的方案建议。组织少数民族新闻出版东风工程采购项目招投标工作,完成青海、广西和四川省新闻出版局72辆流动售书车的采购工作。
3.管好用好民族文字出版专项资金。组织开展民族文字出版专项资金2013年申报和以前年度项目实施进度和资金执行情况的自查工作,完成2013年民文出版专项资金资助项目评审和分配建议编制报送工作。协调民族文字出版专项资金申报管理系统研发和测试工作。研究编制继续扩大民文专项资金规模的申请报告和预算方案,争取2014年扩大民族文字出版专项资金规模和支持范围。
4.组织援藏援疆工作。制定印发《新闻出版总署2013年援疆援藏工作计划》。协调落实新疆免费使用中国版本图书馆信息资源平台、西藏设立总署质检中心分中心、支援《塔里木》杂志社等有关事项。参与中央援疆、援藏等部际联席会和专项小组的有关工作,报送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2013年新闻出版援疆援藏工作进展情况和2014年工作要点。
(二)攻坚克难,行业税收优惠政策取得重大突破。
1.延续和扩大宣传文化税收优惠政策。支持新闻出版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已于2012年底到期,经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财政专员办等相关部门多次沟通深入研究,提出的完善和扩大现行宣传文化税收优惠政策的建议获得认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13年12月25日印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宣传文化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政策主要有以下变化:一是将原有县及县以下新华书店免征增值税的政策范围扩大到所有实体书店的图书销售环节,这是自“八五”开始实施宣传文化税收优惠政策以来,国家首次将政策扩大到民营范围,也是对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实体书店扶持问题的具体落实;二是享受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的报纸和期刊范围继续扩大,新增残联和老年期刊;三是执行100%先征后退政策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印刷企业数量由原来的39家增至64家;四是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由原来的2年增加到5年。
2.扩大委托印刷优惠政策。经多次沟通研究,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承印境外图书增值税适用税率问题的公告》,规定国内印刷企业承印的经新闻出版主管部门批准印刷且采用国际标准书号编序的境外图书,属于《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的“图书”范围,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为此享受印刷税收优惠政策的范围得到进一步扩大。
(三)加强监管,执行“三位一体”政府资金资助项目监督检查。
1.贯彻落实“三位一体”监督检查制度。在新闻出版行业专项资金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协调下,围绕各省2012年以来九大行业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的建设和经费使用情况,制定2013年监督检查计划和工作方案,向全国各省局印发《关于开展2013年新闻出版行业专项资金项目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严格执行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省局和项目单位“三位一体”的监督检查制度。
2.实施重点项目现场检查。2013年新闻出版方面九大行业专项资金财政拨款共计19.55亿元。为加大新闻出版政府资金项目监督检查力度,规范财务管理和廉政建设,保障项目安全、资金安全、干部安全,成立专项检查组,对重点项目开展现场检查,具体涉及6个省,26个项目单位,75个资助项目,资助资金14.97亿元(含以前年度资助资金)。
3.组织开展业务培训。举办全国新闻出版系统纪检监察业务专题培训班,就新闻出版政府资金项目监督管理工作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等内容对省局纪检和财务人员开展培训,进一步提高认识,掌握政策要求,探索建立专项资金监督检查工作的长效机制。
(四)稳步推进,做好预算财务资产管理各项工作。
1.扎实做好预算管理工作。积极做好2014年度预算编制工作,在财政部的大力支持下,2014年预算规模继续保持增长态势,国家出版基金等重点项目预算得到较大增长,6个新增项目预算获得批准,为新闻出版监管业务和事业发展打下基础。在预算执行中,与各部门和单位共同研究解决执行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及时调整工作方案和预算执行计划,采取多项措施,年度预算执行率达到96%。
2.继续加强资产管理工作。以部门机构改革为契机,有序开展资产清查工作,举办资产清查专题培训,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资产清查专项审计,保障资产清查工作的顺利完成。同时,对机关和直属单位基建项目竣工决算和对外投资事项及时进行审批,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有序完成总署办公业务楼调概资金拨付工作,并协调人民出版社完成办公业务用房项目立项工作。
3.不断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经与财政部有关部门多次协调沟通,明确重大科技项目政府采购方式,推动重大科技项目顺利实施。组织完成2013年法兰克福书展中国展台设计搭建等多个项目的招投标工作。严格履行项目变更政府采购方式的报批程序。汇总报送批量采购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
4.全面完成各项基础工作。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认真规范地做好各项财务报表编报工作,2012年中央部门决算编制工作被财政部评为三等奖。顺利通过审计署和财政部专员办组织开展的专项审计,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按计划完成内部例行审计工作,促进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
(五)点面结合,绩效管理取得新进展。继续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政部关于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有关要求,积极推进绩效管理各项工作。一是完成新闻出版业监管经费项目绩效评价工作,顺利通过财政部组织的评审;二是不断进行绩效管理业务培训和经验交流,强化绩效管理意识,提高理论素质和实务操作水平;三是继续开展行业专项资金检查,促进绩效管理工作不断进步;四是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项目支出定额标准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新闻出版业项目支出管理特点和规律,规划项目定额标准体系框架,分步制定有关项目定额标准,切实发挥定额标准在预算管理工作中的基础支撑作用,从而进一步提高预算管理水平。
二、广播电影电视事业产业财务会计工作
2013年,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广播影视)(以下简称广电总局)财务会计工作紧紧围绕广播影视中心工作,认真履行保障、服务和管理职责,紧扣科学发展这一主题,贯彻稳中求进总基调,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克服困难、全力以赴,较好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一)积极争取落实资金,保障事业产业健康发展。2013年,广电总局财务部门在保基础、保运转、保稳定的基础上,积极推动各项重点工作、中心工作,争取和落实各项资金;同时,积极协调通过中央财政转移支付支持地方的广播影视单位专项资金,保障广播影视宣传、传输覆盖、科技创新、少数民族语言电视电影节目译制、文化产业发展等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支持地方无线覆盖工程、村村通工程、户户通工程等重点工程,促进广播影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各项事业产业发展。
(二)认真做好事业发展规划各项工作。一是组织开展广播影视“十二五”发展规划中期评估工作。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和规划财务工作计划,组织广电总局机关司局和直属单位对广播影视行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及其他相关专项规划的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重点工程实施等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形成《广播影视“十二五”发展规划中期评估报告》和《“十二五”规划〈纲要〉服务业(广播影视领域)发展情况中期评估报告》,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按要求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二是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重点工作和专项规划中广播影视行业内容的研究和材料提供工作。向国办、中宣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农村办、国家边海防办、国家民委、国务院扶贫办等单位,提供相关研究报告或基础材料。为《2013国家西部开发报告》、《关于全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的若干意见》、《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等国家专项规划回复意见、提供材料。
(三)广播电视重点工程稳步推进。一是做好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收尾工作。推进全国20户以下自然村“盲村”覆盖建设,及时落实下达201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西藏、青海、贵州、广西、新疆等省区村村通长效机制建设。二是继续推进无线覆盖、国际传播能力建设等重点工程建设。三是扎实推进国家应急广播工程和应急广播村村响有关工作。
(四)积极研究争取推动广播影视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一是认真组织协调广播影视业务纳入“营改增”试点相关工作。制定下发《关于做好广播影视服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帮助广播影视单位积极应对,主动申请电影企业相关业务免营业税政策改为免增值税。二是积极参加国办发[2008]114号文件修改和非公资本、外资等行业准入政策的协调衔接工作。三是加强统计服务能力建设。修订广播电视统计制度,初步完善行业财务指标,以全面反映广播影视行业在我国第三产业、服务业所作的贡献。
(五)加大预算管理力度,提高预算执行效率。一是有效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化和规范化水平。通过事先印发编制审核指南明确标准,事中健全和完善审核机制,强化项目申报文本编制和审核要求,多方面加强核查力度,提高预算的审核效率和编报质量。二是狠抓预算执行管理。通过签订预算执行责任书,层层建立预算执行管理责任制度,不断完善预算执行计划机制和约谈机制,将基建项目、重点工程项目以及资金量较大的项目作为重点进行实时监控和重点督办。在一系列措施的推动下,有效地克服了机构合并、年中调减预算等突发情况对预算执行带来的不利影响。
(六)继续做好投资和建设项目管理工作。一是按照基建程序报批项目,严格控制建设规模和标准。通过加强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调整概算等环节的审核批复,较好地控制项目规模及投资。二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修建政府性楼堂馆所情况开展清理检查的紧急通知》要求,积极开展自查清理工作。三是组织广电总局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同时积极落实广电总局201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经费,保证重点项目的建设资金。
(七)不断提升资产管理和企业财务管理水平。严格按照财政部、国管局的有关规定,加强对资产处置、对外投资、资产评估等事项合规性、合理性审核。审核中,坚持重大资产处置申报单位技术部门、财务部门、资产管理部门联签申报制度,并对车辆等重点资产或使用年限短的资产进行现场抽查、核实情况。安排直属事业单位参加财政部组织的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升级试点并提出完善系统建设的工作建议。同时,积极组织编报2012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统计数据、国有资产决算报告及国有企业财务会计决算,全面反映广电总局资产动态信息,提高资产管理科学化水平。
(八)政府采购管理进一步规范。为确保广播影视政府采购活动规范有序、公开透明,广电总局财务部门进一步加大管理监督力度。对确定的重点监督项目从实施计划下达、招标文件编制到招标采购、合同签订进行全程监督。组织广电总局所属单位参与完成财政部政府采购计划管理系统的试点工作。
(九)工程建设标准管理进一步完善。在继续做好标准定额日常管理工作的基础上,完善相关国家及行业标准的组织制定和修订、发布等工作。2013年共完成行标审查6项,发布行标4项。截至2013年,广电行业在用标准共88项(其中国家标准11项、行业标准77项),在编标准41项(国家标准4项、行业标准37项)。
(十)积极发挥内部审计的重要作用。完成重点工程项目的专项审计及广电总局政府性债务清查工作;完成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等工作。2013年内部审计总金额达到32.02亿元,提出意见建议158条。同时,在做好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的基础上,推进由纠错防弊型审计向问责绩效型审计转型,继续扩大绩效评价审计的数量和范围。
(十一)依法行政工作稳步推进。一是加强基础性制度建设,组织编写《广播电视事业单位财务制度问答》,指导有关预算单位按照新财务制度的要求修订相关财务制度。根据财政部加强单位内部控制规范的要求,指导国际台研究制定《国际台内部控制规范》,拟定完成《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所属单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规定(试行)》。二是加强业务培训,提升规划财务队伍专业素质。积极组织开展面向系统和基层各类业务培训,取得良好效果。三是完善工作机制,统筹重点工作的协调和督办,完善各类工作规范及运行制度,扎实做好保密、安全等各项基础性工作。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财务司供稿郁丰 王平执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