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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门财务会计工作

2014-02-03

中国会计年鉴 2014年00期
关键词:专项资金环境保护部门



环境保护部门财务会计工作

2013年,环境保护财务会计工作紧紧围绕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狠抓2013年全国环保工作会议精神落实,攻坚克难,开拓创新,改进作风,各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一、深化环境经济形势分析,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区域协调发展战略

(一)深化环境经济形势分析。按照国务院要求,圆满完成2013年各季度环境保护形势分析。开展西北5省(区)、环渤海、华东5省(市)、东北等6省(区)环境经济形势分析工作。继续组织16个地级城市环境经济形势分析试点,结合当地实际开展专题研究。加强月度、季度宏观经济形势的跟踪和环境保护形势全局调度,定期召开宏观经济形势座谈会和重点行业环境形势座谈会,每季度结合重点开展省市调研,既掌握面上情况又了解点上情况。进一步加强与研究机构、行业协会的联系合作,加强数据基础积累,建立技术方法体系。参与制定并积极落实《2013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6个方面17项措施均取得有效进展。加强行政事业收费管理,申请设立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收费,重新确认中央管理的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开展环保专项执行情况调研。督促指导中央环保专项和重金属专项资金项目实施,完成《南水北调沿线市县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情况调研报告》、《石家庄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调研报告》、《国家环境空气监测网项目建设(一期)情况调研报告》,对相关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具有参考意义。组织起草《关于开征环境保护税后加强环保部门经费保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赴地方开展调研,研究提出环保部门经费保障政策措施。

(三)积极参与区域协调发展。加强西部大开发、中部崛起、东北振兴等国家重大战略中的环境保护,向全国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汇报西部大开发进展,参与西部地区产业政策的制(修)订。推进20多个重点区域开发开放和改革创新工作,参与建立协调机制、制定发展规划、编制实施方案,牵头研究解决请求解决的突出问题。参与11个连片特困区扶贫开发,继续推进围场、隆化定点扶贫。开展“十二五”环保援疆援藏两个规划中期评估,召开2013年全国环保系统援疆援藏工作会议。积极协调做好四川庐山地震、甘肃岷县彰县地震灾区环境保护工作。遵照《中央国家机关对口支援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有关县(市、区)实施方案》要求,启动对口支援崇义县相关工作,第一年为崇义县落实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资金1 000万元。

二、加大投资保障力度,实施大工程带动环保大发展战略

2013年参与分配的中央环保投资再上新台阶,达到229亿元,比上年的195亿元增长17.4%。大工程带动大发展战略的实施,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重大决策提供支撑保障。

(一)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协调财政部设立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财政部、环境保护部联合印发《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年按照以奖代补方式安排50亿元支持北京、天津、河北等5省(区、市)。继续开展燃煤锅炉烟尘治理,安排12个重点城市燃煤锅炉烟尘治理项目6.4亿元。加快推进环境空气监测网建设,安排专项资金3.1亿元,为环境空气监测网建设二期100个城市、412个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点位配备细颗粒物(PM2.5)等监测设备;协调财政部追加1亿元,提前启动三期项目,共44个城市、128个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点位。截至2013年底,国家环境监测网338个城市中,已安排专项资金支持253个城市,其中161个城市已实时向社会发布监测数据。

(二)贯彻落实让江河湖泊休养生息政策。按照国务院政府职能转变和规范专项转移支付的要求,协调财政部整合三河三湖及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湖泊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设立中央财政江河湖泊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财政部、环境保护部联合印发《江河湖泊生态环境保护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建立项目竞争择优机制,将监管关口前移,为资金绩效提供事前保障,调动地方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强化环境责任是政府责任这一基本制度,推动地方党委和政府更加重视环境保护工作,为清洁水行动计划奠定基础。2011~2013年,中央财政累计下达专项资金40亿元,支持54个湖泊生态环境保护。

(三)贯彻落实农村环保以奖促治政策。协调财政部安排专项资金60亿元,除重点保障第二、三批示范省资金需求外,为进一步突出重点、集中资金、提高效益,启动拉网式全省覆盖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试点,第一批选择江苏省、宁夏回族自治区为试点省份。2008~2013年专项资金已累计安排195亿元,为农村和土壤行动计划奠定基础。

(四)加大重金属污染防治支持力度。2013年协调财政部安排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34亿元,自2010年中央财政设立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以来,已累计安排106亿元。在中央投资的支持和带动下,各地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积极开展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重点区域污染治理取得积极成效。

(五)继续支持三河三湖及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2013年协调财政部继续安排三河三湖及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50亿元,由地方政府自主安排区域水环境综合整治、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等项目,重点支持辽宁省辽河流域摘帽和云南省滇池流域治理。通过专项资金的大力支持,部分流域水质持续改善。

(六)加快环保基础能力建设步伐。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印发《国家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十二五”规划》,实施基础、保障及人才3大工程,总投资400亿元,这是环保系统第二个五年能力建设规划,对指导全国意义重大。促进环境监测、执法能力提升,支持核与辐射监管能力建设、环境应急能力建设、国控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运行等项目,为监测预警京津冀大气环境质量状况、监督考核地方环保工作奠定基础。

三、加大部门预算资金保障力度,提高部门预算管理水平

(一)加大部门预算资金保障力度。2013年中央财政形势严峻,预算资金保障难度进一步加大。为保障重点工作经费需求,积极优化部门预算支出结构,进一步严控“三公经费”、会议费、差旅费等一般性支出,同时,积极实行开门编预算,全面听取各部门各单位意见。全年落实部门预算指标33.6亿元,比上年增长37.6%。

(二)构建完备的部门预算管理法规体系。起草《关于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积极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拟定《环境保护部预算编制审核工作规程》,进一步加强预算编制审查工作。印发《环境保护部部门预算项目成果管理暂行规定》和《环境保护部部门预算项目验收管理细则》,加强项目的后期监管。

(三)全面推进部门预算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按照财政部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全面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树立绩效预算理念,研究制定部门预算绩效评价实施方案,拟用两到三年的时间对所有部门预算项目开展绩效评价,并进行横向比较。按照绩效预算的要求,切实建立完善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挂钩的机制。2013年对32个部门预算项目实施评价,形成评价报告书。

(四)实行预算管理和服务并重。组建预算编制管理专业化团队,印发《部门预算编制管理手册》,建立对口联系制度,每个部门和单位都指定预算编制专业人员对口指导预算编制工作,提高预算编制效率和质量,减轻基层财务人员工作负担。2014年部门预算全部实现电子数据审核,不再要求各单位派人会审,预算编制的时效性大幅提高。

(五)强化预算执行调度。为加快预算执行,进一步强化预算执行的计划督导机制,要求各部门按月制定预算执行计划并按月督导;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的协调调度工作机制,对预算执行缓慢的单位实行约谈,共同商议加快预算执行的措施;实行预算安排严格与预算执行挂钩。2013年预算执行率达到92.5%。

(六)推进项目成果管理。在印发成果管理管理规定的基础上,会同环境保护部信息中心研究开发成果管理信息系统,组织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梳理自“十二五”以来的项目成果资料共2 500项,相关数据已录入系统,并在部机关内网平台上线,初步实现成果的共享共用。同时,对于重要成果,组织成果摘要和主要内容汇编,印发各部门各单位在工作中参考。

四、加强财务基础工作和信息化建设,促进健康稳定发展

(一)系统开展财务制度建设。组织财务制度研究小组拟定部属事业单位制度体系和制度范本,在此基础上启动财务制度修订工作,提高制度的规范性、科学性。组织、指导部属事业单位执行新的会计制度,完成新科目核算体系设置和新旧科目转换工作。

(二)认真清理基本建设项目。落实中办、国办关于政府性楼堂馆所管理要求,认真开展基本建设项目的清理检查工作,按时上报清理情况。

(三)加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指导部属单位有关项目招投标工作,组织召开部直属单位和派出机构政府采购培训班,提高采购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督促项目加快采购和预算执行进度。

(四)圆满完成会计基础考核。委托中介机构对部属单位会计基础规范化实施现场考核和复核工作,经过进一步整改,大部分单位达到优秀档次,各单位会计基础工作水平得到较大程度的提高,有效地规范了会计工作秩序,达到考核的预期目标。

(五)加快推进财务信息化建设。组织系统建设小组配合软件开发公司进行项目需求方案设计、开发,密切跟踪政策变化,及时将党政机关厉行节约的相关规定落实到财务系统中。按照财政部要求,组织开展资产信息系统升级试点工作,研究总结系统存在问题,向财政部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

五、推进建立内部审计监督体系,加强环保资金项目监管和绩效评价

(一)加强内部审计制度建设。组织起草内部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备选库管理办法,强化事务所入库质量控制措施、实施现场工作质量综合评价、建立更新淘汰机制。通过公开征集、专家评审方式择优选聘20家事务所,建立内部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备选库。组织编撰审计风险点索引及典型案例汇编,帮助部属单位预算财务审计人员准确把握审计风险点,提高财务风险防范能力。

(二)推进内部审计三年工作计划。组织开展第二批11家部属单位预算执行审计,延伸审计7家所属企业,对5家单位涉及的56笔委托业务费开展专项审计调查,及时发现并纠正有关问题,促进单位加强内部建设。组织开展5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促进单位领导依法履行经济职责。继续探索开展内部联网审计,进一步提高审计监督的时效性。

(三)配合国家审计署开展预算执行审计和环境审计。协助国家审计署资源环保审计局完成预算执行审计、政府性债务审计、财政存量资金审计,以及会议费、出国费和参与分配中央补助地方资金3个专项的审计调查任务,组织意见反馈、督促审计问题整改落实。配合国家审计署相关司局完成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审计、西电东送资金审计等环境审计。

(四)加强环保专项监管和绩效评价。联合财政部印发《关于良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检查情况的通报》《关于扎实推进辽河流域、滇池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等,督促地方加快项目实施。委托中介机构开展中央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和中央环保专项资金项目抽查,对存在问题项目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修改完善《中央财政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评价暂行办理办法》,组织7省(区)开展中央环保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评价。

(环境保护部规划财务司供稿刘小林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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