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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的解读(三):标准如何被遵守

2014-02-03廖丽

中国质量与标准导报 2014年7期
关键词:强制执行现行苏格拉底

廖丽

2013年6月15日,卫生部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十二五”规划》,要求优先制定婴幼儿食品标准,全面清理整合现行食品标准,解决标准间交叉、重复、矛盾等问题。对涉及食品安全的指标和强制执行的质量指标进行比较分析,确定标准清理的原则和方法并开展清理工作。到2013年底,基本完成对现行2000余项食品国家标准和2900余项食品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内容的清理,提出现行相关标准或技术指标继续有效、整合和废止的清理意见。建立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协调配合工作机制,由卫生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等14个部门建立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会商机制,共同研究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建设重大问题。

应该说,这次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十二五”规划》是一项大手笔,是国家在食品安全事件频繁爆发后实施的一次大行动,这次行动显然是需要的。标准如果交叉、重复或者缺失,监管者和市场主体都会无所适从。但除了标准制修订外,怎样遵守制定出来的标准,也许是更需要我们思考的。

标准制定出来后如何被遵守,如同法律制定出来后,如何被信仰、被遵守一样。学过法律的人都知道苏格拉底之死,苏格拉底用自己的死诠释了法律需要被信仰,用死来维护了他所尊崇的法律的权威。

我想指出的是,法律的制定或标准的制定都要尽量科学合理,满足“善法”或“好标准”的要求,且具有权威性。

之所以因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十二五”规划》而想到这个问题,是因为前不久有学者指出,当时在2004年对国家标准进行全面复审,评审结果继续有效的只有44.15%;急需修订的为44.2%;废止执行了11.65%。对计划执行中的8511项标准进行了评价,后经过重新审核,结果撤销了3446项,占已批准立项标准总量的40.49%。可以想象,有多少“垃圾标准”被制定出来了。这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标准本身的符合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是非常重要的,否则标准制定出来了,就成为了“垃圾标准”,没有人遵守,一方面造成了人力、财力的浪费,另一方面也损害了标准,特别是强制性标准的严肃性。这次《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十二五”规划》明确要求更多的财政资助相关食品安全标准的制定,我们需要注意的是,拟制定的标准将来能被很好地遵守和执行才是最重要的。可是,什么样的标准才会被很好地遵守?

我想遵守标准必定是由于标准可能给人们带来各种便利和利益,如果一个标准仅仅给人带来的是不便,甚至是损害,或是给大多数人带来不便和损害,那么,这个标准即便是强制性标准,也很难为人们自觉遵守,或者标准一制定就会流产。因此,能够为人们所遵守的标准必须是能够给人们或至少是绝大多数人带来利益的,当大家逐步发现标准能为自己带来利益时,会自然地遵守,也会积极地参与制定。在我国,标准建设仍是以政府为主导的,因此,我们就必须问标准能否在事实上实现这一点,如何实现这一点,否则,“垃圾标准”还是会大量存在,当标准的质量和效益得不到保障的时候,标准能否被很好的遵守就会存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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