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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与“体系”:检察文化建设的新路径

2014-02-03葛阿刚

中国检察官 2014年21期
关键词:张家口市检察建设

文◎葛阿刚

“系统”与“体系”:检察文化建设的新路径

文◎葛阿刚*

检察文化是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在长期法律监督实践和管理活动中逐步形成的价值观念、道德规范、职业精神、行为模式以及相关载体和物质表现的总和,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检察事业不断发展的重要力量源泉。作为基层院建设的重要方面,系统推进检察文化建设不仅是提升检察机关文化底蕴、助推检察业务工作科学发展的必然要求,更是新时期检察机关顺应人民群众对公共安全、司法公正、权益保障的新期待,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作风优良、业务精湛的过硬队伍的重要途径。笔者所在的张家口市宣化区人民检察院经过几年的探索实践,在区域检察文化品牌的打造方面独树一帜,逐渐走出了一条承继与创新并存、共性与特性兼备的“特色之路”。

一、精准定位,系统布局,勾勒区域检察文化大气象

检察文化是检察机关的灵魂,是推动检察工作蓬勃开展的内生动力,是展示检察工作成果的重要载体,是指引检察官行为、意识、理念的行动坐标。实践证明,基层检察院从“战略高度”定位检察文化建设,谋划好“远景规划”和“阶段性目标”,形成“宏观战略”和“阶段作战”两个层面的紧密结合,勾画好符合当地发展和本院实际的检察文化建设蓝图,对促进检察文化全面发展、创新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基础性作用。

(一)宏观布局决定检察文化建设的整体走向

检察文化建设是一个长期的系统化的工程,对其进行整体谋划和宏观布局时,既要立足当下,又应考虑长远。近年来,张家口市宣化区检察院从切实抓好检察文化建设发展规划入手,大力实施文化育检工程,先后制定出台了《张家口市宣化区人民检察院2012——2016年文化建设规划》、《张家口市宣化区人民检察院文化建设实施方案》等带有基础性、全局性、决定性的文件,以切实加大检察文化机制建设力度为出发点,以狠抓队伍素质建设为根本点,以加强法律监督能力建设为落脚点,明确提出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要求、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工作重点、方法步骤等。这些战略布局,为全面铺开检察文化建设这一浩大工程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阶段目标决定检察文化建设的中长期发展

就基层院而言,受历史积淀、人员素养、制度建设、物质条件等主客观因素制约,检察文化建设很难在短期内达到理想程度,更不可能一蹴而就。一方面需要着眼将来整体谋划,做到胸中有丘壑;另一方面也需要立足实际考虑当下,做到脚下生根,稳扎稳打。要善于根据不同时期的不同需要进行必要的安排和部署,进行阶段性布局,团结凝聚全体干警向着远景目标稳步迈进。如可根据本院有关检察文化建设的实施方案制定任务分解表,把文化建设任务分解到各内设机构,与业务工作同布置、同实施、同考核,调动各科室的工作积极性。又如可结合举报宣传、行政执法监督、服务辖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等专项活动衍生不同表现形式的检察文化形态,丰富基层检察文化建设载体。再如可根据上级院的重大决策部署进行工作安排,根据社会治安形势,及时调整工作重心和工作重点,根据司法改革确定的内容,有针对性的开展理论探讨及试点工作等。

二、突出重点,分层推进,建立区域检察文化新体系

检察文化可分为四个层次。深层指精神文化,中层指制度文化,浅层指行为文化,表层指物质文化。在检察文化建设过程中,形成统一、完整的检察文化体系是检验检察文化建设阶段性成果的一个标准,也是进一步推进检察文化建设的起点。建立检察文化体系过程中,既要探索、建立检察机关共有的、能体现检察职业精神的文化体系,又要在共有文化体系中积极寻求特色检察文化体现,塑造独立的检察人格。

(一)塑造检察精神文化,突出检察文化建设的地域性

检察精神文化是检察文化的核心,是检察之魂,是其他文化建设的基石。首先,检察精神文化塑造要具备共性,要有大局观和时代感,要在检察文化体系的基本概念、基本关系、基本理论和基本价值取向方面与全局合拍,与时代同步,坚持检察文化建设的正确方向。其次,检察精神文化塑造要兼具个性,要立足辖区实际,充分考虑本地区、本单位的历史传承和现实需求,在原有基础上进行整合和扬弃,最终提炼并形成具有鲜明区域特色的文化精神理念,使之成为既蕴含远期美好愿景,又不乏现实指导意义,既置身于全国检察文化建设大背景之中,又体现出当地文化个性特征的精神指南。

(二)塑造检察制度文化,突出检察文化建设的规范性

制度文化主要包括领导体制、组织机构、规章制度等内容。规范化建设是检察机关实现检察业务、队伍建设、检务保障等诸项工作标准化管理的重要手段,同时也是塑造检察制度文化的重要抓手。首先,要建立健全一套完备的规章制度,做到时时、事事、处处有章可循,有据可查。其次,要强化执行,增强约束刚性,在机关内部形成令行禁止,违令必究的良好风气。再次,要建立配套的考核评价机制、问责机制和监督保障机制,采取正面引导和严格要求相结合的方式,奖掖先进,激励后进,形成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三)塑造检察行为文化,突出检察文化建设的导向性

首先要提升干警的政治觉悟、文化修养和业务水平,培养学习型检察官,建设学习型检察院。要通过教育培训和业务培训,努力培养复合型、专门型检察人才,以此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其次要提升干警的团队意识。通过组织篮球比赛、歌咏比赛等健康向上的文体活动,使检察干警在活动中陶冶情操,缓解工作压力,融洽同事关系,实现凝聚人心、激发热情、增进和谐的目的。第三是通过制度养成自觉习惯。行为文化建设要与制度文化建设相结合,发挥制度的约束力来塑造文明形象。制定检察人员行为规范,将规范细化到干警的每个工作、执法环节;制定仪容仪表基本规范,建立完善干警八小时内外行为准则等制度,要求干警从行为、仪容仪表、言谈举止等方面遵守行为准则,形成优良的作风。

三、品牌辐射,典型引领,弘扬区域检察文化正能量

社会需要正能量,作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检察机关而言,更应率先垂范,充分发挥检察文化的凝聚、导向、辐射功能,通过典型宣传把本系统的正能量传递给社会。因此,打造品牌亮点,树立先进典型自然成为打破检察文化建设僵局的有效方法。下面,以笔者所在的张家口市宣化区检察院为例进行介绍。

(一)培树典型,树立检察精神标杆

积极参与“善行河北、情暖张垣”主题道德实践活动,成功培树了以全国“最美检察官”张秉文为代表的一批先进典型。2012年以来,通过大力宣传,张秉文同志身残志坚、爱岗敬业的先进事迹逐渐广为人知,他先后获得宣化区道德模范、张家口市道德模范、河北省检察系统基层检察人员先进典型、张家口市2013年度十大新闻人物等荣誉称号。2013年11月,荣膺全国“最美检察官”称号,成为全国十佳之一,受到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的亲切接见。榜样带动是一种强大的力量,具有引领作用,引导检察干警将“忠诚为民,务实清廉,崇法守正,创新致远”的宣府检察精神内化于心,形成共同理想信念和价值追求;具有激励作用,激励全院干警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具有凝聚作用,使全院干警凝心聚力,团结共事,共谋发展;具有规范作用,规范个体的思想、心理和行为,成为个体的行为准则;具有塑造作用,塑造干警高雅的文化品位。

(二)创新载体,打造预防文化亮点

宣化区人民检察院联合中国移动总公司开发了党建移动信息系统,搭建起以智能手机为载体的集信息浏览、传达、交互等多种功能为一体的新型教育平台。依托该平台,从思想政治教育、业务培训、检察文化建设和先进典型选树四方面入手,适时发布文字、图片及视频信息,引导干警登录该系统进行学习交流,提高了学习和工作效率,有效促进了干警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的双提升,队伍凝聚力和执法公信力显著提高。

检察文化建设是一项宏大的系统工程,基层检察文化建设是检察文化建设的基础。加强对检察文化建设规律的研究和把握,拓展检察文化建设路径,把检察文化建设主动融入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大格局,融入辖区经济社会发展进程,充分发挥检察文化的塑造功能、引领功能和辐射功能,推动当地先进文化的大发展、大繁荣,这是基层检察机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应尽之责和题中之义。

*河北省张家口市宣化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07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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