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推进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工作的 点思考
2014-02-03丽水市国土资源局赵力强
丽水市国土资源局 赵力强
加快推进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工作的 点思考
丽水市国土资源局 赵力强
今年,丽水市加快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将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统筹加以推进,目标是2015年底前完成确权发证工作。国土资源部等多部委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意见》,这也为加快宅基地确权登记提供了有力政策支撑。正是借着改革和政策的东风,丽水市农村宅基地土地使用权确权发证工作真正走上了快车道。但由于诸多原因,目前工作还是存在很大的困难。下面,笔者结合自己的工作实践和体会,就如何进一步加快宅基地确权登记工作谈点粗浅的想法。
一、目前的主要做法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市政府建立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市、区)也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同时,组建工作机构,落实工作人员,保障工作经费,制订实施方案,推进确权登记工作顺利进行。并将确权登记工作给入2014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将其作为重大工作定期通报督查。
2.做好动员,广泛宣传。市县两级相继召开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工作推进大会,对工作进行了总动员、总部署。同时,充分采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和印发告知书、发放宣传册等多种形式,宣传宅基地确权登记的目的、内容、流程以及法律政策,增强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参与确权登记的主动性。
3.强化培训,提升能力。针对此次确权登记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困难多等特点,丽水市强化了业务培训。先由市国土局邀请省里有关专家,举办土地登记标准化建设培训班,对全市从事土地登记工作的骨干人员共210余人进行培训,再由各县(市、区)对抽调人员、季节性临时工等从业人员进行培训,确保执行政策不走样,工作程序无偏差。
4.配套政策,确保质量。在国家、省相关政策的基础上,丽水市下发《丽水市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改革指导意见》;各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相继出台《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实施细则》《违法占地违章建房处置办法》等政策文件,为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提供的处置依据,推进了工作的开展。
5.加强指导,平稳推进。工作推进过程中,各县(市、区)都坚持“试点先行、有序推进”的原则,选取试点村先行进行确权登记工作。根据全市试点工作进展情况,我市及时召开了试点工作现场会,市国土部门相关技术干部先后多次深入一线指导工作,及时总结可复制、能推广的好经验、好做法,研究解决具体问题,将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推向深入。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工作基础差。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是一项艰巨而复杂的工作,更是多年来没有解决的工作,面广量大,主要是农村宅基地的权属来源复杂,产权不清晰,基础地籍资料匮乏。此外,丽水市数字地籍调查工作只是完成了城镇部分,农村数字地籍调查工作未开展,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宅基地登记发证工作。
2.两违情况多。违法违章用地情况比较普遍,目前,农村宅基地少批多占、未批先建、一户多宅等情况普遍存在,由于历史的原因和管理的松懈,有些至今尚未依法进行处理,严重制约着加快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的工作步伐。如莲都区石牛村开展了农村宅基地使用情况调查,共调查了448户,其中98%以上都有存在不同程度的违章行为。
3.历史问题杂。由于历史的原因,不少农村宅基地权属不清晰,有些祖传或集体统一安排的房屋,楼上的房屋和楼下的房屋权利人都不一样,有些祖传房屋有大家共用的厅堂、马弄,由于产权不清晰,土地难以分割登记。还有情况就是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人对所建房屋享有完整的所有权,可以对房屋采取包括转让在内各种合法的处分行为,因此在实践中经常出现农村宅基地随房屋发生转让而实际发生移转的现象,有的甚至随房屋进行了多次移转,而房屋的受让人又不符合取得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条件,导致无法进行变更登记。
4.农民意愿弱。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刚刚开展,农民对宅基地使用权的确权登记工作认识不到位,造成农村村民主动参与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意愿不强。另外,由于我市农村外出务工人员多,如庆元县落岭村,该村共361户、1400多人口,在家人口不到400人,有1000多人常年在全国各地打工、经商。许多宗地由于无人在家,对宅基地登记资料的收集受理,宗地的地籍调查指界、认定造成影响。
三、几点工作建议
1.加强政策宣传,落实便民措施。登记申请是登记制度的特点,没有登记相关人的配合很难顺利开展登记工作。因此,应该加大宣传力度,让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增强农民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形成凭证管地、依法用地的社会氛围,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广大农民的支持。如缙云县国土局为了让农民朋友明白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重要意义、工作目标和法规政策,通过给所有村民寄出一封信、一本漫画宣传册,深入浅出地阐述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重大意义,并将工作过程中需要农民朋友配合的环节简明扼要的分点列出,就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效果。
同时,为了方便农民申请办理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在基层国土所设立专门的收件窗口,负责具体工作落实。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积极为农民群众办理登记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如遂昌等地提供的全程代办、上门服务等一些便民举措就受到了农民群众的欢迎。
2.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是一项艰巨而复杂的工作,各地确权登记情况不同,处理方法方式也应有所差异。特别是山区,各种各样的宅基地类型都有,就必须按照部省精神,结合实际,完善相关政策,制定符合规定又有可操作性的实施细则。如:遂昌县充分利用“三改一拆”的相关政策,在违章处罚程序、处罚幅度,继承、分家析产的司法审定,乡镇村庄规划区要求等方面结合实际,合理优化政策,制定出台了《农村宅基村确权登记发证实施细则》;青田的“五同步”模式破解“两违”问题,都取得了不错的效果。
3.严把登记关口,做到合法合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一种重要的用益物权,是农民的一项重要财产权,由于在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中采行“登记生效”,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受到国家法律保护,因此保障登记的正确性十分重要。登记部门和登记人员应该对登记申请资料进行实质性审查,做到“权源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必须进行现场踏勘。同时也要把好登记注册前的审批关,明确界定、坚决执行“一户一宅”的规定,严格按照部、省的有关规定,对多出的农村宅基地一律不予登记、不予发证,登记人员必须依法办事,不徇私情。在登记过程中要必须认真履行公告,履行好公告程序,接受村民的监督;妥善处理农村宅基地权属纠纷、面积不实等实际问题,合法合理、公平公正地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严禁通过登记将违法用地合法化。
4.落实工作经费,减轻农民负担。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工作的经费不仅包括权属调查、地籍测绘、印制表册、交通补助、购置设备等,还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组织申报、复印相关证明材料等费用。国土部门要以此次开展宅基地登记发展的契机,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使其充分认识开展宅基地登记发证工作的重要意义,争取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的重视和支持,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不给农民增加负担。同时是还要利用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为契机,加快推进村庄数字地籍调查及其更新调查,进一步完善地籍管理信息化建设等,保证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正常有序开展。
5.建立档案台帐,完善数据管理。开展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前,要制定调查方案,集中力量,对现有农村宅基地进行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全面调查,摸清住宅用地、生产性用地、经营性用地、服务性用地等数量,对一户一宅、一户多宅、空闲房屋、出租转让住宅和违法用地、批少用多、批甲占乙,特别是宅基地争议以及小产权房屋等情况,及时掌握动态信息,全面掌握宅基地使用现状,并登记造册、归档,建立数据库和完善的档案、台帐,做到资料收集一宗,确权登记一宗。实行宅基地申请、审批、利用、查处信息上下连通、动态管理、公开查询,实现信息化管理。
6.加强周密部署,确保任务完成。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不是国土资源部门一家能办好的事,涉及面广,需要建设、规划、执法等部门的密切配合,国土部门要切实加强与相关部门、乡镇(街道)之间的沟通、协调,要善于借力,真正形成合力,确保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顺利推进。及时总结推广丽水市遂昌、缙云等县已经形成的先进经验,统一技术标准,规范工作程序,妥善解决农村宅基地登记发证中出现的普遍性和较大的技术与政策问题。同时,要根据本地区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的工作量和领证需求的轻重缓急,结合市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数进行时间倒排,明确工作计划、落实工作方案,确保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