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媒体时代检察工作的科学发展
2014-02-03杜爱平
文◎杜爱平
全媒体时代检察工作的科学发展
文◎杜爱平*
随着全媒体时代的到来,传统的信息传播格局被打破,社会舆论的形成机制和传播方式不断改变,深刻影响着人们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思维方式和思想观念。全媒体时代的到来,同样也给检察工作带来了全新的时代背景和发展理念,只有牢牢把握全媒体时代的传播规律,顺应全媒体时代的发展要求,不断转变检察工作理念和工作机制,才能促进检察工作科学发展。
一、充分认识和牢牢把握全媒体时代信息传播的规律和特点
在全媒体时代,由于新媒体和传统媒体的融合日益加深,全媒体信息传播格局逐步形成。较之旧媒体传播时代,全媒体信息传播主要有以下传播规律和特点:
(一)传播速度快
全媒体时代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新媒体将这一特性做到了极致。基于互联网、无线传播技术等现代科技,借助平板电脑、智能手机、微博、微信等传播载体,全媒体时代信息传播的速度非常快。
(二)传播波及面广
从地域的角度看,由于互联网覆盖全球,地域和空间限制越来越少,只需要设备和传输信号,就可以发布信息,无论在世界上哪一个角落,在事件发生的同时就能够进行传播活动。从传播的主体看,由传统的“点对面”传播转变为“点对点”传播,传播不再是机构、媒体单位的事情,而是全民传播,每一位民众都可以参与其中,谁都可能是发布者和受众。
(三)传播信息容量大
全媒体时代传播信息堪称“海量”,内容上至天文下至地理,古今中外无所不包,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传统媒体中报纸、电视、广播的版面或者时间是有限的,而伴随存储技术的迅猛发展,传播的信息容量相当可观。
(四)传播载体丰富多样
从媒体性质看,既包括党和政府媒体,也包括民间媒体。前者包括党报、国家电视台和网站新闻;后者包括口头舆论、网络和“自媒体”。从媒体的载体看,既包括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也包括网络、微博、微信、微视频等新兴媒体。
(五)传播互动交融性强
传统信息传播主要是点对面的传播,传统媒体往往充当发布者,信息受众只能被动的选择接受或不接受,而受众对信息的感知和意见不能及时充分反馈。而新媒体时代,信息传播呈现点对点的格局,广大受众在选择接受或不接受信息的同时,还可以进行回应,随时反馈其态度和决定,随时把自己所见所闻、所思所想传到网上,实现信息传播者和接收者的双向互动。
(六)传播管理难度大
新媒体固然有着传统媒体难以比拟的自身优势,但是,新媒体也存在自身的问题。由于新媒体的跨平台特点、媒体信息发布的分散性和随意性,使信息传播的控制和管理难度加大,诸如“网络谣言、社会恐慌、网络水军、网络舆论暴力”等问题时有发生,给社会带来极大危害。
二、全媒体时代的信息传播给检察工作带来的严峻挑战
全媒体时代的到来,丰富了检察工作的宣传载体、拓展了检察机关了解社情民意的渠道、增强了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检察工作的监督力度,给检察工作带来了难得的发展机遇的同时,也给检察工作带来了严峻的挑战。
(一)传播理念的挑战
时至今日,仍有部分检察人员更习惯“埋头苦干”、“少说多干”,甚至将检察工作“神秘化”,关起门来开展检察工作。即便开展检察宣传工作,也主要通过官方媒体或门户网站进行单向的信息发布。对全媒体时代的传播规律和特点认识不足,没有充分意识到全媒体时代传播检察信息的重大意义、拓宽传播渠道的重要性、增强检民互动的必要性、引导涉检舆情的紧迫性;没有充分意识到树立自信、包容、开放的传播者形象对于提升检察公信力的重大作用;没有充分意识到从宣传到传播的价值追求。
(二)传播平台的挑战
目前,报刊、门户网站仍然是各级检察机关的主要的宣传平台,微博、微信、微视频等新媒体平台没有得到普遍建立和广泛使用。高检院的检察政务微博刚开通不久,绝大部分市、县两级检察机关的政务微博尚未开通,即便开通了政务微博的检察院,也有不少未能有声有色开展信息传播。各级检察院的检察管微信群基本没有建立,整体功能发挥受到严重制约。
(三)传播机制的挑战
各级检察院虽然普遍建立了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的宣传和管理机制,但尚未建立各院完整的全媒体传播机制以及全系统联动有序的传播格局。特别是检察系统微博、微信的管理运行机制,负面舆情的引导处置机制尚未有效运行。
(四)传播队伍的挑战
虽然高检院一再强调要求各级检察机关要建立健全新闻发言人队伍、微博微信管理队伍、舆情监控队伍等传播队伍,但纵观全国各地,传播队伍建设不尽人意。一是受人员编制的制约,传播队伍的数量远远不能满足工作需要;二是受人才来源的局限,从事传播工作的人员主要从现有人员中调配,懂传播规律、熟悉传播知识的人才匮乏,传播队伍的知识结构单一;三是缺乏学习培训机会,传播队伍的素质能力普遍偏低,难以适应工作需要。
三、着力提升素能,适应全媒体时代要求,促进检察工作科学发展
全媒体时代为检察工作提供了网络信息传播的全新环境,面对全媒体时代的挑战,必须与时俱进,顺应全媒体时代的要求,不断提升在全媒体环境下开展工作的素能,推进检察工作科学发展。
(一)牢固树立全媒体传播的理念
全媒体传播是传播理念的嬗变,是信息、通讯、网络技术飞速发展的条件下,纸媒、电视媒体、广播媒体、网络媒体、手机媒体等多种媒介融合发展的结果,是媒介传播形态变革中一种崭新的媒介传播形态。要摒弃一切僵化保守、固步自封的心态,以与时俱进的精神,秉持开放、包容的态度,充分学习掌握全媒体有别于传统媒体的运作特点和规律,彻底转变思想观念,牢固树立在全媒体环境下开展检察工作的理念。
(二)大力提升全媒体传播管理能力
全媒体传播时代各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的交织共融态势,打破了各个媒体孤立传播的模式。在全媒体时代,检察信息的传播需要各媒介优势互补,融合互动,围绕传播目标同步传播,形成立体化全方位的传播格局,获取最大传播效果。要不断提升了解各种媒体特性,整合各种媒体协同传播的能力;要不断提升整合检察院内部新闻发布、舆情监测、舆论引导、危机应对等部门协同传播的能力;要不断提升整合检察系统上下级检察院之间、不同地区检察院之间协同传播的努能力。通过不断提升全媒体传播管理能力,能力形成内外协调、纵横有序的检察信息传播格局。
(三)着力提升应对全媒体的能力
全媒体时代,检察机关的执法办案等检务活动,会越来越多地置于“镜头”下,接受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要不断提高规范执法的水平,奠定检察信息正面传播的根基;要不断提高驾驭微博、微信、微视频等新媒体的能力,善于占据舆论引导的制高点;要不断提高新闻发布的能力,掌控舆论舆情引导的主动权;要不断提升检务公开的能力,消除容易引发负面舆情的高危因素和潜在风险。
(四)全力提升全媒体传播平台建设的能力
要不断打造检察信息发布平台,通过全媒体主动、全面发布权威信息;要不断打造检务公开平台,依法及时公开检务活动,打造阳关检务;要不断打造服务平台,充分听取受众对检察机关的意见、建议,认真听取受众的各种诉求,通过全媒体增强司法与媒体的相互联系,增强互信,服务人民群众。
(五)强力提升全媒体传播机构和队伍建设的能力
要探索研究全媒体环境下检察机关传播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努力设置务实高效、职能清晰的检察信息传播机构。要适当增加传播人员编制,拓宽选人渠道,招录选调传播人才,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大力提升传播队伍素能。要加大投入,加大传播基础设施建设和装备配备力度,全力做好保障工作。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830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