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马克思主义理论看社会建设中现实个人的主体性存在
2014-02-03赵恩国
赵恩国 万 斌
社会建设从根本上说就是人的建设。它不仅是人作为客体的被塑造过程同时又是作为主体的对象化活动体现,是人本身需要的满足和能力的增长。而这里所谓“人的建设”,按照马克思主义人学理论的理解,最终都要落实到“现实的个人”身上。在社会建设中,“现实的个人”作为唯一感性的、直观的和能动创造性的存在物必然始终贯穿于社会建设的各个层面和领域,而另一方面,社会建设的目的也是创建出符合人的自由本质发展的“真正的共同体”,使个人的生存与发展以及个人相互之间的交往关系随着社会建设的推进而得以完善,进而使个人的自由个性和全面发展成为主体可期实现的现实活动。因此,现实的个人就从以前被认为的单纯被改造、被规定的客体转变为能动性、创造性的主体,社会建设也由此获得全新的主体空间。
一、现实个人的主体性存在及其发展现状
“人们的社会历史始终只是他们的个体发展的历史,而不管他们是否意识到这一点。”①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532页。“现实的个人”在马克思的思想体系中具有前提性和总体性的地位,它是“马克思唯物史观的历史起点和逻辑起点的有机统一”,②洪波:《马克思个人观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59页。同时也是马克思主义思想理论的内在人学线索及其逻辑演绎的目的与归宿。马克思通过具体阐释现实个人的主体性存在地位,将他的人学思想与黑格尔、费尔巴哈、施蒂纳、赫斯等人的抽象人学理论区别开来,从而实现了整个人学理论的科学化。所谓“现实的个人”,即是指那些处在特定社会关系之中从事实践活动的具体的和感性的主体存在物。个人不仅是生命的存在、感性的存在,同时更为重要的一点,个人又是主体性的存在,有发挥自我本质力量和创造性的追求。
首先,按照马克思关于人的主体发展的阶段性考察,现代的个人从总体来讲仍旧停留于“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这一中介性的形态之下。在这种形态下,个人“形成普遍的社会物质变换,全面的关系,多方面的需求以及全面的能力的体系”①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104页。。个人借助市场和资本的力量越来越走向独立性,具体来讲就是个人通过自身的能力素质及其自由意志成为具有独立精神的个人。同时,他的发展方向是具有“自由个性”的个人,从而在根本上扬弃物的依赖之下的独立性这一中介性个人所具有的异化形象。其次,个人主体性具体表现为个人与自然、个人与社会以及个人与自身的关系得到总体上的优化。独立的个人并不是孤立的个人,其能力的增长绝不可能单单靠自身一人的努力得来。在任何情况下,个人总是从自己出发的,即现实的个人总是一种“为我性”的存在。但这种为我性并不使个人走向孤立化,因为那样的个人在现实中是不存在的。现实的个人是基于需要相互满足的关系性存在,他的社会关系的总和不仅构成他的社会本质,同时也标志着他作为主体的存在境况。在这种总体的关系图式中,现实的个人通过自身对象化的实践活动认识世界、认识自我,并且以全面的形式占有自我的本质从而达到个人主体性的最高表现。但这一关系的总体优化又是一个历史性的动态发展过程。
具体考察现阶段我国个人主体性的状况,我们发现,经过三十年多年的改革开放,市场经济体系的发展与不断完善带来了个人的解放与主体能力的发展。首先,由于国家与社会的关系不再如之前那样完全统合在一起,而是国家从社会中退避出来,社会的自组织能力不断得到增强,个人的命运也就不再完全依附于国家政治生活的波动和剧变。但个人又并非完全获得与自身能力增长相应的独立性,一方面,市场经济的发展使得个人突破总体性社会的坚固城墙,促使个人以主体视角审视和建构自我世界,并且个人的财产和能力、素质得到尊重,个人的主体能动性得到解放。另一方面个人仍然囿于传统政治文化观念而退守在体制化的暖巢里。同时,在个人与共同体的关系中,个人的私人领域在经济和社会初步发展之后在强大的政治共同体下有所拓展,而不完善的经济体制和市民社会又使它在公共领域中时常遭到侵扰,甚至成为公众任意践踏的领地;而且现代个人面对传统家族共同体的崩塌和标准化、流水线式的现代工业的塑造,被迫拥有散漫而孤独的自由,个人主义的泛滥使人的生存状态出现道德虚无、人心麻木等病态发展。个人游走于虚拟与现实交错的网络化时代,个人之间即使有再多的利益、情感链接路径似乎都不能排解无依无靠的感觉;而资本与商品的大潮又淹没了个人以及个人之间的真实交往关系,个人似乎存在又似乎不存在,即他本身的偶然性存在的增加,个人对共同体和自我的身份认同不断受到冲击。诚然,当前的个人的权利和利益不再受到社会整体利益的严重挤压,人们有更多的自由凭自身能力获取利益和展现才华,但面对不断分化和多元的社会权利结构,个人维护自身权利和利益的单薄和无力日益凸显。经济高速增长所需要的社会领域中自觉、有序和科学的规划与建设相应落后,转型期本来就有的社会矛盾和冲突就只能靠政治控制。
在当今的社会建设过程中,我们似乎陷入到“只见发展,不见人”的发展怪圈,社会建设绕过个人的现实需要和主体个性等而去为资本服务、为生产服务。发展成了物质、知识和数字的简单堆积,而与快速的经济增长,爆炸式的技术、知识等的积累所应有的相应个人的素质、能力、品位等表现在主体方面的总体性提升却相对缓慢,甚至在社会伦理领域出现整体的“道德滑坡”等现象。现实个人的存在环境恶化,他的存在和生活方式与他的本质不相一致,甚至个人不堪的存在和生活方式成为他的本质发挥的障碍,即他出现了严重的异化——他的生活不由他自身支配和控制,而附庸于他人和他物。社会建设若不能回应个人整体生存状态和生活方式在当前呈现的支离破碎境况,而仅仅围绕着社会规制体系、社会制度改革以及社会风险规避等进行秩序性规范,或只是在抽象的意义上谈论人的问题,都不能算是真正的社会建设。
二、社会建设中现实个人主体性存在的基础:全面的需要
马克思强调,“现实的个人”首先是一个生命的存在物,他不仅是个人存在的第一个前提,同时也是全部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即马克思所说的,“一切人类生存的第一个前提,也就是一切历史的第一个前提,这个人们为了能够‘创造历史’,必须能够生活。但是为了生活,首先就需要吃喝住穿以及其他一些东西。因此第一个历史活动就是生产满足这些需要的资料,即生产物质生活本身。”①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79页。正是个人自然的生命存在和他的物质需要促使他通过自身的劳动实践从自然中获取物质资料以满足自身的生存需要,并在生产实践中结成生产关系以及由此建立起各种社会交往关系以维持对这种需要的不断满足,从而在此基础上创造了整个历史。同时,另一方面,个人的需要不仅是这种单纯为了维持生命存在的物质方面,同时任何个人的需要又都是全面的,即个人“以其需要的无限性和广泛性区别于其他一切动物”②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9卷),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130页。,个人不仅有衣食保暖等物质的需要,同时也有精神和审美等多方面的需要。个人为生存而进行的斗争本身也是为享受、为发展而进行斗争,这是由人作为“人”的自由本性决定的。但是,我们也应当看到个人需要和享受的社会限度,它们本身是由社会产生的,并且又是以社会为衡量尺度的③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50页。,即个人需要和享受的产生和满足以及满足的方式受一定社会的生产方式决定,并且在一定的历史时代和地域中又是一定的。
各项社会建设的目的都是使生活于社会之中的个人的合理利益和需要得以实现。当前社会建设的一个重要领域就是住房、教育、医疗和养老等民生领域,这表明要创建一个稳定有序的社会不仅应当满足个人的物质需要,还应为个人创造整个善的和美的生存方式提供一切必要的手段。个人既然首先是作为生命形式的存在,他的生命的存续就需要吃喝住穿等基本的物质需要的满足,而社会建设不外是使这种每个人都具有的共同需要以社会的形式得到相对全面的满足。同时,个人的需要具有多样性与多层次性。个人物质需要的相应满足并不一定就能形成统一的社会意识,因为他对这个社会的认同主要来自于他除物质而外的其他需要的满足状况。历史告诉我们,一旦社会生产能够满足个人的一部分需要时,个人其他需要满足的现实性也成为必然的趋势。如果不顺应这种必然,或者推迟对个人全面需要的满足,所带来的社会后果将是不可估量的。因此,社会建设对个人需要的满足就有了另一个更为深刻的层面,那就是以其对社会利益格局和阶层结构等的整体调节使个人的需要不仅得到全面的满足并且使个人能够创造具有自己个性的生活方式,从而获得善的和美的享受。
先秦哲学家老子曾提出“甘其食,美其服,安其居,乐其俗”④《老子·八十章》。这样的理想社会,以对个人需要的全面满足状态进行理想设计。但是只有在有其实现基础的现代社会它才可能由理想变为现实。党的十八大报告中强调了“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这一和谐社会目标,正是在为现实个人主体性的全面发挥打下坚实基础。社会建设不外是做到顺应个人的这种要求,并尽量为个人在满足其全面需要的同时有助于个人对本身的幸福和自由的体验。因此,我们可以这样认为,正处于转型期的中国社会建设主要涉及社会结构、区域发展、社会阶层、社会组织以及包括教育、就业、社会保障等在内的社会事业,而其中每一个重要领域都与个人的需要直接或间接相关,可以说,缺少了对个人现实需要的关照这一最基本也是最活跃的要素,社会建设只能是单纯外在的、物质成果的积累,个人的幸福与自由以及内在本质将被抽离出去;或者说,社会的建设就成为单纯资本竞争的场所,保障个人利益所依赖的公共利益也就变成谋取私利的手段,而个人的需要、利益和价值被简单地抽象化为客体的能力。
因此,社会建设也就并非简单地是为个人分配一套房子、一辆车子等的活动,而是为他的全面需要的满足创建均等的机会和良好的外部环境。它要适应个人需要的层次性与全面性相统一的动态发展,不仅为个人提供其谋取生存需要的便捷手段,同时为个人谋求内含自身生命存在的价值与意义的生活需要提供和谐、稳定与有序的社会环境和可供参考的社会生活方式。并且另一方面,就个人需要的限制性而言,社会建设不仅要满足个人的全面需要,而且以长远、整体的视角衡量、规范个人的需要,从而为其需要的全面性内容和整体福利提供实现的条件与基础。
三、社会建设中现实个人主体性存在的突出特征:自由个性
个人作为具体存在物以自我为原点,需要通过标明自身外在和内在的差异性来表现他在社会实践中的主体性存在地位。这体现了普遍性与特殊性相统一的唯物辩证法。“人是一个特殊的个体,并且正是他的特殊性使他成为一个个体,成为一个现实的、单个的存在物。”①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84页。现实存在的个人始终是单个的个人,而由以区分不同个人的正是他独特的个性特征。同时他的现实性,在这里就突出地表现为在具体的社会形态中,个人通过相互交往和相互规定,显示出个人的种种个性差别,获得了自身个体本质的外在形态和内在特征,即作为现实的人的自我根据和具体丰富性。从个人个性的发展史上,我们也可以看到,个人从挣脱对部落、公社和家族的强烈依附开始探索属于自我的特殊领域,随着社会个体化倾向的加强,个人越来越注重超越于诸如民族、区域、阶级、服饰等外在区别之上的内在区别,即自我个性的差异化,即马克思所说的个人个性由偶然的个性走向“自由个性”的发展。而在这个发展过程之中个人的个性还有很大的偶然性,即个人个性的非自由状态,它的异化的、孤立的、依附性的和外在化的存在仍在个人身上打有深深的烙印。马克思在他个人主体的社会形态论中也提出,走向自由个性的两个标志和前提是个人的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生产能力成为他们的社会财富。②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104页。个人只有通过主体自身的现实实践活动,以社会为个人提供的“有个性的方式”进行内在和外在的自觉改造,才能最终使其从狭隘的地域性的存在走向世界历史性的、经验上普遍的存在,即“自由个性”意义上的存在。
现阶段的个人开始从依附性的人格走向独立的人格,同时又处于向自由个性的阶段过渡的演进中。一方面,个人突破之前被给定的命运安排,开始自我构建与自我决断并用自己本有的能力创造自我个性,从而形成符合现代社会发展的以“注重利益的精神;崇尚能力的精神;推崇理性的精神;强调自立的精神”③韩庆祥:《马克思人的理论及其当代价值》,人民出版社2011年版,第98页。等为主的个性精神。而另一方面,从本质上讲,个人个性又始终处于试图保持社会同一性与自我差异性的张力平衡中,现阶段个人个性同时受普遍物化力量的遮蔽,出现诸如“个性危机”这样的现象。同时,在迅速个人化的现代社会中,个人并非确定性地走向个性化。个人如果只求短暂的、瞬间的满足,而没有独自探索的历程,那是不能脱去偶然性而获得真正独立的个性的。“在世纪之交折磨着人们的困境与其说是获得自己选择的个性特征以及如何使得它们引起周围人的注意,倒不如说是选择哪一种个性特征以及如何保持警觉和警惕,以便万一先前选择的个性特征被撤出市场或被剥除了原有的诱惑力之时还能够进行另一种选择。”④鲍曼:《个体化社会》,范祥涛译,上海三联书店2002年版,第186页。因此,社会建设在增长个人的主体能力和优化个人主体关系的同时,若缺失了对个人独特个性的存在领域,个人的现实存在本身就会出现危机。社会主义的社会建设不仅应当为个人创造自我个性特征提供多样的选择,更为重要的是使个人的个性鲜明化、理性化和稳定化,它的目标最终是塑造“有个性的个人”。
而这个“有个性的个人与偶然的个人之间的差别,不是概念的差别,而是历史事实。”①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21页。社会建设的社会主义性质在这里也便突出来了,它要为打破资产阶级社会里“资本具有独立性和个性,而活动着的个人却没有独立性和个性”的社会现实②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87页。,而为个人摆脱屈从于物的力量,为有个性的个人的实现创造条件。社会建设要在个人劳动向自主活动的转化和个人交往向个人本身的交往的转化两个方面为个人的真正个性,即自由个性创造现实条件。
首先,社会建设为个人创建自主活动领域,使个人获得自由个性的主体空间。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社保等社会事业向全社会个人提供公共产品或公共服务,不仅是为解决个人的生存问题,同时也致力于扩大个人自主活动的空间和自主选择的范围,使个人的个性特征能够在稳定、有序与和谐的社会空间中获得自由的表达。扩大个人自主选择与活动空间,首先就要摒弃封闭的统治性思维模式,保证实现个人的“消极自由”,即不干涉个人在不妨碍其他人自由和社会正常秩序下的个性选择。无论是在社会结构的有序调整,社会区域发展的平衡,社会组织和社区的自治、自理,社会成员的迁徙与流动等方面的改革,还是在具体生活领域等方面的建设与发展,个人基于自身主体利益都会做出多样的选择,而涉及个人个性领域的上述社会政策、社会管理和社会运行机制等都要涵盖个人这些多方面的个性选择和主体参与,以使个人越来越能够掌控自我本身及其周遭环境,使其个性的“偶然性”内容趋向减弱而其“必然性”增加。
但另一个更重要的方面是,社会建设需要构筑个性发展的人性根基以及人文环境。近来社会上频发的残杀亲属甚至幼儿园无辜儿童的事件足以警醒我们——社会建设的个性空间扩大了个人的自由选择和自主活动范围,但没有法律的底线约束和道德的内心感召,还有全社会人文精神的崇扬,个性的张扬只能走向与马克思所提出的“自由个性”的个人发展方向相背离的道路,因为有个性的个人也必是伦理的个人、文化的个人和法律的个人,从而才能保证他是自由的个人,同时个人的自主活动也才是真正“自主”的和现实的。
其次,社会建设为个人的普遍交往拓展丰富的形式与内容,使个人获得自由个性的客观形式。在私有制阶段,相互分散和彼此对立的个人与生产力相互分离,因而个人也就“丧失了一切现实的生活内容,成为抽象的个人,然而正因为这样,他们才有可能作为个人彼此发生联系”③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28页。,但这样的联系又与个人的个性发展相背离,因为物质生活的生产交由工业,个人的劳动成为谋生手段,而他的自主活动和自由交往只有通过金钱、资本的中介才能具有现实性。社会主义有计划的社会建设应当充分扬弃这种形式下的个人交往,通过个人与生产力的重新结合,社会管理方式的创新,社会体制的改革等使个人的个性发展和个人解放采取符合现代社会生产发展的交往形式,从而使个人的全面依存关系真正受个人的自觉控制和驾驭。社会建设不仅要为个人的交往提供安全、和谐与有序的社会环境,同时探索个人交往活动中法律自觉和道德自律相结合的最佳形式以诱发个人个性实现的内在动力,否则高楼丛林会淹没个人间的温暖和情义,铁栅栏、摄像头仍然不能保证个人安居,政策法规仍然遮不住对他人歧视的眼光。
同时,我们也应当看到,个人的个性又与他的社会性和类特性不可分离。“个人怎样表现自己的生活,他们自己就是怎样。因此,他们是什么样的,这同他们的生产是一致的—— 既和他们生产什么一致,又和他们怎样生产一致。因而,个人是什么样的,这取决于他们进行生产的物质条件。”④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56页。现实个人形成充满个性的生活方式的决定因素还是一定社会形态下的生产方式和交往方式,个人的个性总是个人的能动性与受动性的统一,他的个性、社会性和类特性的统一,而社会建设的个性之维存在的逻辑前提也是现实个人的这种独特的统一性。
四、社会建设中现实个人主体性存在的实质:能力增长和关系优化
在社会建设领域,个人既作为社会建设的主体通过对象化的实践活动改造着外在世界,同时又作为社会建设的客体改造着自身内在的环境以及个人之间的各种关系,并且这两方面的改造根本上都是现实个人的主体能动性和自主性的逐步生成过程,是其主体素质结构优化和自由自觉本质力量增长的过程。因此,个人主体性在社会建设过程中的存在实质上表现为,一是个人内在能力的增长;二是个人外在关系的优化。
马克思曾说,社会历史始终只是现实的个人发展的历史,同时,“他们的物质关系形成他们的一切关系的基础。这种物质关系不过是他们的物质的和个体的活动所借以实现的必然形式罢了。”①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532页。社会建设说到底就是建立个人与社会之间的良性交往、互动关系,以实现个人总体性的存在状态的自觉改造,从而为现实个人达到其发展的历史目的而搭建融合了真、善、美的外在环境和内在前提。因此,当前转型期的社会建设要解决它特有的阶段性涌现而来的冲突和矛盾,就必须从个人的现实存在本身入手,以个人发展的整体运动趋势为指引,并且以个人对自身生存和生活方式的现实改造为实践路径,以实现个人存在与本质的相一致为依归。
因此,我们的社会建设应当,一方面为促进独立性个人的成长,使其主体能力在市场经济、民主政治中得到全面的体现和增长,同时推动主体个人对此时自身仍旧带有的异化进行积极扬弃。社会利益的调节、社会资源的分配、社会结构的重组等都要与推动个人内在能力的增长同时进行,从而使这个大写的“人”能够站立在社会建设的各个领域之上,并使个人获得物质基础、价值支撑、文化生活方式和伦理慰藉等标志个人能力的范畴,从而保证个人的全面能力在主客体的对象化活动中得到真正实现。而另一方面,根据现代社会生产发展的总体规定对个人之间的全部关系进行合理优化,以期形成符合现代生产关系和交往形式的新型个人,使个人与自然、个人与社会和个人与自身的关系在新的生产和社会交往的基础上更加合理化与现实化。社会阶层结构的调整、社会区域结构的协调以及社会体制的改革都是为了使个人的生产和交往关系符合社会发展的需要,符合自身主体性的生成逻辑。社会管理更是对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关系的培养,并且使相互之间基于利益的功利关系转向对基于价值、共同体的关系的认同。
面对个人主体性存在的现实困境,我们需要长期坚持和深入发展的社会建设在现阶段的任务主要是——在个人能力的培养方面应当着力于个人现代公民意识的教育和启蒙,提高个人作为社会公民的认知和认同,对自身权利的自觉维护和义务的主动承担,使其社会乃至政治的独立性增强,但并非孤立化的发展。个人借由社会建设突破传统政治文化观念的束缚,而走向自我的独立。另一方面,在个人相互关系的优化上主要依靠社会组织的发育,个人主体认同机制的形成,还有建构具有现代民族性的个人生活方式等,“构建一个合理开放的工业社会中期阶段的社会结构,这是社会建设最重要、最核心的任务。”②陆学艺:《社会建设论》,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2年版,第9页。合理社会结构的构建离开现实个人主体间关系的优化,良好社会组织对个人相互关系的整合,以及在此基础上个人的主体认同,似乎很难再找到其他更为有效的途径。
总之,单纯停留在社会建设的理论和范式中来谈论社会建设,只能滑向“见物不见人”的尴尬境遇,缺失了对人本身的关照。社会本来就是一个活的有机体。正是个人的主体存在使这个有机体有了根本的动力系统,从而使其迈向“真正的社会共同体”的存在方式,个人也就可以在这种共同体之下充分发挥自我的主体性和创造性,使自由而全面的发展成为个人存在的现实状态。这种局面的产生,“只有到了外部世界对个人才能的实际发展所起的推动作用为个人本身所驾驭的时候,才不再是理想、职责等等,这也正是共产主义者所向往的。”③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330页。在那个时期到达之前,现实的个人发展也就成为社会建设的关键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