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社会治理体系中的志愿者行动及其价值
2014-02-03张勤
张勤
“紧紧围绕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深化社会体制改革,推进社会领域制度创新,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快形成科学有效的社会治理体制,确保社会既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是十八届三中全会的重要内容之一。而同年的国际志愿者日(2013年12月5日)暨中国青年志愿者行动20周年之际,习近平总书记给“本禹志愿服务队”亲笔回信,鼓励志愿者们弘扬“与祖国同行,为人民奉献”的志愿精神,对志愿服务活动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因此,着力完善志愿服务体系,推动志愿服务队伍由以学生青年为主向广大社会公众共同参与转变,志愿服务活动由运动化、阶段化向常态化、可持续化转变,志愿服务管理由单一体制的松散型向多元体制的网络化、社会化转变,对于形成科学有效的社会治理体制,确保社会既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志愿者行动在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
联合国将志愿者定义为“不以利益、金钱、扬名为目的,而是为了近邻乃至世界进行贡献活动者”,指在不为任何物质报酬奉献的情况下,能够主动承担社会责任而不关心报酬奉献个人的时间及精神的人。同时在《世界志愿服务状态报告》中提出,志愿服务是让人们一起对发展挑战的有力手段,能够转变发展的节奏和性质。Peter Graefe指出非营利组织在社会发展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英国、美国和北欧的福利国家正在尝试着以非营利组织的形式提供社会服务①Peter Graefe,Personal Services in the posl- industria economy:Adding Nonprofits to rhe Welfare Mix,Sociapolicy ﹠ Adminisyration,2004,(5).。J.Roelofs也指出,第三部门通过资金分配、服务传递、公众教育和科学研究等,促进了公民参与,加速了社会资本的形成和转化,成为资本主义生存与发展的一种不可或缺的保护层②J.Roelofs,The Third Sector as a Protective Layer For Capitalism,Monthly Review,1995,(4).。托尼·马歇尔认为,志愿者行动在潜在的社会变迁中,赋予了个人以责任和位置,既提供了人们团结的凝聚剂,也提供了促进社会变迁的溶解剂。志愿者既为政府部门所利用,也塑造着政府③[英]托尼·马歇尔:《我们能界定志愿域吗?》,载李亚平,于海编:《第三域的兴起》,复旦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92页。。学者的研究表明,志愿者行动在动员社会公益力量,参与社会治理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既是社会治理的动力源泉,也是社会治理主体之活力的充分展现。
(一)志愿者行动的积极参与是创新社会治理的需要
发展志愿服务事业是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的一项重要工作。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构建,社会治理的基本单元发生了变化,市场的开放性、社会的流动性、就业的多样性不断加剧,社会治理的难度显著增加,如阶层结构的变动带来了社会整合的难度,不同的社会利益主体出现了相对独立的利益追求、利益诉求和服务需求;我国的基尼系数已经超过0.45的国际警戒线,贫富差距不断拉大已经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构成了威胁;随着城市化的推进,形成了城市人口的高集中度、高流动性,出现了大量的“空巢老人”、“留守儿童”,人口结构和就业服务面临新的课题。大量的社会事务职能从政府身上剥离,客观地需要社会组织承接以往由政府承担的职责,提供多样化的公共服务。这就需要社会组织及社会各界人士的广泛参与,关心、帮助、解决这些弱势群体的生活生产问题,改善教育、医疗、环保、扶贫等领域存在的一些困境。而志愿服务行动在此扮演着极为重要的角色,它紧紧围绕党和政府的工作大局,坚持服务中心、服务社会、服务群众,一直把弱势群体作为重要服务对象,以无私奉献的高尚情操在城市社区和农村广泛开展扶贫帮困、敬老助残、文明创建、生态环保等服务,在消除贫困、改善教育状况、提供医疗服务、法律援助、促进就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弥补了当前我国社会促进保障体系建构方面的不足,同时也有利于促进政府职能转向更好地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创造更好的发展环境,提供更加优质的公共服务。
(二)志愿者行动体现着现代社会塑造公民价值观的道德自觉
在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的进程中,人们的公共领域日益扩大,利益需求日益增多,权利意识及维权意识不断觉醒,公民意识也显著增强。所谓公民意识,是社会意识的一种存在形式,也是一种现代意识,是公民个人对自己在国家中地位的自我认识,也就是公民自觉地以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为核心内容,以自己在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中的主体地位为思想来源,把国家主人的责任感、使命感和权利义务观融为一体的自我认识。公民意识和公民价值观反映了公民对其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的自觉程度,它表现为公民既可以合法谋取自己的正当利益,还应该对他人、对社会、对国家尽好责。
志愿者行动体现着一个社会的公民意识和公民精神。即公民社会在推动志愿服务组织兴起和发展的同时,志愿者行动也成为促进公民社会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法国政治哲学家托克维尔通过考察美国个人主义基础上的公共精神后在《论美国的民主》一书中提出:“在民主国家中…市民是独立的和无力的,他们几乎不能做任何事,没有人能要求他的伙伴帮助他们。因此,如果他们不学会志愿性的相互帮助,他们将没有力量”④夏尔·阿列克西·德·托克维尔著:《论美国的民主》,董果良译,商务印书馆1988年版,第12页。。面对公民社会发展的困境,志愿服务组织可以使联合起来的公民有力量,不仅为公民的参与提供了重要平台,也使志愿者在这些活动中获得了情感上的体验和技能上的提高,增强其参与意识和积极性。
现代社会治理既是政府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并依法对社会公共事务进行有效整合和不断调适的过程,也是社会组织自我管理并且依据法律和道德进行自我整合和不断自律的过程,这两个方面相辅相成、缺一不可、更不能相互替代。因此,综合把握社会治理创新的目标,一方面要不断提升国家治理与公共服务的能力与水平;另一方面要加快社会自我管理和社会自治管理的能力,不断扩大社会自治和自我管理的社会空间,增强社会自我管理的成熟度。而目前我国社会治理体制改革和创新面临的现实状况是:社会自治组织发展空间仍然不足,相对于政府体系和市场体系而言,社会依然处于弱势地位,其格局依然是“强政府、弱社会”的模式,社会组织的发育明显滞后,自治和自我管理的能力显得较弱,可能还难以有效承接市场改革剥离出来与政府退让后留下的社会治理职能。因此,广泛动员各种社会力量参与社会管理和服务,大力培育和积极推进社会组织的自我管理和社会自治能力,是推动社会治理创新的关键路径和重要环节。改进社会治理方式,形成政府与各类社会组织共同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与社会治理的基本格局,已成为社会治理创新的基本目标和发展趋势。而这恰恰是志愿者组织与志愿服务的本质要义所在,“我参与、我奉献、我快乐”的志愿口号表达了志愿服务作为一项公共活动,公众参与其中不仅是直接的,而且是深度的,通过参与公益事业增强对公共事业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为公共利益作出贡献,促使现代公民意识的形成,为推进社会治理创新发挥重要作用。
(三)志愿者行动培养了社会服务意识
志愿服务是现代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志愿服务工作开展的好坏,直接反映着一个国家、一个社会、一个地区的社会文明发展水平。各种形式的志愿服务活动,是彰显和弘扬志愿精神的有效载体。通过参与志愿服务活动可以为志愿者提供自我锻炼、自我完善的机会,不仅能够丰富志愿者个人的生活阅历,提升自我的社会价值意识,更重要的是使人们能够体会到在参与志愿服务的过程中享受心灵愉悦、加深对志愿精神及服务意识的把握。志愿者在参与各种志愿公益活动中,通过与他人、与社会的交往和互动,有利于加深对自身社会角色的理性认识。如希望工程“爱心圆梦”助学行动、关爱农民工子女、平安志愿行动、生态环保绿色行动、在“雷锋纪念日”开展学习雷锋的主题性行动等扶危济困、社区文化、公益宣传、便民服务方面,通过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志愿服务活动培养和塑造服务他人、服务社会的意识。
志愿者在志愿服务中践行社会角色,对所从事的服务工作有明确的的认识和把握,理解好这一角色所承担的社会责任,在“服务他人,奉献社会”的志愿服务中促使自身由“自爱”走向“他爱”,最终体验到通过履行责任奉献自身来推进文明社会。因此,要积极搭建公益性的文化服务平台,精心打造扎根公众、服务公众的志愿服务的项目和活动形式,及时总结来自社会、实践的鲜活创新经验,让蕴藏于人民群众的志愿服务热情和积极性得到充分张扬,形成人人参与志愿服务、支持志愿服务的社会氛围。
二、志愿者行动的精神是创新社会治理体系的价值基础
志愿者行动秉承“奉献、有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致力于扶贫开发、社区建设、环境保护、抢险救灾、大型赛事活动等公益事业,而社会公益事业是当今社会、个人、企业等为他人、为大众、为社会做好事、做善事,为困难群体、贫困地区提供帮扶济贫的善举,它既是中国传统美德的继承与弘扬,也是社会主义道德与精神的自觉与体现。儒家所倡导的“恻隐之心,人皆有之”①《孟子》中《告子章句上》,这里则是纯从人性探讨的角度出发,回答学生关于人性是否天生善良的问题。的思想与墨家的“兼爱非攻”②《墨子·兼爱》,这里的“兼爱”是墨家学派的主要思想观点。其它非攻、节用、节葬、非乐等主张,也都是由此而派生出来的。兼爱便必须非攻,非攻即反对攻战,即“大不攻小也,强不侮弱也,众不贼寡也,诈不欺愚也,贵不傲贱也,富不骄贫也,壮不夺老也。”的思想,佛家的“积德行善”③这里的积德行善就是通过各种对治方法将内心的污染消除,使自己内在美好品德得以显现,内在的清净功业得以开发.比如说人的贪欲就是污染,有污染就会产生弊病造成无尽的痛苦,用布施这个对治方法去消除,这样我们清净性德才能得以显现,才能使人更加的快乐.具体的内容就要看自己哪方面的污染比较严重了。思想,无不映射着一个对社会追求“真、善、美”文化的深刻内涵,利人、惠人的思想是与志愿服务精神息息相融的,这些传统精神为社会治理创新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基础和丰富价值内涵。
(一)志愿精神促进时代进步与社会文明
志愿精神是一种自愿的、不为报酬和收入而参与推动社会治理、促进社会进步和满足公共服务的精神。1985年12月17日,第40届联合国大会通过决议,把每年的12月5日确定为“国际志愿日”①1985年12月5日,第40届联合国代表大会通过40/212号决议,从1986年起每年的12月5日为国际志愿者日(IVD),亦称“国际义工日”。志愿者(即“义工”),是指利用业余时间,不为任何报酬参与社会服务的人。如今已有包括中国在内的100多个国家在这一天集中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国际志愿者日作为国际志愿服务活动的重要标志已经深入人心。目前全世界志愿者数量已经达到3至5亿人,工作时间每年累计超过150亿小时。,如今已有100多个国家在这一天集中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活动超越了各国政府和联合国的范围,影响到社会的各个方面。正是多年“国际志愿日”活动的成功开展奠定了志愿精神的基础,志愿精神是公民社会和公民社会组织的精髓,已成为各国的共识。
据笔者问卷调查显示②通过设定问卷调查表,分别对江苏、山东、福建、广东等地社区、赛会志愿服务进行问卷等形式,了解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的相关信息。受访的志愿者,在校大学生所占的比重较大,30岁以下的“80后”占的比例也相当高。受访的志愿者中参与各类志愿活动的比例高达93.67%,同时还对所有志愿者进行“意愿服务类型”的调查,即调查志愿者们参与志愿服务的动机、期望、激励等多个方面的因素。,与以前将“一心为公”、“先人后己”作为政治进步的宣传相比,志愿服务欣赏的是默默无闻的奉献、日常细致的行为、细水长流的帮助,在一个个志愿者的实际行动影响下,社会文明不断进步,公益精神得到倡扬。作为公益、慈善特殊表现形式的志愿服务,既扶助有需要的人群,也启迪参与服务的人群。“慈善的‘收益人’也不再仅仅理解为接受帮助的人,而是全社会,同时也自然包括施予者本人从中得到的自我实现的满足。慈善正在成为一种‘公民’的权利与义务。”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加强,社会对志愿服务的需求不断增长,公众参与志愿服务的热情也日益高涨。要使这项利国惠民、具有广阔前景的事业得到健康发展,必须探索志愿服务的自身特点与内在规律,逐步确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组织形式和运行机制。从欧美国家现代志愿服务的发展经验看,人们从小参与志愿活动,哪怕在社区做微小的事情,也能够陶冶心灵与情操,塑造人格,培养自助助人的良好习惯。
(二)志愿精神促进诚信社会的建立
要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社会诚信,首要的任务是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推进和谐社会建设。志愿者精神首先在于自觉自愿。他们认为志愿者服务是自己的社会责任和应尽的义务,都希望可以利用空余时间帮助有需要的人,做对社会有意义的事情,积极倡导社会文明。志愿者精神同时也是一种服务的承诺,这承诺包含志愿者本人对于志愿组织和服务部门的承诺,志愿者在从事志愿服务时承诺就是一种责任与义务。
志愿精神的弘扬也将有效推动社会治理创新的进程和人类本身的发展。倡导志愿精神,重视公众参与,树立核心价值观,有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与可持续发展。“志愿”的本意就是超越一切功利性目的,而靠公民的社会责任意识来驱动。志愿精神在社会管理创新中可以激发社会活力,挖掘、动员、释放、整合社会公众中蕴藏的建设美好和谐家园的巨大能量。在新的社会管理格局中,社会公众也是重要主体。参与社会管理、提供社会服务,已经成为人民群众在新的社会历史条件下的新需求。
现代社会是一个陌生人和功利性交往主导的社会,这种交往的内容和方式对社会诚信提出了挑战,也导致了社会诚信的危机,需要构建以相互信任、相互认同为基础的新型的社会共同体,构筑社会信任的网络。社会经济结构的日益分化造就了一个个体化、陌生化的社会,它需要借助制度化、组织化、互助性的运作方式将社会多种资源汇集在一起,在合作互助的背景下,形成了社会新的共同体,以实现不同社会主体在功能上的互补、资源上的整合和行动上协调。因此,需要大力培育公众参与志愿服务的意识,拓宽参与的渠道,规范公众的参与行为。然而,无论是政府官员还是普通老百姓,都有一个疑惑:市场经济追求利益最大化,但是为什么市场经济诞生的同时也催生了现代志愿服务。并且在欧美及发达国家,志愿服务伴随着市场经济的兴旺而日趋繁荣。我们对此进行了比较和研究,发现正因为市场经济鼓励人人追求利益,同时就迫使人们为了满足利益而必须学会与他人相处,学会与他人相互协调,学会将满足他人利益作为满足自己利益的重要原则。所以,市场经济亟需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需要人们在经济、社会、政治生活、休闲活动中相互信赖、遵守规则。市场经济其实就是一种契约经济,要用诚信来维系。没有诚信作为前提和基础,就不可能有真正的契约经济存在,也就不可能有下一个契约的产生。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作为市场经济基础的诚信理念建设就成为建立规范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迫切任务。志愿者就是公民在职业等规则制约之外,自觉自愿接受爱心的驱使,承诺帮助他人、服务社会,从而学会诚信与守诺。他们不但帮助了别人,而且通过自己的行动潜移默化地影响了受助者,从而能够不断提高公民的道德层次和水平,建立诚信社会。
(三)志愿精神有助于推进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与软实力增强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升国家软实力,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大而现实的课题。要激发全民族文化创造活力,促进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升国家软实力能力。现阶段,志愿服务事业在我国受到前所未有的重视。弘扬志愿精神,发展志愿服务事业成为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内容。志愿服务事业的发展完善不仅能够促进国家内部的团结、增强凝聚力,而且还能够发挥对外传播过程中的感召力,志愿服务事业已经成为国际交往中有着重要作用的文化象征,具有潜在隐性力量和渗透性,所以也就使它具有天然的软实力属性。因此可以说,发展志愿服务事业对推进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国家的软实力提升的增强,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志愿服务作为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与软实力的一种体现,从20世纪开始,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中红十字会的志愿服务,让敌对双方都看到人性的力量。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欧美国家开始重视和利用志愿服务的影响力,作为国家显示其人道精神的要素,与其他国家竞争。到了21世纪,各个国家除了在军事竞争、经济竞争之外,越来越强调国家治理能力与软实力的竞争,即价值观、文化、情感等因素的竞争。志愿服务作为人类普遍接受和欢迎的行为,哪一个国家志愿事业发达,就赢得其他国家的尊重和喜爱。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发展迅速崛起,国内生产总值已跃居世界前几位,我们原本以为经济上的强大和繁荣会让我们获得良好的大国形象,可事实却恰恰相反,“中国威胁论”、“中国崩溃论”等,不利于中国国际形象的噪音此起彼伏。中国崛起在对外关系中带来的挑战和机遇,要求我们在重塑大国形象上作全面的理性思考和坚持不懈的努力。
志愿服务事业以奉献爱心,关爱他人为主线,可以成为一种明智的战略选择,因为帮助他人、友爱互助的交流是在和谐的条件下实现的,绝对不会引发直接的现实利益冲突,很少有谁会拒绝被关怀帮助,特别是处于困境之中。中国志愿服务通过参与国际志愿服务活动,尤其是危机状态下的人道救援活动,增强了国际沟通交流,构建互助信赖的国际环境,扩大了中国在国际社会事务中的影响力。志愿服务活动在国际灾难事件应急性的快速反应,影响深、力度大,给国际社会及活动地区等留下深刻而友善的印象。近年来,我国志愿服务活动在国际援助上,先后启动了一系列外援项目并派出相关救援志愿服务队伍进行指导和实施,如中国青年志愿者海外服务计划,通过轮派的方式保证了项目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可以对行动地区的政府、公众等施加积极和长期的影响。一方有难八方支援,海地大地震后,中国的志愿组织也在第一时间筹集善款,救助受难人民。现代志愿公益领域的边界不断扩张,涉及政治领域不可避免。国外的志愿公益组织特别是一些以社会公平、公正、民主为使命的服务机构,其活动就有意无意地渗透到了政治领域,不仅在一定程度上推动着发展中国家的政治变革和公民社会的形成,而且在某些地方比政府组织的行动更有效、更便捷。正如有的学者所说的,“这种没有显在政治目标的行动可能仍然是政治的,一种另外方式下的政治,比如多种多样的跨越边界的争论(boundary spanning contention)和基于权力的合法行动,这种类型的政治在政治的模糊性中繁荣生长”。这种草根行动“是寻求或发动对某些特定社会变迁的体制外政治行动”,非但不具有破坏性,还具有建设性的一面①Guobin Yang:Environmental NGO sand Institutional Dynamics in China,The China Quarterly,2005,pp.46 -66.。因此,中国国际志愿服务组织的发展实际上已经成为国际社会运动和民主化浪潮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它支持本国慈善事业在更广阔的空间进行参与、对话、合作,缓解国际纷争。我们可以看到发展志愿服务事业的同时,国家软实力也随之提高,它们在本质上是基本相通的,发展志愿服务事业,可以作为推进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国家的软实力提升的培育途径,也是其重要的抓手。
三、志愿者行动在创新社会治理体系中的特殊价值
志愿者行动在现代社会治理中蕴含着巨大的社会价值,在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体制中发挥着特殊的功能。志愿者行动通过志愿组织、志愿服务活动形成的网络本身会使人们之间产生友情,建立合作,这是一个社会和谐稳定所必需的至关重要的因素。因此,志愿者行动在社会治理中无论对于社会成员之间建立互相信任、互惠互利关系,还是对于社会和谐、社会稳定都具有积极意义。
按照世界银行2012年的最新收入分组标准,人均GDP达到4085美元以上的即可进入中上等收入国家门槛。经过改革开放30多年的努力,我国经济积累取得了瞩目的成就,到2012年底按照GDP总量、人口数量以及现时美元汇率计算,人均GDP已接近6400美元②国家统计局,《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13—02—22.中国经济网,http://district.ce.cn/zt/zlk/bg/201302/22/t20130222_24135097.shtml.,这个数据已跨入中上等收入国家水平。伴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转型,社会的主要矛盾也在发生着变化,由过去物质的匮乏阶段人们对物质产品的需求与生产供给的不足的矛盾,逐步转为人们对于公共事务的参与需求与参与机制和渠道不畅所引发的矛盾。这个转变的主要标志,就是带来社会治理理念和政府治理模式的转型,作为社会治理重要主体的志愿者,无论在数量增加还是质量提升上,都将会在社会治理的大背景中,获得更多的期待和发挥更重要的作用。它不仅为中国的社会组织、志愿组织等提供了新的发展空间,还储备了丰富的志愿者资源。志愿者组织及其志愿服务作为一种自愿的、不为报酬和收入而参与推动社会发展、促进社会管理创新的社会组织形式,它不仅是公众参与社会管理的一种重要形式,更是培育和推动公民社会发展的重要途径。它所倡导的志愿精神“奉献、友爱、互助、进步”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所追求的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良好社会风尚在本质上是一致的,一脉相承的。他们不计报酬、无私奉献的志愿者精神与身份在社会治理中赢得社会公众的信任和支持,沟通交流自然更为顺利。他们以付出自己的时间和精力换取公众的心理认同与感动乃至尊重,让权力之外的社会组织通过社会化运作,达到彼此感情交流的沟通逻辑。通过紧密贴近群众,广泛联系群众的优势,在反映群众呼声、理性表达诉求、保障公民权利、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着独特的功能和作用,能够有效化解和解决社会群体复杂多变的矛盾和问题。
现代志愿者行动迄今已有150年历史③胡洁明、李博雅、于景浩、黄文炜、王淼:《红会成立150年历史中多国因信任危机道歉》,《环球时报》,2013年5月6日.。当时在欧美等国宗教慈善活动发展的基础上所形成的志愿服务,目前在国际环保、人道援助、地区救灾、应急处置等领域,发挥着特殊的功能,在服务社会、服务群众中有利于创造平等化的利益表达格局,畅通群众利益表达渠道,尤其是实现群众利益表达的真正平等,使弱势群体真正享有自身利益表达的话语权。
志愿者行动能够广泛收集和听取群众意见,实现公民有序参与,不仅可以减轻政府的政治成本,更能体现公民的主体性,表达民意,激发公民的参与热情,更符合民主的精神。民主政治的最根本目的是为了实现和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积极培育和保护志愿服务组织的合法权益,本身就是实现和维护公民民主权利的重要步骤。志愿者行动的特殊功能还在于它能够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建立畅通有序的诉求表达、心理调节、矛盾调解、权益保障机制,不仅能消解基层群众面临的生活困难,更有助于保障他们的权益、化解各类矛盾、解决纠纷。
因此,一个健全的公民社会,实质上是民主政治的基础,是公民民主权利的坚强后盾。另外,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和政治体制改革的需要,政府的治理也发生了根本变化,表现在:扩大了基层民主,政治更加透明,财务进一步公开,放松了对社会监督的管制等。政府改变了以往统包统揽的方式,而成为社会经济的调控和服务机构。这两个变化对中国社会的发展,对志愿服务事业发展具有重大的革命性意义。与此同时,这种变革也大量催生具有自主、独立、公开的民间组织、社会团体、志愿者组织来承担这些政府职能调整退出的管理领域成为一种必然。在这样的历史背景、时代际遇中,作为公民社会重要组成部分的志愿服务组织,自然要担负起参与民主政治的责任。从某种程度来说,志愿组织的发展状况是判断公民社会发育成熟与否的一个风向标和有效尺度,其服务内容的广泛性和活动形式的多样性决定了其在动员社会力量方面具有的号召力和影响力。因此,政府必须重视和支持。对于志愿组织来讲,只有不断拓宽加深参与志愿服务的领域、路径,构建志愿服务的可持续发展机制,更好地调动和整合社会力量,使志愿服务充分发挥其应有的凝聚功能,对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将产生积极的影响。
志愿者行动本质上反映的是把人内在价值理念转换为行动的过程。根据我们对江苏、山东、福建、广东等地的社区、赛会等各类志愿者的问卷调查反映,志愿者参与社团的基本动机是锻炼能力和发展兴趣,但逐渐将这种需求与服务社会、服务他人相结合。在所涉及的12种动机中,选择了“自我提升,丰富人生阅历,开阔视野”的人次占到20.16%,排列第一;选择“参与社会事务,体现自身价值”的人次占到19.05%;排列第三位的选择项目是“真正能够帮助那些需要帮助的人”,占到15.68%。由此可以看出,在这前三位的动机中,对于关注自我发展和参与社会事务占了前两位,分别是自身才能的提高锻炼,社会事务的参与、自身价值的展现。
从发达国家的情况看,“草根组织对政府机构和商业企业而言是非常有价值的合作伙伴。他们在当地社区和社区发展援助机构之间建立起至关重要的联系,因为双方都信任草根组织。”①谭建光:《和谐社会需要志愿服务的创新发展—志愿者事业现状、问题与对策调查报告》,《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07年第9期。国际社会都通过建立志愿服务组织,一方面赢得社会公众的信赖与支持;另一方面为公民提供参与和帮助他人的机会。无论是中国青年志愿组织、社区志愿组织,还是民间志愿组织都注重让其志愿者在参与中成长,通过民主参与途径培养社会领袖才能,从而成为推动社会建设与民主进步的重要力量。一个和谐的社会应该为每个社会成员提供参与社会发展和分享改革成果的机会,应该维护和保障公民的社会参与权和意志表达权。根据中央关于社会组织发展改革的顶层设计已于2013年全面展开,目前已有20多个部位制定或修改相关的规制文件②马庆钰:《助推社会组织加速发展》,《光明日报》,2014年4月25日.,这预示着中国志愿服务组织将迎来黄金发展期。
总之,志愿者行动在创新社会治理中发挥着重要的特殊功能,政府要充分发挥其主导性、有效性,在志愿服务组织成长中发挥重要的引导和培育作用,提高民间参与的广泛性,提升社会化水平,将志愿组织的力量引导到提升社会治理创新的进程中来,同时根据其成员的兴趣爱好和特点,提高组织的专业化水平,重点扶持和培育一批有影响、有成效、专业化、特色化和社会化水平高的志愿服务组织,建立起社会治理创新与志愿服务发展的双轮驱动机制,更好地推进两者相辅相成,相互协调,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