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
2014-02-03
实用
离职退休三年内莫用影响乱作为
某市生物制药公司采取宴请、送礼、现金返利、旅游等方式,向多家医院、药店及医生开展促销活动,实施不正当竞争,所支出费用由医药代表以“专项费用”、“推广费”的名义向公司报销。市工商局曾多次查获该公司的此类非法行为,并对其作出行政处罚。2011年,该局局长李某退休,制药公司于2012年2月聘请李某担任公司药品推广总监,以促进“药品依法推广”,约定年薪10万元。2013年7月案发被查处,已领取薪金15万元。
点评:党员领导干部离职或者退休后,他们原有的职权还会在一定范围内、一定时期内产生影响或者发挥作用。在实践中,党员领导干部离职或者退休后,利用其在职期间的职权影响和所掌握的公共资源,谋取非法利益的情况并不鲜见,有的甚至比较严重。李某的行为已构成违反廉洁自律错误,应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
特别提醒: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离职或退休后收受财物,事先有约定的,可能构成受贿罪。
党纪链接:
《〈廉政准则〉实施办法》
第十五条第二款在离职或者退休后三年内,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的,依照《党纪处分条例》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处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八十二条有其他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委托理财不当利莫把权力作交易
沈某,某市交通局局长。2012年10月,该交通局下属交通工程公司副经理王某跟沈某讲:“我替你买了10万元的理财产品,每年收益率20%”。沈某同意并表示:“现在手头紧张,择日再将钱汇入你账户”,后未实际出资。一年后,王某将20000元收益交给沈某,沈某接受,后将王某提拔为工程公司经理。
点评:该交通局局长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以委托他人理财的名义,收受他人贿赂,其行为构成受贿,触犯了刑事法律。
特别提醒:
1.以交易、委托理财等形式为交易对方、受委托方等谋取利益的,将按受贿行为处理。
2.未出资理财而获取“收益”,或虽出资但获利明显高于应得收益,都是明令禁止的。
党纪链接:
《〈廉政准则〉实施办法》
第七条第二款以交易、委托理财等形式为本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依照《党纪处分条例》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处理;为交易对方、受委托方等谋取利益的,依照《党纪处分条例》第八十五条的规定处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八十五条第二款前款所列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变相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