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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城中村的社区改造研究

2014-02-02金帆

科技致富向导 2014年2期
关键词:城中村

金帆

【摘 要】城中村现代化改造或是说社区化改造是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的关键步骤,但是由于政府这个特殊角色的参与,致使在城中村的社区改造中出现了各种各样的问题。政府的参与,无论是在前期房地产商与村民谈判时、房地产商征地之时,或者后期房地产拿地盖房时,它在其中利用自身“裁判”的角色优势,在信息对称或不对称的情况下,进行利益划分,使自身得到本属于农民或是房地产商的利益。

【关键词】城中村;社区改造;政府参与

0.引言

城中村是存在于城市中或城市边缘特殊的社区,首先,它受城乡二元结构的制约,属于“传统农村”,由于外来人口多所造成的鱼龙混杂的情况、耕地流失及由于文化知识水平较低等原因造成的就业质量差和就业率低等原因,需要对城中村进行现代化的社区改造。

另一方面,2008年的世界性经济危机,让国家发起4万亿的经济刺激计划。这项计划使国内土地价格的飞涨,从而引起蝴蝶效应,带动其他各个领域产品价格的急速上涨,因而才能够促进内需,拉动经济发展,保证一定的经济增长率,稳定就业。

而当下由于国内主要省会及其他中心城市主市区土地买卖市场已经或几近饱和,政府不得已只能向城市边缘及其他中小城市的土地买卖市场转移来强行拉动内需的增加。

1.郑州市高新区S、G两办事处的社区化改造情况分析

1.1郑州市高新区城中村的社区化改造背景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郑州市人民政府《郑州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城中村改造若干规定的通知》[1],依据“加快高新区城市化进程,改善城市形象,提升城市品位;稳定农村,富裕农民,拓宽失地农民就业渠道,解决失地群众的居住之忧,生活之忧;打造亮点,以点带面,发挥示范引导作用,带动其它行政村的土地征迁和项目入住;拓展发展空间,科学集约用地”的目标[2],对S、G两个办事处的D、X、N、W等18个村进行社区化[3]改造。

1.2郑州市关于对S、G两个办事处城中村的社区化改造的补偿协议

郑州市高新区管委会枫杨办事处和大里村村干部共同商讨的拆迁安置办法是:对本村现有合法宅基地按每证(宅)400平方米予以安置;家有两个以上(含两个)男孩的家庭,按应分户数予以400平方米安置房;家有两个以上(含两个)子女家庭,在每证享受400平方米安置面积基础上,再分配150平方米安置房;以上每个合法宅基户只享受一种,不得重复享受;以上安置房均按每平方米600元的标准缴纳安置房房款。[4](以下简称《通告》)

但是按照郑州市所发的《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城中村改造管理办法的通知》(郑政文[2011]258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规定,“被拆遷人选择产权调换的,原则上三层以下(含三层)的合法建筑,按拆一平方米还一平方米的标准给予安置”这一赔偿措施与上述《通告》中的赔偿措施不符。

1.3被社区化改造的S办事处中D村实况

D村目前常住村民2500多人,拥有超过600户村民,分为5个组,设村长一名,副村长两名,村委5名,村支书一名。其中除了村子里一组中他姓较多、及其他几组中有几户姓郑以外,大部分为金姓。

目前D村只剩下30多户村民没有与政府提出的合约达成一致,还在于政府交涉,并有一些村民采取了上访的方法来维护上述《通知》中所规定的合法权益。而其他超过600户村民已经与政府达成一致,搬离了D村。

2.政府在城中村的社区化改造过程中的作用

2.1政府在城中村的社区化改造过程中应起的作用

2.1.1政府应该成为城中村社区建设制度的设计者[5]

(1)政府必须提出社区建设的总体思路和发展规划。

(2)政府是社区法制建设的倡导者和实施者。

2.1.2政府是“城中村”社区建设的引导者[6]

(1)引导各种经济主体积极参与城中村基础设施建设。

(2)政府是“城中村”社区文化建设的导航员。

(3)政府是“城中村”社区建设的协调者。

2.2现实中政府在城中村的社区化改造过程中发挥的角色

在D村的改造过程中,在开发商与村民谈判时,政府利用中间角色,通过分别与双方各自谈判的方式,向房地产商要高价——即按照国家定的条款来收取房地产商的赔偿(如《通知》);再重新制定一个新的赔偿办法——即以一个较低的赔偿价格和产权置换方式征用集体用地赔偿给农民(如《通告》)。这样,地方政府就能依靠开发商和村民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从众获利。

而在W村内,开发商开始在政府村民谈判赔偿、村民迁出过后,开发商发现当地政府征收了W村1/5的集体用地,而且是临街、临路的地理位置较好的用地,这便使得W村改造无法正常下去,目前这件事还在协商当中。

3.政府这一系列行为的原因及后果

3.1政府为什么这么做

(1)政府通过卖地,通过蝴蝶效应拉动经济增长;卖地,可以促进房地产产业的增长,伴随着房地产的建造、出售、维护、后期管理等一系列行为,将带动一大批农民工就业,原料生产商、销售部门等的增长和发展,从而从多方面拉动经济增长。

(2)政府通过卖地增加地方财政收入;政府通过卖地可以直接获取收入。而且伴随着卖地之后一系列的刺激,其可以通过税收间接增加政府收入。

(3)城中村现代化改造的需要;现阶段的城中村确实存在“脏、乱、差”的现象,因而对于农村的改造迫在眉睫,刻不容缓。这不仅可以改善农村的社会文化面貌,而且可以提高农村的集体价值观、集体意识以及共同的集体统一性。

4.总结

政府不仅仅应该担任一个牟利者的角色,更是一个服务者的角色,这样,才能更加促进城镇化的发展和建设。

【参考文献】

[1][2][3]《郑州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城中村改造若干规定的通知》(郑开管[2007]21号),2007(08).

[4]《关于大里村各类附着物搬迁补偿方案的通告(第1号)》及《关于大里村城中村改造安置方案的通告(第2号)》,2013(6).

[5][6]李招忠.政府与“城中村”社区.求索,20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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