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首 环境风险与治理能力
2014-02-02
卷首 环境风险与治理能力
在结束第四期发稿时,看到江苏省靖江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于5月9日11时许向全市广大市民发布:“因长江水源出现水质异常,全市暂停供水”的消息。这是一个月以来,全国第三个城市遭遇水污染,此前4月10日,兰州市饮用水苯含量超过国际标准20倍;4月23日,武汉两个水厂取水口水质受到氨氮污染。污染来袭之地,矿泉水都被抢购一空,公众的恐慌气氛展现无疑。毒大米、水污染、全国大面积雾霾污染等环境事件频发,使环境风险侵入生活,带来风险恐慌。先富裕起来的人开始移居国外,其中不乏环境移民,要到水清天蓝的澳大利亚、空气清新的北欧,或者随便什么环境质量好的地方享受生活。这说明公众对于环境的担忧开始从感性上升到理性的层面,并有演化为风险意识的趋势。
风险一词来自意大利语,早期由航海贸易和保险业为规避可能遇到的礁石、风暴的损失而提出,因此主要指来自客观的危险;而现在的解释是“遇到破坏或损失的机会或危险”,且这个概念与人类的决策和行动的后果联系紧密,甚至有可能影响个人和群体事件。从这个意义上说,学界认为风险具有内生性,是人类的决策与行为,各种社会制度,尤其是工业制度、法律制度、技术和应用科学等正常运行的共同结果;风险具有延展性,在影响和后果上可以超越地理边界和社会文化边界的限制,其时间影响是持续的,可以影响到后代。学界同时还认为大部分风险后果严重,但发生的可能性低,所以我们生活的世界仍处于安全状态;但并不意味着我们可以高枕无忧,而是在风险到来前,通过提高现代性的反思能力来建构应对风险的新机制。
无论学界怎样定义风险,环境风险已开始弥散性袭击着我们的生活。从空间上来看,环境污染已经从陆地扩展到海洋,从地表延伸到地下,环境污染由过去的“点”发展到如今的“面”和“体”,污染立体化清晰地呈现在眼前,带来社会的恐慌和不安定因素。如今,环境成为外交的重要议题,资源与环境的国际贸易争端与摩擦不断加剧,履行国家环境义务、保障国家资源供给、突破绿色贸易壁垒等新焦点问题,使污染的恶劣影响,波及到国家的形象,“中国环境威胁论”已经出现。
对目前的环境,我们在宣泄对它安全状态的不信任和无信心之余,要不要进行深刻的反思:在政策的刺激下,经济取得了巨大成绩,而却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环境污染带来的经济损失巨大,能占到GDP的3%之多,可环保投入才占1.5%。污染损失和环保投入相抵,1.5的差额给环境治理提出了严峻的挑战,需要更高效的治理能力。目前一些部门决策者,将环境保护挂在嘴上,光说不练,依然走重经济增长轻环境保护之路。说做两张皮,是环境保护最常见的现象,也反映出环保与经济发展扭曲分裂的不正常发展模式依然盛行。因此,提高环境治理能力,需要转变固有的观念,调整国家与市场、与公民社会的关系,使它们形成合作互补;同时需要国家具备强有力环境执政能力,对市场和公民社会进行全方位的环境监管;坚决杜绝局部地区或部门环境监督失职现象,防止环境监督“失效”。
大力扶植外部监督体系,健全社会监督机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提高环境信息透明度,降低环境NGO(非政府组织)注册的门槛,充分发挥其在环保领域所具有的功能。同时,提高个人的责任感、环境风险意识以及识别能力也是必要的,使公民社会能成为市场过度扩张的有力制约,以增加社会健康发展行为和决策的理性程度。
《中华环境》编辑部
2014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