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推进低碳发展试点示范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2014-02-01
发改委:推进低碳发展试点示范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加快推进低碳发展试点示范,是“十二五”规划纲要确定的一项重要任务,是积极探索符合我国国情的绿色低碳发展道路、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有效途径,也是加强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的重要抓手。
1 低碳发展试点示范工作主要进展
1.1 低碳省区和低碳城市试点工作进展情况
2010年、2012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先后组织开展了两批共42个国家低碳省区和低碳城市试点。各试点地区按照国家部署和各地低碳试点实施方案要求,认真组织、扎实推进,试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一是积极采取措施切实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各试点地区均提出了较为严格的“十二五”碳强度下降目标,制定了切实可行的配套政策措施。2013年上半年,组织开展了2012年度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责任试评价考核,列入试点的10个省市2012年碳强度比2010年下降平均幅度约为9.2%,高于全国6.6%的总体降幅。二是部分试点城市设定了碳排放峰值目标。第二批试点省市通过设定碳排放峰值目标,以倒逼方式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控制煤炭消费和高耗能产业发展。三是加强温室气体排放清单及统计核算体系建设。各试点省市均提前完成2004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工作,部分还安排专项资金,加强统计核算体系建设和能力培训。多数试点的地级城市也积极编制本地温室气体排放清单。四是研究制定和完善鼓励低碳发展的政策措施。各试点地区出台了一批推动低碳发展的政策措施和标准体系,部分地区还开展碳排放权交易、低碳社区、低碳产品认证等试点,建成一批低碳示范社区、产业低碳示范园区和低碳商业。五是加大低碳技术创新支持力度。各试点地区积极扶持低碳技术创新和产业化,试点地区已经形成一批低碳技术创新示范产业。各试点省市还积极组织申报国家优先推广的低碳能源、原材料替代、碳捕集利用封存等低碳技术。
1.2 碳排放权交易试点进展情况
碳排放权交易试点自2011年启动以来,7个试点省市高度重视,各项工作进展顺利。2013年6月深圳市正式启动上线交易,截至2013年11月份,累计交易量超过13万t二氧化碳,交易金额超过人民币840万元。上海、北京也于2013年11月启动上线交易。各试点省市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深圳市由分管副市长亲自抓试点工作,加强了协调力度,提高了工作效率,加快了试点进度。北京市成立了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金融局、经济信息化委、市政市容委等相关部门参与的试点工作协调机制,设立碳排放权交易政策委员会和碳排放权交易技术委员会。上海市政府批准成立碳排放交易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并组建了上海市碳排放交易专家委员会。其他试点省市也成立了相应的领导机构和专家咨询机构。二是扎实做好各项基础工作。深圳、北京、上海等试点城市都组建了专门人才队伍,完成了基础体系建设。试点省市普遍组织开展了全面深入的企业碳排放盘查,调研企业的意愿和建议,提出了实施方案。三是因地制宜提出试点方案。各试点省市结合自身特点和条件,在具体工作中体现出差别和特色,如选择的行业范围、纳入交易的企业、配额分配的方法和标准、允许抵扣的自愿减排指标比例、登记注册系统的设计等,充分体现了“量体裁衣、因地制宜”原则。
1.3 其他方面进展情况
一是开展低碳产品认证试点。会同有关部门印发《低碳产品认证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批认证目录包括通用硅酸盐水泥、平板玻璃、铝合金建筑型材、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4种产品,并在广东、重庆等省市开展低碳产品认证试点工作。二是研究开展低碳社区和低碳园区试点。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低碳社区试点研究工作,探索社区低碳化管理新模式,减少居民生活领域的能源消耗和碳排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研究开展低碳工业试验园区试点工作,研究制定相应的评价指标体系和配套政策。三是推进碳捕集、利用和封存(CCUS)试验示范。印发了《关于推动碳捕集、利用和封存试验示范的通知》,成立了有国内40多家相关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参加的CCUS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积极开展CCUS工程应用,中石油、中石化、华能等大型企业均在开展不同类型、不同规模的示范工程。
2 深入推进低碳发展试点示范的考虑
下一步,将从我国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出发,组织开展多层次、多样化的试点示范工作,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我国绿色低碳发展。
一是研究制定并贯彻落实好重大政策文件。做好《“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国家应对气候变化规划(2013—2020年)》、《国家适应气候变化战略》等文件的贯彻落实。完成应对气候变化法律文本起草,广泛征求有关部门和地方意见。编制完成中国低碳发展宏观战略,系统提出我国2030及2040年低碳发展路线图。
二是完善低碳发展试点示范政策体系。加强对试点示范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指导,建立部门协调机制,研究制定并完善支持试点示范的产业、财税、投资、金融、技术、消费等方面配套政策,加大对试点示范工作的支持力度。研究提出低碳城市、园区、社区和商业等试点示范建设的规范和评价标准。
三是开展低碳发展试点示范总结评估和经验推广。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低碳试点示范评价考核办法,对“十二五”时期低碳省区和低碳城市、碳排放权交易等试点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及时总结和交流低碳发展经验。研究建立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
四是加强低碳试点示范地区能力建设。组织开展低碳试点示范地区能力建设专项行动计划,加强对地方政府主要领导、低碳发展主管官员以及企业高管等多层次的能力培训。加快试点示范地区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及统计核算体系建设,优先建立重点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制度。
国家发展改革委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