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蔬菜生产经营体制的创新与发展
2014-02-01何启伟焦自高周绪元刘世琦刁家连高中强
何启伟 焦自高 周绪元 刘世琦 刁家连 高中强
(山东省农业专家顾问团蔬菜分团,山东济南 250100)
山东蔬菜生产经营体制的创新与发展
何启伟 焦自高 周绪元 刘世琦 刁家连 高中强
(山东省农业专家顾问团蔬菜分团,山东济南 250100)
山东省潍坊市借鉴工业园区建设的做法,积极推进龙头企业与农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关系,初步实现了家庭农场生产、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龙头企业加工和销售的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体系;寿光市的许多合作社走联合之路,形成联合社,提高了综合竞争力。
为落实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 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的精神,山东省农业专家顾问团蔬菜分团及时开展了创新蔬菜经营体制方面的调研工作,制订调研方案,并分别赴潍坊市的寿光、安丘,临沂市的苍山、河东,泰安市的肥城、岱岳,以及济南市的章丘等蔬菜主产区,通过现场考察、召开座谈会和收集相关资料等方式,就蔬菜产业经营体制现状,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企业园区基地经营模式等新兴经营体制进行了比较深入、全面的调研;对运作好的蔬菜产销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进行了初步的经验总结,了解其发展规划,探询他们的困难和要求。在调研分析的基础上对新兴经营体制的发展提出了几点建议。
1 山东省蔬菜生产经营体制现状
2012年,山东省蔬菜(含西甜瓜)播种面积为208.3万hm2(3 124.5万亩),总产量10 786.7万t,产值1 467.4亿元,已经形成了设施蔬菜、出口蔬菜、名产蔬菜三大蔬菜支柱产业。
据调查,目前山东省拥有规模以上的蔬菜批发市场500余处(其中农业部定点批发市场54处),运销队伍220万人;拥有规模以上的蔬菜加工龙头企业约1 300家。有15%~20%的蔬菜产品经过加工企业加工后出口,或经企业、农民合作组织清选、整理、包装后直销或进入超市;而80%以上的蔬菜产品仍然是农民销售到批发市场,或运销商到产地收购。这就是说,在蔬菜产销方面千家万户搞生产进市场的局面尚未有大的改观。
在这次调研中了解到,各蔬菜主产区开始重视和支持创新生产经营体制的工作。例如,潍坊市为推动农户自觉维护产品质量安全,积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把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作为标准化生产、经营的主体给予重点培育。到2013年6月,潍坊市在工商部门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有10 483家,其中省级示范社16家;在工商部门注册的家庭农场983家,其中从事种植业的有809家;全市拥有蔬菜龙头企业185家。近年来,临沂市认真贯彻和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依法履行指导、协调和服务职责,抓发展促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10 782家,其中省级示范社18家;从事种植业的家庭农场2 021家,农业部门认定和工商部门注册的有291家。潍坊、临沂在蔬菜产业创新生产经营体制过程中走在了前面,其工作经验、政策措施、存在问题和工作目标等,都值得认真总结、提升和借鉴。
2 蔬菜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与运作
2.1 临沂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特点
临沂市在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体现了如下几个特点:一是创办主体多元化。临沂市遵照“谁有能力让谁办,谁有意愿谁参加,谁能办好支持谁”的原则,积极鼓励引导农村大户能人、村组干部、龙头企业、涉农部门站所和供销社领办。二是经营机制的创新。遵循合作社经营规模化、生产标准化、产品品牌化的要求,引导合作社开展统一生产标准、统一生产投入品采购供应、统一技术服务、统一包装和品牌、统一产品销售等服务,目前有40%的合作社已做到产品统一销售。三是合作社运行逐步规范化。通过培训和指导,帮助合作社制订章程和议事、决策、管理、监督制度,保障了社员的知情权、决策权等权益,让社员享受更多实惠,也促进了合作社健康发展。
2.2 潍坊市努力规范和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
潍坊市按照创新模式,注重规范,提质增效,加快发展的工作思路,努力规范和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其做法:一是规范运行机制。通过示范带动和业务指导,使合作社逐步达到管理制度、财务管理、服务内容、民主管理、盈余分配五个规范。二是创新发展模式。潍坊市主抓合作社联合社、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社和组建土地股份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潍坊市围绕当地主导产业和特色产品,鼓励和引导生产经营服务内容相近的专业合作社、农产品加工企业等开展横向联合,组建合作社联合社,共同开拓市场。目前,潍坊市已有139家联合社完成工商登记注册。三是创新金融服务方式。潍坊市农业局、财政局和潍坊银行联合出台了《促进农民合作社发展金融支持试点的实施方案》,在寿光选择部分合作社组建担保联合社,采取财政注入扶持资金、合作社入股、银行让利等方式,设立联合社担保基金,为合作社提供贷款担保和贴息支持,已为6家合作社发放优惠贷款1 700万元。四是优化合作社发展环境。采取强化政策引导,加大财政扶持力度,支持搭建营销平台和培养突出人才等措施,为合作社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条件和环境。
2.3 几个合作社的特色与业绩
苍山县凯华蔬菜产销合作社成立于2007年10月,注册资本400.78万元,合作社理事长由华凯蔬菜食品有限公司总经理金宝华担任。该合作社建立了蔬菜批发市场和运销队伍,建有蔬菜加工厂和产业化示范基地。目前,该社已拥有社员3 516户,社员来自苍山县和费县的10个乡镇,106个村庄。2012年,合作社创办的经营服务实体实现利润606万元,老社员家庭户均增收11 000元,带动了蔬菜产业发展和农民增收。
寿光市洛城农发菜果专业合作社,建有130 hm2(1 950亩)绿色蔬菜食品生产基地,辐射带动周边发展无公害蔬菜1 320 hm2(19 800亩),年整理、包装绿色和无公害蔬菜8 000 t,年销售收入3 100万元。其中,有11个系列产品被国家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和农业部认定为绿色食品和无公害蔬菜。该合作社与直销客户和超市签订购销合同,保证了蔬菜的销路,也保障了社员的收益。
合作社只有联合起来形成规模,才能提高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目前,寿光市的许多合作社走联合之路,形成联合社。寿光润物果蔬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是一家跨区域经营的合作社,包括22家专业合作社,分布在潍坊、德州、烟台、滨州等多个地市;日上市蔬菜500 t,可同时保障15家社区直营店的蔬菜供应。该联合社以寿光市当地的专业合作社为主体,为其他地区的合作社提供技术支持。联合社内的各个合作社,在地域上和种植的蔬菜种类上互为补充,丰富了上市的蔬菜种类和品种,也克服了部分合作社人才和资金的不足,实现了资源优化配置,提高了综合竞争力。
2.4 合作社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在调研中了解到,就总体来看运作好、带动作用大,能切实带领社员致富的合作社占少数,大多数合作社规模小、缺乏经济实力、带动能力不强、产销衔接不紧密、缺乏营销和服务手段。这种局面出现的原因很多,但主要与合作社创办人的工作能力、经济实力、觉悟水平等有密切关系。
从表面来看,多数合作社运作不够规范。表现在与社员的利益连接不够紧密;部分合作社规章制度流于形式,运作管理随意性大,决策机制失控,缺乏凝聚力。不少合作社内部没有建立类似风险基金的保障机制,一旦蔬菜产品价格、销路出现问题,合作社无力抵御风险而往往转嫁给社员,给社员带来损失,合作社也会名存实亡,形同虚设。
在合作社发展中,政府的扶持政策不够明确具体。国家虽然在税收、金融、项目支持等方面给农民专业合作社多项优惠政策,但相关的具体配套措施没有到位,涉及的部门多,且有些部门积极性不高,致使扶持政策难以落到实处。现有的财政专项扶持资金规模偏小,发放分散,难以实现政府扶持引导合作社发展的政策目标。
另外,合作社还普遍存在发展资金短缺、人才和技术缺乏等问题。多数合作社自有资金、固定资产和设施设备等可供抵押登记的产权很少,因缺少有效的抵押担保物,故银行贷款难度大。因资金、人才、技术缺乏,直接影响合作社扩大生产规模,提高管理水平和开展市场营销,成为影响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又一个瓶颈。
3 蔬菜家庭农场的兴起与发展
3.1 家庭农场发展迅速
根据2013年中央1号文件的精神,各地都十分重视和支持家庭农场的发展。中共潍坊市委办公室和市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转发市农业局等六部门(关于加快家庭农场发展的意见)的通知》,明确了加快发展家庭农场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任务目标、基本原则,规范了认定标准,提出加大资金支持,加强用地保障,加快人才培养引进,搞好专业化服务,培育发展示范家庭农场等一系列鼓励扶持家庭农场发展的办法措施。到2013年8月底,潍坊市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家庭农场983家,其中:种植业809家,畜禽养殖业155家,水产养殖业10家,种养结合9家。诸城、寿光、安丘市也发展较快。
泰安市的家庭农场发展迅速。2013年3月28日,新泰市西张庄镇东韩村村民李天廷,领到了注册的“兴农家庭农场”营业执照,成为泰安市首张家庭农场营业执照的持有人。为推动家庭农场的健康发展,泰安市采取了如下措施:一是放宽家庭农场名称登记、住所登记、生产经营方式等限制条件,鼓励有一定规模的种养大户注册成为家庭农场。二是对鼓励发展家庭农场的政策措施、申请注册程序等相关内容进行宣传,引导符合条件的种养大户转型升级为家庭农场。三是为土地流转供求双方提供政策咨询、信息登记、合同签订等服务,促进土地顺利流转。四是围绕产前、产中和产后关键环节,对家庭农场经营者开展普及性培训,提升家庭农场人员素质。五是加强基层农技推广单位与家庭农场合作,建立家庭农场农技特派员、指导员制度,指导家庭农场创建品牌产品。六是积极支持家庭农场与超市、高校、餐饮企业等对接,促进产品营销。同时,指导家庭农场与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组建新型农业联合体,提升家庭农场的生产经营水平,保障其产品的销路。这些措施的出台和逐步落实,促进了泰安市各地家庭农场的发展。
3.2 如何进一步推进家庭农场的健康发展
鉴于家庭农场还处于发展的起步阶段,各地发展还不平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工作进展缓慢,影响了农村土地流转,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家庭农场的发展。为加快培育发展家庭农场,潍坊市计划采取如下政策和措施:一是引导和鼓励大学生、复员退伍转业军人、个体工商户、农村经纪人等投资创办家庭农场,增强发展后劲。为提高家庭农场经营者的生产技能和经营管理水平,将家庭农场人才培训作为新型职业农民培训重点。二是加快农村土地流转,夯实家庭农场发展基础。提供多方面服务,引导农民将土地依法、自愿、有偿、平稳地向家庭农场流转。三是搞好专业化社会化服务,助推家庭农场发展。家庭农场作为基本的生产经营单位,难以做到生产、加工、经营于一体,需要公益性、专业性的各类社会化服务组织提供不同环节的服务。要积极引导社会化服务组织积极为家庭农场提供种苗、农资、农机、技术、产品购销、物流配送和产品质量检测认证等服务。支持农业龙头企业与家庭农场采取产品保底收购、股份合作、利润返还等形式建立经营合作共同体。引导家庭农场组建、领办专业合作社,创办产品加工企业。
4 发展壮大龙头企业,发挥其在发展现代农业中的带动作用
4.1 积极扶持壮大龙头企业
潍坊、临沂、泰安等市十分重视农业龙头企业的发展。例如,潍坊市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山东省有关扶持农业产业化发展政策的同时,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出台了《关于鼓励扶持农业龙头企业发展的决定》等一系列文件。每年市、县两级财政都拿出一定资金,集中扶持市级以上龙头企业。为解决龙头企业资金短缺问题,先后组织协调20多家银行与全市340家龙头企业举办银企合作推介会,为龙头企业争取信贷资金逾150亿元。潍坊市还鼓励支持龙头企业跨区域经营与合作,形成了一批带动能力强、辐射范围广、产业集中度高的龙头企业。在全市市级以上龙头企业中,有蔬菜加工企业185家,年加工蔬菜310万t。目前,潍坊市的龙头企业与全国200多个大中城市农产品市场和超市开展了直供直销、连锁配送等业务;全市有自营进出口权的农产品加工企业400多家,有1 300多种农产品及其加工产品出口到120多个国家和地区。
4.2 重视发挥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
潍坊市借鉴工业园区建设的做法,依托资源优势、区位优势和产业优势,以农业龙头企业为核心,因地制宜规划建设了一批各具特色的农产品生产、加工园区。在园区内,积极推进龙头企业与农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关系,初步实现了家庭农场生产,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龙头企业加工和销售的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体系。
临沂市在创新生产经营模式中,提出和实施了联合共赢型经营模式。即以产业为依托,市场为导向,品牌为纽带,产权联合为手段,推行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优质农产品基地模式,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农业龙头企业合作,实现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运作,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优质蔬菜生产的优势和农业龙头企业蔬菜产品加工和销售的优势,实现优势互补和互利双赢,这种模式和经验值得进一步总结和推广。
4.3 农业龙头企业发展存在的问题
综合调查研究的情况,认为在农业龙头企业发展中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山东省农业龙头企业群体数量大,而大型企业少;中小企业多,其规模小、管理水平和产品档次低,依靠使用廉价劳动力,维持保本微利的运作局面,制约了企业的盈利水平和辐射带动能力,这种局面应当尽快改变。二是产品加工技术水平低。目前,多数企业是从事初级农产品的生产和加工,产品附加值低,市场竞争力弱,缺乏国内外知名度高的产品。三是企业的研发投入少。据了解,2010年潍坊市农业龙头企业的研发投入不到3亿元,远低于发达国家农产品加工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8%~10%的比例,因而影响了精深加工技术和产品的研发。四是大型企业集团的发展滞后。目前,国内农产品加工企业已向大型企业集团发展,以实现规模生产效益、降低生产加工成本、增强产品的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如江苏省的雨润,2012年销售收入突破千亿元,达到1 061亿元,接近潍坊市1 210家农业龙头企业销售总收入。五是扶持资金缺乏。扶持壮大农业龙头企业,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加大产品加工技术和设备的引进和研发等,都需要得到政府财政资金的支持,而目前支持力度尚小。
5 建议
5.1 进一步重视创新蔬菜生产经营体制
蔬菜是高商品率、货架期短、产品质量安全易存在隐患、经营难度大的产业。通过大力发展蔬菜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把分散无序的菜农组织起来开展规模化生产和经营,从源头上控制农业生产投入品违规使用行为,确保产品质量安全。同时,通过生产、加工、销售的产业化运作,又能确保农民不断增收,是推进蔬菜产业现代化的必由之路。从上到下,从领导到群众,进一步重视创新生产经营体制,积极推动新型经营主体的健康发展。
5.2 抓好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服务类合作社的发展
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建议根据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的要求,搞好示范社建设行动。为此,要实行部门联合评定示范社机制,分级建立示范社名录。加强有关部门联合,建立示范社发布工作机制,对示范社进行运行监测,动态管理。要把示范社作为政策扶持的重点,涉农项目要与示范社对接,让示范社多承担,并指导示范社建立健全项目资产管理机制。要通过抓好示范社,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健康发展。
建议出台相关政策,鼓励发展耕种、收获、肥料、植保等服务类合作社。支持农业院校、科研单位、县乡农技人员参与兴办服务类合作社,可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提供产前、产中、产后高层次的专业化服务。这种专业化服务,可有效降低生产成本,加快成果推广,提高病虫害防治效率,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5.3 加强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训
培养新型职业农民是一项长期而又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有规划、有步骤地推进。建议分为两个层次:一是骨干农民的培训,包括家庭农场主、农民专业合作社领办人、种养大户、村干部、植保工,以及其他农村实用人才。要围绕主导产业、项目实施和市场需求开展培训;要丰富培训内容,改进培训手段,搞活培训方式,提升培训质量,对培训合格者要颁发相应证书。二是着眼农业后继者,即年轻一代农民的培训。要研究探索如何培养爱农、懂农、务农的年轻人,建议制定相关政策,鼓励、引导、吸引农业院校毕业生,特别是中高等农业职业院校毕业生回乡创业,当新型农民。
5.4 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鉴于蔬菜产业在山东省农业中的地位、蔬菜产业的特点和市场与消费者对蔬菜产品质量安全的迫切要求,蔬菜产业生产经营体制的创新与发展显得尤为迫切。因此,建议在支农政策扶持和项目安排上,适当向蔬菜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生产经营主体倾斜。要适当加大金融扶持,研究制定针对新型生产经营主体贷款的扶持办法,降低担保门槛,健全信贷服务机制,不断提高信贷扶持力度。要在土地有序流转、田间和加工用电、道路和水利设施建设、以及产品或基地质量认证、品牌注册等方面给予便利和支持,加快新型经营主体的发展。
何启伟,山东省农业专家顾问团蔬菜分团团长,山东省农业科学院蔬菜花卉研究所研究员,E-mail:heqw1215@163.com
2013-11-26;接受日期:2013-1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