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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循环经济立法及再生资源产业化发展

2014-02-01岳金强

再生资源与循环经济 2014年10期
关键词:天津市利用资源

岳金强

(天津子牙循环经济产业区,天津301605)

浅谈循环经济立法及再生资源产业化发展

岳金强

(天津子牙循环经济产业区,天津301605)

论述了循环经济法制化发展的重要意义。以再生水为例,指出我国再生资源产业化发展潜力巨大,大力发展再生资源产业,对发展我国循环经济,建设循环型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循环经济;再生资源;立法;产业;发展

1 发展循环经济法制的意义

循环经济这种全新的经济模式以一种新的发展思维,实现了巨大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1]。所谓循环经济,就是在符合物质自然生态规律的同时,按照物质本身固有的属性,结合社会整体发展需求,通过人为技术手段干预,实现对物质尤其是稀缺物质的多次反复利用,通过对大量物质有机的、合理的闭环循环使用,达到合理降低能耗及废弃物的资源化处理,从而促进社会可持续的和谐发展。

循环经济是要求建立一种基于生产物质上的不断循环利用的经济发展模式,它要求把经济产业活动形成“资源—产品—再生资源”[2]的循环模式,所有的物质和资源要在这个经济循环中得到合理的、持久的再利用,把人类对自然环境的破坏降到最低。在这个循环体系中必须要建立法律规范要求,必须以立法为基础,才能进行良性的运转。

就循环经济立法而言,是国家可持续发展战略的产物,它与传统立法有不同的理论基础和价值取向,是我国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循环经济是一种可持续的发展型经济,指导思想是可持续发展观下的经济发展模式,是以“资源消费—产品—再生资源”的闭环型物质流动为模式,为实现这一目标,必须以法律这一最为庄严的形式确定制度,使其成为社会全员的共同行为准则,同时发展循环经济也是我国未来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最佳模式,其重要意义如下。

(1)循环经济立法为确保社会稳定和谐发展奠定了基础。法律的最终目的不是制裁、惩罚或抑制,而是激励人们进取与引导人们做出合理的行为[3]。为确保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实体保证,为循环经济的实现提供一个积极的、良好的社会氛围。

(2)循环经济立法的最终目的是缓解全球范围内资源高度匮乏的现状,从而实现节约资源,促进社会实现可持续发展。循环经济立法就是要通过一种具有强制约束力的社会规则,使社会大众普遍认识到作为社会的每一个单一元素,在进行正常的生产、消费过程中,减少或避免盲目的甚至是无知的对环境造成损害,对资源形成浪费。通过书面的明确方式,利用政府相关部门的正确引导和适度干预,在社会范围内,协调各个领域的相关部门,减少自然资源的浪费和无节制的消耗,降低有限资源的使用量。从而保证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促进社会实现可持续发展。

(3)循环经济立法为维护社会公共环境和保障公民健康生活提供了法律保障。保护环境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也是每个公民的应尽义务,但是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在社会生活领域的实施过程中的表现却差强人意。有法不依、难以实施的现象处处可见。但更为重要的问题是无法可依,或者说是欠缺恰当的规则遵照执行,由此要维护社会公共环境和保障公民健康生活则成为一纸空文。循环经济立法正是考虑到这一现实问题,必须要在可持续发展的原则指导下,在保障经济高速运行,努力提高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保证人民物质文化生活不断提高的同时,确立一套符合社会发展规律的完整有效的法律体系和实施细则,改善目前日趋恶化的自然生态环境和人类的社会生活环境,降低或消除更为严重的潜在的生态危机和能源危机,通过政府有效指导、企业发挥作用、公民积极参与、全民协调配合等,共同努力,亡羊补牢,努力改变环境,甚至通过努力重塑社会公共环境,保障公民健康生活。

(4)循环经济立法能够实现全社会多主体共赢的局面。对于政府而言,找到了兼顾加速发展经济和改善生态环境的正确的发展思路,能够有效地调整产业发展布局,理顺产业发展关系,同时利税收入增加,综合国力水平得以提高;对于企业而言,在明确界定职责、立法逐步完善的基础上,可以提高资源利用率,实现了根本意义上的节能降耗,提高工作的积极主动性和企业的经济效益;对于大众而言,循环经济的建立和发展,能够获得更多更好的就业岗位,提高实际工作收益的同时,生活工作环境逐步改善,生活环境将充满更多的阳光和绿色,生活品质将得到显著提高。对于社会而言,整个社会达到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全面实现,减少社会不和谐因素,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5)循环经济立法作为法律本身,为人们的行为明确了可预见性和规范性。法理学告诉我们,法律自身属性具有可预测性,它要求预设出人们的行为,包括假设条件、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即在事件发生之前,明确告诉人们禁止什么、提倡什么,如何做,怎么做。作为法律,它是人们日常行为处事的道德底线,具有较为严格的规范特征。鉴于我国尚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人们物质文化的基础还较为薄弱,特别是当经济需求与环境保护发生冲突时,人们的环保意识和法制观念在物质诱惑面前表现出无力和软弱,由此更加需要加强循环经济法制建设,同时辅之相应措施,逐步提高人们的环保意识,加强大众的法制观念。

(6)循环经济立法是改善我国对外贸易环境,增强国际竞争地位的有效途径。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今天,国家间的沟通交流日趋频繁,贸易往来也日臻成熟。一个国家想要在全球这样的经济背景下求得生存和发展,需要尽快地适应国际环境,努力与世界各国尤其是发达国家接轨。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要想使我国的产品在国际贸易中占有自己的一席之地,就必须要求对循环经济立法,从法律的层面上制定符合循环经济的保护生态环境的法规、标准、政策,进一步完善我国相关环境制度,建立环境质量评价体系,积极引入先进技术和设备,力争与国际通行的环境管理制度相衔接,改善我国对外贸易环境,增强国际竞争地位。

2 我国再生资源产业发展潜力巨大

以天津再生水行业为例,对再生资源产业作以阐述。

天津是一座资源型缺水城市,为了解决水资源严重短缺的问题,在实施引滦入津、引黄济津等大型水利工程的同时,天津市早在“七五”时期,就开始了再生水利用的试验和研究,但实质性推广利用是在2000年以后。按照国家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建设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目标,在天津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近年来天津市中心城区再生水产业在政策法规、政府规划、工程建设、企业化实施等方面都取得了较大的进展,行业的宏观发展环境基本形成,再生水行业的发展走在了全国的前列。

所谓再生水又称中水,是指城市污水经收集处理后,通过特殊的深度处理,达到回用标准,广泛回用于生活杂用、建筑施工、景观用水、园林绿化等诸多领域,从而实现水体的循环利用。再生水产业是再生资源产业当中的典型代表。

天津市本着“城市污水资源化—再生水利用产业化”的主导思路,在再生水利用方面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工作,建立了多项工作机制,再生水利用和产业发展取得重大进展。

(1)制定行业地方法规,提供相关政策支持。天津市人大于2003年颁布了《天津市城市排水和再生水利用管理条例》,在全国率先以正式立法的形式对再生水的规划建设等做出了明确的要求。天津市建委于2003年12月发布了《天津市住宅区配套建设中水供水系统的规定》和《天津市住宅中水供水系统技术规定》(建设[2003]1105号)。规定强制要求新建住宅和公建要实现自来水、再生水同时入户。天津市人大于2002年12月颁布了《天津市节约用水条例》,要求在天津市利用再生水规划范围内,所有新建宾馆、饭店等公共场所和机关、事业单位、民用住宅等建筑物,应当建设再生水设施。2006年,再生水设施建设纳入政府配套,新建商品住宅再生水配套合格证明作为入住许可证的一项必要条件。

(2)编制政府规划,明确指导原则。2000年天津市开始编制《中心城区再生水资源利用规划》,2004年正式批复。规划确立了公共企业集中处理为主,分散就地处理为辅的指导原则,使再生水成为一种新型的“第二水源”。

(3)建设运营实体,服务多种领域。天津市从2001年以来,成功建设了4座再生水处理厂。通过几年的推广利用,再生水已得到用户的普遍认可。

(4)组建运营企业,推动行业发展。为促进再生水产业的快速发展,按照国家城市公用基础设施经营管理政策要求,结合再生水行业的特点,借鉴自来水、燃气等公共服务行业的管理模式,经市政府批准,在全国率先组建了再生水运营企业,通过企业化运作的方式,进行再生水生产、供水、销售的专业化运营管理。在再生水产业规划、设施建设、运营管理经验的积累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有效地推动了行业发展。

综上所述,我国政府高度重视再生资源产业的发展,在循环经济模式的指导下,再生资源产业正在向产业化、正规化、实体化迈进。

3 再生资源产业与循环经济的关系

作为发展中国家,大力发展再生资源产业对发展循环经济、建设循环型社会具有重要的意义,如果没有再生资源产业的发展,就不可能建立真正意义上的循环经济和循环型社会,因此必须将再生资源纳入资源范畴并将其作为一个产业发展。循环经济作为可持续发展思想的具体实践和全新的经济发展模式,已在我国迅速推广开来[5]。

循环经济遵循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循环经济是通过对资源的反复利用或称之为再生循环利用,实现资源连续利用并达到降低消耗的目的。为此,循环经济提出了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原则。减量化原则针对的是输入端,其意义在于从源头上减少进入生产和消费过程中物质和能源流入;再利用原则属于过程性方法,其意义在于延长产品的生命周期;资源化原则是输出端方法,其意义在于把废弃物再次变成资源以减少最终处理量,以便形成资源的闭合循环,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再生资源的回收利用和废物的综合利用[6]。

循环经济是对物质闭环流动型经济的简称,是相对于传统的线形经济而言的。循环经济完全区别于传统经济,主要体现在:第一,树立了新的资源观念。资源是经济发展的物质基础,应打破传统工业经济的资源仅指自然资源的旧观念。第二,建立了崭新的循环方式。循环经济要求把所有的物料资源在不断进行的经济循环中得到合理充分运用,进而使经济活动对自然环境的影响控制到最低,获得最佳效益。实现降低消耗、降低排放、提高效率的基本目标,使资源流程和经济增长对资源、环境的负面影响降低。第三,建立了完善的循环系统。循环经济系统是有层次的,它可以在微观、中观和宏观3个层面展开,即:在企业内部的微观循环;企业间或产业间生态工业网络式的中观循环;社会层面物质经济的宏观循环。考虑到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进程不断加强,可以将循环经济在国际社会的开展看作是宏观层面循环。事实上,由于各国的经济发展进程不同,资源的稀缺和需求情况也各不相同[7]。

[1] 董庆超,朱连奇.资源科学导论[M].郑州:河南大学出版社,1999.

[2] 周宏春,刘燕华.循环经济学[M].北京:中国发展出版社,2005.

[3]李悦.产业经济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

[4]金丹阳.再生资源产业的实践与探索[M].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1.

[5] 周莉.我国发展循环经济的对策思考[J].集团经济研究,2006 (11):55-56.

[6] 李干.循环经济生生不息[N].中国财经报,2004-03-12.

[7] 张春雨,陈爱祖.“静脉产业”与循环型经济社会[J].河北企业,2006(5):26-31.

Discussion on circular economy legislation and recycling industry development

YUE Jinqiang
(Ziya Circular Economy Area,Tianjin 301605,China)

The paper demonstrated the significance of circular economy legislation.Taking recycled water as the example,it pointed that the recycling industry owns great potential.It is meaningful to promote the recycling industry development for circular economy development and circular social establishment.

circular economy;recyclable resources;legislation;industry;development

F124.5;X37

A

1674-0912(2014)10-0022-03

2014-04-14)

岳金强(1979-),男,天津人,高级工程师,研究方向: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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