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涉河建设项目建设与管理保障要素
2014-01-29王显生
王显生
解析涉河建设项目建设与管理保障要素
王显生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水生态环境建设的推进,各类涉河建设项目日益增加,人们经济活动对河道、水工程的影响随之加大,违章建设桥梁、码头等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危害了防洪工程安全。《淮河流域综合规划》的出台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颁布实施,对涉河建设项目建设与管理提出了新要求。
一、涉河建设项目分类
涉河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的开发水利、防治水害、整治河道的各类工程,大致分为以下几类:按工程位置分为跨越、穿越河道(堤防)工程,岸滩工程,傍堤工程,水生态工程;按工程使用年限分为临时性工程、长期性工程;按影响防洪的型式分为影响泄流工程、影响河势工程、影响防汛交通工程、影响堤防安全工程、影响蓄滞洪区安全运用工程以及水环境等综合影响工程。
二、涉河建设项目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桥梁、码头和其他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构筑物,铺设跨河管道、电缆,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和其他有关的技术要求,工程建设方案应当依照防洪法的有关规定报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安徽省水工程管理和保护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在水工程管理范围内兴建其他建设项目,其建设方案和施工方案应当经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水行政主管部门设置的水工程管理单位批准,并在建设过程中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方案确需改变的,应当经原批准机关同意。
三、审查的一般性要求
1.时间要求
受理项目建设单位申请后对建设方案审查时限不得超过60日历日,对施工方案审查时限一般不得超过20工作日。
2.建设单位技术文件要求
(1)建设方案审查阶段
建设方案审查技术文件:申请书包括项目建设申请人(项目法人)简要介绍项目建设的缘由、规模、位置等,以及项目建设前期准备工作开展情况,并向有管辖权的河道主管机关或者授权单位提出建设方案审查申请;项目建设所依据的文件,一般是指发改委批复文件或项目主管机关批准文件;涉及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设方案,如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等图件;具有水利资质单位编制并通过审查的《防洪评价报告》;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水管单位对项目建设的书面意见。
(2)施工方案审查阶段
施工方案审查技术文件:申请书包括项目建设申请人(项目法人)简要介绍项目施工准备情况,如施工、监理招投标开展情况,以及资金落实、工期安排等,并向河道主管机关或者授权单位提出施工方案审查申请;涉及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施工方案,如施工图、施工组织设计、防洪影响处理工程专项设计,堤防变形观测方案等图件;防洪影响处理工程专项设计审查意见、水利部门质量监督机构质量监督协议,跨汛期施工的度汛方案,出具承诺杜绝违规施工、服从水利部门监督的函;与当地水管单位签订的占地补偿协议,占用水利工程的维修、养护协议,施工现场清理复原抵押金协议等。
(3)河道主管机关或者授权单位审查内容要求
是否符合水法规规定;是否符合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河道岸线规划等;是否符合河道、堤防工程管理技术规程;是否影响水环境、危害河道水生态;是否符合《蓄滞洪区安全与建设指导纲要》;是否占用河道泄洪断面、雍高水位、降低河道泄洪能力;是否占用河道、堤防等水利工程、设施;是否影响防汛抢险;是否影响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等。
四、技术保障要素
1.岸滩工程
岸滩工程一般位于河唇、滩地,其技术保障要素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前沿不得凸出河道自然滩唇;顶部不得超出附近滩地高程;平面尺寸不得占用堤防护堤地,以满足堤防安全和管理要求;符合水功能区划、水源保护要求;符合入河排污口设置规定,设置入河排污口,
除满足涉河建设项目管理规定外,还需符合《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规定;河势稳定分析,工程位置岸线顺直,河势稳定,有利于工程自身的运行与管理。
2.跨越河道(堤防)工程
跨越河道(堤防)工程,一般是从河道、堤防上部(上空)跨过或越过,下部设有桩柱作为支撑的工程项目,其技术保障要素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底部高程不低于设计洪水位,傍堤栈桥、跨河桥梁等的梁底高程应在设计洪水位1m以上,满足泄洪和通航要求;河道或护堤地内桩、柱数量尽可能不设或少设,上游侧端部采用半圆型或流线型;桥墩顺水流方向轴线与水流一致,夹角一般为 10°~15°。主要减少阻水断面,防止流态紊乱;桥梁边墩或栈桥支墩一般不得设置在迎水侧堤坡;满足航道与堤顶防汛道路安全通行要求,堤顶防汛路面是水利部门防汛抢险车辆的专门通道;符合《蓄滞洪区安全与建设指导纲要》,蓄滞洪区内的建设项目,除自身避洪措施外,还应满足行、蓄洪要求;过流能力、河道冲刷、堤基渗流稳定计算。这是防洪评价计算的核心内容,通过量化分析、计算,有利于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不利影响。
3.穿越河道(堤防)工程
穿越河道(堤防)工程,一般是从河道、堤防地面以下穿过的缆线、管道项目,其技术保障要素主要包括以下内容:顶部高程低于河床或滩地面线,并满足冲刷要求;地质条件良好,满足堤基渗流稳定要求;符合河道整治规划,不影响河道扩挖、堤线调整等施工,水下、地下穿越工程对河道整治等规划影响较大,工程建设前需要充分与水利部门沟通;符合堤防变形观测要求,近堤深基础施工可能造成堤防滑坡、裂缝等变形,需要及时观测;河道冲刷、堤基渗流稳定分析、计算是防洪评价计算的核心内容,通过量化分析、计算,有利于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不利影响。
4.傍堤工程
傍堤工程一般紧邻堤防,涉及堤防的开挖与回填,其技术保障要素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堤防开挖、回填满足《堤防工程设计规范》、《堤防工程施工规范》要求;符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穿堤涵洞混凝土的浇注质量决定防洪安全;符合《水闸设计规范》,穿堤涵洞的迎水侧一般设置防洪闸门;满足堤顶防汛车辆安全通行要求,堤顶防汛路面是水利部门防汛抢险车辆的专门通道;进出滩地道路直接翻越堤防,其迎水侧应傍堤填筑,与堤防轴线夹角不大于30°,避免重载车辆沿堤顶道路行驶损毁堤防及防汛路面;管道穿堤不得采用圬工结构,承载力不够将影响工程自身和堤防安全;堤防断面满足设计标准,对于与堤防平交的项目,为避免迎水侧填方阻水,对占堤坡的桩柱须在背水侧填方,以满足堤防设计断面要求。
5.水生态工程
水生态工程一般是亲水或水生态治理工程,其技术保障要素主要包括以下内容:符合水环境建设与整治要求,加快河湖水生态规划与建设,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必然要求;满足泄洪要求,满足设计洪水位时洪水下泄流量;满足水质要求;符合占补平衡规定,亲水工程等建设占用一定的过流断面,需进行对应断面的疏浚、扩挖,实现过流断面占补平衡;符合《蓄滞洪区安全与建设指导纲要》,蓄滞洪区内的建设项目,除自身避洪措施外,还应满足行蓄洪要求。
五、制度保障要素
1.实行防洪影响处理工程专项验收制度
为全面落实“三同时”制度(即防洪影响处理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交付使用),应推行防洪影响处理工程专项验收制度。
2.明确资质条件,规范测绘行为
明确市场准入条件、规范测绘行为是保障测绘成果质量的前提。由于涉河建设项目特殊的位置环境,需要进行河道地形测量(包括陆域和水下)。因此,具有乙级以上水利工程测量和水下地形测量资质的测绘单位,才能为测绘成果的质量提供基础保障。
3.加强施工质量监督,落实施工现场管理责任人
涉河建设项目工程的位置和界限,尤其防洪影响处理工程的堤基截渗等隐蔽工程施工质量直接影响防洪安全,落实施工现场管理责任人是加强施工质量监督的重要举措。
4.实行保证金和抵押金制度
为杜绝违章施工,保障防洪影响处理工程顺利实施,建设单位应交纳拆除违章和完成防洪影响处理工程施工所需的保证金。同时,涉河建设项目一旦完工,为彻底清理、复原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施工现场,应按照清理、复原工程量交纳施工现场清理复原抵押金。
5.实行信用管理制度
对涉河建设项目参建方实行信用管理,将不遵守承诺、违反水法规规定和批文要求,擅自违章施工的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等,纳入黑名单,并禁止再次承担涉河建设项目的建设和施工。
6.制定生态河湖建设指导规划
制定、出台全国或流域性的生态河湖建设指导规划,对涉河建设项目施工方法和工艺流程等提出指导性意见和要求。
7.实行后评估制度
防洪评价报告及防洪影响处理工程的质量,只有通过设计洪水的检验才能给予准确的评定。因此,实行防洪影响处理工程后评估制度,把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单位提出的防治措施和防洪影响处理工程施工企业的施工质量,分别纳入后评估指标体系,对于保障防洪安全、净化市场环境将发挥积极作用■
(作者单位:安徽省淮河河道管理局 233000)
(专栏编辑:顾 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