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负荷大 珠三角企业不能买入排污权
2014-01-29
中国设备工程 2014年5期
环境负荷大 珠三角企业不能买入排污权
2014年4月13日施行的《广东省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企业排放空气污染物二氧化硫和废水中化学需氧量需向广东环保部门购买。据环保厅有关部门透露,此次纳入试点的全省排污企业有900多家。珠三角地区由于环境负荷大,企业不能买入排污权。
根据《办法》,排污单位在完成减排任务的前提下,通过污染治理、结构调整及加强管理获得的富余排污指标,或因破产、关停被取缔及迁出本行政区域,其有偿取得的排污指标,可通过排污权交易市场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