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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水电工程环境保护措施落实的保障机制

2014-01-28闫俊平

关键词:规程环境影响水利水电

闫俊平

(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北京100120)

水利水电工程环境保护措施落实的保障机制

闫俊平

(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北京100120)

水利水电工程环境保护日益受到重视,但许多工程的环境保护投资在评估中被较大幅度核减,致使工程的环境保护措施无法完全落实。针对这一问题,本文主要从技术层面深入分析了环境保护投资估算的各个环节及存在的不足,初步提出了通过完善标准体系、加强人员培训,将过鱼与分层取水设施投资纳入环保投资,加强各部门之间的沟通等水利水电工程环境保护措施落实的资金保障机制。

水利水电工程;环境保护;保障机制

1 研究背景

水利水电工程具有防洪、供水、灌溉、发电和航运等多种效益,在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相继建成了小浪底水利枢纽和三峡水利枢纽等大型工程,大大促进了黄河和长江中下游地区经济与社会发展。正在建设的南水北调工程和多座大型水利水电工程,将很大程度上改善我国北方缺水状况,调整能源结构中水电比例偏低的局面。伴随着我国水利水电事业快速发展的同时,我国已成为拥有一流筑坝技术的国家。然而,筑坝建库通常在生态环境良好的河流中上游地区,工程建设带来的“淹没、阻隔和径流调节”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非常明显。近年来科学发展观、生态文明建设等理念不断深入人心,使得水利水电建设的环境影响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特别是国家实行不断严格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水利水电事业进入“环境制约”阶段,比起之前走过的缺乏建设资金和高坝技术的“资金制约”和“技术制约”阶段,“环境制约”问题更为复杂,包括了生态环境影响制约、水环境影响制约、社会环境(特别是移民)影响制约等等。目前多个工程由于涉及各类环境敏感区而停滞立项工作。

继2003年国家颁布《环境影响评价法》之后,2006年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出台了《水电水利建设项目河道生态用水、低温水和过鱼设施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指南(试行)》(环评函〔2006〕4号[1]),对水利水电工程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提出了更高的要求:①水库坝下河段不得脱水断流,坝址处最小生态基流不得低于多年平均流量的10%,且要有专门的泄放设施;②对于水温分层型水库应建设分层取水设施,减缓低温下泄水对作物和水生生物的影响;③在有鱼类洄游的河段筑坝,应建设过鱼设施。回顾环评函〔2006〕4号文之后几年来水利水电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的实践,可以明显地看出,一个有利于环境保护的良好局面在逐渐形成,但是,目前出现的一个现象是环境保护措施的投资普遍不足,这将影响水利水电工程环境保护事业的健康发展。由此,如何保障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就成为水利水电工程建设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水利水电工程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实质上是环境保护投资资金保障的问题。我国在短短的5年内对水利水电工程环境保护投资增加了10倍,这样的增长幅度很大。但事实上,在发达的欧美国家水利水电工程环境保护投资已经占到工程总投资的6%,比我国目前平均3%的比例高出一倍。我国的水利水电工程环境保护投资比例其实并不高。落实工程的环境保护措施,必须在合理的环境影响评价基础上做好环境保护措施与投资估算,使投资审查人员和部门充分认识到这些环境保护措施的必要性,给定较为充分的建设资金,才能将水利水电工程环境保护措施落到实处。这是建设环境友好型水利水电工程,实现人水和谐,体现水生态文明的具体内容。因此,本文针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这一问题,按照生态文明建设的新要求,从技术和管理两个方面,深入分析了环境保护投资估算的各个技术环节,以及不同管理部门审查职责和衔接方式,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水利水电工程环境保护措施落实的资金保障机制。

2 水利水电工程环境影响特征及主要环保措施

在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中,与工业项目相比,水利水电工程的环境影响具有明显的特征,首先是环境影响的空间范围大,通常包括库区及坝下几公里、几十公里甚至数百公里的河段,以及渣场、料场、施工道路和移民安置区等;其次,主要的环境影响是生态环境和水环境的影响;第三,水库运行期不产生污染物,但“淹没、阻隔和径流调节”作用对环境的影响深远且不可逆转;第四,因工程任务不同和建设地点不同,环境影响的程度和范围差异较大,水利工程特别是引调水工程比水电工程影响更为复杂。

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我国就已经认识到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将对环境造成不可逆转的不利影响,并在重要水利工程如葛州坝工程和三峡工程立项论证过程中,较为深入地研究了工程建设对水环境、陆生生态、水生态和移民等多方面的影响,并较为系统地提出了相应的对策措施。但相对而言,2000年以前一般水利水电工程的环境保护措施主要集中在施工期环境保护上,且投资相对较小,约占工程总投资的0.3%左右。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水利水电工程的环境与生态保护越来越受到重视,进入21世纪以来,特别是环评函〔2006〕4号实行以来,水利水电工程环境保护事业有了长足进步,环境影响报告书更加关注工程运行期生态环境的长期影响。充分注意到筑坝河流脱水断流问题、高坝大库低温水下泄问题和洄游鱼类通道被阻隔问题。目前水利水电工程在常规的施工期“三废”处理和防治措施基础上,普遍增加了运行期环境保护措施,通过坝下埋管或发电小机组布置了最小生态基流泄放设施;对于水温稳定分层型水库,底层取泄水产生低温水影响的高坝均采取分层取水;对于影响鱼类洄游的闸、坝工程,有条件的均布置鱼道,并建设鱼类增殖放流站;对于在水库、河道引水工程的取水口均布置拦鱼设施;对于不适宜建设鱼道的水库、水电站亦在研究建设人工捕捞过坝、升鱼机等措施。近年完工的项目如广西长洲水电站、浙江曹娥江大闸工程均建设了鱼道,吉林老龙口枢纽、新疆恰甫其海枢纽等建设了鱼类增殖站。目前,最小生态基流泄放措施、鱼道、增殖放流站、水库分层取水等设施已经成为水利水电工程环境保护措施的标准配置。

目前在工程的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方面,总体特征表现为,国家立项的大型项目好于地方立项的中小型项目;发达地区的项目好于欠发达地区;水电项目好于水利项目。其中水利项目中落实较差的主要原因之一是环保投资不足。为适应环境保护的发展和更好的落实环境保护措施,水利部《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水总〔2002〕116号[2])规定,环境保护工程投资作为工程总投资的组成部分,从主体工程投资中分离出来单独编制,并配套发布了《水利水电工程环境保护投资概估算编制规程》(SL359-2006)[3]。其后又出台《水利水电工程环境保护设计规范》(SL492-2011)[4]。这些规程和规范的实施为环境保护措施设计、投资编制提供了基础性依据。

3 环保措施落实过程存在的资金保障问题及其原因分析

水利和水电工程立项审批程序不完全一致,一般来说水利项目立项实行审批制,水电项目实行核准制,水利项目审查环节相对更多一些。本节以国家审查的大型水利项目为例重点讨论环境保护措施落实过程的资金保障机制。尽管水利部门从法律法规、政策、标准等方面,为环境保护措施设计与实施建立了较完善的基本保障体系。但是,较突出的问题是环境保护投资难以得到完全保障,其主要原因如下。

3.1 技术因素对环境保护投资估算的影响

3.1.1 工程设计深度不够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各阶段环境保护设计深度均要求与主体工程设计深度一致,但一般设计深度与要求有一定差距,表现在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阶段和初步设计阶段深浅不一。

(1)项目建议书阶段。项目建议书阶段设计深度不够主要表现为,这一阶段仅编制环境影响篇章,没有独立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不开展环境现状的实际调查。因此,环境影响篇章中环境保护目标不明确、环境保护措施针对性差,甚至漏项。在这一阶段,设计人员往往类比其它工程或按工程总投资比例计列环保投资。现状情况是项目建议书阶段的投资一般偏少,“包不住”可行研究阶段的环保投资。解决这一问题的途径是,制定相应的技术规范,提高本阶段的设计水平;在项目建议书阶段开展环境现状调查,基本明确环境保护目标;根据环境保护目标初拟环境保护措施。

(2)可行性研究阶段。可行性研究阶段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基本满足可行性研究阶段深度要求,但环境影响评价人员不掌握投资估算的编制方法,也不能正确估算环保投资。因此,环境影响评价人员采用较多的方法也是照搬其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的环保投资,这样即便环保措施合适,投资不一定合理,同样会在审查或评估时被取消或大幅核减。

(3)初步设计阶段。本阶段环保工程选址大部分落实不了,无法进行工程布置,设计方案空泛。初步设计阶段环保设计仍停留在可研阶段深度,致使工程量和投资与实际情况相差较大。概算投资以照搬可行性研究阶段估算投资的情况较多,这就不能将可研阶段漏计的投资找补回来,也就失去了在初步设计阶段进一步落实环保投资的作用。

工程设计深度不够,导致环境保护措施空泛,投资误差大。设计深度不够的问题直接影响环境保护投资概估算的准确性,进而影响到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

3.1.2 环境保护投资概估算编制体系不完善水利水电工程环境保护投资概估算编制的依据是《水利水电工程环境保护投资概估算编制规程》(SL359-2006),规程划分的环境保护费用包括工程措施费、非工程措施费、独立费用、预备费、建设期融资利息(详见表1),但是没有相应的概算定额,使得投资编制人员仍然不能很好地应用这一规程。此外,无论是水利水电设计院的环境保护设计人员,还是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专业人员,大部分人缺乏概预算方面的专门知识,不熟悉投资概估算的编制方法。也正由于这两方面的原因环境保护投资估算过程中常常采用类比方法,类比其他工程的环境保护工程单价,进而得到相应的环保投资概估算。但是水利水电工程的环境影响具有因工程建设位置不同,环境影响也不同的特点,类比的环保措施和投资往往与实际存在较大差异。另外,还有一种常用的方法是,按主体工程总投资的比例估算环境保护投资,这在一定程度上属于“拍脑袋”性质,更加不切合实际。

由于环保投资编制中存在的这些技术问题,在工程管理部门评估及批复时,很容易误导评估及批复人员,认为措施必要性不大,或投资不合理而被大幅度削减或砍掉,进而导致环境保护措施无法完全落实。另外,过鱼设施和分层取水的投资通常列入主体工程投资中容易被忽视而不利于落实。

3.2 管理部门审批对环境保护投资的影响根据我国的管理体制,水利部门承担环境保护措施的设计、管理与审查工作;环保部负责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批复和环境保护设施的监督管理;而发改委负责环境保护措施设计评估与投资的批复。这种管理体制意味着经水利管理部门审查认定的环境保护措施和投资,包括可行性研究阶段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的环境保护措施,都要经过发改委的批复。在三部门的审查中,不同的审查部门聘请不同的专家,不同专家对环境保护措施的认识不完全相同,以可行性研究阶段的审查为例,有的工程在水利部门预审后,环保部审查时认为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还不够,而发改委审查时又认为不必要。表2列出了近年来不同部门审查的部分工程环境保护措施和投资变化情况,由表2可以看出不同部门审查对环境保护投资有一定的影响,投资的变化反映了不同部门管理职责的差异。这种不同部门审查影响环保投资的现象是由我国管理体制所决定,也是必然和客观存在的。

4 环保措施落实的保障机制

4.1 制定完善的标准体系,加强环保投资编制人员的培训水利部于2007年2月发布了《水利水电工程环境保护投资概估算编制规程》(SL359),2011年1月发布了《水利水电工程环境保护设计规范》(SL492),《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议书编制规程》、《水利水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程》和《水利水电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程》经修订后也即将发布。但还需要制定相应的概算定额,尽快完善概估算编制体系,将SL359规程纳入概预算范畴,首先让各部门都认同该规定。三阶段编制规程是规范各阶段设计深度的标准,建议尽快发布实施。同时要加强环保投资编制人员的培训,使得专业人员了解和掌握这些标准和规范。

针对目前环境保护设计深度普遍达不到相应阶段的技术要求,重点培训环保设计人员在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三阶段的环境保护部分内容和深度。通过培训让工程设计人员提高环保意识,了解项目建议书阶段环境影响篇章的重要性,说明环境保护目标和开展环境现状调查的必要性。对于从事水利水电工程环境影响评价人员和环保设计人员,还应宣贯水利水电工程设计规程规范主要内容和水利水电工程环境保护投资概估算编制,重点培训环保投资项目划分、费用组成、基础单价和工程单价及独立费用编制方法等。鉴于部分从事水利水电工程环境影响评价人员不属于水利水电行业,环境保护投资编制的培训可委托水利工程环境专业委员会组织实施。

要提高设计质量,水利工程设计单位还需加强环境保护设计质量管理,严格按照各设计阶段的深度进行设计,准确计算工程量和投资,为环境保护措施与投资批复提供依据。

4.2 过鱼与分层取水设施投资从主体工程中分离投资较大的鱼道及分层取水设施从主体工程投资中分离出来,列为环保投资,有利于其投资的批复。首先,鱼道及分层取水设施作为环境保护措施按规定其投资应该纳入环保投资,这样做也可提升环境保护的重视度;其次,对于主体工程而言,鱼道及分层取水设施为小规模措施,隐藏在庞大的主体工程中,在进行投资审查时,容易被忽视而被砍去。

4.3 各部门之间加强沟通,保障措施的落实鉴于目前水利工程的环境保护多部门分管制度,水利部、环保部、发改委在加强本部门的职责外,需要建立沟通机制,相互信任,共同促进环境保护措施的实施。发改委在评估与批复过程中充分吸纳水利与环保部门的意见,保障环境保护措施与投资的批复和落实,使水利水电工程以最小的环境和生态代价而健康发展。

5 结论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得到以下几点认识:(1)在提倡环境保护、生态文明,人与自然和谐的新形势下,建设鱼道、鱼类增殖放流站,分层取水等环保措施,已成为闸、坝等拦河水利水电工程环境保护的必备措施。(2)在技术上,相关部门需尽快制定水利水电环境保护投资概算定额,完善概估算编制技术标准体系;尽快发布三阶段编制规程。加强已有规程规范的宣传,系统开展环境保护人员环保设计与概估算编制的技术培训。环保投资概估算应有理、有据、翔实可信,经得住各部门的审查。(3)在管理上,水利部、环保部和发改委在行使本部门的职责外,需要建立沟通机制,共同促进环境保护措施与投资的落实,使得水利水电工程建设事业可持续发展。

[1]水电水利建设项目河道生态用水、低温水和过鱼设施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指南(试行)(环评函〔2006〕4号)[S].2006.

[2]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水总[2002]116号)[S].北京: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2002.

[3]SL359-2006,水利水电工程环境保护投资概估算编制规程[S].

[4]SL492-2011,水利水电工程环境保护设计规范[S].

Guarantee m echanism s for im p lem entm en t of environm ental p rotection m easures of w ater and hyd ropow er p rojects

YAN Jun-ping
(Water Resourcesand Hydropower Planning and Design General Institute,MWR,Beijing 100120,China)

The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in water and hydropower projects is emphasized greatly in recent years,yet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measures of many projects cannot be fully implemented due to the sharp⁃ly decreased or cancelled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investment in the final exam ination process.The author gives an in-depth analysis of various technical aspects of investment estimation,as well as examinations from different management departments,and the existing shortcomings mainly from the technical angle.Fi⁃nally,the suggestion of capital guarantee mechanisms to imp lement the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measures is put forward,such as by perfecting the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investment estimation standard system,strengthening the personnel training,inclusion of the facility investments of fish pass structure and stratified water intake facility,and strengthening the communication between relevant sectors.

water resources and hydropower engineering;environmental protection;guarantee mechanism

X196

A

10.13244/j.cnki.jiwhr.20131225.001

1672-3031(2014)01-0071-05

(责任编辑:韩昆)

2013-10-09;

日期:2013-12-25

http://www.cnki.net/kcms/detail/10.13244/j.cnki.jiwhr.20131225.001.htm l

闫俊平(1965-),女,河北行唐人,学士,高级工程师,主要从事环境影响评价与水土保持审查与咨询研究。

E-mail:yanjunping@giwp.or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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